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向建华政府汪德谦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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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文件
永办发〔2008〕22号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永顺县城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顺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县城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县城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域突发性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县城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
  永顺县县城位于湖南省西北部,酉水二级支流猛洞河中游,地理座标为东经109&50&、北纬29&25&,现有城区面积5.75km2。
  2.1.2&自然条件
  永顺县属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降水集中,春季气候多变,冬无严寒;多年平均降水量1357mm,多年平均蒸发量1039mm,多年平均气温16.4℃,最高气温40.5℃,最低气温零下8.7℃,多年平均无霜期296天,全年盛行风向为东北与西南,平均风速2m/s,瞬时最大风速23m/s。猛洞河流经县城城区,其中县城上游流域面积110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7.75亿m3,多年平均流量24.6m3/s,最大流量4130&m3/s。县城灵溪镇地处山区,坐落在猛洞坪盆地之中,四面环山,猛洞河及其支流连洞河、北门冲河穿城而过,把城区分成四块,三条河流在城南区内汇合后,穿过不二门深切河谷向南流去,城区中心地势平坦,周围山高坡陡。(城区特征点高程见附表)
  2.2&社会经济
  永顺县县城于公元1729年始建于灵溪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城区现有面积5.75km2,城区总人口为6.1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5.22万人,非农业人口为3.33万人,2007年全县GDP为19.7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4亿元。
  县城对外交通便利,有国道209线和省道230线过境,水路可以从王村经酉水、沅水、洞庭湖航运各地,临近有支柳铁路和张家界民航。文教卫生事业已有一定基础,通讯全面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都有,电力供应充足,基本满足了城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县城四面高山环抱,发展用地有限,可用地不足6km2,远景规划设想沿猛洞河河谷上下伸展,向城南坡地扩展,重点开发高峰坡山麓,并向艾坪、连洞扩展。根据县城形态分布现状和布局特点建成三区―中心的城市结构体系,即河西区、城南新区、旅游控制区、中心区(老城区)。①河西区南区为工业区,北区为生活居住区。②中心区(老城区)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政治、商业、文化、经济、贸易的中心,也是县城的主要生活居住区。③城南新区为旅游服务业中心,旅游产品加工,居住生活区。④旅游控制区主要包括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等凤景区。
  2.3洪涝风险分析
  县城地处湘西北暴雨圈内,洪水频繁,暴雨强度大、历时短、时空分布不均,加之山坡陡峻、河道较多,形成的洪水集流快、陡涨陡落、来势猛,危害性大。再加上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和不二门狭峪河段使下泄洪水受阻等因素导致县城洪涝灾害愈演愈烈。
  据多年观察,猛洞河洪水多呈峰高量大、尖瘦的单峰型过程,一般洪水总历时4-8小时,从起涨到峰顶约5小时左右;较大洪水总历时也只有5-10小时,洪峰上涨历时3―6小时。据《县城洪水估报方案》分析,猛洞河上游马鞍山水库至城区水文局控制断面洪水传播时间为2―3小时。
  据史料记载,县城自设立以来,共遭洪水淹涝20次。其中:因连洞、北门冲两条溪河的洪水暴满而淹城8次,占淹城总次数的40%;因猛洞河和连洞北门冲两条溪河洪峰相遇而淹城7次,占淹城总次数的35%;因猛洞河上游大面积降暴雨,洪水过境,回水倒灌而淹城5次,占淹城总次数的25%,淹城历时最长的是日的洪灾,达10小时。90年代以后,暴雨洪水频率加剧,特大暴雨洪水就发生四次,即日、日、日、日。
  据《永顺县城防洪规划报告》知,猛洞河县城磨子滩(大桥上游50米)处不同频率洪峰流量为:&5年一遇洪水位249米,相应流量为1689立方米/秒;10年一遇洪水位250米,相应流量为2108立方米/秒;20年一遇洪水位251米,相应流量为2501立方米/秒;30年一遇洪水位251.5米,相应流量为2753立方米/秒;50年一遇洪水位252米,相应流量为3036立方米/秒;100年一遇洪水位253米,相应流量为3430立方米/秒。当县城出现5年一遇时,受淹人口达0.35万人,受淹范围0.18km2,淹没房屋658栋8.75万m2,直接经济损失0.35亿元,主要受淹单位有:民族工艺厂、磨子淮电站、二小、环卫所、后坝部分居民区、公路局、肉联厂等。县城出现1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人口达0.4万人,受淹范围0.22km2,淹没房屋749栋10.69万m2,直接经济损失0.45亿元,主要受淹单位增加:中心市场、文化局、财政局、中医院十字街门诊部、坡子街、后坝、附小等。县城出现2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人口达0.55万人,受淹范围0.3km2,淹没房屋万m2,直接经济损失0.69亿元,主要受淹单位增加:汽车站、县医院等。县城出现3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人口达0.62万人,受淹范围0.37km2,淹没房屋1324栋19万m2,直接经济损失0.77亿元,主要受淹单位增加:工商局、药材公司、大西街居民区、城中派出所等。县城出现5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人口达0.67万人,受淹范围0.41km2,淹没房屋万m2,直接经济损失0.84亿元,主要受淹单位增加:县剧院。县城出现10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人口达0.73万人,受淹范围0.53km2,淹没房屋万m2,直接经济损失0.93亿元,主要受淹单位有:民族工艺厂、磨子淮电站、二小、环卫所、后坝部分居民区、公路局、肉联厂中心市场、文化局、财政局、中医院十字街门诊部、坡子街、后坝、附小、汽车站、县医院、工商局、药材公司、大西街居民区、建一公司预制场、城中派出所、县剧院、广播局、灵溪镇镇政府、政府招待所等。 
  由于县城所处地势低,不二门狭峪河段使下泄洪水受阻,因城区现有排洪(污)工程系统不健全,布局不尽合理,除涝标准只达3~5年一遇。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县城防洪堤现状
  由于现有堤防建设标准不统一,防洪能力较低。当出现5年一遇洪水时,堤防出现险情,低洼段和房屋被淹,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城区排涝工程与排污工程共用,且无统一建设标准,多由受益单位自建,整体排涝工程系统尚未形成。当出现1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时,将造成部分街道积水淹淤。
  2.4.2县城防洪堤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防洪体系不健全,除县城河段单边长有0.275km的河岸建有防洪堤外,尚有5.5km是无标准堤段,稍有洪水就会出现灾害;二是原建堤防设防标准低,主要靠群众、单位筹资投劳修建,建设标准不统一,质量较差,很难抗御较大洪水;三是阻洪严重,建房建桥挤占河道,泄洪断面缩小,城市规划不合理,在天然滞洪区建房;四是缺乏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投资量小,建设进度慢,一些险段无力及时修建;五是河道两岸无抢险通道,洪水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困难。
  2.4.3现有防洪标准,可能成灾的范围
  根据历年防汛经验和堤防现状,现有堤防为3年一遇的防御洪水标准,当城区发生3年一遇洪水时,受威胁房屋有:民族工艺厂、磨子淮电站、二小、环卫所、后坝部分居民区、公路局、肉联厂等,但不会对城区造成大的险情。
  2.5重点防护对象
  本应急预案重点防护县城城区内工厂、企业、商店、行政机关、医院、居民住宅等,主要保护坡子街、考棚、大坝坪、教场坪、后坝等地段,保护面积0.64km2,重点防护对象含电力、供水、文化、商贸、通讯、交通等部门。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为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县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成立县城防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防办内)和交通通讯、抢险救灾、后勤服务、安全防护等四个工作组,总指挥长由县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人武部长等兼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农办、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建设局、电力公司、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粮食局、民政局、环保局、广电局、灵溪镇、电信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商务局、供销联社、水文局等26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城防洪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县城防洪规划的实施;负责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汛前县城防洪工程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县城防洪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建立与县城防洪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县城汛情通告,宣布县城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县城防洪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调配;负责检查督促县城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城防工程的修复。
  3.2&&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突击队投入县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县农办负责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优先保障防汛工作的需要;县水利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县城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筹集调拨县城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城防洪应急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天气变化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县城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早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向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作出滚动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县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县城防洪应急工程规划的制订,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县城市政及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城区排涝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县城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县交通局负责县城在建跨河桥梁的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县城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城区防疫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的木材、毛竹供应;县粮食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的麻袋、编织袋供应;县民政局负责县城洪涝救灾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城区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发放受灾群众生活补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广电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报道指挥部审定的城区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县电信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保证水、雨情信息和防洪调度命令及时准确传递;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县水文局负责县内河流的水情测报,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预防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群众住房的安全鉴定和监视,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督促落实防灾措施;县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县城洪灾害保险及灾后理赔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县城内环境影响监测、评价等工作。
  3.3办事机构
  县城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城区防汛抗洪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核实洪涝灾情;处理县城防洪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县城一般和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即大暴雨、大洪水作出评估,及时将监测、预报和评估结果报送县城防洪应急指挥部;县水文局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及时报送猛洞河县城的洪水水位及其演变趋势,为指挥部搞好县城防洪调度提供决策依据;县建设、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县城河道和堤防的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当河道出现较大行洪障碍和堤防发生险情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预警级别划分
  当猛洞河县城的洪水水位分别达到249米、250米、251米和252米或县城的日降雨量分别达到50mm、100mm、150mm和200mm以上时,指挥部应在县广播电视台分别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宣布县城进入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紧急防汛期。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地质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②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③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县城和马鞍山水库防洪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④物料准备。按照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要求储备所需的防汛物料,并在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⑤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县城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保障城区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⑥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⑦防汛日常管理。加强县城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在县城段随意侵占行洪河道。
  4.3.2洪水预警行动
  ①当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后,县水文局每日8:30前应将猛洞河县城段水文局处当日8时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②当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县水文局应分别于每日8:30、20:30前将猛洞河县城段水文局处当日8时、20时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进一步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③当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县水文局应分别于每日2:30、8:30、14:30、20:30前将猛洞河县城段水文局处当日2时、8时、14时、20时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工作;
  ④当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县水文局应切实做好洪水滚动测报工作,每隔3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猛洞河县城段水文局处的洪水位及洪水走势,指挥部根据报告结果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工作。
  4.3.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当指挥部分别发布县城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灵溪镇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指挥部分别发布县城暴雨渍涝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县建设局做好城区排涝工作,指挥部要视情况及时通知城区低洼地带做好人员、物资安全撤离。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县城洪水防御方案
  ①当猛洞河县城段的洪水位达到249米时,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发布县城进入Ⅳ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县人武部应及时通知民兵突击队员原地待命,作好城区抗洪、抢险思想准备,不得随意外出;县水利局、建设局应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县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尤其对灾害性天气要及早作出预报;县水文局要每日报告一次猛洞河县城水文局处的洪水位及其变化趋势;指挥部要根据县城水、雨情变化趋势,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及早调度县城上游的马鞍山水库,留出足够的防洪库容,以便猛洞河县城段发生大洪水时,水库能够拦蓄猛洞河上游洪水,错开猛洞河县城段洪峰,减轻县城防洪压力。
  ②当猛洞河县城段的洪水位达到250米时,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发布县城进入Ⅲ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县人武部应及时通知民兵突击队员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作好抗洪、抢险临战准备;猛洞河县城水位站要每隔12小时报告猛洞河县水文局处的洪水位及其变化趋势。
  ③当猛洞河县城段洪水位达到251米时,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发布县城进入Ⅱ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及早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县人武部应组织民兵突击队立即投入城区抗洪抢险,营救被困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县水利局应派出技术力量全力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开展;县水文局要每隔6小时报告猛洞河县城段县水文局处的洪水位及其变化趋势;县公安局应搞好县城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安全撤离;县广电局要在电视中加强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县粮食、林业、供电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城区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的麻袋、编织袋、木材、毛竹等防汛物资和电力的供应;县卫生、通信部门应全力做好城区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抗洪抢险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县民政局要切实做好城区救灾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防止灾民出现挨饿、受冻和露宿现象;马鞍山水库要在县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加强防洪调度,视情况适时关闸蓄洪,减轻洪水对县城的威胁。
  ④当猛洞河县城段的洪水位达到252米时,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发布县城进入Ⅰ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县水文局应每隔3小时报告猛洞河县城段县水文局处的洪水位及其变化趋势;指挥部还应广泛动员城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抗洪抢险工作,切实搞好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最大程度减少洪灾损失。
  在抗洪抢险紧急时期,为了防洪抢险需要,县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助。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采取非常紧急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工程设施和大局安全,必须做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州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4.4.2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①当县城日降雨量分别达到50mm、100mm以上且城区仍在降大到暴雨时,指挥部应在县电视台分别发布县城Ⅳ级、Ⅲ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及时通知城区低洼地带单位和群众作好人员、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县人武部应及时组织民兵突击队集结待命,随时投入营救被困群众、转移重要物资战斗;县气象局要加强天气预报,及时预报天气变化情况,为城区防洪调度提供决策依据;县建设局要加强河道的巡视检查,严禁城区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设置新的行洪障碍,对往年阻水严重的行洪障碍能拆除的尽快组织人员拆除,对河内的漂浮物及时组织人员打捞。
  ②当县城日降雨量分别达到150mm、200mm以上且城区仍在降大到暴雨时,指挥部应在县电视台分别发布县城Ⅱ级、Ⅰ级紧急防汛期命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城区低洼地带单位、群众做好人员、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工作;县人武部应及时组织民兵突击队投入营救被困群众、转移重要物资战斗;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做好天气预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预报要做到既快又准;县电信、供电部门要全力做好城区防洪通信保障和电力供应,确保县城防洪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夜间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县城暴雨渍涝灾害程度,迅速组织人员搞好城区临时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交通混乱和堵车现象;县建设局要在积极做好城区排涝工作的同时,力保自来水厂的安全运行,确保城区群众用水安全;县民政局要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灾民有饭吃、不露宿。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县城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指挥部应将县城应急响应行动按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并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县城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洪涝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当猛洞河县城段的洪水水位分别达到249米、250米、251米和252米或县城的日降雨量分别达到50mm、100mm、150mm和200mm以上时,指挥部应在县电视台分别发布县城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命令。主要行动要求为:①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②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城区汛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及时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强化防洪排涝工程检查防守,同时大力抓好宣传工作,每日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县城汛情通报》,及时报道城区汛情和抗洪、抢险工作动态;③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洪水应急响应措施
  ①当猛洞河县城段的洪水位分别达到249米和250米时,指挥部应通过广播电视分别发布县城进入Ⅳ级、Ⅲ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县人武部及时组织民兵突击队分别作好县城抗洪抢险思想准备和临战准备;县气象局要搞好天气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为指挥部防洪决策提供气象依据;县水利局、建设局要加强城区堤防和河道的巡查防守,及时报告和处置工程险情及问题;县水文局要分别做到每隔24小时和每隔12小时向指挥部报告猛洞河县城段县水文局处的洪水位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指挥部要根据县城水、雨情变化情况及早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搞好马鞍山水库的防洪调度。
  ②当猛洞河县段的洪水位分别达到251米和252米时,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分别发布县城进入Ⅱ级、Ⅰ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及时通知洪水风险区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工作;县人武部立即组织民兵突击队投入城区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战斗,县水利局全力配合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开展;县水文局要分别做到每隔6小时次和每隔3小时向指挥部报告猛洞河县城段县水文局处的洪水水位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县公安、广电、粮食、林业、供电、卫生、通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搞好城区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物资电力供应、通信医疗保障和灾民救助等工作。
  5.3.2水库溃坝应急响应措施
  ①当出现马鞍山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指挥部和马鞍山水库防汛领导小组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县城和沿河乡镇发出警报;②马鞍山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县城和猛洞河两岸的群众转移。&
  5.3.3暴雨渍涝应急响应措施
  ①当县城日降雨量分别达到50mm、100mm以上且城区仍在下大到暴雨时,指挥部应通过广播电视分别发布县城进入Ⅳ级、Ⅲ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并及时通知城区低洼地带作好安全转移准备,县人武部迅速组织民兵突击队集结待命,县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预报,县建设局要搞好河道的安全巡查管理工作,确保该河行洪畅通。
  ②当县城日降雨量分别达到150mm、200mm以上且城区仍在降大到暴雨时,指挥部应通过广播电视分别发布县城进入Ⅱ级、Ⅰ级紧急防汛期命令,并立即组织开展城区低洼地带群众、物资的安全转移工作;县人武部迅速组织民兵突击队投入群众营救、物资转移战斗;县电信、供电部门要全力保障城区防汛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县公安交警部门要视情搞好城区临时交通管制;县建设局要力保城区自来水厂的安全运行;县民政局要积极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信息报送、处理由信息综合组负责:该组负责人是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胡丕忠和县政府办主任李选锋,其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办内。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防汛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建设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等。
  ①县城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及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②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③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
  ④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⑤当洪水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下游地区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
  5.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暴雨渍涝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暴雨渍涝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县城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后,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城区群众的救援、转移工作,救援、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转移路线分为四个片区:
&  一是大坝坪区:即连洞河左岸和连洞河与猛洞河汇合处下游的猛洞河左岸城区,主要包括后坝居民区、大坝坪机关单位居住区、灵溪二小、大桥街、温泉浴场等地。该片区由县委机关包片负责,指挥所设在县电信局内,其主管防洪工作的负责人是县委副书记田轶,灵溪镇党委书记余善涌,县委办副主任汪德谦,县经济局局长彭元生和教育局局长全智协助搞好该片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灵溪镇和片区内的灵溪二小、前港公司、农业局、石油公司、二中、原烟厂、实验学校、体育局、高峰宾馆、疾控中心、烟草局、移民局、财产保险公司、建行、人行、农行、质监局、电信局、移动公司、司法局、交通局、教育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财政局、老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水利局、线路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合工作,服从本片区负责人的指挥。该片区内洪患区灾民及其物资主要向原城郊办事处、农业局、猛洞河停车场一带转移。
  二是花果山区:即连洞河与北门冲河交汇处上游的连洞河右岸、北门冲河左岸的城区,主要包括五树湾一带、猛管处、文化局、信用联社、县幼儿园、附小宿舍区、磨影包隧洞进出口一带等地。该片区由县政协机关包片负责,指挥所设在州民族实验小学内,其主管防洪工作的负责人是县政协主席张开国,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彭成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张勇,卫生局局长曾应新,灵溪镇镇长杨世礼协助搞好本片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灵溪镇和片区内的猛管处、工商局、信用联社、卫生局、文化局、县幼儿园、州二民中、州实验小学、中医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配合工作,服从本片区负责人的指挥。该片区内洪患区灾民及其物资主要向州实验小学、花果山一带转移。
  三是十字街南区:即连洞河与北门冲河交汇处下游的连洞河右岸、小西门桥下游猛洞河左岸、十字街以南城区,主要包括地税局、团结街、汽车站、中心市场、房产局、县医院、新中医院、公路局、农机局等地。该片区由县政府机关包片负责,指挥所设在政务中心内,其主管防洪工作的负责人是县委常委、副县长周新春,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张世武,工商局局长杨雁程,灵溪镇武装部长向建华,交通局局长彭长生和建设局局长向俾周协助搞好本片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灵溪镇和片区内的农机局、石油公司、公路局、鑫鹤药业、电影公司、市管中心、县医院、168车队、164车队、物价局、地税局、公安局、新中医院、建设局、广播局、百货大楼、国税局、猛洞河超市、法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配合工作,并绝对服从本片区负责人的指挥。该片区的灾民及其物资主要向一中、县政府一带转移。
  四是十字街北区:即连洞河与北门冲河交汇处上游的北门冲河右岸、小西门桥上游猛洞河左岸、十字街以北城区和猛洞河右岸城区,主要包括农发行、供销联社、府正街、县政府招待所、卫生监督所、大西街、河西街、自来水公司、粮食局宿舍、磨子滩电站等地。该片区由县人大机关包片负责,指挥所设在县人大办内,其主管防洪工作的负责人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纯玺,县人大办主任周万全,灵溪镇副镇长向拥军和林业局局长彭继伟协助搞好本片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灵溪镇和片区内的农发行、供销联社、科技局、文物局、建行、民族事务局、民政局、卫生监督所、粮食局、林业局、自来水公司、气象局、水文局、职教中心、灵溪一小、盐业公司、磨子滩电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配合工作,并绝对服从本片区负责人的指挥。该片区内猛洞河东边城区的灾民及其物资主要向一中、烈士公园一带转移,猛洞河西边城区的灾民及其物资就近向安全地带转移。
  5.4.4抢险与救灾
  当县城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后,指挥部应遵循&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和&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组织开展城区抢险救灾工作。马鞍山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处置县城防洪排涝工程重大险情时,由以下三个组负责:
  一是交通通讯组:该组负责人是副县长戴光辉,其办公地点在交通局内。责任单位是:交通局、公路局、邮政局、电信局、电力公司、建设局、广播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主要职责:尽力保证城区和县境内主要交通、邮政、通讯、电力、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有关单位要配置备用电源),迅速恢复县境内重要的交通、邮政、通讯、电力、广播电视、供水等方面的水毁工作,坚决清除城区内的阻洪建筑物,禁止后坝上游河边开山采石,迅速疏通城区的下水道,为抗洪救灾和汛情传递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抢险救灾组:该组负责人是县委副书记田轶,县人武部部长彭红宇和公安局政委李军,其办公地点在灵溪镇政府内。责任单位是:人武部、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经济局、灵溪镇、工商局、民政局等。主要职责:帮助转移受灾区的人员和物资,抢救危险地带的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营救被洪水围困的人员和物资;抢救受伤人员和进行灾后的疾病防治工作。
  三是后勤服务组:该组负责人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祝期祥,财政局局长王本跃,其办公地点在政府办内。责任单位是:县委办、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粮食局、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经济局、供销联社、石油公司、灵溪镇等。主要职责:及时提供抗洪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交通运输工具(橡皮艇、冲锋舟、救生衣或救生圈和汽油、柴油等),妥善安置灾民。
  5.4.5安全防护
  当县城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后,由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组负责:该组负责人是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勇,公安局局长龙铁学,其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内。责任单位是: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队、灵溪镇、卫生局等。主要职责:加强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防汛指挥中心、邮电部门、金融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把守好小西门桥、万缘桥、交通桥、老干桥、十字街桥、东门桥、顾家桥、北门桥等交通要道;维护城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特别是维护灾民临时聚居区的社会治安。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城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后,指挥部可在县电视台发布命令,动员组织城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县城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可视情在县电视台宣布结束城区紧急防汛期。紧急防汛期内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在城区及周边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城区所在的灵溪镇政府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修复城区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城区电信、移动防洪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要将县城防洪通信需要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一旦城区防洪通信受灾中断,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要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证县城防洪通信畅通,必要时,动用应急通信设备,为城区防洪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可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短信发布城区防洪信息,动员部署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指挥部和城区洪水风险区内的单位汛前应储备足够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县水利局对容易出险的县城堤防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县建设、供电部门要及早制定城区供水、供电设施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县城供水、供电设施在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袭击受损时能够及时组织抢修,保障城区群众供水、供电安全;县人武部应及时组建训练一支由全县各地400名基干民兵组成的民兵突击队,负责城区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当县城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袭击时,县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当县城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袭击时,县公安局要负责维护城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县城抗洪救灾行动、工程设施安全和盗窃城区防洪抢险物资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要切实搞好城区医疗救护、防病、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奔赴抗洪救灾现场进行伤员救护,及时组织防疫人员对洪水、渍涝区进行防疫消毒,防止疾病蔓延传播。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物资保障
  指挥部应及早搞好城区防洪抢险物资、资金的筹集储备工作,在专用仓库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救生衣、救生圈等抗洪抢险物资;县林业局、交通局、粮食局等成员单位,汛前要做好木材、毛竹、麻袋、车辆的组织协调供应;县财政局要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早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县城防洪资金,在县城遭受洪涝等灾害袭击时应及时调拨城区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同时积极配合指挥部搞好县城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补助工作。
  6.6社会动员保障
  当县城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袭击时,指挥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动员城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参加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县城防洪抗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城区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当县城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袭击时,指挥部应在县广播电视台统一发布《县城汛情通报》,及时报道城区汛情和抗洪、抢险工作动态,汛期在城区主要街道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力宣传县城防洪减灾知识,提高市民防洪减灾意识;县人武部汛前要组织民兵突击队参加防洪抢险知识培训和城区抗洪抢险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以提高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技能。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当县城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袭击后,指挥部应尽快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救灾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城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县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城区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城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7.2抢险物资补充
  当每次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清查城区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消耗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尽快抓好防汛抢险物料的补充工作,以便迎战城区下次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的袭击。
  7.3水毁工程修复
  当县城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袭击后,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修复,修复资金由县水利、建设、交通、供电、电信等水毁工程主管部门自行筹集解决,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的水毁修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天,水利、交通等工程或设施的修复应抢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否则应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
  7.4灾后重建
  当县城遭受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后,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汛期县人武部应组织县城民兵突击队员参加县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突击队员在城区抗洪、抢险、救灾战斗中不幸受伤或牺牲后,县人寿保险公司应及时按规定进行理赔补偿。
  7.6调查与总结
  当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城防洪应急指挥部应按照有关程序对影响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对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防汛指挥部审定。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
  8.1.2水位:指河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1、警戒水位:指河道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8.1.3洪水:指暴雨引起河道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4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道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更新
  本预案由永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湖南省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永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永顺县城部分控制点高程情况
  附件:
永顺县城部分控制点高程情况
高程(米)
高程(米)
万缘桥拦马石顶面
东门桥拱顶面
灵溪二小球场地面
原汉剧团门口地面
大坝坪广场跑道地面
猛管处宿舍区地面
中心市场地面
附小校门口地面
县医院门口人行道地面
北门桥拦马石顶面
新街桥人行道地面
县政府招待所后栋基岩
农行门口地面
三机厂门口地面
老干桥桥面
顾家桥旁中医院宿舍基
老干局门口地面
卫生监督所门口地面
小西门桥花坛地面
十字街人行道地面
湘潭路交通桥桥面
后坝居民区进口地面
后坝居民区尾部地面
城镇 防洪预案 通知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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