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老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员请问工资问题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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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审核结果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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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6号)、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号)和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范围内无物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号)以及庐江县农委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庐江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庐农字[2014]66号)的要求,我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工作由个人自愿申请,并报本人所在镇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初审,各镇对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材料报县工龄补助办公室进行审核。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镇报来的人员已审核通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3月29日,共28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附件:庐江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审核结果公示表
庐江县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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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县档案馆热心为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查档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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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馆热心为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查档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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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下午,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李宗玉老人带着镇政府的介绍信,来到县档案馆要求查看档案,为他二十多年前担任过老农民技术员可以领取工龄补助提供证据。
  李宗玉老人今年62岁,他向县档案馆负责人诉说,1973年至1990年,他在马厂镇黄庵村(当时是黄庵公社)农林场担任农民技术员。后来农田承包到户,他离开农林场回家务农至今。这次得知政策规定曾经担任农村“四老”(农民老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放映员、老兽医),现为安徽省户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业有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李老先后到县农委、县科委、镇政府、村办事处查寻相关证据,虽有人证,但没有查到档案记载。后经指点,李老才到档案馆来查寻。
  档案馆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老,立即从库房检索出当年黄庵公社的档案,逐卷、逐项、逐页精心查看。经过两个多小时仔细查找,终于从永久档案全宗第109号、卷宗第84号第0023页的黄庵公社党委会议记录中,查到农林场李宗玉于日参加培训班学习情况的依据。档案馆随即免费为李老出据了相关证明。李老对县档案馆工作人员深表感谢:“档案馆就是好,三十多年前的档案还保存的这么整齐,我的工龄补助有希望了。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档案馆的热心服务”
  据悉,近期有农村“四老”来县档案馆为工龄补助查档取证的有近百人次,档案馆工作人员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了有价值的档案凭据,使他们满意而归。(全椒县档案局魏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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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10:36 |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 冯珉)近日,省农委、省财政厅等联合下发《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曾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1年以上的、已满60周岁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可享受按月发放的工龄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安徽省户籍;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60周岁;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相关部门解释,老农民技术员是指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过粮食、油料、园艺等农技推广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老农民技术员可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任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据了解,此次工龄补助从日执行。首批对日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老农民技术员发放。
责任编辑:刘佳华固镇县人民政府――固镇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县级审核结果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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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县级审核结果公示(第二批)
】编辑日期:&&来源:&&作者:农委 孟祥明&&&&阅读次数:
&&& 为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工作,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范围内无物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号),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认定的程序,按照“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 的原则,县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工作办公室对全县政策范围内无物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逐人审核。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按照程序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四周,从日至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工作办公室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 &&&&&&&&&&&&&&&&&&&&&&&&&固镇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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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审核结果公示表(第二批)
公示时间:日至2月2日&&&&&&&&&&&&&&&&&&&&&&&&&&&&&&&&&&&&&&&&&&&&&&&&&&&&&&&&& 公示范围:全县
固镇县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 6058006&&& 6058039
户籍所在地
原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经历多个单位或时间有间断的,按时间顺序填写)
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原工作期间
有无刑事犯罪
有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
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朝阳路6号
刘集区蚕桑站
蚌埠市固镇县仲兴乡中陈行政村
唐南公社农技站
58.3-63.10
蚌埠市固镇县任桥镇车湖村
任桥区农技站
82.4-91.12
蚌埠市固镇县任桥镇刘桥村
任桥区农技站
69.9-92.12
蚌埠市固镇县湖沟镇兰石居委会
姚集乡农技站
蚌埠市固镇县湖沟镇浍光村
湖沟公社农科站
74.8-83.12
蚌埠市固镇县王庄镇简马村
简马乡农技站
82.4-95.12
蚌埠市固镇县连城镇马铺村
连站乡农技站
82.4-99.12
蚌埠市固镇县连城镇城南村
叶湖乡农技站
82.4-99.13
备注:1.本公示张贴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及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 2.公示结束后,此表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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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我叫陈子文,现年70岁,河南省长垣县陈板城村人,是个地道本分的农民。我村村霸陈守增仗着有钱有人撑腰,强行霸占我家的伙巷,让我们没法出门。此事2011年开始发生纠纷,因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他们有人有权,乡里更是有关系,更使他们有恃无恐。几年来,多次故意闹事,还将我70岁老汉打伤,乡派出所无法执法,政府一些干部还向着他说话,至今四年多来,一直没给我说法,乡派出所韩然,土地所佘永胜,县法院连书胜、县信访局也是推来推去,后来,我到省信访局反映情况,县信访局师俊凯给我出了手续,叫乡里陈书记依据国家政策,给以处理,可还是没有人来管,村霸陈守增还经常到我家门口多次挖沟、推墙、打架、闹事。  把我打伤后,陈守增的老婆李爱霞还制造假伤,直属亲人作伪证,将我三儿子强行羁押在长垣看守所9个月,陈守增村霸,他后院的伙巷在前院东边,他强行霸占我家伙巷,有何道理,我村村民看不上去,全村村民自发一百多名连民信,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共产党还拥护这种村霸有何用,乡在我们村包组三位干部,也是胆大妄为,不执行国家政策,土地所所长佘XX,乡部长白XX,黄XX三位领导在场,陈守增村霸还将我老汉打伤。没有天理,没有王法。共产党的好干部,共产党领导我们翻身的队伍,共产党的天下,我老汉问天天不理,问地地不吭,已经被逼上绝路,希望全天下的清官能为我老汉明理,为我三儿子,和我老汉申冤,让我们有伙巷可走,望天下人民群众能为我出谋划策,让我家能有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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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qingfu Ding河南省长垣县一个老农民的血泪控诉    
  顶!借路。请高人诊断一下错案。请问信阳市中院、淮滨县人民法院:1、为什么在刑事判决书下达七日后终止民事裁决?请记住三个时间段,即:日民事裁定文件,日刑事裁定文件,日“中止”民事裁定的文件。2、讨债为什么不可进行民事诉讼?请记住王大志日到淮滨上任,在省委党校培训15天后上班。3、民事审判哪点影响了刑事案件审理?罪犯逃匿,公安部门网上通缉好长时间,被害人拿着民事裁定书找公安,本案才上升为刑事公诉案件。4、民事案件因为受害人的原因出错,受害人愿承担任何责任,王大志亲自指挥终止民事裁决,使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被剥夺,造成错案,庇护罪犯和剥夺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数额达两个50多万元,特别巨大,王大志已经犯有大罪。5、王大志什么时候“再审后”?掩盖罪证。“徐荣海为什么不配合”?事实是徐荣海上访了两年多,日信阳市政法委重点案件督查组闵、吴二领导督办此事,王大志不得已才决定重启民事程序再审,而此时已距民事裁定中止两年多,人头都割掉两年多了,还能接上?哪条法律规定“中止”时限可以两年多以后再启所谓“民事程序”?受害人将事情本来面目向市督察组二领导作了陈述。王大志有的是再启动民事再审权利,那叫着滥用职权!该法院做的是重启刑事审判反尔缄口不提。6、梁自花没逃匿之前,承认欠账,那个时候公安认为不能起诉公诉,王大志那个时候在哪?难道此时受害人不能民事诉讼?照王大志的说法,公安检察一开始就错了?7、刑事判决书给了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了吗?如果说给了,那就是和受害人今后18年捆到一起了。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法院没有一并审判,倒是中止了受害人日的民事裁决。王大志明知已有民事裁决,却又执意“中止”,执法犯法枉法。9、请问讨债进行民事诉讼,到民事裁决后被告拒还欠债逃匿两者能混为一谈吗?受害人民诉在先,王大志知道吗?刻舟求剑,别有用心!是刻意包庇罪犯!10、请问受害人提供的罪犯犯罪的50多万证据条据王大志为什么要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接受。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自己管辖的、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王大志做了吗?王大志一边剔除罪犯犯罪证据,一边剥夺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虽没有越权办案”,但渎职和枉法裁决铁证如山!庇护罪犯铁证在案!11、法院在2014年10月后做了追赃工作,全是马后炮。是受害人上访的结果,是上级重视的结果。在外偷情的女人回家给自己的老公做好吃的,先暗吃后明做,反而证明了罪犯把该财产都转移了。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院长犯法也应惩处。习总书记号召同违法者做斗争。12、受害人13人,盼着法院重判罪犯,盼着上级对王大志包庇罪犯、剥夺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组织程序依纪依法作出公正裁决,还淮滨法制法院上空的蓝天。受害人相信:假的就是假的,真理永远不倒!期盼信阳市中院严究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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