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用人单位 赔偿金不能赔偿怎么办

因工受伤,如何索赔;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工伤的定义: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工伤认定条件:;1、劳动合同;2、银行流水;3、工作证、工作卡、工作牌、工资条;4、入职表、考勤表、处分通知(加盖公司公章);以上条件不是每样都必须要,只是在缺少劳动合同时可;工伤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因工受伤,如何索赔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这句话适用在我们生活的每个缩影中,为了生活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我们都必须努力的工作。然而在工作中总是避免不了受伤,小伤小痛自己忍忍或者护理下就过去了,但实际中有些伤痛不是能忍或是在自己承受的范围内。那么因工受伤,我们该如何维权了?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了?不算工伤又该找谁赔偿了?
工伤的定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认定条件:
1、劳动合同
2、银行流水
3、工作证、工作卡、工作牌、工资条
4、入职表、考勤表、处分通知(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条件不是每样都必须要,只是在缺少劳动合同时可以将其他条件列为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若无铁证要申请劳动仲
工伤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情况下不能算工伤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争端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因工受伤,如何理赔36等内容。 
 因工受伤时,怎样获得应有的赔偿?_书信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因工受伤时,怎样获得应有的赔偿? 一点号社保卡应用昨天 就在上周,“尼玛”的姐姐“妮妲”来...  因工受伤待遇怎么计算 工伤现在已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热门话题,特别是高危行业如建筑...特别提醒: 发生工伤事故,一定不和私了,一旦私了想再按工伤索赔就很难了,要...  意外受伤: ①应及时与公司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联系; ②保留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40%或者 30%;④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通过鉴定的, 赔付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员工工伤该怎样申请赔偿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员工工伤该怎样申请赔偿 ...严重违反了《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你因工受伤不给予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  发生工伤时是如何确定赔偿的 工伤赔偿数额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 ...  工伤住院报销怎么赔偿 6 方法/步骤 1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地方,其发生 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  职工因第三者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如何赔付之探讨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职工...企业或者工 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  工伤保险如何赔付? 1.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 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  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受伤后如何索赔在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因工受伤,能双方 协商和解最好,以免诉累,如果不能协商和解,一般采取以 下程序: 1,到劳动社保...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我在公司上班因工受伤九级现已辞职公司该给怎样的补偿现在不能上班了谢谢
我在公司上班因工受伤九级现已辞职公司该给怎样的补偿现在不能上班了谢谢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陕西-咸阳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579 次
点赞人数:0 人
你好,单位应当给的补偿是九个月的个人工资和2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首页找律师免费提问更多返回问题详情问:您好!2015年九月份我退学后找了一份在药店的工作,属于私人企业,入工前谈好了每月1800底薪(因为他们说是新手所以工资低点),工作并不是很理想,12月24号提出辞职,原因是想继续回去读书,但药店叫我理解他们缺人的难处也没给我回复,25日多次打老板娘电话接通后也未批准,我于26号就没去上班,后来跟老板说结工资(十二月份的工资),他这样跟我说;未经批准不上班的属离岗,抗工!是主动离职!你的离岗导致岗位按排不合理,你所带给店里的麻烦!我们会将工资补偿给在岗的战士们!更谈不上给你发工资了!。还有一点我要声明;就是入工前和入工后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他也没跟我说过员工上班,请假,辞职的任何纪律守则,他不给我发十二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现在老板信息也不回。虽然没签合同,但我有证据在那上班。
地区:陕西-咸阳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309 次
点赞人数:2 人
无论你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解雇,用人单位都不能克扣你的工资,你可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首页找律师免费提问更多?返回问题详情问:您好!2015年九月份我退学后找了一份在药店的工作,属于私人企业,入工前谈好了每月1800底薪(因为他们说是新手所以工资低点),工作并不是很理想,12月24号提出辞职,原因是想继续回去读书,但药店叫我理解他们缺人的难处也没给我回复,25日多次打老板娘电话接通后也未批准,我于26号就没去上班,后来跟老板说结工资(十二月份的工资),他这样跟我说;未经批准不上班的属离岗,抗工!是主动离职!你的离岗导致岗位按排不合理,你所带给店里的麻烦!我们会将工资补偿给在岗的战士们!更谈不上给你发工资了!。还有一点我要声明;就是入工前和入工后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他也没跟我说过员工上班,请假,辞职的任何纪律守则,他不给我发十二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地区:陕西-咸阳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87 次
点赞人数:0 人
公司应该要给你发工资,但你离职的方式确有不妥。实际上员工离职不需要公司同意,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因公司一直没和你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你可以此为由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补发工资。或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及补发工资。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当前位置:
因工受伤所得捐款不能抵扣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 15:16:08
  编辑同志:我因工受伤后,公司为我组织爱心捐款活动,获款9万余元,所得款项全部被公司收取。由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无法获取有关待遇,近日我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却表示其组织捐款所得应当从中抵扣。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汤秀梅
  汤秀梅读者:公司的做法错误。一是本案的受赠人是你而非公司。二是公司不得将捐款抵作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如果允许公司将捐赠所得抵作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仅是向爱心人士转嫁风险,也违反了爱心人士的初衷。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公司女工,所从事的工作需要接触硫酸。三个月前,我由于按以往经验,过分自信地认为所接触的硫酸制品含硫酸量不会很高,从而疏忽大意,没有按规定戴防护手套进行工作,导致双手被严重灼伤,不仅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工伤保险部门因公司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拒绝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也以我明知存在危险却仍严重违章操作,具有重大过错为由,只愿承担部分责任。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小婷)
  小婷同志: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必须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虽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这仅仅是针对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言,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却不能适用。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设立工伤保险的目的在于“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除非劳动者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伤亡之外,都应按工伤处理。即工伤保险所实施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补偿原则,即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不是出于违法犯罪或者故意,均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与之相对应,你虽然因为过分自信而疏忽大意,没有按规定戴防护手套,但这并非违法犯罪,也不等于对出现的工伤存在故意,更何况事情属于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然具有职业伤害的性质,故公司不能基于你“具有重大过错”而减免自身责任。至于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或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百事通)<td class=R兼职员工因工受伤,哪个单位承担赔偿责任_新浪新闻
  原标题:兼职员工因工受伤,哪个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同志:
  我经甲公司同意,在乙公司兼职,乙公司对此没有异议。三个月前,我在驾驶摩托车前往乙公司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花去11万元医疗费用,后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因甲、乙公司都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无法享有工伤待遇,我要求甲、乙公司赔偿。但甲公司认为,我受伤是发生在前往乙公司上班途中,自然应当由乙公司赔偿。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先与我建立劳动关系,具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乙公司作为后来的用人单位没有对应义务。请问,我因工受伤,哪个单位应当担责?
  读者 尚晓媛
  尚晓媛读者:
  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甲、乙两家公司均具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得更加明确:“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鉴于你同时在甲、乙公司就业,分别存在劳动关系,两家公司自然具有同时、分别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另一方面,你有权向乙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正因为你是在前往乙公司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你的情形当属工伤,这意味着乙公司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其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担责,即“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报法律组
新一轮的“打虎”,不过是“武松”睡醒的产物。如果“武松们”疲倦了,“权徒”家族新添些学霸,想必这些学霸官员照样摆脱不了被染黑的命运。果真如此,又如何让“学霸市长”们走出“权徒困境”呢?
就像企业家与媒体人的友谊说不清一样,企业与媒体的“广告合作”也说不清——广告投放到底是看重媒体宣传作用还是为了购买安全感,这怎么界定呢?所谓难以界定的地方,往往就是灰色地带,而灰色地带,在“定罪”的时候,就成了一个“富矿”……
新一轮的“打虎”,不过是“武松”睡醒的产物。如果“武松们”疲倦了,“权徒”家族新添些学霸,想必这些学霸官员照样摆脱不了被染黑的命运。果真如此,又如何让“学霸市长”们走出“权徒困境”呢?
与过去激烈地要求“台湾独立”、“台湾人不是中国人”的做法不同,当下的亲绿学者喜欢用更柔性的方式来表达所谓“台湾事实上的独立”论调。比如他们刻意把台湾当做一个“超然”的实体,而不论是郑成功、清政府、“国民政府”还是荷兰、西班牙、日本,他们都是“外来政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幼儿园受伤赔偿制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