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大唐新区,罗瑞中在那单位上班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瑞昌市人民政府为您服务!
当前位置:
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街道办事处,青山、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瑞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日第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昌市人民政府
&&&&&&&&&&&&&&&&&&&&&&&&&&&& 日
瑞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瑞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
第二条& 市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组织审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投资计划和重大环保项目的实施计划;考核各乡(镇、场、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市环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第四条& 实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污染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创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等重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如有需要,报经市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实行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同时,每年向市环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安排部分成员作典型经验介绍或工作汇报。
第六条& 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办公室)
(一)负责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起草会议文件,筹备市环委会全体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安排。负责文件收发、印章管理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环境保护投资计划、重大综合性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和重大环境保护事项决策方案,提交市环委会审定。
(三)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信息。
(四)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
(六)分解、督办、落实政府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和市环委会确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指导、制定和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协调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
(三)指导环保部门依法行政。
第十条& 市法院
(一)对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犯罪案件,依法审理,作出裁判,并将裁判结果告知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
(二)对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市检察院
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
(一)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二)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
(四)配合环保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一地、三域、十个专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市工信委
(一)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工业企业淘汰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管理。
(三)负责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落实国家循环经济政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四)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具体负责清洁生产自愿性审核工作。
(五)负责督促市供电公司对环境违法企业及时依法实施断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相关供电设施。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
(一)组织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三)加大对环保科研课题及科研项目的向上争取和本级扶持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环境科研、环境信息等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
(二)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会同环保部门落实全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每半年核拨一次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 市国资局
加强对政府出资监管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管理,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防止转嫁责任和转移污染。
第十七条& 市人武部
按照《全军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市人武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 市教体局
(一)把环境教育列入各级学校教学计划,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二)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三)抓好全市各级学校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市公安局
(一)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和发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三)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四)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十条& 市司法局
(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二十一条& 市人社局
(一)将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考评,落实奖惩。
(二)指导环保部门制定实施环境保护人才计划。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在编制计划之内,支持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帮助环保部门招考录用高素质的环保人才。
第二十二条& 市编办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落实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二十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用地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强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局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二)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三)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的长效机制。
(四)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工程不予验收。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局
(一)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划,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的,不予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对未办理规划环评审批文件的,不予批准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四)对规划选址设计方案中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应设置专用烟道,未设置专用烟道的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六条& 市房产管理局
(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
(二)全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等环保宣传活动。
(四)负责房屋修缮、改造及拆迁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
(一)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二)督促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按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十八条& 市水利局
(一)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依法审批从水体取水和向河湖排污的设置。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各类水利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四)负责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第二十九条& 市农业局
(一)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转变和生态农业的建设。
(二)推行农业生产清洁种植,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推广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四)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
第三十条& 市林业局
(一)拟定和实施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商务局
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
第三十二条& 市文广新局
(一)负责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对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配合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重大宣传活动。
第三十三条& 市卫生局
(一)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对自来水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二)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三)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性环境事件和发射源的发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四)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三十四条& 市审计局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评。
第三十五条& 市畜牧水产局
(一)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广清洁养殖、生态养殖。
(二)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农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第三十六条& 市工商局
(一)对政府取缔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单位,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环保、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依法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三)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经环评审批,在居民区、住宅楼内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经营,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及异味污染的项目业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依法合理处置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实行生态销毁,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七条& 市安监局
(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配合环保部门指导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并纳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参与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市商管办
(一)指导商贸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使用节能材料;引导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消费,推进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一次性商品使用。
(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油品升级供应。
第三十九条& 市地矿局
(一)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二)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执行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第四十条& 市气象局
(一)建立恶劣天气气象预测预警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动,分析预测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参与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二)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纳入气象预报,在新闻媒体同时播报。
(三)为环保部门开展区域综合环境质量分析、预测、评价工作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
第四十一条& 市总工会
(一)引导动员企业职工提高环境意识,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投身于绿色企业创建。
(二)在重点企业开展污染减排、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引导职工开展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活动。
(三)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的环境权益。
第四十二条& 瑞昌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一)将环境保护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参与组织并做好重大环保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瑞昌市人民政府为您服务!
当前位置:
2016年度瑞昌市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根据《2016年度瑞昌市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阶段。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周芸 &王婧婧
(二)面试时间:日
考生于面试当天早上9:20集中候考、抽签,按次序面试,迟到2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瑞昌市文广新局2楼办公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瑞昌市文广新局
(四)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于日(9:00-17:00)到瑞昌市人社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点实行全封闭管理。凭面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场。
(五)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六)拟入围体检资格复审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由考官现场出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七)拟入围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在中国瑞昌网上公示。
二、监督、咨询电话:
瑞昌市监察局:
瑞昌市人社局:
此公告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2016江西瑞昌市中医医院招聘3人公告
11:48:04 |
瑞昌市人民政府网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临床医师3名。
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或取得执业资格者优先;
4、男性,30周岁以下,瑞昌本地人优先。
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可电子版)。
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25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温主任
医院网址:
瑞昌市中医医院
责任编辑(cyh21763)
相关文章推荐
提问人:鱼鱼与鱼鱼|06-08已解决
提问人:yp-08已解决
提问人:Gunther|06-08已解决
提问人:迷茫的小狗|06-08已解决当前位置: >
7月1日瑞昌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温圣琪 日期:  近日,江西省市已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明确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工作于日正式运行。
  根据江西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该市去年已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了数据采集。日前,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的通知,自日起实施。瑞昌市人社局为确保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运行,精确做好个人缴费工资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费项目的核定,进行了详细工作布置。强调此次核定的信息为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信息,即日(含12月1日)以后新增、新减的人员不在此次核定范围内,待日后再进行申报。届时,该市机关事业单位3000余名退休人员退休费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主要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
  已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主要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发放的项目)和绩效工资。
  尚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发放的项目),以及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比照同级机关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或比照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发放的津贴补贴。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改革前的退休人员(日前退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纳入(提高)原退休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二是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日后退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包括退休时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
Copyright & 200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各类新闻信息,均为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主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号
《》投稿信箱:.cn &&综合办公室:010- &&广告部:010-
网站投稿请点击: 主编信箱:(勿投稿) 网站服务热线:010-
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10-
举报投诉邮箱: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瑞昌市人民政府为您服务!
当前位置:
瑞昌市人民政府 瑞昌市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15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街道办事处,青山、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在2015年度征兵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九江市征兵工作命令,以确保新兵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征兵工作,瑞昌市人民政府、瑞昌市人民武装部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先进单位(3个):
南阳乡、范镇镇、大德山林场
先进个人(8人):
罗小红& 原南阳乡党委书记
尹诗学& 原范镇镇长
刘文斌& 原大德山林场场长
何仁平& 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朱齐荣& 原南阳乡武装部部长
朱淳健& 原高丰镇武装部部长
祝& 辉& 原大德山林场武装部部长
余晓慧& 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取得新的成绩。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主席关于征兵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积极推行依法征兵,为确保质员质量量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瑞昌市人民政府
瑞昌市人民武装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西瑞昌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