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参加工作,工作到1995年,也没转正也没2016退休金补发时间。,现在想维权找谁啊

75年参加工作,招的是合同工,但81年给辞退了,现在不能办退休,原公司也解体了,_百度知道退休时发现档案里写的参加工作时间是83年11月可是我的实际工作时间是83年1月18曰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退休时发现档案里写的参加工作时间是83年11月可是我的实际工作时间是83年1月18曰,在档案的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里,能证眀我是83年1月18曰参加工作的
在想办理退休时才发现,原国有企业在十五年前已被卖,虽然我们一直正常上班工作,但是档案已无记载。2005年企业倒闭,现在工种档案从1999年截至,劳动部门不给办退休,厂留守部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我86年参加工作,一直干的是电焊工,也够十年,2000年下岗,自己交养老保险,档案却只有几年是电焊工,还出现电工,中间还有缺失,今年该申报了,说是退不了,享受了十多年有毒的工作,现在因为档案的错误退不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你好!请问退休是按当年参加工作档案年龄还是户口身份证年龄办?谢谢!
本人1976年高中毕业,在兵团参加工作,80年参加高考后留校工作。今年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时说我在兵团工作4年无证明材料,不能算工龄。我该怎么办?档案上学交学校,一直没个人保存。可以怎样补救?谢谢
我1978年参加工作,1991年离开国企。现在办理退休,需要档案。原单位说没有。怎么办
参加工作时间认定2012年11月已到退休时间,与身份证不符,因下岗职工档案有人社局保管2013年8月办理退休。能补发工资吗?享受什么待遇?档案有人社局保管有责任吗?
我是日语专业的,今年4月通过劳务公司办理工作签证,工作内容是料理店服务员。报名是交了3000元报名费,后来又交了7000元。当时和中介公司签了合同。资料已经做完了,现在在申请在留资格中。后来了解到申请签证的合同是假的,而且工作时间也是到晚上11点钟,并不是面试时候说的晚上9点钟。我身体又比较弱,所以我不想去了。但是中介公司压了我的证件(学位证,毕业证,一级证,护照),还说如果不去要按照之前签的中介合同再赔偿3万8。
我问他那边实际的工作情况,他们也不说,就...
我爸爸以前是教师,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是1953年到1958年.
而档案资料的情况是:1953年到1956年档案资料缺失,1957年有一本档案资料,但是教师花名册上没有我爸的名字,1958年到1961年每年各有一本,每本里面的教师花名册上都有我爸的名字,而且真实的名字是俊杰,在档案里面,1958年写成俊杰,1959年写成敬杰,1960年写成俊杰,1961年写成进傑,我怀疑我爸的档案资料被别人动了手脚.
现在要证明我爸是1958年以前开始参加工作的,教委要我提供文字依据来,我该怎么办?
我到了退休年龄可是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符
本人1975年5月参加工作(国企"亦工亦农"工),1978年7月参加高考被录取后同年9月离开原工作单位就读大学本科,1982年7月毕业分配到部队,1987年就地转业,转为军队职员干部。2010年6月退休。退休前为军队职员干部,高级工程师。本人是社会保险正常参保人,退休后在地方社保部门领取退休金。
参加工作时间:本人于1975年5月经原籍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国营县煤矿亦工亦农职工,1978年7月参加高考被录取后同年9月离开原工作单位就读大学本科。由于当时原单位挡案未随本人入学挡案...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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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关于城西镇街道办事处堡子后村孔庆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复查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首先,我先将孔庆新本人的退休概况简要的说明一下:  孔庆新,1973年3月参加荣成市城西镇(原兰家乡,现统一划分为崖头镇管辖)工作,日正式退休,并于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参加工作达24年之久。下面我就经办人的答复意见提出我们的意见:  1. 经办人在答复意见中提到“1998年,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已退休的镇办企业职工(包括企业负责人)全部实行工龄买断,每年300元乘以工龄一次性发放退休金,同时收回退休证。时年,孔庆新虽然取得了退休证,但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具备退休资格,没有也不应该享受工龄买断政策。”首先我希望城西街道办事处能将1998年的镇政府的决定附在答复意见的后面,我在此不便质疑这个规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我只能说根据当时的退休政策规定,从事建筑行业年满50周岁,工龄满10年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1973年至日镇党委决定调离前,我一直在建筑公司工作,请见后附有原城西镇建筑公司的证明),这也是当时城西镇党委、城西镇政府及城西镇经贸办公室根据经济体制、企业体制的变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批准本人办理退休的依据。另外,经办人谈到的只有具备了退休资格才有享受买断工龄的政策,这句话充分证明了经办人的无知,请经办人去查看一次性所谓的买断工龄指的是什么,在鲁政发【1995】98号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中及鲁政发【号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实行基本养老金一次付清,也就经办人的提到的实行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退休金。既然已获得了退休手续领到了退休证(见后附退休证的复印件),就应该按照退休证享受退休待遇发放养老金。
  2.经办人提出“期间,孔庆新也没提出异议。”首先这句话明显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常理,一个人办理了退休手续,迟迟领不到退休金,却没有反映,这可能吗?而真正的事实是当时我到城西镇物资站领不到退休金时,就多次找当时的镇党委书记黄光强、镇长乔聚月、镇民访杜元新同志要求解决退休金的问题,但一直推脱正在协调解决或者其它理由搪塞,随后的几任镇领导我都去找过他们,一直延续到2000年至2001年,城西镇等原四镇合并为崖头镇, 2004年底崖头镇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让我到五楼的经贸局找栾副局长解决退休金问题。栾局长要我等到2005年春再找他解决.
  3.经办人提到“2005年孔庆新(59周岁)到荣成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原城西镇1998年对镇办退休职工做出工龄买断政策结合实际……”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我早在日正式退休,并于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所以就不存在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当然了如果是如经办人在上述的答复意见中提到的“孔庆新虽然取得了退休证,但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具备退休资格”也就是说其否定了当时“根据1997年的退休政策规定,从事建筑行业年满50周岁,工龄满10年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作为办理退休的的依据,那么办理退休证的的二部门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收回本人持有的退休证,并按照鲁政发【1995】98号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及鲁政发【号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文件继续让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6年的8月2日(本人日出生,到2006年的8月2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按照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而恰恰正是原城西镇政府及原城西经贸办公室为我办理的退休证,使我丧失了应享受的上述权利,事后,我多次找上述二部门要求发放退休金,上述二部门由于自身的过错及不作为没有维护本人的正当权益。而是采用已经正如经办人谈到的(“乡镇政府对原乡镇企业制定的地方性政策(这里也是一个错误,政策只能有国家的最高部门制定,如国务院、劳动部等,岂是一个乡镇所能拥有的,乡镇只能根据中央、省政府的政策、决定来执行)现已失去效力,”)已废止的决定来处理我的退休问题,即使是退一步讲,日,我已满足国家有关退休的规定,应当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同时国家及相关的法律及政策明文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禁止一次性买断。而日,作为本人的上级管理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做出的一次性补偿恰恰违反上述规定,这正是我本人拒绝的根本原因。至于1998年确认的每一年的工龄补偿300元的标准,也不是空穴来风,没有标准的。日关于《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文件中明确规定:  (一)、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十年极其以上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职工缴费年限不满10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实行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加上其它一次付清。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该实施办法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并且提到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费,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入,在这里我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我从事财务工作多年,乡镇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已按照相关的企业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工资的11%养老保险积累。我现持有1993年之前的相关的证据及财务记录。正如我们前面谈到的乡镇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已按照相关的企业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对职工进行工资的11%养老保险积累。当时的职工工资大多在200多元(正式职工的工资当时都有文件规定,我本人当时确认的原工资234元),一年的养老保险积累也就在300元上下,这与当时的财务账目是吻合的,再加上当时原兰家乡成立的时间不长,有许多是在农村呆过一段时间而后参加乡镇集体企业工作的,所以许多职工的工龄在97年前后达到离退休年龄时满十年的很少,当然与我类似的就很少,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二)采取一次买断的也就合乎法律规定,根本就不存在地方政策之问题,当然了,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你情我愿,协商解决,法律是不会干涉的。在当时看来,一次性的拿到几千元钱可不是小数目,毕竟一月才200元上下,这也造成了当时的一次性补偿可能性!而作为我呢,当时二被告并没有告知我本人,事后去找,以各种理由托三阻四,直到现在!这不现在又冒出了不具备退休资格的论调,真是可悲,可恨!!!
  5.经办人提到的“2010年该起诉至荣成市人民法院,因无政策依据,诉讼要求被法院驳回。”我请经办人再仔细看一遍民事裁定书,驳回的理由是“因政策因素给予的待遇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加以解决,该纠纷不属法院主管。”而不是经办人所认为的“因无政策依据”正如我们都看到的我手中有一本由原城西镇政府及原城西经贸办公室批准办理的退休证。这又怎么成了“无政策依据”。由于原判认定我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劳动争议因政策因素给予的待遇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解决,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认定是错误的。我认为要求其给付退休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劳动法》及国家法律和相关退休政策的规定,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畴,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原单位已经给上诉人办理的退休手续,颁发了《退休证》,故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金。事实清楚,《退休证》已说明一切,根本就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的争议问题,由于二被上诉人不落实国家有关退休制度的法律及政策规定,相互推诿,长期拖欠上诉人退休金不付,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一审法院的认定是错误的,我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6.经办人在处理意见中提到的“对乡镇企业国家历来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这只证明经办人的不知,不知并不代表没有,我希望经办人多去看看下面几个法律制度、法律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劳动法》等,这些文件当中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列举。如:《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确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本省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并明确政策规定为在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发养老金,并与本办法实施后退休人员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等等,篇幅有限,在此不加详列。
  7.经办人在处理意见中提到的“镇办企业已倒闭多年,原城西镇政府参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自筹资金为已退休的镇办职工实行工龄买断,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符合实际。对其提出按照退休政策发放退休金的要求,不予支持。” “镇办企业已倒闭多年”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据我所知,我所在的原镇办企业之一城西建筑公司经改制后变为荣成市三元建筑公司,现又更名为荣成市新元建筑公司。更多的企业是改制而不是倒闭。即使如此,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的倒闭之后,首先要维护的是员工的利益,要为员工办理保险。“对其提出按照退休政策发放退休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则是大错特错,既然是有退休政策关于发放退休金的要求,那为什么不支持呢,这是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退休政策呢?
  我本人现在已年过60周岁,作为一个有着24工龄的老党员,老的基层员工,办理了退休证,至今的养老金得不到解决,我希望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来解决我的养老金问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都有年老体衰之时,请站在我的立场上,理解此时此刻我的热切期盼。请让我坚定相信社会公信力,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为人民服务。使“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得到充分体现,真正实现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公平、合理的和谐社会。
  尊敬的姜省长:  您好!!!在您的百忙当中,还要麻烦您,我真是深感不安与歉意,但我真是没有办法啊!!!同为荣成人,我想只有姜省长您能帮助解决退休问题了!!!  一位60多岁的老党员,一位有着24年工龄的老基层的退休人员,日正式退休,并于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退休证一份),但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我十三年来,每年不下十次找相关部门要求予以解决,至今没有如愿,无奈之下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孔庆新,男,汉族,日出生,退休人员,现居住在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堡子后村,1973年3月参加荣成市城西镇(原兰家乡,现统一划分为崖头镇管辖)工作,日正式退休,并于日,按照相关退休政策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我1997年的工资为每月234.00元,根据其参加工作的年限,应享受80%的工资额计算,其退休工资为187.20元,医药费6.00元,共计193.20元(退休证一份),作为我本人持有的退休证从法律上确认了我应当享有的权利与待遇及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这其间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行政区划变更、答复退休费在协调中等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搪塞,拖延不付,直到日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处理意见为以参加年限按每年300.00计算:300.00*24=7200.00元给当事人,并收回退休证,以后的生活政府不再负责。其做法严重损害了我应有的合法权益,既违反了党和政府关于建立和谐社会的相关政策,又容易损害干群关系,激化矛盾,为此多次我强烈要求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之规定,按退休政策支付我应得的退休费。由于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迟迟不履行,我们不得不申请法院判决与强制执行!!!但法院以我的退休为政府政策因素批准给予的待遇为由,驳回请求,并告知要由政府等有关部门加以解决,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省长您的帮助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党和政府需要我的时候,我不计较个人得失,坚决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虽谈不上鞠躬尽瘁,但也完成了组织交给我的任务,服务一方,稳定社会。谁都有年老体衰之时,我工作了24年,党和政府也给予了我肯定,可是却迟迟没有落实,请理解此时此刻我的热切期盼,希望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请让我坚定相信社会公信力,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为人民服务。  顺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孔庆新简历  孔庆新,1973年之前担任村大队会计,1973年3月,调到兰家公社担任出纳会计,陈炳彩同志为会计,7月,兰家公社书记田振祥、社长林君柱组织成立水利基建队,第三连马云忠任书记,徐承文任连长,孔庆新任会计,张文国任出纳兼保管。  1975年10月,兰家公社取消,人员分流到其它的三个公社,连长徐承文同志是东岭后人,分划到大疃公社,马云忠书记和孔庆新拿着公社党委的介绍信到荫子公社党委报到,时任荫子公社书记是姜学磷同志,社长石云匣同志,当时设立战山河总部,总部书记车学彬同志,姚振工任会计,孔庆新任出纳会计,王新才同志为保管。  1977年春,在荫子公社党委领导下成立荫子建筑队,孔庆新在第二施工队任会计,负责人由车成华同志担任。1979年,梁喜成任书记,张夕民任施工负责人。  1981年,经党委决定,荫子建筑队在崖头重组,车成华任书记,张夕民任施工负责人,孔庆新为会计,荣成第四建筑公司由此而成立!  1984年秋,兰家乡成立,当时兰家乡党委书记于周、乡长王学杰同志领导成立兰家乡建筑工程队,于寿连任书记,毕建义任会计,孔庆新任出纳会计兼工程统计,曲世彬任生产经理。  1986年,于寿元任建筑公司书记,张夕民任经理,孔庆新任公司会计。同年11月7日,孔庆新考取烟台乡镇企业会计职称,证书编号253号。  日,经威海市科学技术干部处考试,孔庆新取得山东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助理会计师职称,证书编号鲁乡证字第220355号。  1991年1月,孔庆新被中共兰家乡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993年11月,城西镇(原兰家乡升级)党委书记国新建同志、镇长高先平同志以镇党委调令形式命孔庆新任堡子后村党委书记兼代理村委主任,交代的任务是:一是稳定。二是两级统筹收起来交镇政府。当时我犹豫过,但最后不计个人得失,勇担重任,并顺利完成。(备注:附有建筑公司本人参加工作证明一份,镇党委调令通知一份,中共荣成市城西镇文件(签发日期日)一份。  日,在完成村委稳定之后,中共城西镇镇委通知孔庆新任物资站副经理职务(日镇委文件一份,日镇委介绍信一份)。  1996年底,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镇政府决定孔庆新按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办理退休,时间为日,我当时虽然觉得自己还可以再工作几年,但为了服从大局,响应党和政府的政策,在日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到了退休证。退休证载明了孔庆新的工作时间为24年,当时的工资234元,根据法律与政策享受80%的退休金为187.2元加医药费6元合计193.2元(退休证件一本)。  1998年至2004年,我曾多次找镇党委书记黄光涵,镇长乔聚月同志,镇民访杜元新同志等要求解决退休金问题,他们以要么正在协商,要么乡镇合并等各种理由推脱搪塞,要我耐心等待!!!  2004年底,我又到崖头镇党委找,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要我到五楼找经济贸易局的副局长栾德胜,他让我等到2005年春再谈。  2005年春,经济贸易局的副局长栾德胜把我领到宋鲁新书记办公室,宋书记让我等他调查核实再答复。  2006年宋鲁新调走,经济贸易局的副局长栾德胜继续负责。  日,经济贸易局的副局长栾德胜告诉我按照每年工龄300乘以参加工作年数24年,并收回退休证件,明显没有处理的诚意,我没同意。没办法,这之后,我多次到荣成市民访局、威海市民访局寻求帮助,日,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才给关于孔庆新来访处理意见书一份,连公章也没有!!!  2008年,我再次找到经济贸易局的副局长栾德胜,被告知,日之后开始由城西办事处负责处理!
  经办人提到的“2010年该起诉至荣成市人民法院,因无政策依据,诉讼要求被法院驳回。”我请经办人再仔细看一遍民事裁定书,驳回的理由是“因政策因素给予的待遇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加以解决,该纠纷不属法院主管。”而不是经办人所认为的“因无政策依据”正如我们都看到的我手中有一本由原城西镇政府及原城西经贸办公室批准办理的退休证。这又怎么成了“无政策依据”。由于原判认定我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劳动争议因政策因素给予的待遇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解决,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认定是错误的。我认为要求其给付退休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劳动法》及国家法律和相关退休政策的规定,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畴,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原单位已经给上诉人办理的退休手续,颁发了《退休证》,故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金。事实清楚,《退休证》已说明一切,根本就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的争议问题,由于二被上诉人不落实国家有关退休制度的法律及政策规定,相互推诿,长期拖欠上诉人退休金不付,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一审法院的认定是错误的,我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尊敬的姜省长:  您好!!!在您的百忙当中,还要麻烦您,我真是深感不安与歉意,但我真是没有办法啊!!!同为荣成人,我想只有姜省长您能帮助解决退休问题了!!!  一位60多岁的老党员,一位有着24年工龄的老基层的退休人员,日正式退休,并于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退休证一份),但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我十三年来,每年不下十次找相关部门要求予以解决,至今没有如愿,无奈之下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孔庆新,男,汉族,日出生,退休人员,现居住在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堡子后村,1973年3月参加荣成市城西镇(原兰家乡,现统一划分为崖头镇管辖)工作,日正式退休,并于日,按照相关退休政策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我1997年的工资为每月234.00元,根据其参加工作的年限,应享受80%的工资额计算,其退休工资为187.20元,医药费6.00元,共计193.20元(退休证一份),作为我本人持有的退休证从法律上确认了我应当享有的权利与待遇及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这其间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行政区划变更、答复退休费在协调中等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搪塞,拖延不付,直到日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处理意见为以参加年限按每年300.00计算:300.00*24=7200.00元给当事人,并收回退休证,以后的生活政府不再负责。其做法严重损害了我应有的合法权益,既违反了党和政府关于建立和谐社会的相关政策,又容易损害干群关系,激化矛盾,为此多次我强烈要求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之规定,按退休政策支付我应得的退休费。由于荣成市崖头镇城西街道办事处及荣成市(崖头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迟迟不履行,我们不得不申请法院判决与强制执行!!!但法院以我的退休为政府政策因素批准给予的待遇为由,驳回请求,并告知要由政府等有关部门加以解决,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省长您的帮助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党和政府需要我的时候,我不计较个人得失,坚决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虽谈不上鞠躬尽瘁,但也完成了组织交给我的任务,服务一方,稳定社会。谁都有年老体衰之时,我工作了24年,党和政府也给予了我肯定,可是却迟迟没有落实,请理解此时此刻我的热切期盼,希望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请让我坚定相信社会公信力,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为人民服务。  顺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我老爷子97年办理了退休,至今没有领到退休金,找相关政府解决,到现在还是协商协商再协商,这样的政府还养它干啥!我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于1997年被政府强令退休,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领了退休证,后来拿着退休证找政府领退休金,政府竟然告诉正在协调中,后来政府领导调走了,又是重新调查协商,老爷子为退休之事,找了崖头镇、荣成市、威海市三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已有15年了,至今没有解决,崖头镇政府竟然提出:老爷子参加工作24年,每年给300元,一次性买断并收回退休证的荒唐决定,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一张什么公章签字都没有的打印稿,你说这算什么政府!谈到300元就可以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我就想到我们退休后,国家是否也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应付咱们,那么我们还参与社保干什么,300元连一个月的最低生活费都不够,何况是一年呢,所以我强烈建议作出这种决定的崖头镇的官爷们,让他们退休后只发给他们每年300元的退休费,也算为国家做点贡献,在任不为民办事,退休后也算集点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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