外国人可在中国担任主审法官制

岂容外国人胡闹!香港这一幕让人震怒
那么,可能很多人会问,为啥这些法官都没有中国立场呢?怎么就能做出这样蔑视法治精神的判决呢?事实上,根本原因就在于,无论是香港终审法院还是高等法院,法官大多是外国籍或双重国籍。据媒体报道,香港特首梁振英2016年1月 4 日签署委任状,任命 17 人为 2016 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常任大法官 3 人,分别为李义法官(Roberto Alexandre Vieira),邓国峥法官(Robert TANG Ching),霍兆刚法官(Joseph Paul FOK),非常任法官 14 人。17 人中仅有 2 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情况也类似,多是外籍或双重国籍。想想看,这些法官大多数根本就是外国人,他们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在中国立场?会是真正香港人的立场?他们能代表香港老百姓的利益?会真心实意地维护港人利益?值得怀疑!如果不能完全维护港人利益、维护国家利益,那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精神在哪里?不是香港人的外国人,他们却对香港的法治拥有最终裁决权,这太不可思议了。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都是国家主权,哪有把裁决权交给外国人掌管的道理?事实上,为啥“占中”的那些“港独”那么有底气?就是因为这些“港独”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警察把他们抓进去了,到法院就判个无罪立刻就给放了。如此法治,香港的法院反而成了保护“港独”的保护伞了,这样的香港岂能不乱?香港又岂能治理得好?港人治港的《基本法》精神岂能得到执行?我们都知道,香港司法体系之所以有这样的机制,是因为《基本法》。其实,在《基本法》草拟时法官的国籍问题就曾有过深入讨论,香港之所以有很多外国人担任法官,一种普遍认为的原因有三:一是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要有深谙普通法的人才;二是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一直是百川汇聚,唯才任命;三是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所以当时《基本法》规定,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外,其他法官在《基本法》中并没有对国籍有明确限制。法官的任命方面则是由一个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然后由行政长官任命,由立法会通过。在判案过程中,法院仍可继续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判例作为依据。终审法院设有外籍非常任法官,这些法官皆是普通法地区顶尖法官,包括有英国,澳洲和和新西兰等地最高法院的法官,他们除了精通普通法外,在意识形态上都是外国人,所以在政治上不可能倾向中国。在上述所谓的三个原因中,香港要有深谙普通法的人才,难道香港这个地方连几个深谙普通法的人才都找不到一定要找外国人?过去找不到,现在都回归快20年了还找不到?如果真找不到,那咱是不是可以放在全中国范围内来找?这都是说不通的理由。香港作为国际城市,难道就要外国人当法官了?那么,纽约、华盛顿、伦敦······这些是不是国际城市?他们有没有让中国人去当他们终审法官的?第三个理由更可笑,原来司法界有外国法官那是因为香港是英国殖民地,1997年香港都回归了,主权都收回了,还能和1997年以前一样吗?所以,上述所谓三个理由都是荒唐且不可理喻的。哪怕是普通法,谁规定的香港法院的判例都要大量遵循西方国家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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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
外籍人士(机构)申请房屋登记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的规定,房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1、外籍人士(机构)购买房屋(如商品房、存量房等)申请房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名称);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需公证);
2、证明文件中的中文姓名(名称)应当与国安局登记证明的中文姓名(名称)一致。
3、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姓名(名称);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需公证);
2、证明文件中的中文姓名(名称)应当与国安局登记证明的中文姓名(名称)一致。
3、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可以,但是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并且办理备案.会有一些手续费但是不多.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机构就要看你所在地的详细规定了,各地不同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
民间代表团的费用民间出,官方代表团的费用人民出。外国代表团的费用外文出。
需要公证,这个是与中国人买不一样的地方,气压基本一样 。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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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想呆在中国打工没签证咋办?一伙不法分子专门做这档子“买卖”|签证|外国人_凤凰资讯
想呆在中国打工没签证咋办?一伙不法分子专门做这档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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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出售出入境证件大案,孙海刚等七名被告人同堂受审。起诉书指控,七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明,向在内地的不特定外国人出售中国签证、居留许可证37本。而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未被最终锁定的证件数远不止这些。此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该类犯罪的“建国第一案”。因案情复杂,该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想呆在中国打工没签证咋办?一伙不法分子专门做这档子“买卖”庭审现场。李自庆 摄“中国签证第一大案”人物关系图谁要办证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条件办签证的外国人。介绍业务咨询公司负责人或员工,平时工作中接触老外。范洁屠芳核心人物 孙海刚以“外国人签证服务中心”名义办证办证服务者欧文
黄培均为教育培训机构人员,与出入境部门经常合作,可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延期服务。检察机关指控:孙海刚出售签证15本、欧文、欧正科出售9本、范洁、赵茜各出售4本、屠芳出售3本、黄培出售2本公安机关查获:据孙海刚与欧文的合作电子证据,欧文代孙海刚办理外国人签证多达150余次,非法获利52万元。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出售出入境证件大案,孙海刚等七名被告人同堂受审。起诉书指控,七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明,向在内地的不特定外国人出售中国签证、居留许可证37本。而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未被最终锁定的证件数远不止这些。此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该类犯罪的“建国第一案”。因案情复杂,该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实习生 顾艳新 通讯员 李自庆
朱可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案情群众举报,“签证代理网络”破灭南京警方赴9省市抓获12人,7人被指控去年1月下旬,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自2011年以来曾经10余次通过网络联系南京的孙海刚,代办了菲律宾及非洲国家等外国人3个月、6个月的F签证,3个月的签证收费元,6个月的F签证收费元,目前孙海刚正四处寻找合适的人员发展做下线,准备构建一个庞大的签证代理网络。接到该举报后,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初步查证确认举报线索存在。同年3月27日,省厅、市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会议明确,该案由鼓楼公安分局主侦,刑侦、外管、技侦、网侦等多警种组成“3·27”专案组,专案侦办。同年6月,公安部对此案挂牌督办。在前期侦查掌握基本证据的前提下,同年7月初,南京市局进一步强化力量,组成了案件破案指挥班子,统领60名精兵强将,并组成9个抓捕小组,分赴北京、上海、佳木斯、、、广州、南宁、等城市,开展抓捕行动。之后,参战干警一鼓作气,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海刚、欧文等12人。同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中的6人批准逮捕,另6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今年5月中旬,检察机关指控孙海刚、欧文等7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出入境证件,其中被告人孙海刚、欧文、欧正科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要求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帮外国人非法办证,两人就捞20万检方指控7被告出售签证37本昨天庭审中,5男2女7名被告人同堂接受庭审。在7名被告人中,38岁的南京人孙海刚被认定为主犯。经查,自2010年起,孙海刚在网络上以“南京外国人签证服务中心”名义,发布为外国人有偿提供代办签证服务的广告,公开标明各个国家不同种类签证(居留许可)不同期限收费标准,一些外国人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条件办不了签证(居留许可)的,纷纷找上门来请求帮忙。物色到客户后,孙海刚则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明等手法,为这些外国人办理签证,并收取高额费用。为将业务做大,孙海刚通过网络陆续结识了桂林某民办海外教育集团老板欧文、该集团外事办公室主任欧正科、昆明某语言培训学校老师赵茜、北京某国际咨询公司员工范洁、杭州某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屠芳等。这些人均因具备办学便利条件,可接受外国人入学且有办理外国人居留签证的便利,因此迅速与孙海刚达成“有财大家发”的合作协议。庭审显示,孙海刚与欧文从2012年10月相识并合作,孙海刚联系其以每本3500元的价格办理签证,欧文出具申请办理6个月的F签证,并由欧正科具体办理,欧文以公司名义杜撰出申请函,每周办理二本,共办理50至60人,获利约20万元。庭审中,孙海刚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有的不予认可,更不认为自己在本案中起主要犯罪作用。相比孙海刚而言,被告人赵茜等却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背景外国人来华务工潮催生此类犯罪昨天,该案主审法官谷平在午间休庭接受釆访时说:过去司法机关遇到的此类案件,多是违法犯罪人员通过种种不法手段,向中国人出售外国签证,而此案的情况则完全相反。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不少外国人想着法子来到中国,并希望一再延长居留期,或打工挣钱、或经商获取利益。孙海刚、欧文等人正是看到这种需求,违法为外国人办理入境签证及延期居留证的买卖,这给职能部门对境内外籍人员的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当天的庭审,江苏省公安厅及鼓楼公安分局组织了50余名出入境管理、签证人员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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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回归之前看香港的电影、电视剧,香港都是以法治社会自居。虽然,那时香港黑社会依然横行,但在当时看来,香港警察的执法、法庭的控辩好像都体现得很法治。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一直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基本政策,香港也一直以法治社会自居。然而,过去几年香港一部分人反国家、反政府、搞港独的行为颠覆了占豪的一贯印象。特别是香港权力机构、香港的一些市民对内地游客的做法更是让人大跌眼镜。2013年初,香港竟立法制定了离开香港不准携带两罐以上奶粉,违者最高判两年的荒唐法律。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定,当时感觉就石化了,不仅反问,治理香港的那帮人的脑袋是不是都坏掉了?旅游给香港带去的是真金白银的收入,香港当年之所以经济飞黄腾达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不正是因为香港作为内地的转口贸易基地而获得了大量投资贸易机会吗?现如今,香港转口贸易的功能在大幅下滑,但内地的游客所带去的旅游收入依然可以给香港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像奶粉这种产品从其它国家进口转卖给内地游客赚钱不正是好事吗?然而,一帮傻子制定出的愚蠢法律,最终将整个香港旅游业给毁了。2014年10月,“港独”在西方遏制中国的大背景下搞出了所谓的“占中”,这次闹剧彻底让内地人看清了香港,这哪是什么法治社会,这明明是乱法社会嘛!如今内地游客大部分已不再选择去香港旅游,香港GDP增速也大幅下降,若没有内地在金融上的支持,香港经济恐怕要负增长了。与香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深圳,2016年GDP增速高达9%。如此增速再持续二三十年,香港GDP估计也就是深圳一个区的GDP,到那时香港恐怕也就只能并入深圳成为深港市了。香港如果这么作就够了那还是香港吗?果不其然,香港又开始作了。据“香港01”网站2月17日报道,七名香港警察因香港2014年非法”占领行动”期间向“占中”支持者曾健超施袭,14日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并须立即收押。法官杜大卫今早(2月17日)判刑时称控罪严重,不能判处缓刑,又称他们执勤时殴打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入狱无可避免,判七名警察全部入狱两年,判决在香港社会引起极大争议。主审法官杜大卫判刑时指,虽然曾健超当晚犯法,而众被告在执勤时亦承受巨大压力,但这不能成为曾健超被带到变电站殴打的理由。而且被告均在执勤期间袭击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入狱无可避免。看到这样的判决什么感觉?四个字:法官疯了?“占中”是什么?从国家视角看是“港独”,从香港本地视角看破坏香港社会秩序稳定。这些人当中,有的人就袭击了警察,其中曾健超就是用尿液袭击了警察的人并且拒捕。在被袭击的情况下,警察为了维持秩序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许某些方式上有些许不妥,但在那种情况下警察为了保护自己无可厚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港独”崇拜的美国,警察会以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为由直接将曾健超打成筛子。然而,香港警察维护秩序对曾健超采取的一些措施,却被法官认为是袭击。退一万步说,哪怕就算是袭击,曾健超作为破坏社会秩序而袭击警察的犯罪份子只判了监禁5周,对维护社会秩序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未对曾健超造成太大伤害的警察却判两年,这香港的法治到底是在维护谁的利益?维护谁的秩序?执法者到底是在执法还是在受气?未来,香港再出现这样的闹剧,警察还怎么敢维持社会秩序?香港的社会稳定还靠谁来维护?这哪里是什么法治?这明明是把法律作为工具耍流氓支持“占中”的港独分子!由此可见,这位叫做杜大卫的法官屁股坐歪,立意极坏,其心可诛!那么,可能很多人会问,为啥这些法官都没有中国立场呢?怎么就能做出这样蔑视法治精神的判决呢?事实上,根本原因就在于,无论是香港终审法院还是高等法院,法官大多是外国籍或双重国籍。据媒体报道,香港特首梁振英2016年1月 4 日签署委任状,任命 17 人为 2016 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常任大法官 3 人,分别为李义法官(Roberto Alexandre Vieira),邓国峥法官(Robert TANG Ching),霍兆刚法官(Joseph Paul FOK),非常任法官 14 人。17 人中仅有 2 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情况也类似,多是外籍或双重国籍。这些法官们,有几个长着中国人的脸?想想看,这些法官大多数根本就是外国人,他们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在中国立场?会是真正香港人的立场?他们能代表香港老百姓的利益?会真心实意地维护港人利益?值得怀疑!如果不能完全维护港人利益、维护国家利益,那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精神在哪里?不是香港人的外国人,他们却对香港的法治拥有最终裁决权,这太不可思议了。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都是国家主权,哪有把裁决权交给外国人掌管的道理?事实上,为啥“占中”的那些“港独”那么有底气?就是因为这些“港独”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警察把他们抓进去了,到法院就判个无罪立刻就给放了。如此法治,香港的法院反而成了保护“港独”的保护伞了,这样的香港岂能不乱?香港又岂能治理得好?港人治港的《基本法》精神岂能得到执行?我们都知道,香港司法体系之所以有这样的机制,是因为《基本法》。其实,在《基本法》草拟时法官的国籍问题就曾有过深入讨论,香港之所以有很多外国人担任法官,一种普遍认为的原因有三:一是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要有深谙普通法的人才;二是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一直是百川汇聚,唯才任命;三是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所以当时《基本法》规定,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外,其他法官在《基本法》中并没有对国籍有明确限制。法官的任命方面则是由一个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然后由行政长官任命,由立法会通过。在判案过程中,法院仍可继续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判例作为依据。终审法院设有外籍非常任法官,这些法官皆是普通法地区顶尖法官,包括有英国,澳洲和和新西兰等地最高法院的法官,他们除了精通普通法外,在意识形态上都是外国人,所以在政治上不可能倾向中国。在上述所谓的三个原因中,香港要有深谙普通法的人才,难道香港这个地方连几个深谙普通法的人才都找不到一定要找外国人?过去找不到,现在都回归快20年了还找不到?如果真找不到,那咱是不是可以放在全中国范围内来找?这都是说不通的理由。香港作为国际城市,难道就要外国人当法官了?那么,纽约、华盛顿、伦敦······这些是不是国际城市?他们有没有让中国人去当他们终审法官的?第三个理由更可笑,原来司法界有外国法官那是因为香港是英国殖民地,1997年香港都回归了,主权都收回了,还能和1997年以前一样吗?所以,上述所谓三个理由都是荒唐且不可理喻的。哪怕是普通法,谁规定的香港法院的判例都要大量遵循西方国家的判例?在占豪看来,就现在的香港法治体系而言,本质上是违反“港人治港”的“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所以,香港法治体系有必要做出调整,以有利于执行“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那么,香港法治体系该怎么改革呢?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认为,应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四个方面的改进:一、遵循“港人治港”的基本精神,由人大对《基本法》作进一步法律解释。坚决执行“一国两制”中“港人治港”的基本精神,规定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必须由港人担任,双重国籍或外籍均不得担任法官。二、编纂香港《法典》。司法是一国主权,中国虽然实行一国两制,但香港主权依然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怎么可以随便拿着其它国家的判例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呢?普通法国家与国家之间有很多完全不同的判例,这是由不同国家的国情决定的,美国不可能完全参考英国的判例去判案,英国也不可能完全参考美国的判例去判案,香港当然也不应该随便就拿着其它国家的判例来裁判香港的案子。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编纂香港《法典》,法官判案要据典而判。三、制定判例引用法。如果一定要引用其它国家的判例,那么也要制定严谨的《判例引用法》,不能说法官想怎么引用就怎么引用,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引用。四、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中的委员产生机制的建立。《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很显然,这个独立委员会在推举法官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威,如此权威的机构却没有产生机制,这简直是太随意、太草率了。这样的独立委员会,务必根据《基本法》制定出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机制和相关的规定,并且制定委员的权责利、任命、任期等等规范,由此才能让香港法律界不会出现小利益集团掌控香港法律的局面。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建议,可依据基本法制定《法官推选委员会法》,独立委员会必须依法运行。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市民需要一个法治社会来维系他们的繁荣,绝不能让一小撮洋人把整个香港社会给搞乱了,坏了大规矩,伤了港人的大利益,破坏了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认为,香港法制体系存在巨大缺陷和漏洞,这不但影响到了香港的长治久安与繁荣,更已经涉及到了“一国两制”能否继续执行。试想,如果香港的法治体系成了“港独”份子的保护伞,那香港还能好吗?还会好吗?香港岂不成了给国家添乱之地?所以,香港的法治体系需要改,要深化改革,要坚决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议精神。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不是法外之地!岂容外国人掌管法治命脉。为写这篇文章,从晚上十点多爬格子到凌晨四点半多,六个小时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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