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报账流程领导签字经常写按程序办事怎么办

报账程序、要求(例)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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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程序、要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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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所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就是指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 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2、&&&&&&&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基本建设专户、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其他专项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包括预算内、外)。
4、经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账户的功能:
1、&&&&&&&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 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3、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
1、&&&&& 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时,应向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和国库科审核后到国库支付局办理有关手续。
2、&&&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零余额账户,必须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设立。
3、&&& 预算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必须提供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开户银行审查,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开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预留印鉴分别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章和财务负责人章。预留印鉴必须由二人分别保管,真正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4、&&& 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制财政部门制发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一式二份,预算单位、国库支付局各留存一份。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并留国库支付局存档。
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在规定时间内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内通过该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实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 2、授权支付的支用现金和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取现金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不得超出额度范围使用,也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单位其他账户划拔资金。
4、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支票、汇票、电汇单等)由本单位自行负担。
5、零余额账户的对账单及银行回单都由单位自行及时取回,银行回单应及时返回国库支付局所属核算柜组。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工作由单位负责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在对账过程中如发现账户出现余额,那就是出现了电汇退回,虽然账户有余额,但单位是无法使用的。单位应及时办理额度恢复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带上银行电汇退回的有关票据到支付局资金部作负数冲销的支付凭证,这样,单位就可以继续使用退回的这一部分额度。
6、零余额账户的清算时间。由于每天下午代理银行需要同人行国库实行清算,所以零余额账户每天下午停止结算时间为:夏季4:00、冬季3:30,
四、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适用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各类零星开支。国库支付局核算柜组负责受理此项业务,具体报账审核程序如下:
1、单位的报账会计对已发生的业务和即将发生的业务整理原始单据并分类分项粘贴,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在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内填写有关报账汇总单、付款通知书、借款单、支票申领单等,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递交核算柜组审核会计。
2、核算柜组的审核会计接到各单位报账会计的报账单等原始单据后进行初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单位审批手续的齐全性,并对经济业务的发生提出初审意见后交柜组主管会计。
3、主管会计接单后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并按规定事项或金额报主任、副主任审签后交柜组记账会计。
4、记账会计依据审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在单位授权额度范围内分别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然后交审核会计。
5、审核会计对已填制好的支付凭证审核无误后打印支付凭证,并交主管会计复审。
6、总会计部的审核会计接单后,审核印鉴、签章是否齐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然后在支付凭证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总会计接单审核后,加盖支付局负责人预留印鉴。
7、各单位报账会计根据支付凭证,依据审定的支付方式分别填开现金或转账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然后交代理银行专柜或直接交供应商,由代理银行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业务。在新的财政国库结算制度没有统一执行前,我们仍将银行的支付凭证与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一同使用,二者缺一不可。
五、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适用于财政零余额账户中所包含的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专项支出、国债转贷、粮食风险、危房改造、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出。国库支付局专柜负责办理此项业务,具体报账审核程序如下:
1、由单位根据月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及用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出付款申请报财政国库支付局。
2、支付局支付专柜接到直接支付通知后,经过记账、审核、主管会计的初审、复审、主任审签后,在直接支付额度内打印签发直接支付凭证,同时填开支票,由单位经办人交代理银行或直接交供应商或劳务商。
3、支付后的原始凭证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交支付局核算柜组记账,柜组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有关会计账务处理。
六、特殊业务的报账要求
&1、因单位经办人或供应商不慎将已开出的支付凭证丢失,应及时通知柜组,按程序进行补办。首先,单位或供应商应写出情况说明书,将遗失的原因、支付凭证号码、开出日期、收款人名称、收款金额、用途等写清后签章,并经单位财务机构证明,由支付局核算柜组进行审核。审核时,首先应看支付凭证银行是否确认,如在10天后没有确认,核算柜组将该支付凭证作废后补开新的支付凭证交单位报账会计,单位报账会计重新填开支票 。&&&&&&&&&&&&&&&&&&&&&&&&&&&&&&&&&&&&&&&&&&&&
2、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如实际支付的收款人与提供发票的单位不相符时,要求开据发票的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什么原因要求支付给他人);如果支付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必须由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复印留存,经预算单位同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支付。
3、单位支付各种罚款申领支票时,要求执法部门必须出具罚款报告书,柜组根据报告书受理支付业务并复印一份留存会计部。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各项罚款,如交通违规处罚等,一律不得报销。
4、不通过政府采购的工程维修款或电脑网络工程款等,需要办理支付业务时,必须出具工程预决算书或协议合同书;
5、从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汇入国库支付局的资金,如不需要交专户的,支付时,由单位列出支付计划,经财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国库支付局予以支付。&&&&&&&
6、用授权支付额度或财政资金支出基本户的资金购买汽车,向政府采购专户划款时,必须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和分管局长审签后方可到支付局核算柜组办理划款业务。
7、超规定限额(1000元以上)支付现金的业务,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单位会计初审后到支付局核算柜组办理支付业务;如果收款人提供的是税务局的代开发票要求支付现金时,必须经单位领导、经办人和收款人签字,单位会计初审后,方可到核算柜组办理支付业务。
8、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除定额和小额零星票据使用零星票据汇总单,单位经办人在票据汇总单上签字外,其他大额票据或发票,要求单位经办人必须在原始票据上签字。
七、会计核算方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采取三种核算方式:
1、集中核算。对单位人员较少、资金量少、没有收费项目、不设立独立财务机构的单位,由支付局记账进行集中核算,每月月终编制会计月报表一式两份,支付局签章后交由单位核对并签章,双方各保留一份,会计凭证逐月或隔月返还单位。
2、并行记账。对业务量和资金量较大,具有独立财务机构且具备会计电算化条件的单位,支付局与单位可实行并行记账。具体操作办法是:
(1)单位与支付局核算柜组核对账务后,同时建立总账和明细账。
(2)单位报账会计报账时,认真填写各种报账单并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会计明细科目、摘要和银行票据号码,报账单一式两联,经支付局核算柜组审核原始凭证签章后,单位将原始凭证与报账单第二联及支票存根或电汇、汇票回单等一起作为记账依据,支付凭证第四联由银行盖章确认返回后,按照会计科目记账。
(3)支付局各核算柜组审核时,对单位的原始凭证和报账单等进行审核签章,根据报账单第一联及支付凭证第五联作为记账依据,第五联要求由单位盖财务章,即支付凭证第四联由银行盖章返回后,单位报账会计领取第四联时,在第五联上加盖财务章留存核算柜组,按照会计科目进行记账。简单地说,支付局核算柜组用报账单的第一联和支付凭证的第五联进行记账。为了维护财务的严肃性,单位留存核算柜组的各种凭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与报账会计(最少二人)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4)单位从支付局核算柜组领取各种进账单、拨款单、工资表、现金交款单、直接支付凭证等票据需填制收单凭据,并在收单凭据上填写清楚各栏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凭证号码、凭证类型、金额、付款人、用途、银行盖章日期、摘要、会计科目等,并在收单凭据上加盖单位财务章,核算柜组将依据收单凭据记账。
(5)核算柜组月终与单位核对总账和明细账,打印报表、装订凭证作为会计信息资料备查。单位的原始凭证、报表、账本等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由单位自行编制、装订,妥善保存。
3、稽核报账。对非预算单位、财政补助的有经营服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及所有涉及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和单位,实行稽核报账,核算柜组审核原始凭证,签发支付凭证,以单位申请付款凭证为依据登记资金支付明细账,反映用款单位所用财政资金的收、付、余情况,月末核算部与用款单位核对资金结余情况。
八、国库支付局内部单据使用说明
(一)报销人员所用凭证
& 1、零星票据汇总单。属汇总原始凭证,用于某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因单笔金额较小、票据数量较多,由报销人汇总粘贴所填写的一种凭证。如:零星交通费、车辆过桥费等。由报销人、财务审批人在该汇总单上签字后,交报账会计报销,零星票据汇总单按同类业务分别填写。
2、差旅费报销单。属汇总原始凭证,用于汇总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种补助等费用。报销人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签名,经报账会计预审、单位审批人签字后,交单位报账会计报销。
3、公务接待通知单。属于原始凭证,实行一事一单。主要用于市直单位在运城市区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与承接单位之间传递的通知单,由单位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填写清楚接待时间、人数、天数、事由和标准,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交承接办理接待事项。要求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与发票一同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4、会议接待通知单。属于原始凭证,实行一事一单。主要用于市直单位在运城市区与会议承接单位之间传递的会议通知单,由单位经办人在会议召开之前按照会议规定标准填写清楚时间、人数、天数及会议标准,要求单位时与发票一同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二)经手人与报账会计之间、报账会计与国库支付局之间经济业务往来所用凭证。
& 1、报账汇总单。是报账会计与支付局核算柜组之间票据传递和结算的一种汇总凭证。报账会计可根据零星票据汇总单和差旅费报销单以及其他已取得正式票据并履行签字手续的原始发票进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按照会计核算科目汇总,注明会计科目、金额;核算柜组审核后填写实报金额,办理有关报销、记账业务。
&2、支票申领单。单位未取得正式发票,需要携带转账办理结算业务时,由报账会计填写支票申领单,单位经办人签名,经财务审批人签字后从支付局核算柜组领取支票。报账会计需在支票申领单上写明收款人名称、金额及用途,一式两联,支票上需填写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等;单位报账会计应及时督促单位经办人及时核销,原则上不得跨月。经手人将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或其他原始凭证)交报账会计后,由报账会计向核算柜组报销销号,然后再取回支票申领单第二联记账。
& 3、付款通知书。用于单位通知支付局核算柜组对上级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单位之间往来及各种异地付款的一种凭单。由单位报账会计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支付局核算柜组审核并办理有关付款手续。报账会计填写时必须注明收款人名称、金额、开户行及用途等,一式两联,第一联交支付局核算柜组记账,待发票返回后将第二联退报账会计。
& 4、会议、招待费申报单。现主要用于市直单位在外地或在市区内非定点饭店公务接待、会议结算时使用的一种汇总凭证,由单位经办人按照预算的人数、天数及标准计算填写。主要包括住宿费、用餐费及其他费用等;招待费支出填写时须注明事由,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单位报账会计报账。
& 5、借款凭据。主要用于单位报账会计及单位出差人员与支付局核算柜组之间往来,单位报账会计办理备用金及单位临时性借款时,由报账会计填写并注明借款事由,经单位报账会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交支付局核算柜组审核批准后办理。报账会计应定期和支付局核算柜组对临时性借款进行核对并及时清理。
& 6、借款清算单。 主要用于报账会计与支付局核算柜组之间往来,报账会计在清理临时性借款时,由支付局核算柜组审核后进行填写并加盖结算章。一式两联,一联退单位报账会计,一联交柜组记账会计进行记账。对临时性借款每月清理一次。
& 7、拒付理由书。 是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对非法、违法票据拒付内容和拒付理由进行说明的一种辅助性会计凭证。当发生拒付业务时,支付局核算柜组根据原始票据内容认真填写拒付理由书,注明票据号码、内容及拒付理由,经主任同意后由会计部盖章留存第一联,并将第二联连同原始凭证交单位报账会计并签字。单位申述理由要求报销时,必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将拒付理由书的第二联收回作为原始凭证。
& 8、粘贴区。是为了减少因票据粘贴不规范给凭证装订工作带来的不便而设计的。报销人、报账会计需对同类多张原始凭证在粘贴区上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以票据正面向上进行叠层、错位依次粘贴。
&& 9、收单凭据。是实行并行记账的单位和支付局之间收到单据时所填写的一种凭单,当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单或各种进账单时,由单位填写收单凭据,需填写单位名称、单据号码、付款人、用途、金额、银行盖章日期、摘要、会计科目,然后加盖单位财务章,作为支付局核算柜组记账依据。
九、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现金管理办法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对个人的现金支出。如:职工工资、各种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用等。
(2)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5)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现金支出。)
2、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2)&&& 库存现金的限额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3、&&&&&&& 现金收支的其他规定
(1)单位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直接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例如:单位收到部分往来资金后,只拿来收据的记账联和报销单据要求入账,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坐支”)。
(4)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俱存入或动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将“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二)财政国库支付局对现金管理的规定 单位在现金管理中除执行银行的现金管理规定外,应同时遵循国库支付局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金为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金,用以支付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业务。包括:零星差旅费、按规定经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开支等,不包括大额差旅费支出和工资奖金的发放。
(2)国库支付局参照各单位人员编制、开支标准和上年现金平均日流量使用情况等核定单位3-5天所需备用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备用金限额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支付局根据情况重新核定。
(3)单位报账会计应严格按照规定支付方式使用现金,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由柜组会计审核后,补足备用金。
(4)支付局将不定期的抽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单位报账会计定期盘点。
(5)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监督单位报账会计对备用金的使用,发现有利用备用金舞弊者,立即将其调离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6)各单位报账会计要负责及时清理备用金和单位个人借款,避免现金长期挂账,形成呆账、死账。
(三)现金收支的其他规定
1.单位收到现金后,需缴入财政专户或基本户。属于预算外资金的缴入财政专户,往来资金缴入支付局开设的基本户,填写现金交款单时需在空白处注明缴款单位。其现金缴款单回单由单位及时取回连同收据送核算柜组记账。
2.在单位账户没有资金余额或零余额账户没有用款额度的情况下,单位确因紧急支出需要,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提前列支时,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单位向支付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支付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支付,以防个别单位借机套取现金。对规定用转账支付的事项必须使用转账支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3.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支出,应使用转账支票支付。但因特殊需要超过现金结算起点已发生的现金支出,单位必须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会计审核后才能支付。
4.对个人劳务费支出应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同时,应向税务机关索要完税证明,纳税后才能予以支付。这种发票支付必须由经手人和领款人签字(或由领款人打收条)。
5.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在单位领取时,统一由领款人打领条,经单位领导人签字后支付。
十、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与账务处理
(一)&& 管理范围
依据&&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其范围包括六点: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
2.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
4. 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5. 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镇自筹和乡镇统筹资金。(根据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规定,税费改革后,取消“三提”、“五统”,农业税新增附加收入,属于集体资金,比照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设立专户,实行乡管村用,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业务范畴,只能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需要。)
6. 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依据山西省财政厅99年115号文件《关于净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问题》)具体如下:
(1)对财政部门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出租、变价取得的收入。如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旧车处理取得的收入等。
(2)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
(3)对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种报刊、杂志发行收入,如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其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如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内部发行的,由发行单位按收入、成本(费用)编制收支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实,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收支,核定的净收入部分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4)对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发行、代发各种书籍、资料取得的收入,由发行、代发行单位按收入成本(费用)编制收支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实,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收支,核定的净收入部分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5)对属于事业性的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通过市场取得的各类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但与行政机关没有脱钩的,其所取得的收入仍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
(6)对行政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班所取得的培训收入,应由举办单位按收入(费用)编制收支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实,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核定的净收入部分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7)对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党派、共青团、妇联、工会除外)所收取的会费,对经费自行解决、会员自愿交纳费用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所收取的会费,财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资金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如财政部门负担人员、公用经费或明显强制性收取的,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8)对属于事业性广播电视新闻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纳税后的净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9)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但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二)处理
&&&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支付局核算柜组根据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反映的是单位当年上缴财政专户数,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同时,依据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记入相应明细科目。单位上缴财政专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收费单位直接上缴财政专户,如果上缴的是现金,我们记账依据是收费基金票据即五联单、现金缴款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收款收据。如果上缴的是转账支票,记账依据是进账单、五联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收款收据。第二种方式是各县(市)上缴上级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以汇票或电汇形式,记账依据是市财政局国库科开具的收款收据和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单位应及时将相关票据交给核算柜组记账,以便及时反映。&&&&&&&&&&&&&&&&&&&&&&&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的使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按规定必须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使用不符合规定票据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单位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据。依据《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其分类和使用如下:
1.收费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谓行政事业性收费,最简单的办法是看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它上面有的项目就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应该给交款单位和个人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单位不得混用收费票据,不得将收款收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收款收据。
2.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又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
通用票据适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一般性收费项目;专用票据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专用票据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专用票据两种,使用专用票据的主要有:卫生部门收取医疗服务性收费开具的各项医疗收费收据;交通部门收取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开具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收据;公安交警收取规费开具的机动车辆管理费票据;法院收取诉讼费开具的诉讼费专用票据;水利部门收取水资源费开具的水资源费专用票据;收取河道工程维护费开具的河道工程维护费专用票据;农机局收取农机监理费开具的农机监理费专用票据;城建部门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开具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定额票据;畜牧局收取的动物检疫费开具的动植物检疫费专用票据;计生委收取计生服务费开具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开具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劳动局收取医保费、养老保险等开具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社会力量办学收取学杂费开具的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票据;人防办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开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服务部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墙改办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开具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专用票据;散装水泥办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开具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票据。
3.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分收款收据和内部结算收款收据。
收款收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内部刊物、资料、书籍等按工本费收取的费用和社会团体交纳的会费等。内部结算收款收据适用于单位向职工收取的水、电、暖、房租、食堂管理费、差旅费等内部的往来结算。
4.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上缴专户时,单位要填写一式五联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这种票据,按照规定既作为收费票据,又作为缴款单。在省级,有的部门合并使用。我市是作为上缴专户的缴款单使用,不代替收费基金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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