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副院长林斌福建顺华集团 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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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作者:徐平1955年首次授衔时,各级军官的军官人数,上将、中将的任职,各大单位领导的军衔,军长和军政委的军衔等,多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些基本统计数字1955年首次授衔时,全军共有64.4万余名干部荣获准尉以上军衔。其中,准尉11.3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校官3.2万余名;将官和元帅共1052名。高级将领授衔情况是:元帅10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大将10人: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上将5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人;中将17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人;少将800人(其中日798人,1955年底2人),1956年补授3人,1957年补授2人,1958年补授1人;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218人,1962年晋升12人,1963年晋升3人,1964年晋升321人。少将累计1360人。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1961年以后授衔的少将中,有个别人并不是由大校晋升的,而是首次授予。如吴杰,建国后曾任武汉市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等职,1963年调任公安学院副院长,被授予少将军衔;李如洪,曾在国家重工业部、一机部、三机部、四机部任处长、司长、局长、副部长,1964年1月调任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为罗瑞卿大将),同年4月13日,被授予少将军衔。至1965年军衔制取消前,共授少将以上将帅1614名。除去转业到地方和去世者外,实际留在军队的人数为1478人,其中元帅9人、大将9人、上将48人、中将167人、少将1245人。各级校官、尉官人数(按志愿军授衔后1956年9月统计):大校1266人,上校4439人,中校8139人,少校20799人,校官共34643人;大尉70151人,上尉88536人,中尉141969人,少尉374214人,准尉90768人,尉官共807973人。至1964年底,大校3193人,上校11146人,中、少校82514人,校官共96583人;大尉81223人,上至准尉665871人,尉官共747094人。1955年授衔时,10名元帅的平均年龄为57.1岁,最大的为朱德元帅,69岁,最小的是林彪,49岁,两人整整差了20岁;10名大将平均年龄51.7岁,最大的是张云逸,63岁,最小的是许光达,47岁;上将平均年龄47.7岁,最大的是陶峙岳,63岁,最小的是萧华,只有39岁;中将平均年龄45岁左右,最大的是傅连溃61岁,最小的是刘西元、张池明、谢有法,38岁;少将平均年龄43岁左右,最大的是史可全,63岁,最小的是吴忠、徐斌,34岁。首次授衔的女军官4665人,占授衔军官人数的0.82%。其中女将军1人,即李贞少将(时任防空军干部部部长)。首次授衔时女校官仅有几十人。解放战争中起义和解放的原国民党军官,有3098人授了衔,占授衔军官的0.69%。其中,上将3人(陶峙岳、陈明仁、董其武),中将3人(孔从洲、韩练成、曾泽生),少将4人(邓兆祥、张世珍、林遵、魏镇),大校6人(其中刘善本1961年晋升少将),上校26人。少数民族将军34人。其中上将2人:乌兰夫(蒙古族)、韦国清(壮族),中将8人,少将24人;34人中壮族11人,蒙古族5人,藏族5人,维吾尔族5人,满族4人,回族2人,土家族2人。在1614名将帅中,按籍贯排列,前10名的省份如下:江西,325名,占总数的20.1%;湖北,234名,占总数的14.5%;湖南,199名,占总数的12.3%;安徽,128名,占总数的7.9%;河南,106名,占总数的6.6%;四川,95名,占总数的5.9%;福建,83名,占总数的5.1%;河北,79名,占总数的4.9%;陕西,63名,占总数的3.9%。出元帅最多的省份是四川,有4位,占40%;出大将最多的省份为湖南,有6位,占60%;出上将最多的省份也是湖南,有19位,占33%;其次是湖北,有14位,占25%。出中将最多的省份仍是湖南,有45人,江西排第二,37人,湖北位居第三,32人。十大将军县:湖北红安61人,安徽金寨55人,江西兴国54人,湖南平江52人,江西吉安46人,江西永新41人,湖北大悟37人,河南新县35人,安徽六安34人,湖南浏阳30人。此外,福建上杭27人,湖北麻城26人。归侨8人:元帅叶剑英,马来西亚归侨;上将叶飞,菲律宾归侨;中将庄田,新加坡归侨;中将卢胜,新加坡归侨;少将唐铎,苏联归侨;少将陈青山,马来西亚归侨;少将叶松盛,印度尼西亚归侨;少将曾生,澳大利亚归侨。外国人一人,即洪水少将,越南河内人,京族,曾任军委主办的《战斗训练》杂志社社长等职,1956年回国。唯一的将军夫妻:上将甘泗淇,少将李贞。1955年授衔的将帅中有20余位毕业于著名的黄埔军校,其中,元帅2人,徐向前(一期)、林彪(四期);大将3人,陈赓(一期)、许光达(五期)、罗瑞卿(六期);上将8人,一期的周士第、陈明仁,五期的陈奇涵、杨至成、宋时轮、张宗逊、陈伯钧,六期的郭天民;中将9人。将军百战,九死一生。在1955年授衔的将军中,有10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失去一臂,他们是:上将贺炳炎、彭绍辉,中将余秋里、晏福生,少将陈波、彭清云、童炎生、左奇、苏鲁、廖政国。另有短臂将军2人:少将龙书金,1942年左臂残废。少将罗应怀,1943年双臂残废。独腿将军1人:中将钟赤兵,1935年失去右腿(独腿参加长征)。独脚将军1人:少将谢良,1937年失去左脚。建国前,我军一直实行军事共产主义。1951年初,中央军委决定试行“普通津贴费货币化”,从当年3月1日起,对东北、北京、上海等地的军队干部实行“货币化的津贴制”。1952年3月,结合军队级别的评定(另文说明),军委批准在全军范围内对全体干部、战士、职员施行“货币化津贴”。此后于当年7月、1953年1月、1954年1月、1954年7月数次增加了军人的津贴标准。日,国防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及其附件,决定全军从1955年1月起在军官中实行薪金制。同月,根据国防部命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集我国的第一批义务兵(注:同月国防部规定了新兵[义务兵]的津贴标准)。由此,我军五十年代的四大制度(军衔制、薪金制、兵役制、勋章奖章制)正式开始施行。从1954年11月起至1966年2月底,我军军人的薪金、津贴,按军人类别的不同区分为军官薪金、志愿兵津贴、义务兵津贴、士兵基本津贴、职工工资等,以下按类说明。一、1954年11月至1965年5月底的军官薪金和补贴在1954年11月、12月间我军军官实行的是津贴制,从1955年1月制1965年5月间实行军官薪金制,从1965年6月起施行军队干部工资制。1、1954年11月、12月间的军官津贴标准是按总后方勤务部1953年1月制定的标准执行的:军委主席、副主席:每人每月工资分1322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26.93万元②;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每人每月工资分112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77.72万元②;军委委员③:每人每月工资分991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45.07万元②;正兵团级:每人每月工资分85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12.43万元②;副兵团级:每人每月工资分727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79.79万元②;准兵团级:每人每月工资分59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47.14万元②;正军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46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14.50万元②;副军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41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03.62万元②;准军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374分,津贴折合人民币92.49万元②;正师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286分,津贴折合人民币70.73万元②;副师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242分,津贴折合人民币59.85万元②;准师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98分,津贴折合人民币48.97万元②;正团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76分,津贴折合人民币43.52万元②;副团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5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9.32万元②;准团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4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5.86万元②;正营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2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0.42万元②;副营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1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8.43万元②;正连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01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4.98万元②;副连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9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3.00万元②;正排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7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9.54万元②;副排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57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4.10万元②;这时的工资分标准是按北京市1954年7月的固定工资分标准(1个固定工资分=0.2473元人民币)折算的。说明②:人民币是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发行的,1948年至1955年间发行的人民币被称为“第一套人民币”。日发行新人民币,以代替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指第一套人民币)。当时规定新旧人民币的比值为1:1万元,1955年至1966年间发行的人民币被称为“第二套人民币”。本文中凡1955年2月底前称为“万元②”的均为旧人民币(指第一套人民币)。③:军委委员级于1955年1月实行薪金制时取消。在1952年评定为军委委员级的不足20人中,到1954年10月已大部分升级为大军区级,故对剩余的几人调整级别后予以取消。2、从1955年1月至1956年6月底根据《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我军军官级别薪金标准如下:军委主席、副主席:系数7.50,每人每月450.00万元②;大军区级:系数6.67,每人每月400.00万元②;正兵团级:系数6.17,每人每月370.00万元②;副兵团级:系数5.83,每人每月350.00万元②;准兵团级:系数5.50,每人每月330.00万元②;正军 级:系数5.17,每人每月310.00万元②;副军 级:系数4.83,每人每月290.00万元②;准军 级:系数4.50,每人每月270.00万元②;正师 级:系数4.17,每人每月250.00万元②;副师 级:系数3.83,每人每月230.00万元②;准师 级:系数3.50,每人每月210.00万元②;正团 级:系数3.17,每人每月190.00万元②;副团 级:系数2.83,每人每月170.00万元②;准团 级:系数2.50,每人每月150.00万元②;正营 级:系数2.17,每人每月130.00万元②;副营 级:系数1.83,每人每月110.00万元②;正连 级:系数1.50,每人每月90.00万元②;副连 级:系数1.25,每人每月75.00万元②;正排 级:系数1.00,每人每月60.00万元②;除级薪外,军龄在5年以上的还有军龄补助金。即入伍5周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10周年以上至15年补助级薪的15%;15周年以上至20年补助级薪的20%;20周年以上至25年补助级薪的25%;25周年以上的补助级薪的30%。具体数据如下:军委主席、副主席:军龄补助金为0~135.00万元,薪金合计为450.00~585.00万元;大军区级:军龄补助金为0~120.00万元,薪金合计为400.00~520.00万元;正兵团级:军龄补助金为0~111.00万元,薪金合计为370.00~481.00万元;副兵团级:军龄补助金为0~105.00万元,薪金合计为350.00~455.00万元;准兵团级:军龄补助金为0~99.00万元,薪金合计为330.00~429.00万元;正军 级:军龄补助金为0~93.00万元,薪金合计为310.00~403.00万元;副军 级:军龄补助金为0~87.00万元,薪金合计为290.00~377.00万元;准军 级:军龄补助金为0~81.00万元,薪金合计为270.00~351.00万元;正师 级:军龄补助金为0~75.00万元,薪金合计为250.00~325.00万元;副师 级:军龄补助金为0~69.00万元,薪金合计为230.00~299.00万元;准师 级:军龄补助金为0~63.00万元,薪金合计为210.00~273.00万元;正团 级:军龄补助金为0~57.00万元,薪金合计为190.00~247.00万元;副团 级:军龄补助金为0~51.00万元,薪金合计为170.00~221.00万元;准团 级:军龄补助金为0~45.00万元,薪金合计为150.00~195.00万元;正营 级:军龄补助金为0~39.00万元,薪金合计为130.00~169.00万元;副营 级:军龄补助金为0~33.00万元,薪金合计为110.00~143.00万元;正连 级:军龄补助金为0~27.00万元,薪金合计为90.00~117.00万元;副连 级:军龄补助金为0~22.50万元,薪金合计为75.00~97.50万元;正排 级:军龄补助金为0~18.00万元,薪金合计为60.00~78.00万元。2、1955年1月,国防部长彭德怀颁发《决定副排级以上干部薪金制的规定》,确定从当月起副排级军官实行薪金制,实际从当年2月起执行并补发1月份的薪金。副排 级:系数未规定,折算后约为0.79,每人每月级薪46.00万元;军龄补助金为0~13.80万元,薪金合计为46.00~59.80万元。3、1956年7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颁布《关于自七月份起调整薪金标准的规定》,自当年8月起执行,7月份的一并补发。《规定》指出:全国性工资改革已经开始,应适当提高军官薪金水平。规定准师级以上薪金不做调整,副连级至正团级级薪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人民币5元,正排级增加6元,副排级增加9元。修订后的标准如下:军委主席、副主席:级薪450.00元,军龄补助金0~135.00元,薪金合计450.00~585.00元;大军区级:级薪400.00元,军龄补助金0~120.00元,薪金合计400.00~520.00元;正兵团级:级薪370.00元,军龄补助金0~111.00元,薪金合计370.00~481.00元;副兵团级:级薪350.00元,军龄补助金0~105.00元,薪金合计350.00~455.00元;准兵团级:级薪330.00元,军龄补助金0~99.00元,薪金合计330.00~429.00元;正军 级:级薪310.00元,军龄补助金0~93.00元,薪金合计310.00~403.00元;副军 级:级薪290.00元,军龄补助金0~87.00元,薪金合计290.00~377.00元;准军 级:级薪270.00元,军龄补助金0~81.00元,薪金合计270.00~351.00元;正师 级:级薪250.00元,军龄补助金0~75.00元,薪金合计250.00~325.00元;副师 级:级薪230.00元,军龄补助金0~69.00元,薪金合计230.00~299.00元;准师 级:级薪210.00元,军龄补助金0~63.00元,薪金合计210.00~273.00元;正团 级:级薪195.00元,军龄补助金0~58.50元,薪金合计195.00~253.50元;副团 级:级薪175.00元,军龄补助金0~52.50元,薪金合计175.00~227.50元;准团 级:级薪155.00元,军龄补助金0~46.50元,薪金合计155.00~201.50元;正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副营 级:级薪115.00元,军龄补助金0~34.50元,薪金合计115.00~149.50元;正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副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正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副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4、1956年12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颁发《关于降低高级干部薪金的规定》,自日起施行。根据此《规定》准师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级薪降低2.38%(5元)――11.11%(50元),这是我军军官第一次减薪。修订后的标准如下:军委主席、副主席:级薪400.00元,军龄补助金0~120.00元,薪金合计400.00~520.00元;大军区级:级薪360.00元,军龄补助金0~108.00元,薪金合计360.00~468.00元;正兵团级:级薪337.00元,军龄补助金0~101.10元,薪金合计337.00~438.10元;副兵团级:级薪322.00元,军龄补助金0~96.60元,薪金合计322.00~418.60元;准兵团级:级薪307.00元,军龄补助金0~92.10元,薪金合计307.00~399.10元;正军 级:级薪291.00元,军龄补助金0~87.30元,薪金合计291.00~378.30元;副军 级:级薪275.00元,军龄补助金0~82.50元,薪金合计275.00~357.50元;准军 级:级薪258.00元,军龄补助金0~77.40元,薪金合计258.00~335.40元;正师 级:级薪241.00元,军龄补助金0~72.30元,薪金合计241.00~313.30元;副师 级:级薪223.00元,军龄补助金0~66.90元,薪金合计223.00~289.90元;准师 级:级薪205.00元,军龄补助金0~61.50元,薪金合计205.00~266.50元;正团 级:级薪195.00元,军龄补助金0~58.50元,薪金合计195.00~253.50元;副团 级:级薪175.00元,军龄补助金0~52.50元,薪金合计175.00~227.50元;准团 级:级薪155.00元,军龄补助金0~46.50元,薪金合计155.00~201.50元;正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副营 级:级薪115.00元,军龄补助金0~34.50元,薪金合计115.00~149.50元;正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副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正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副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5、1960年10月,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党委关于军队干部减薪的报告》,自日起执行,原发10月份薪金,从11月薪金中冲减。《报告》规定,军队正营级以上党员干部按照地方干部降低比率降低现行薪金标准,军队正营级以上非党员干部和军队副营级以下干部薪金标准不降低,这是我军军官第二次降薪。同时将“军委主席、副主席”等级改称“元帅级”。降低的比率为:元帅级12%,大军区级10*,正兵团级8%,副兵团级6%,准兵团级4%,正军级2%,副军级至正营级1%。降低后的军队干部薪金标准如下:党员干部:军委主席、副主席:级薪352.00元,军龄补助金0~105.60元,薪金合计352.00~457.60元;大军区级:级薪324.00元,军龄补助金0~97.20元,薪金合计324.00~421.20元;正兵团级:级薪310.00元,军龄补助金0~93.10元,薪金合计310.00~403.00元;副兵团级:级薪302.50元,军龄补助金0~90.75元,薪金合计302.50~393.25元;准兵团级:级薪294.50元,军龄补助金0~88.35元,薪金合计294.50~382.35元;正军 级:级薪285.00元,军龄补助金0~85.50元,薪金合计285.00~370.50元;副军 级:级薪272.00元,军龄补助金0~81.60元,薪金合计272.00~353.60元;准军 级:级薪255.00元,军龄补助金0~76.50元,薪金合计258.00~331.50元;正师 级:级薪238.50元,军龄补助金0~71.55元,薪金合计238.50~310.05元;副师 级:级薪220.50元,军龄补助金0~66.15元,薪金合计220.50~286.65元;准师 级:级薪202.50元,军龄补助金0~60.75元,薪金合计202.50~263.25元;正团 级:级薪193.00元,军龄补助金0~57.90元,薪金合计193.00~250.90元;副团 级:级薪173.00元,军龄补助金0~51.90元,薪金合计173.00~224.90元;准团 级:级薪153.00元,军龄补助金0~45.90元,薪金合计153.00~198.90元;正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副营 级:级薪113.50元,军龄补助金0~34.05元,薪金合计113.50~147.55元;正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副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正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副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非党员干部:正兵团级:级薪337.00元,军龄补助金0~101.10元,薪金合计337.00~438.10元;副兵团级:级薪322.00元,军龄补助金0~96.60元,薪金合计322.00~418.60元;准兵团级:级薪307.00元,军龄补助金0~92.10元,薪金合计307.00~399.10元;正军 级:级薪291.00元,军龄补助金0~87.30元,薪金合计291.00~378.30元;副军 级:级薪275.00元,军龄补助金0~82.50元,薪金合计275.00~357.50元;准军 级:级薪258.00元,军龄补助金0~77.40元,薪金合计258.00~335.40元;正师 级:级薪241.00元,军龄补助金0~72.30元,薪金合计241.00~313.30元;副师 级:级薪223.00元,军龄补助金0~66.90元,薪金合计223.00~289.90元;准师 级:级薪205.00元,军龄补助金0~61.50元,薪金合计205.00~266.50元;正团 级:级薪195.00元,军龄补助金0~58.50元,薪金合计195.00~253.50元;副团 级:级薪175.00元,军龄补助金0~52.50元,薪金合计175.00~227.50元;准团 级:级薪155.00元,军龄补助金0~46.50元,薪金合计155.00~201.50元;正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副营 级:级薪115.00元,军龄补助金0~34.50元,薪金合计115.00~149.50元;正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副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正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副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注:非党员干部中不设元帅级和大军区级)在这十年间,我军军官的补贴也是花样繁多、变化繁复:战时伙食补贴、舰艇(包括快艇)和潜水艇人员补贴、飞行人员补贴、专门潜水人员补贴、地勤机务人员补贴、海岛补贴、边疆补贴、技术等级补贴、技术人员薪金补贴、学衔补贴、岗位补贴、多子女补贴、地区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粮价补贴、房租补贴、副食品补贴、交通补贴、取暖费补贴等等。这些补贴的名目和补贴额多有变化,以下仅列举1955年实行的比较主要的几种。战时伙食补贴:部队作战时,军官的伙食根据国防部命令给予补助(将官、校官)或免费供应(尉官);舰艇(包括快艇)和潜水艇人员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潜水艇人员25%,快艇(鱼雷快艇和高速护卫艇)人员20%,中小型水面舰艇(包括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巡逻艇)人员16%,大型水面舰艇(四艘苏制驱逐舰和四艘苏制护卫舰)12%,登陆舰艇和海上军辅船人员8%,各军种兵内河船艇人员4%;飞行人员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喷气式战斗机飞行员和大型轰炸机(专指杜四型轰炸机)飞行员和领航员25%,喷气式轰炸机(专指伊尔二十八型轰炸机)飞行员和领航员、强击机和其他战斗机飞行员、大型轰炸机机组人员20%,教练机教练员、大型运输机飞行员和领航员、喷气式轰炸机机组人员、强击机射击员15%,中小型运输机和其他轰炸机飞行员和领航员、大型运输机机组人员10%,实行飞行员和其他飞行人员5%;飞行指挥员补贴:参与飞行指挥的指挥员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航空兵师长25%,副师长、师参谋长、飞行团团长20%,副团长、团参谋长、飞行大队长15%,飞行中队长10%,长机飞行员5%,本补贴1958年后取消;专门潜水人员补贴:按本人技术等级结合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级15%,二级10%,三级5%;地勤机务人员补贴:按本人技术等级结合本人级薪(津贴)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级15%,二级12%,三级(包括准尉和军士)8%,兵5%;海岛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类海岛12%,二类海岛8%,三类海岛5%;边疆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最艰苦地区25%,很艰苦地区16%,比较艰苦地区8%;技术等级补贴:按本人技术等级结合本人级薪(津贴)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级12%,二级8%,三级5%;技术人员薪金补贴:在我军工作但未取得军籍而未评定军队级别的工程师、医师、教授、教员,评定军队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即技术等级),薪额比之地方同类人员高出5~10%;学衔补贴:本补贴自1956年7月起执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衔条例》、各专门部门的办法和总政、总干的规定,自当年起,我军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军官、职员和其他军籍人)开始评定学衔并领取相应的补贴,当时的学衔分为四级。第一级:教授,研究员,总工程师,主任军医,相当于今天的正高职称,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20~16%。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大校――(技术、军医、兽医)少校;第二级:副教授,副研究员,副总工程师/二等工程师,副主任军医,相当于今天的副高职称,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16~12%。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中校――(技术、军医、兽医)大尉;第三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三等工程师,主治军医,相当于今天的中级职称,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12~8%。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少校――(技术、军医、兽医)中尉;第四级:助教,研究实习员,技术员,军医,相当今天的初级职称第一档,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8~4%。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大尉――(技术、军医、兽医)少尉。1960年学衔制取消后,本补贴取消。1962年改为职称制度,也实行职称补贴,但标准大幅降低。岗位补贴:有多种岗位补贴,仅以军队院校为例。1、教学奖励金:凡军官专任学院、学校教授、教员的,任教1至5年的发给级薪的5%,任教5~10年的发给级薪的7%,任教10年以上的发给级薪的10%;2、授课酬劳补贴: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的,按本人水平分为15个等级,补助15~56元;3、1958年2月,总政治部、训练总监部、总后方勤务部决定取消教学奖励金;4、1959年3月,总政治部决定取消授课酬劳补贴。多子女补贴:1955年1月以前生育的子女超过三个的,从第四个起,每多一个子女每月补助20元;1955年1月以后生育的子女,以补助两个为限,每个每月补助20元;子女满十八岁后取消补助。本补贴自1957年11月起取消。地区生活补贴:日总财务部部长余秋里中将颁发《关于对进驻物价较高地区军官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决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军官薪金实际收入(包括级薪和边疆补助)凡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工作人员者,低多少补多少,补齐后以军官级薪为计算基数另加军龄补助金。二、1965年6月起的军队干部工资、补贴1964年9月,中央军委决定改革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降低军官薪金标准。日,中央军委颁发《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决定将军官现行的二十级(军队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二十三级,并规定了新的工资标准。原军队级别与新国家干部级别的套改幅度:元帅 级:二级――三级;大军区级:四级――三级;正兵团级:五级――六级;副兵团级:六级――五级;准兵团级:六级――七级;正军 级:七级――六级;副军 级:七级――八级;准军 级:八级――九级;正师 级:九级――十级;副师 级:十级――十一级;准师 级:十一级――十二级;正团 级:十二级――十三级;副团 级:十三级――十四级;准团 级:十四级――十五级;正营 级:十五级――十六级;副营 级:十六级――十七级;正连 级:十七级――十九级;副连 级:十九级――二十级;正排 级:二十级――二十一级;副排 级:二十一级――二十二级;新任军官:二十一级――二十三级。在这次级别、工资的套改中,还有一件被误传以久的一件事:这就是许光达大将的级别,在一般传说中,1955年许光达先让衔,被毛主席大加赞赏但未批准,后又让级“成为唯一一名'五级大将’”这其实是把两件事给串到一起了。实际上,1955年许光达让衔未成后,就成为我军“正兵团级大将”(他1952年就被评为“正兵团级”)之一……到1965年取消军衔、减薪定级时,在林彪的欺压下已经很被动的许光达又想“降级求荣”,后来级别降为五级,但仍未逃脱林彪的魔掌,于1969年被迫害致死。同年4月26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的决定》,在工资级别中增设二十四级至二十七级。同年5月18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修订军队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当年2月份制定而尚未执行的工资标准进行修订,并自当年6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工资额:一、二、三级,404元;四级,372元;五级,342元;六级,325元;七级,307元;八级,282元;九级,257元;十级,237元;十一级,217元;十二级,197元;十三级,177元;十四级,158元;十五级,141元;十六级,128元;十七级,114元;十八级,102元;十九级,90元;二十级,80元;二十一级,70元;二十二级,60元;二十三级,52元;二十四级,45元;二十五级,40元;二十六级,35元;二十七级,32元。除了基本工资外,还设有几种补贴:其一,地区工资补贴,驻第七类地区的每月补助1~11元,驻第八类地区的每月补助1~21元,驻第九类地区的每月补助2~32元,驻第十类地区的每月补助3~43元,驻第十一类地区的每月补助4~53元;其二,海岛生活补助,第一类海岛,干部8元、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战士5元、服役六年以内的战士和学员2元;第二类海岛,干部6元、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战士3元、服役六年以内的战士和学员1元;其三,航海生活补助,潜艇干部(包括海军、铁道兵、工程兵中专门从事潜水工作的干部)每月补助15元,水面舰艇干部(包括陆军和公安部队中的水面舰艇干部)每月补助12元,各军种登陆舰艇和外海航行辅助船艇干部每月补助10元,陆军、海军和公安部队中港内工作船和内河航行船艇的干部不补助;其四,飞行补助,喷气式战斗机飞行员每月补助20元,喷气式轰炸机飞行员、领航员和强击机飞行员每月补助15元,螺旋桨飞机飞行员及机组人员每月补助10元,空军飞行补助从1965年12月起取消,海军飞行补助从1966年2月起取消;其五,物价补贴,十三级(含)以上干部不补助,十四级至十七级生活不困难的也不补助、困难的按标准的一半补助,十八级(含)以下的按所在地地方职工的标准补贴。三、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的志愿兵津贴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间,我军虽取消了志愿兵役制,但有大量的1954年11月以前入伍的志愿兵仍留队服役,为解决他们的待遇,我军实行了为期七年的“志愿兵津贴”。在此期间此津贴变化了四次。到1961年10月,我军取消了志愿兵及其津贴标准。第一次,1954年国防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并开始征集义务兵时,志愿兵的津贴标准是按总后方勤务部1953年1月制定的标准执行的:正班级,每人每月工资分44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0.88万元②;副班级和服役五年以上的战士,每人每月工资分3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8.88万元②;老战士(服役第三至四年),每人每月工资分31分,津贴折合人民币7.67万元②;新战士(服役第一至二年),每人每月工资分27分,津贴折合人民币6.68万元②。这时的工资分标准是按北京市1954年7月的固定工资分标准(1个固定工资分=0.2473元人民币)折算的。第二次,从日起,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志愿兵津贴标准做了相应调整:正班级,系数2.00,每人每月津贴14万元②;副班级和服役五年以上的战士,系数1.58,每人每月津贴11万元②;老兵(服役第三至四年),系数1.29,每人每月津贴9万元②;新兵(服役第一至二年),系数1.00,每人每月津贴7万元②。第三次,1956年5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调整志愿兵津贴标准,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按此命令志愿兵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继续留队补助津贴”(服役第一至二年1元,服役第三至四年3元,服役第五年4.5元,服役第六年6.6元,服役第七年8.4元)组成,其具体规定如下:正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4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5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7元,服役第五年18.5元,服役第六年20.6元,服役第七年22.4元;副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1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2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4元,服役第五年15.5元,服役第六年17.6元;老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9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0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2元,服役第五年13.5元;新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7元,服役第一至二年8元。第四次,1957年11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提高志愿兵津贴标准,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命令决定增加继续留队补助津贴,服役第一至二年3元,服役第三至四年5元,服役第五年14.5元,服役第六年16.6元,服役第七年18.4元,其具体规定如下:正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4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7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9元,服役第五年28.5元,服役第六年30.6元,服役第七年32.4元;副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1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4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6元,服役第五年25.5元,服役第六年27.6元;老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9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2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4元,服役第五年23.5元;新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7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0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2元。四、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的义务兵津贴这一时期的义务兵津贴,曾经变化过六次,以下分别记述。第一次,1955年11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发布命令:1954年11月以后征集的义务兵,每人每月发津贴费6万元②。本标准自当年12月新兵入伍后执行。第二次,1956年8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对义务兵津贴作了新的规定:义务兵津贴每人每月,战士6元,副班级9元,正班级11元。本规定自当年8月起施行。第三次,1957年12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调整义务兵津贴标准,规定:正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陆、海、空、军8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军9元,服役第五年的海军10元;副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陆、海、空、军7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军8元,服役第五年的海军9元;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陆、海、空、军6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军7元,服役第五年的海军8元。本标准在月间施行,是我军实行最短的士兵津贴标准。第四次,日,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颁发《关于义务兵超期服役待遇的规定》,自当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义务兵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期服役补助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按级别划分,超期服役补助津贴按超期服役年度划分(第一年2元,第二年4元,第三年6元)。其具体规定如下:正班级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陆军三年、空军和海军岸上部队四年、海军舰艇部队五年)8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10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2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4元;副班级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7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9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1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3元;兵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6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8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0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2元。第五次,1960年3月,国防部长林彪元帅发布命令调整义务兵津贴标准,自当年4月1日起执行。决定按级别和服役年度确定津贴标准,取消原来的“超期服役补助津贴”,其具体标准如下:正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0元,服役第五年的14元;副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9元,服役第五年的13元;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8元,服役第五年的12元。第六次,1960年6月,国防部长林彪元帅发布命令修订义务兵津贴标准,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决定增设“副排长上士”级别和服役第六年的津贴标准,其具体标准如下:副排长上士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8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正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0元,服役第五年的14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副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9元,服役第五年的13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8元,服役第五年的12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五、1961年10月至1965年5月底的士兵基本津贴日,国防部长林彪元帅颁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和学员的待遇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把原来按兵、副班级、正班级3个级别结合入伍年限发给津贴的标准,改为按军衔、级别和入伍年限发给基本津贴费,这是我军士兵津贴中首次引入军衔、级别的因素,其具体规定如下:服役第七年以上的士兵由经批准继续留队的原志愿兵、“工改兵”的工薪制战士、经批准超期服役的原义务兵技术骨干等构成,不授予军衔、改为评定级别――一级至八级(八级最高),由各级党委/党支部决定、军人大会评议并参考本人原来的军衔、级别、服役年限和能力、技术等级,在军队内称为“超期服役军人*”,配发专用的领章符号和超期服役证章。(注:*“超期服役军人”是超期服役士兵的组成部分,仍属于士兵范畴)超期服役军人每人每月津贴标准:一级26元,二级30元,三级36元,四级44元,五级54元,六级66元,七级80元,八级96元;服役第六年(含)以下的士兵,按军衔等级确定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津贴标准:上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0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五年的26元,服役第六年的36元;中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6元,服役第五年的23元,服役第六年的30元;下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14元,服役第五年的20元,服役第六年的26元;上等兵: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12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六年的23元;列兵的津贴标准与上等兵相同。六、1965年6月至1966年3月的战士津贴1965年6月军衔制废止后,战士津贴的标准并没变化,只是将原来用军衔表达的等级名称做了一些改变:原“超期服役军人”的级别减为六级,将上士改为副排职、将中士改为正班职、将下士改为副班职、将上等兵/列兵改为战士职,其具体规定如下:服役第七年和七年以上的战士:六级66元,五级54元,四级44元,三级36元,二级30元,一级26元;副排职:服役第六年的36元,服役第五年的26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0元;正班职:服役第六年的30元,服役第五年的23元,服役第四年的16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副班职:服役第六年的26元,服役第五年的20元,服役第四年的14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战士职:服役第六年的23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四年的12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日,国防部部长林彪发布《关于改革战士、学员津贴标准的决定[(66)1号文]》,自日起执行。此《决定》将原来按军衔(职务)和服役年限发放津贴,改为按服役年限和级别发放津贴,其具体规定如下:服役六年以内的战士,每人每月津贴标准:第一年6元,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第四年10元,第五年15元,第六年20元;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战士,每人每月津贴标准:一级25元,二级30元,三级36元,四级42元,五级48元,六级54元。自此,本文的记述告一段落,不足之处望老战士、军友指正。七、参考资料《军人工资》,孙伯林著,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标准简编资料》(机密),总后勤部司令部1981年《现代士兵手册》,《现代士兵手册》编委会,北京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总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经济学院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概要》(内部资料),总政治部干部部、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编著,军事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长春市志?军事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简史(1949――1976)》,总后勤部军需部编,金盾出版社200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1957――1966)》,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物价出版社1988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机密),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部1955年版《军事财务法规选编(修正本)》(机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1959年版《武警北京总队志》(内部发行),北京总队志编纂委员会编纂,1992年版《三十五年职工工资发展概述》,么树本编著,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版1965年部队套改行政级别后与地方工资对照表(六类区 元)级别地方 部队3. 404同地方4. 372 6 同5. 342 7 同6. 325 2 同7. 290 4 3078. 264 6 2829. 24325710. 209 9 23711. 193 5 21712. 170 8 19713. 153 9 17714. 136 6 15815. 122 8 14116. 109 4 12617. 98 11418. 87 510219. 78 9020. 70 8021. 62 7022. 56 603级全部是元帅。4级为九大将(黄克诚谭政后被错误批判降6级)。5级一般是上将 (许光达大将例外) 王宏坤(后文革中犯错误降为6级) 。6级一般是中将,但刘震上将由于原级别是副兵团,职务又不是大军区正(仅为空军副司令),套改时低套到六级,而易耀彩、段苏权、李迎希等少数少将由于原级别和现职务比较高,高套到6级,吴法宪(后升5级),王近山(后生活问题降9级),冼恒汉(后文革中犯错误降到10级)。7级 55年少将中原级别正军者主要在这一级内。8级 55年少将中原级别副军者主要在这一级内,王云霖(后因生活问题开除党籍,降到13级)。军队文职级别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但为了与军官军衔有相对应的等级,设置了文职干部的级别(特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特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上将军衔1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中将军衔2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少将军衔3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大校军衔4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上校军衔5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中校军衔6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少校军衔7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上尉军衔8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中尉军衔9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少尉军衔“技术级”与“文职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文职级------只适用于文职干部,可与军衔对应;技术级------适用于所有专业技术干部,不仅包括文职干部,也包括专业技术军官,与指挥军官的职级对应,同时工资标准也一样。技术级对应职级:一级------军委委员二级------正大军区三级------副大军区四级------正军五级------副军六级------正师七级------副师八级------正团九级------副团十级------正营十一级------副营十二级------正连十三级------副连十四级------正排技术五级的工资和住房标准相当于副军职,但是在医疗待遇上,不能享受军职干部待遇,只能执行师职医疗标准。军队文艺团体除了总政治部直属文艺团体外,各军兵种、各大军区部队文工团为正师级建制。文工团以归属单位划分,共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总政治部的直属文艺团体,如总政歌舞团、总政话剧团等。第二级是隶属于军种部队的文工团,空政文工团,海政文工团,二炮文工团皆属此例。第三级则是隶属于各大军区的文工团,如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南京军区前线文工团等。军队文职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军籍没有军衔,只是与各级军衔对应的层次上,设定有相应的文职级别。针对文职干部所设置的级别分两种,一种是文职级别(相当于军衔)。从特级、一级至九级,分别对应上将直至少尉。另一种是专业技术级别或行政级别。共有14级,根据不同的专业技术或行政级别,他们享受对应的工资待遇。2005年8月,宋祖英就被任命为海政文工团副团长,享受正师级待遇。2008年达到专业技术三级,等同于少将军衔。李双江:专业技术一级、享受中将级别。韩红:专业技术五级,对应的是副军级待遇。阎肃:是空军文工团创作员、国家一级编剧、文职特级,对应的是上将军衔,享受大区正职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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