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政策对残疾人低保申请书范文是不是一人低保全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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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庭成员同住的残疾人为何不能申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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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负责人参加“政风面对面”解答政策热点
  与家庭成员同住的残疾人为何不能申领低保?
  失地农民补偿和残疾人补助为何不能同时享受?
  昨天,市民政局局长刘玲等参加了“政风面对面”活动。活动吸引了不少残疾人的关注,他们纷纷拨打热线电话询问关于社会救济、低保、优抚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刘玲等相关负责人在现场为他们答疑解惑。
  问:我是一名重度残疾人员,36年来一直靠父母照顾,今年八月份接到区民政局的通知,说我的低保要取消了,因为我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家庭收入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问现在的低保申领标准是看户口还是看实际居住地?
  答:低保是我们社会救助的一种重要方式,申领低保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首先要有户籍,而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要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这位市民的父母有收入,那么就要共同来计算,所以可能人均超过了600元的标准。低保现在实行动态机制,一旦人均收入超过标准,就不再享受低保。
  不过,这位市民可以享有其他的救助,这位市民的户籍地可以为他申请重度残疾补助金。现在市、区两级都设立了临时救助基金,有特殊困难的,在区级可以得到不高于3000元,在市级不高于5000元的临时补助金。
  问:我家都是失地农民,老母亲还是一级残疾。之前的政策对失地农民有相应的补偿,对残疾人也有补助。但是两年前,母亲的残疾补助被取消了,原因是两种补助不能同时享受。我觉得这有些不合理。
  答:对于低保,失地农民的补偿金是纳入收入计算的,目前全市失地农民补偿金是610元,其中扣除55元的中央基础养老金,就是545元的标准。对于重度残疾人,如果得到的补偿金低于残疾救助的标准(600元),可以补足600元。
  问:滨湖区有个养老院在胡埭,地处偏远,老人去医院看病不方便,子女看望老人也不方便,希望能建一个靠近医院的、方便又平民化的养老机构。
  答:机构养老方面,无锡有145家养老院,养老床位达到31600床。胡埭相对比较偏远,但覆盖整个滨湖。养老要养医结合,所以建议医疗要跟进,目前胡埭的卫生机构本年度可以入驻该养老院,并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
  在交通方面,呼吁公交可以为老年人和子女去看望老人提供方便。在价格方面,政府提供的是保基本、多层次的,满足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养老服务。同时,对低保、低收入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都有力度比较大的优惠。(惠晓婧、王高岩)
  民之呼声
  呼声:我是一级盲人,自力更生从事盲人按摩行业,但为什么自主创业了就不能享受重度残疾救助?
  答复:所谓重度残疾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的,盲人、聋哑人不一定丧失了劳动能力,只有没有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才能享受救助,同时残联也会有相应的补助政策。
  呼声:我想要捐一些衣物,请问怎么捐,到哪里捐?
  答复:现在有两个捐赠点,一个是无锡市捐赠中心,在惠钱路上,另一个在南禅寺,市民可以就近捐赠。对于衣物的捐赠,新衣服更受欢迎,如果是旧的,一定要清洗干净。
  呼声:我女朋友是东北的,我是无锡户口,领结婚证需要女朋友的户口本吗?另外,婚姻状况在异地能不能查得到?
  答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共同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对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方面以当事人的声明为主,另一方面,民政部2009年开始建立全国联网的登记制度,目前包括江苏省在内的部分省市已经实现了实时登记的在线查阅。(小惠、小王)
  下期预告
  23日,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的负责人将走进“政风面对面”活动,如果您有关于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或投诉,欢迎拨打党报热线,也可以在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上私信“无锡日报”,我们将带着您的问题到现场“面对面”。
  原标题:与家庭成员同住的残疾人为何不能申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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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新华网
  作者:
作者:&&编辑:钟江为、娄静
因为张柏芝而备受关注的张柏芝妈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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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
发表时间: 14:20:23 文章来源:
《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今后设区的市政府将依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健全低保标准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动态、适时调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同时,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了。低保金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办法明确,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乡镇、街道包村、包片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负责受理低保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推诿。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虽然申请低保通常以家庭为单位,但第十七条规定,低保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是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此外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单独申请。这种人性化的规定会使“夹心层”居民也可以享受低保的待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新出台的低保管理办法中,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方面有新变化。办法第十条规定,两种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是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三成 咱解放路街道100%入户抽查根据办法,乡镇、街道应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经办干部近亲属吃低保 要备案管理办法还提出,低保家庭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一次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状况。家庭人口减少的,应当在1个月内告知乡镇、街道。没有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此外,全省各级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六种方法调查家庭经济状况(1)信息核对:乡镇、街道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其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2)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由调查人员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4)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5)行业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当地行业收入基本标准,并按年度进行调整。(6)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经济状况。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低保补助金实行县(市)区统筹、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对家庭成员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低保家庭,乡镇、街道应当帮助其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并且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未经低保对象委托,任何人不得擅自代领。办法规定,低保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不得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将有关财政政策、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将低保政策、低保人数、动态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价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6个月未支出低保金的,重新评估低保家庭连续6个月未支用低保补助金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委托乡镇、街道重新评估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实现劳动自立。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01-07] [01-07] [01-07] [01-07] [01-07] [01-07] [01-07] [01-07] [01-06] [01-06] [01-06] [01-06]有关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
你好,游客
有关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
北京市残联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997]14号)  “革命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号)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居民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对按楼房平均每户300元左右、平房平均每户150元左右的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料费由市政府补助解决。”九、法律援助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56号)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十、减免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印发“关于减免优抚、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殡发[1997]34号)“社救对象中(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的市民(2)农村五保户(3)农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减免火化、运输费用,标准为应纳费用的50%,直至免收。”十一、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待业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8]55号)  “凡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属于劳动年龄(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段内、有劳动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待业残疾人,均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十二、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  “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十三、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51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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