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钟埭街道有几个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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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有痕(1)嘉兴四大镇:钟埭、新丰、新篁、王店
枫泾蔡宏伟
苏轼有诗句云:“人似秋鸿来有信,事如春梦了无痕”,感喟往事如云烟,随风而逝,不留痕迹。记忆诚然隶属主观,倘有客观物做负载、凭借,它还是能有迹可寻、有痕可辨的。吾生也幸,虽逢拆迁畸世,吴越一带玉石几俱焚,然僻处嘉兴、嘉善、平湖三县交界的旧家,倒至今未遭利心炽烈之徒的觊觎,大致保持着我熟悉的模样。所以,息影故园,随兴走走,往事有痕,记忆鲜活如初。
记忆中,那时“出街了”与“游码头”常去的地方除了魏塘、枫泾,便是去所谓的“嘉兴四大镇”——钟埭、新丰、新篁和王店。如今,坐船走水路似乎有了很大的困难。当我提出驾一艘挂桨小木船去钟埭时,家人笑着说:“有几段河道被挡牢了,你得飞过去。”
一、“飞”在钟埭
现在的钟埭是在1958年时划出嘉兴归属平湖的,唤成钟埭衔道,靠近平湖城关的许多良田、人家、河流如今照例成了开发区,造了不少亟需人去购买、承租或入住的商场、厂房和住宅楼。因为地处平湖城关的北面,所以目下这个镇的布置照例是一致向南。我熟悉的那个钟埭很好很残破地驻守在镇区的最北部,旧时主人去了热闹的“南方”,惟有浑而不浊、有色有味的钟溪水与来此逐生计的外乡人相伴着她。
石板路也是需要时时整治的,所以,走在高低不平、零乱不齐的窄窄石板路上,我咀嚼到了“遗忘”或“遗弃”这些词语的苦味。
善良的外乡暂住客用云贵口音的普通话告诉我这个“旧时人”:“这条街上早不开店了,吃烧卖得去南边的有超市的大街。”
我也是带着一个外乡客来的。从未来过钟埭的女儿,从祖母处听得钟埭烧卖、油墩子、糯米团子的美味,便存了对于钟埭的美丽设想。我有的关于钟埭的记忆是旧的,而女儿,她该有新的属于她的关于钟埭的记忆。
看了四、五家卖早餐的铺子,我选定一家最靠北的坐下。老板和店内的工人都说得一口道地的“东头闲话”(即钟埭方言),烧卖、油墩子是现做的,估计与记忆中的口味不会相差太大。
就着一碗咸豆浆,我很快将一客烧卖、两只肉馅油墩子送入腹中——跟多年前一样的畅快,只是身边多了个正对着大半个油墩子皱眉的15岁的女儿。
“烧卖绝对一级棒!豆浆开始喝味道有点怪,喝着喝着就觉得好吃了。油墩子不好吃,油渍渍的……”
出了店,女儿有了这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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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金融
――平湖县志[93]
第二十编金融 明代中叶,平湖典当多达数十家。清嘉庆初年乍浦丁汇源钱庄开办。民国21年(1932),全县有典当6家,钱庄20家,农民借贷所l家,信用合作社3家。日军入侵期间,金融机构大多倒闭或被毁。抗战胜利后,因通货膨胀愈演愈烈,金融业严重凋敝;至解放前夕,全县仅有钱庄6家.地方银行办事处l家。 解放后,1950年起,先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平湖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湖县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平湖县支行,农村相继办起集体性质的信用合作组织,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1958年的“大跃进”中,信贷一度放松,贷款过多,次年保险业务停办。60年代初,为调整经济,加强了现金管理、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文化大革命”时期,撤并金融机构,使金融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后,复建县农业银行,相继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湖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湖县支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平湖县支行。1981年金融机构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以改变资金高度集中、统存统贷的状况,1985年又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办法,增加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有力地支持了工农业生产。1989年,全县共有金融机构102个,职工879人;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年末余额5.65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81亿元);各项贷款年末余额5.13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7.93倍(36.89倍)和10.22倍;保险费收入802.27万元,比1981年增长42.58倍,支付赔款金额117.17万元。 第一章金融机构 第一节&典当&钱庄&银楼 [典当] 境内典当业始于明初,勃兴于明代中后期,万历年间()典当多达数十家。清光绪年间,有典当6家。民国20年(1931)有典当6家,其中城区为同济、泰康2家,乍浦为广济当,新埭为恒泰当,新仓为同和、济和2家;资本35万银元,营业总额80余万银元,职员130余人。抗战期间先后停业。民国36、37年有大生、同顺2家典当开业,但均于37年关闭。 当户以农民为主,占50%;城镇平民次之,占30%;工商界占20%。实物估价一般折扣率为金银8折,丝绸6折,被帐5折,钟表4折,衣服3折。典当利息初时月息2分,抗战胜利后,提高至1角5分,民国36年涨至2角1分,外加手续费1角,栈租费4分。当期数月不等,最长为20个月。期限内典当物可随时取赎,逾期10日未赎,由典当自行处置。 [钱庄] 清嘉庆初年(1796),乍浦丁汇源钱庄开办。咸丰年间(),县城有同裕钱庄。清宣统三年(1911),全县有钱庄6家。民国21年(1932),钱庄增至20家。其中城区有恒升、志大、志成、永和生记、康大、慎馀、同裕赓记、同裕增记、德慎、新盛、同盛、大成、协康、衡兴、永丰15家,乍浦有永源、茂丰、正源、震丰4家,新仓有崇裕l家;资本19.9万银元,年营业额160余万银元,职员130余人。抗战爆发后,钱庄大多倒闭,仅剩裕康、裕成、鼎记3家。35年,县城有8家钱庄相继复业,翌年增至10余家。至解放前夕,尚存瑞源昌记、志成、同裕赓记、同盛、大成、宏源6家钱庄,解放后均关闭。 [银楼] 清同治四年(1865),县城有元兴祥银楼。民国25年(1936),县城有朱彩云、老风祥、元兴祥、元兴新、荣华5家银楼。26年,朱彩云、元兴新、老凤祥银楼被日军飞机炸毁。沦陷期间复业4家,并新设宝成、永裕、吴德元等4家银楼。抗战胜利后,又有老天宝、荣大永记、元兴翔长记(后改为老风祥分号)等银楼开业。36年4月,全县申报银楼11家,资本额2002万元(法币)。其中以老凤祥、元兴祥、新元兴、荣华、宝成等5家银楼为盛。37年,国民政府实施经济管制,黄金收归国有,11月起银楼一度停业,不久又相继复业,至解放前夕,尚有银楼9家。1949年7月,银楼均奉命停业。 第二节银行 民国时期,县内先后设银行6家,其中国家银行、省级银行分支机构5家,县级银行1家。解放后,先后设银行(办事处)6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1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专业银行县支行各1家。 [县农工银行] 民国11年(1922)4月设于县城。资本(集股)20万(银元),职员7人,主要业务为受抵农工产品。18年关闭。 [县农民借贷所] 民国21年9月19日开业,设在县城。资金来源田赋项下带征,资本5000银元。主要业务为抵押放款,兼办汇兑。21年收押米谷700余石,放款3000多银元。25年上半年累计放款38368元法币。7月改组为农民银行。 [上海大沪商业储蓄银行平湖办事处] 民国24年4月15日设于县城。资金6.4万银元,职员5人。经营业务有定活期存款、往来存款、各种放款、抵押贷款和汇兑收解等。26年停业。 [浙江省地方银行平湖办事处] 民国24年9月1日设于县城。资金由总行拨入。职员由总行派任。26年11月日军侵占平湖,办事处随军撤往建德,后并入嘉湖联合办事处。34年11月复业,有职员7人。主要办理存款、放款、小额农产品抵押、汇兑、代理县库、信托存款等。36年3月改称浙江省银行平湖县办事处。37年8月21日扩组为浙江省银行平湖县支行,营业至解放前夕。 [县立农民银行] 民国25年7月由县农民借贷所扩组而成,隶属省建设厅,资本20万银元,职员11人:经营业务有农村合作社放款、各种存储款、信托汇兑、代理县金库等。设有城区、新埭区两个仓库。日军侵占平湖后,随县政府撤往慈溪周巷。35年筹组县合作金库时,全部债权债务由合作金库筹备处清理。 [平湖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37年10月29日成立,设于县城。有董事10人(常务董事4人),监察5人。38年1月资本增至5万元(金圆券),因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经营不到半年就关闭。 [中国人民银行平湖县支行] 日,中国人民银行平湖办事处成立,设4股,有职工15人。1950年10月升格为县支行,设5股,并续建乍浦、新埭、新仓、林埭(后改称黄山)4个营业所。1955年,分设县农业银行,县人民银行调整为6股3个营业所、1个服务组。1957年,县人民银行与县农业银行合并,1964年再次分设,次年1月又合并。1979年两行又分设,县人民银行设6股.有职员75人,辖城关、城南两个储蓄所。1983年底,县人民银行和县工商银行实行两块牌子、两套帐目、一套班子。1984年,复设县工商银行单列建制,县人民银行设3股,有职工16名。1989年底设6股,有职工34名。 行址初设于县城东小街81号。1957年1月迁入建国南路62号,1986年8月迁入建国南路46―52号金融大楼。 [中国农业银行平湖县支行] 日从县人民银行划出建立,行址在县城增祥里14号;设4股,辖城郊、新仓、新埭、黄山等4个营业所,有职工42人。1957年5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1月复设。行址庄城关镇南门内城脚4号,设4股,辖城郊、乍浦、新埭、新仓、林埭5个营业所,有职工49人,1965年再次并入人行。日正式恢复建制,行址设在城关镇建国南路55―57号,设6股,1个营业部,辖4个营业所,有职工56人。此后,股室机构作多次调整。l988年7月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1989年底,设6股1室2部,辖城郊、乍浦、新埭、新仓、广陈、黄姑6个营业所和钟埭、全塘2个分理处及13个储蓄所,有职工187人。 [交通银行平湖工作组] 1956年3月建于城关镇东大街,隶属交通银行嘉兴支行,有职工2人。主要职责是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1959年1月成立县财政局时撤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湖县支行] 1978年底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湖县支行,行址设在城关镇增祥里。翌年2月起对外营业,有职工8人。日设城北储蓄所。1988年1月,行址迁至城南中路5号,3月在城关镇解放西路设分理处,7月在城关镇人民路设储蓄所。1989年底设5股2公司(房屋开发和投资咨询公司),辖2个储蓄所、4个分理处,有职工48人。 [中国工商银行平湖县支行] 日对外挂牌,与县人民银行实行一套班子,两套账务,辖4个储蓄所,承担原人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5年6月正式成立工商银行平湖县支行,年底设6股1部(信托部),有职工97人。翌年10月行址迁入建国南路46―52号金融大楼。1987年与地方建筑公司联合开办城关南门储蓄所。翌年9月在乍浦镇设立乍浦多功能储蓄所。1989年底设8股,辖5个储蓄所和1个联办所,有职工130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乍浦办事处] 日开办,设于乍浦镇荷花池15号,后迁至庆元路乍浦港指挥部宿舍。主要是为乍浦港建设服务。1988年3月与平湖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合办乍浦南门储蓄所。1989年底有人员14名。 附:汪伪丰大银行 民国28年(1939)开业,行址设在县城增祥里口。以高利吸收存款,抢购大米、油菜籽等.囤积居奇,谋取暴利。抗战胜利后,被县政府作敌产查封。 第三节信用合作组织 [信用合作社] 民国21年6月,成立西门、周圩、广陈3个信用合作社。年底有信用合作社(包括兼营)12个。22年发展到20个。日军侵占期间,信用合作社均无形解体。抗战胜利后,重新组织,至36年6月有信用合作社32个,其中县联社1个、乡镇社7个、保社24个,有社员1500多人,股金33.8万元(法币)。37年6月有专营合作社22个,乡镇社14个,保社36个。至解放前夕均解体。 解放后,农村在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信用互助组织。1953年1月城北乡花南村7户农民办起全县第一个信用小组――陈照龙信用小组。翌年春,全县有信用小组34个。1954年3月,全塘乡横桥村赵拉奎信用互助组扩组成立全县第一个信用社(7月,赵拉奎参加华东区信用合作座谈会)。是年底,全县建立信用合作社44个,信用部1个,入社农户45010户,股金19.8万元,当年结益1.1万元。1956年信用合作社合并为17个大社,入社农户63284户,社员121818人,股金67.2万元。1959年初,人民公社下设信用部,取代原信用社机构,全县设信用部13个、中心分部26个、分部124个、服务站512个。1960年调整社规模,改设信用总部8个、信用分部45个、服务站93个、食堂储蓄部584个。1961年10月恢复信用社24个,1963年调整为20个,股金79.2万元,职工119人。1978年底,全县有信用合作机构66个。1984年实行体制改革,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是年,全县有信用社20个,辖分社22个、信用站26个,有职工296人,入社农户90347户.股金112.2万元,1987年1月在城关镇解放西路56号开设全县第一家城市信用社;12月在城关镇城南中路成立平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3个组和城郊、新仓、新埭、乍浦4个指导站,有职工23人。1989年底,全县有信用合作组织83个,其中联合社1个,乡信用社20个,分社26个,城市信用社1个;股金689.8万元,较1954年增加33.5倍。职工发展到442人。 [平湖县合作金库] 民国35年8月成立筹备处,有职员6名。36年1月开始放款业务,年底扩股为15000万元。37年4月设理事4人,监事5人,并发动信用社认股,8月30日停业,时有资产93427万元。 第四节保险公司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支公司在平湖县人民银行内设代理处。1952年5月划归县税务局领导,改称平湖县保险特约代理处。次年4月15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湖支公司,下设乍浦办事处,有职工18人。1959年11月撤销。日,在县人民银行内复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湖特约代理处,有职工2人。日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湖县支公司,有职工5人,属县人民银行领导。1984年4月设3股,8月15日机构升格为县局级,脱离县人民银行独立经营。1986年起在乡镇信用社建立保险代理处。10月1日公司迁至建国南路46―52号金融大楼。1989年底设4股,有职工24人;建立乡镇保险委员会19个、专(兼)职代理处22个,有专(兼)职代办员23人。 第二章货币 第一节货币流通 [货币种类] 金银 明末清初,黄金流通有上海、天津、北平三地铸标金,以上海标金见多,一般为壹市两块金,俗称“小黄鱼”,值米10石。银两流通有银锭(元宝)、块银和碎银等。民国22年(1933)3月,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后,银两不再流通。 银元、银辅币 清宣统二年开始,平湖先后流通的银元有龙洋、袁洋、孙洋、船洋、鹰洋、本洋等。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抗战胜利后,由于法币急剧贬值,银元仍在市场上流通。解放后,银元由县人民银行收兑交库,不再流通。与银元同时流通的银辅币(小洋和银角)有贰角、壹角。 制钱、铜元 历代制钱种类繁多,面值不一。先后在县内流通的制钱较多,以一文制钱和“当十”钱最普遍。民国16年后,县内已无制钱流通。铜元充当辅币始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历代版式亦多。县内常见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等。民国24年后则有镍质、铝质分币流通,为数不多,抗战期间停用。 民国纸币 民国初年,县内流通的纸币有交通、中国、中央、实业、兴业、四明、浙江地方银行等发行的钞票。24年后,流通中央、中国、交通、中农等四行纸币(称法定货币)。平湖沦陷后,县内流通日钞和军用券。军用券的大量流入和升值,给全县经济造成极大破坏和混乱,物资奇缺。30年6月至34年8月流通汪伪储备券。34年11月1日起,以储备券200元折合法币1元收兑,翌年1月停用。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有面额壹元至壹佰元5种,辅币壹分至伍角5种,以300元法币折兑1元金圆券收兑,一直使用至解放前夕。金圆券发行之初可用16元在县内购米1石,翌年3月涨至石米6300元,至平湖解放前夕石米5亿多元。平湖解放后,金圆券禁止流通。 人民币 平湖解放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乎湖办事处以1元人民币折13500元金圆券的比价收兑;发行人民币面额有1元至5万元12种。1951年1月,20元以下市种全部收回。1955年3月起,发行新人民币,以l:1万的比价收兑旧版人民币。新人民币的面额有l元、2元、3元、5元、10元5种(其中10元券于日开始投放市场),辅币有1分、2分、5分、l角、2角、5角6种。日起流通1分、2分、5分3种铝质硬币。1964年4月,由苏联代印的3元券、5元券、10元券停止流通。日,发行1元、5角、2角、l角4种金属硬币,由于发行量小,多为人们收藏。日起分次发行1980年版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及5角、2角、1角面额的人民币。 单位:万元
差额(投放一)
差额(投放一)
&附:纪念币 日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纪念币”3种,面额均为1元;日发行“国际和平年纪念币”、日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纪念币”,日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纪念币”各1种,面额均l元。年县内共发行4.6万枚。 单位:万元
县货币流通量
单位集体库存现金
城乡居民手持现金
270[货币投放与回笼] 解放后,平湖属货币回笼县。年全县共投放人民币万元,回笼万元,净回笼26609.5万元,平均每年回笼649万元。其中31个年度回笼大于投放,10个年度投放大于回笼。历年货币投放、回笼情况如表(见表) 历年投放渠道主要是:信用支出(储蓄和信用社支取现金)占45%,工资性支出占25%,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占10%。历年回笼中,商品销售占35%左右,信用回笼占45%左右。货币回笼主要取决于农副产品上市季节的变动和工业生产;全县较早贯彻现金管理制度,推行非现金结算办法,也促进了货币回笼;外地流入现金较多。年累计回笼数(剔除市场货币流通量),轧差累计净流入人民币17216.4万元,平均每年流入419.9万元,历年货币流通量及其分布情况如表(见516页)。 第二节货币管理 [现金管理] 50年代,县人行对受管单位核定库存限额,按时编制单位货币现金收支计划;农村信用社实行现金收支计划管理。60年代初,县人行有现金管理单位158个,核定库存限额14.7万元。 1989年全县现金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商品销售收入
服务事业收入
乡镇企事业商品销售收入
乡镇企事业服务收入
乡镇集体收入
乡镇企事业其它收入
城乡个体经营收入
储蓄存款收入
其他金融机荡收入
金融债券收入
其他债券收入
402.51973年全县有现金管理单位197个,核定现金库存限额31.7万元,其中全民单位94个、8.4万元,集体单位103个、23.3万元。1977年对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开展库存现金大检查,受检单位292个,占受管总数的89.5%。翌年又进行两次现金管理大检查。1983年11月,对103个单位核定库存现金有18345元。1985年单位使用现金限额由原来30元调整为100元;单位到外地采购物资,用转帐结算不方便的,允许支用现金。 1989年现金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城镇工资及对个人支出
国家工资支出
国家职工奖金支出
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部队存款支出
城镇集体工资支出
城镇集体奖金支出
城镇集体对个人其他支出
工矿产品采购支出
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
农村产品采购支出
信用现金支出
乡镇企事业工资性支出
乡镇企事业其他支出
城乡个体经营支出
储蓄存款支出
其他金融机构支出
金融债券支出
其他债券支出
109.2[工资基金管理] 1959年对全民单位的工资基金实行管理。1960年4月对财政预算单位的计划内工资基金建立管理专户,并监督支付。1964年由于精简职工,工资支出总额比1959年减少152.9万元。1972年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卡制度,各单位新招职工和职工晋级加薪,需持人事、劳动部门证明到人民银行办理职工工资基金增加手续。县外调入职工,须持对方银行的工资转移单,由银行计入工资基金管理卡。1981年对奖金发放控制在上级批准的计划指标内。1984年银行对实行利税发奖率的企业按月凭卡监督支付奖金。1985年建立工资基金专户126个,工资性投放增加,是年工资支出7261.2万元,较上年增长56.7%。1989年底,有工资基金专户197个,全县工资支出10450.3万元,奖金支出2191.5万元。 [金银管理] 解放初,金银贩子以高于国家收兑牌价3至4倍进行黑市买卖。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取缔了金银黑市投机活动。国家允许人民持有金银,但不得计价流通,私行买卖,出售金银必须向人民银行交售。 金银收兑 年,全县共收兑黄金40.68万克,白银493.37万克,银元66.53万枚,折合人民币251.38万元。黄金、白银、银元的收兑牌价不断提高。50年代黄金收兑价每克3.04元,1980年3月提高到每克13元,1988年6月又提高到38.40元。白银由每克0.032元调至1988年的0.85元。银元亦由1比1调至20比1,即20元人民币收兑一枚银元。 金银配售 县人民银行对工厂用银实行计划配售,结余交回。年全县共配售白银43.45万克。 商营金银 1985年2月县人民银行开办金银饰品服务部,并接洽零星戒子、耳环、项链等加工业务。自开业至1989年底,共出售金、银饰品7498件,销售额累计373.82万元;加工各类金银饰品5607件。 第三章存款储蓄 第一节单位存款 民国时期,钱庄、银行均经办存款业务。存户大多是私营工商业和地方富绅,存款数额极少。 解放后,由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办理单位存款业务。1949年末,企业存款和财政性存款3.7万元,其中财政性存款占43%。1952年财政性存款比重上升为62.9%。1954年起吸收农村存款,翌年农村存款为92.5万元,占单位存款总额的47%。年,存款以每年32.8%的速度递增。1966年存款余额比上年下降38.9%。此后10年,年均递增21.9%。1976年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体存款猛增,存款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89年底,全县单位存款28147.1万元。其中企业存款(包括乡镇企业)11882.8万元,占42.2%;财政性存款2017万元,占7.2%,农村存款(包括乡镇集体)10377.3万元,占36.9%;其他存款3870万元,占13.7%。 单位存款以活期利率按季结算。1950年因物价波动,单位可存保本保值定期存款,银行按月息7‰付息,一般活期存款月息4.5‰。后逐步降至2.1‰。年为1.8‰。年为1.5‰,1988年后为2.4‰。单位定期存款比照同期储蓄利率执行。 几个年份单位存款余额 单位:万元
农村信用社
各项所占比例
行、社比重
100第二节城乡储蓄 明清时银楼钱庄均吸收个人存款。民国30年(1941)成立全国劝储委员会浙江分会平湖支会。33年,乡镇储蓄金额723.1万元,值米300石。34年推行乡镇公益储蓄和节约建设储金。35―37年劝储金额为4610万元,储蓄形式有定期、活期等。每元月息虽高达12―17分.但仍跟不上物价上涨幅度,故存储甚少。解放后,城乡储蓄由银行、信用社经营。储蓄业务逐年扩大,1989年全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有28092.3万元,人均储蓄额为606.3元。 [储蓄网点] 1957年,县人民银行设建国路储蓄所,并先后在机关、工厂、学校、街道、企事业单位建立7个代办所,聘请协储员250人。1958年有代办所8个、兼职代办所26个,协储员600多人。翌年有集镇代办所53个、代办服务站93个、公社食堂储蓄站584个。1962年,专门储蓄机构发展到16个。1967年在城关解放东路设城关储蓄所。“文化大革命”中储蓄网点撤并,1978年复建代办所9个。有兼职代办员22人,协储员321人、宣传员95人;发展零整集体户243个,城镇储户达54000多户。1989年,全县共有储蓄所43个、储蓄代办所129个,协储员412名,形成了全县城乡储蓄网。 [储蓄业务] 年,先后办过28种储蓄,其中18种已停办,1989年正在办理的储蓄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活期储蓄, 、零存整取记帐储蓄、定期保值储蓄、实物有奖储蓄、定活两便储蓄、有奖贴花储蓄、有奖有息定期储蓄等l0种。1950年,举办保本保值零存整取定期锗蓄(双保储蓄),是年6月储蓄总额达1.72万元。1951年9月在农村开办大米双保储蓄相爱国有奖储蓄,仅两个月收储5.8万元。1953年在曹兑乡试办农民售粮储蓄,3个月共收储92.8万元。1958年开办定额有奖储蓄,年末余额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倍,全县人均储蓄7.16元。1978年开办零存整取集体户定期储蓄,实现城乡储蓄超计划、超历史,全县人均诸蓄17元。1981年开办有奖贴花储蓄,当年收储13543户,125.7万元,全年有2437人次得奖。此后又开办有奖有息储蓄,实物有奖储蓄,3年、5年零存整取、定活两便储蓄和农副产品收购定额转帐存款等。1986年,邮电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收储40.7万元。次年县建设银行及城关镇城市信用社相继开办储蓄业务,全县储蓄余额上升为7320.5万元,月平均增长速度为53.1%,名列嘉兴市第一。1989年全县储蓄余额达28092.3万元,其中信用社15827.5万元;全县人均储蓄606.84元。 [储蓄利率] 一般由国家统一订定,较同期贷款利率为高,解放后计有26次变动。以定期―年储蓄利率为例,变动情况如下:
9.45日起,同期储蓄的其他档次利率(月息)为:半年期7.5‰、2年期10.2‰、3年期10.95‰、5年期12.45‰、8年期14.7‰。提前支取者按实存满期时间确定计算付息档次,活期为2.4‰。 几个年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 单位:万元&
&&&&&&&&& 附:社会集资 80年代起,乡镇(村)企业自筹资金较多。集资方式有股份集资、债券集资、带资进厂、厂内按劳集资和合资经营等。1984年起集资规模较大,扩展到城镇企业。1986年6月底统计,全县434家企业集资总额为3252.65万元(其中城镇集体工业占3.6%,乡镇企业占40.52%,国营商业占0.18%,集体商业占3.16%,供销社占7.45%,政府专项集资占32.86%,其他经济联合体占12.23%),集资总额中个人占49.48%,单位占50.52%。集资用于基建投资的占35.5%,技术改造占17.15%,生产流动资金占47.35%。以集资行业分:轻纺工业占30.8%,机械加工业占7.19%,建筑材料业占6.1%,商业服务业占11.12%,交通运输业占1.04%,能源占33.26%,粮食加工业占3.5%,其他占6.99%。集资形式中,股份集资占12.95%,债券占1.59%,以资带劳占32.31%,合资联营占12.03%,按劳带资占4.3%,专项集资占35.75%,其他占1.07%。集资期限1―4年,利率最低为l0%,最高为40%以上。是年起县人民银行对各种集资实施审批管理。1989年底,由县人行管理的集资企业有21家,社会集资总余额为5168万元,其中个人部分3885万元,占75.2%。企业内部集资形式有以资带劳、按劳集资和专项集资等,偿还方式有只归还本金不付息、预付利息、利随本清、每年结息等;年息10一40%,集资用途主要是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和项目投资缺额。1969年,企业内部集资654万元,占全县社会集资总额的12.7%。 第四章信贷 民国21年后,县内有农民借贷所、省地方银行平湖办事处、县农民银行、县合作金库、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贷款业务。民国35年,放款总额为1445.6万元(法币),其中信用社贷放冬作生产贷款265.6万元。36年,放款总额为33336.9万元,其中贷放生活借款13000万元,生产贷款20336.9万元。 解放后,经营贷款业务的专业机构有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1989年末,全县贷款有农业贷款、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基建贷款4类41种,年末贷款余额为51336.6万元。 第一节农业贷款 解放初,农业贷款主要以实物形式发放。1950年,发放实物(菜籽、豆饼)贷款2.7万元。1952年始实行货币贷款,全县共发放农贷31.6万元。1953年农贷逐步转向合作组织,年末农贷余额中集体贷款占78%。年,全县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62.4万元,得到贷款的农户达2.8万户,占全县农户的38%,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年发放农贷1691.5万元,较前5年增长92.4%。年农贷重点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扶助穷队,5年发放农贷1592.9万元。年共发放农贷1955.5万元。较前10年减少50.6%。1976年各类农贷比例:农业集体生产贷款占77.9%,渔业集体生产贷款占11.9%,社员个人贷款占10.2%。1979年后,农贷重点支持承包户、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两次发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825万元。年先后发放贷款140万元,支持全塘、黄姑等对虾养殖出口创汇,利润165.6万元,创汇100万美元。80年代共发放各项农贷15798.6万元,其中发放支持农户发展商品经济生产贷款10296.1万元,占同期农贷总额的65.2%;年,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22583.8万元,收回20808.1万元。1989年各项农贷4905.1万元,其中农业集体生产贷款占34.4%,渔业集体生产贷款占18.8%,农户个人贷款占46.2%,其他贷款占0.6%。年末全县农贷余额1667万元。 农业贷款先后进行3次豁免和2次清理核销,豁免金额127.7万元,核销金额14.7万元。 几个年份农业贷款状况 单位:万元
发放数合计
534.0第二节工业贷款 解放初,工业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私营工业发展生产。1950年年末贷款余额为4000元。1952年开始发放国营工业、集体工业贷款,年末贷款余额为11.6万元。1956年工业贷款余额为60.2万元,其中国营工业、集体工业、互助合作工业分别占32.6%、28.6%和28.19%。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贷款激增。1960年贷款余额达257.5万元。1961年起加强信贷计划管理,压缩信贷规模,从严掌握各项贷款,1963年工业贷款余额降至12.7万元。1971年,大力支持“五小”工业,贷款310万元,扶持建成平湖化肥厂、农药厂等3个企业和尼龙喷丝、化碱等5个车间。1980年起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实行“以销定贷”政策;并对逾期、超期、积压物资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加息和罚息制度。贷款范围扩大到设备、基建等项目。1989年底,工业贷款余额达30405.7万元,其中国营、集体、乡镇三大工业贷款分别占总余额的23.3%、15.5%和43.5%。 乡镇工业贷款 1971年开始发放,是年发放8万元。至1980年末贷款余额已超过1000万元,与国营工业贷款不相上下。年共发放万元:其中1984年发屣最快,重点支持服装、建材工业发展,新增贷款单位200多户(总数为1166户),贷款总余额为3253.3万元,超过国营工业贷款887万元。占年末工业贷款总余额的38.3%。1989年末,乡镇工业贷款余额达13222.7万元,比1971年增加1651.8倍。 轻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 1979年开始发放。是年发放580.8万元,贷款余额占国营工业贷款的61.4%。年共发放国营轻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37422万元,重点支持棉纱纺织、化纤、针织、印刷、橡胶等生产。占同期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的37%左右。 设备贷款 1972年开始发放集体工业设备贷款,年末余额9.8万元。1979年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5万元以上),重点支持挖潜、革新,改造、扩建和改建项目,以适销对路为原则,优先支持见效快、投资少项目。是年对10个项目贷款187.8万元(包括轻纺专项贷款项目5个134.6万元),年末余额77.1万元。年间,全县共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项目446个,实现新增产值8598.4万元(1986年起此项贷款列入技改贷款)。1989年,集体工业设备贷款为422.3万元。 几个年份工业贷款状况 单位:万元
年末贷款余额
1720.6技术改造措施贷款 1979年开始对全民企业发放,全年发放94.2万元,年末余额55.3万元。翌年开始对集体企业发放小型技改贷款。年着重支持了标准件厂、二轻橡胶厂、啤酒厂、棉纺厂、印刷厂、味精厂等30多家企业的40多个技改项目。1986年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中短期设备贷款转作技改贷款。1989年末,全县技改贷款余额达2999.3万元,占工业贷款总余额的9.86%,较1979年增长53.2倍。 第三节商业贷款 1951年开始发放供销合作贷款,是年贷款3.5万元。翌年,扩大对私放款,主要是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和质押放款。1953年起重点支持国营及合作商业发展。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贷款占年末商业贷款总余额的99%以上。1955年开始发放粮食收购专项贷款,当年贷款余额占商业贷款总余额的76.9%。1956年对私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和小商贩发放贷款,加速其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停止对私放款。翌年底,商业贷款余额达2280.7万元,其中国营商业、粮食专项和供销合作贷款分别占总余额的32.3%、50.7%和 几个年份商业贷款状况 单位:万元
1777.016%。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贷款减少,信贷差额缩小。1963年商业贷款余额降至1569.3万元。年,除两年出现逆差外,单位存贷差额基本持平。1976年底,商业贷款余额为3091.5万元。1978年商业贷款项目扩大到7个,余额增加到3685.8万元,其中国营商业、粮食专项、供销合作贷款分别占31.9%、39.7%和22.8%。1983年把资金周转与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提取企业基金挂钩,是年国营商业资金周转加速24.3%,相对节减资金400多万元,使国内纯销售和利润分别增长16.6%和39.3%。是年开办银行承兑期票贴现94.5万元;商业企业改存贷合一为存贷分户定额管理,使商业信贷资金利用率从87.3%提高到93.7%,次年提高到96.9%。1984年,供销合作贷款达2993万元,超过国营商业贷款额。1987年棉花收购改“下贷上转”为“上贷下划”,节约信贷资金126万元,企业减少利息支出2.5万元。1989年底,全县商业贷款余额达18801.9万元,较1978年增长4.1倍。其中国营商业、粮食专项、供销合作贷款分别占商业贷款总额的11.19%、55.65%和15.88%。 1983年对个体户发放贷款6.3万元,翌年发展到15.2万元,万元,1988年增至112.1万元,1989年底余额为121万元,主要属农行及信用社放款。 第四节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 [基建拨款] 解放后,县人民银行按货币管理办法监督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拨款的支付和检查。1970年起,县财税局设企财股专门管理基建拨款工作。1973年仍由县人民银行办理。1979年1月起由县建设银行集中办理,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两条渠道。是年至1989年,共办理基建拨款17605.3万元,用款单位有1157户,其中预算内拨款65户、313.3万元,自筹拨款969户、16544.4万元,其他资金123户、747.6万元;完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16296.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8%,新增固定资产15013.1万元。 [基建贷款] 1979年办理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8万元。1980年起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的拨款逐步改为贷款,是年贷款22.9万元。1984年4月起原属基建拨款单位的基建投资均改为银行贷款,基建投资由无偿使用转变为有偿使用,形成拨款管理和信贷管理双线控制。年共办理基建贷款26969.7万元,用款单位701户,其中用于基建投资13户、597.1万元,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47户、14583.7万元,委托贷款352户、7503.1万元,信托贷款59户、1446万元,周转贷款118户、1920.4万元,其他贷款(主要是专项贷款和特种贷款)12户、919.4万元。1989年年末基建贷款余额462万元。 [基建资金审查] 年,县建设银行审查基建项目决算972份,工程价款9930.2万元。竣工项目1285个、竣工建筑面积723567平方米,决算总金额为11386.2万元。核减与核增相抵,净核减工程造价552万元。此外,嘉兴市建设银行乍浦办事处两年累计发放贷款3418.4万元,办理拨款2319.3万元,审核竣工项目61个,竣工面积1,决算总金额4258.8万元,净核减工程造价237.3万元。 年基本建设拨、贷款量
流动资金贷款
注:两年预算内基建拨款中包括其他资金投入336.6万元和411万元。 平湖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平湖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注:两年预算内基建拨款中包括其他资金投入336.6万元和411万元。 附:民间借贷 明、清至民国,民间借贷盛行,形式有高利借贷和互助借贷(合会)两种。高利借贷有“卖青苗”、“粒半头”、“耕牛借贷”等,年息一般为25%至37.5%。民国35年后,由于通货膨胀,年利率上涨为70%。乡村一农民于民国34年11月欠振兴肉店2斤10两(16两制)肉,35年4月还菜籽3石,本利达14倍。城关工役李福昌年前欠万昌绸布号5000元,年后还本利35000元。互助借贷有“摇会”、“认会”、“标会”等。合会交款一年(月、季)一次,款额视邀会之需而定。民国前期在县内颇为盛行,26年后,农村经济衰落,合会逐渐消失。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打击高利贷,支持群众互助自救。1954年信用合作社成立,组织闲散资金进行余缺调剂,农民从此摆脱高利贷剥削。城镇则组织工会互助储金会、居民互助储金会,储、借款一般不计利息。 第五章结算 结算分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结算工作解放前由钱庄、银行办理;解放后由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信用社分别办理。县人民银行为现金出纳中心和转帐结算中心。 第一节现金结算 1949年现金结算金额为55.3万元,1955年为5170万元,1958年为6009.8万元。1965年后现金结算比重逐步缩小,但数额逐步增大,是年现金结算占结算总笔数的32.05%,1989年降低到20%左右。结算总金额从1965年的7623万元增大到万元,现金结算收入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商品销售回笼款,约占总收入的70%;其次为信用回笼款和服务事业回笼款,约占25%,现金结算支出的主要渠道是国家工资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和农村信用社现金支出,分别占总支出数的20%、25%、30%;储蓄存款支出和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约占20%。 第二节转帐结算 解放后到1989年,转帐结算分同城、异地和农村三类11种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有支票、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和同城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有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限额等结算方式;农村有付款委托书、农村限额等结算方式。已废止6种,现存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限额5种。1955年转帐结算业务量24346笔,占结算总业务量的16.5%,各存贷款帐户9159户。翌年在城镇推行非现金结算。1958年在农村推行非现金结算。1965年转帐结算业务量61112笔,占结算总业务量的67.9%,存贷帐户30413户。1978年发展到104620笔。占结算总业务量的78%,存贷帐户有43383户。1989年为笔,占结算总业务量的79.2%,存贷帐户有482616户,分别较1955年增长443.5倍和51.7倍;全县有直接办理全国联行汇兑的银行机构5个,直接办理省辖汇兑机构9个,银行与信用社也可通汇。 第六章保险业务 民国25年(1936)1月,上海先施水火人寿保险公司在乍浦设立接洽处,各钱庄也曾代理水火保险,被保者仅少数富绅商贾,业务稀少,解放后,在50年代,县保险公司开办财产险、运输工具险、火险、牲畜险、人身险等保险业务。年保费收入47.34万元,赔款21.78万元。1959年停办保险业务。1981年恢复开办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两类34个险种。年投保金额达万元,保费收入2085.14万元,理赔额357.67万元。 第一节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有21个险种。年,各类财产险保费收入41.52万元.赔款金额21.78万元。年财产险投保金额为552746万元,保费收入1280.99万元,赔款金额316.97万元[5096件(户)],分别占同期全县总额的89.51%、61..43%、88.62%。 [企业财产保险] 1950年开办船舶险、火险等险种,1959年停办。1981年复办,当年投保94户,投保金额达8091万元,保费收入18.2万元。以后逐渐向农村拓展。至1989年投保企业有849户(城滇占23.3%,农村占76.7%),投保金额达86223万元(城镇占57.6%,农村占42.4%),占当年财产险投保总金额的50.67%;保费收入167.5万元(城镇占60.1%,农村占39.9%),占当年财产险保费总收入的39.25%。年共受理赔案292件,赔款金额78.1万元.占财产险理赔总额的24.6%。其中1986年因遭受特大暴风雨和龙卷风袭击,理赔最多,共受理87件,赔款金额29.5万元,占当年财产险理赔总额的48.05%。1989年赔款总额中,火灾赔款占66.3%,暴雨占11.6%,其他占19%。1985年起对无赔款投保单位进行奖励。是年至1989年共优待1788户,给付金额23.6万元。其中城镇560户,18.7万元;农村1228户,9.9万元。
保险业务咨询 [家庭财产保险] 1953年开办火险等财产险,1959年停办。1981年复办,当年投保2964户,投保金额为229万元,保费收入2517元。投保对象初为城镇职工和居民,1984年后扩展到农村。1989年共投保101761户(城镇15856户,农村8590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3.2%;投保金额72115.4万元(城镇3742.1万元,农村68373.3万元),占当年财产险投保总金额的42.4%;保费收入99.9万元,占当年财产险保费总收入的23.42%。年共受理赔案2224起,赔款金额41.1万元,占财产险理赔总额的12.98%。 [运输工具保险] 1953年开办,时保费收入24元,1958年保费收入488元,赔款金额19元,次年停办。1982年复办机动车辆保险,当年投保57辆。投保金额为106万元,保费收入14920元。以后相继开办船舶保险,拖拉机、摩托车保险,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险,至1989年投保车(船)4076辆(艘),其中船舶1578艘、汽车1027辆、摩托车574辆、拖拉机717辆;投保金额共6295.6万元,占当年财产险投保总金额的3.7%;保费收入134.5万元,占当年财产险保费总收入的31.5%。年共受理赔案2241件,赔款金额为l77.7万元,占财产险理赔总额的56.06%。其中1988年理赔575件.赔款金额达53.4万元,为理赔最多的一年,占当年财产险理赔总额的62.85%;1985年起对无赔款投保者进行奖励,至1989年共优2757户,给付金额8.5万元。 [货物运输保险] 50年代开办,为当时主要保险业务,1953年保费收入达1.8万元,占当年全部保费总收入的40.8%。1958年保费收入1.33万元,赔款金额为858元。次年停办,1984年恢复办理。1985年投保金额为2636.5万元,保费收入2.4万元。1989年投保金额为5534.7万元,保费收入243744元,分别较1984年增加1316.8倍和822.5倍。1985年至1989年共受理赔案105起,赔款金额达178645元,其中以1987年的56件、82918元为最高。 [农村建房综合保险] 1988年开办,当年投保1590户,投保金额为2295.8万元,保费收入9.6万元,赔案143起,赔款2万元。1989年全县投保4249户,投保金额为9227.5万元,保费收入37.3万元,赔案406起,赔款金额9.4万元。 [农业养殖保险] 1953年开办耕牛险,1958年开办养猪险。年牲畜险保费收入11.34万元,赔款金额17.89万元,1959年停办。1987年3月试办奶牛保险,投保奶牛20头,投保金额2.2万元,保费收入954元。1988年开办养猪保险,当年投保1802头,保费收入3604元,赔案78件。赔款金额6839元。1989年投保生猪2254头,保费收入4579元,赔案156件,赔款金额15215元。 年主要财产险业务经营情况
企业财产除险
保险金额(万元)
保费收入(万元)
赔款金额(万元)
运输工具险
保险数量(辆)
保险金额(万元)
保费收入(万元)
赔款金额(万元)
货物运输险
保险金额(万元)
保费收入(万元)
赔款金额(万元)
家庭财产险
保险金额(万元)
保费收入(万元)
赔款金额(万元)
19.06年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团体意外伤害险
师生平安险
驾乘人员险
海滨浴场险
母婴安康险
独生子女险
公路旅客险
养老金保险
简易人身险
26809(份数)
3.82第二节人身保险 50年代,人身保险主要开办旅客意外伤害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年保费收入47.34万元,赔款金额21.78万元、1985年恢复开办人身保险。至1989年共开办13个险种,年人身险累计投保118.45万人次.投保金额64793.7万元.保费收入804.15万元,赔款金额40.7万元(4189人),分别占同期全县总数的10.49%、38.57%、11.38%。 [养老金保险] 养老金保险属储蓄性长期人身保险。1985年开办,当年投保1789人,保险储金收入l8万元。1989年全县投保15466人.保险储金收入193万元。占人身险当年保费总收入的51.39%,为1985年的10.7倍。 [意外伤害保险] 50年代开办,主要有旅客意外伤害险和团体人身保险。1953年保费收入8979元。1958年保费收入9550元,赔款金额552元,次年停办。1985年复办,当年投保18个单位、643人,投保金额212.4万元,保费收入8239元。1986年开办师生平安保险及驾驶员与乘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年投保67956人,投保金额为7000万元,保费收入5.8万元。1987年开办独生子女健康保险,母婴安康保险、轮渡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及海滨浴场保险。1989年开办影剧录像观众安全保险。是年底,投保71.41万人次,占当年各种人身险投保人数的85.69%;投保金额29621.3万元;保费收入81万元,占当年各种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21.56%。年共受理意外伤害险赔案4148件,赔款金额255万元。 [简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1987年开办,当年投保26809份,投保金额1221.7万元,保险储金收入14万元,占当年各种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11.54%。1989年底共投保103830份(27938人);投保金额954.4万元;保险储金收入101.6万元,占当年各种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27.05%。年共受理简易人身险赔案210件,赔款金额6万元。 第七章代理业务 第一节金库 民国18年(1929),平湖设县支金库,解款报嘉兴支金库,款项汇解归邮政局办理;24年,具金库存汇事务由省地方银行平湖办事处办理。26年,县支金库随银行撤至丽水,抗战胜利后,县支金库业务仍由地方银行代理。 1950年,县人行设支金库,行长兼金库主任。国家金库平湖县支金库负责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分成、报解和预算支出、拨付等业务。年,金库预算内总收入为万元;预算总支出32720.6万元。年预算外总收入为6558.4万元;预算外支出3302.6万元。1989年预算收入11640.3万元,上解市分库8275.1万元,县地方留成3365.2万元;预算外收入752.6万元。各项预算支出4185.5万元,预算外支出137.7万元。上述数据指当年发生数。 第二节债券 民国时期,派募公债种类繁多。省级公债向县内派募征集的有爱国公债、善后公债、整理旧欠公债、公路债券、赈济公债、定物借款、偿还旧欠公债、建设公债、粮食公债、清理旧欠公债、金库券、地方公债等。民国26年发行救国公债(中央级)47899元,32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75万元,次年发行50.65万元。 解放后,曾发行公债、国库券、金融债券、地方企业债券、股票等。 [公债] 1950年县人行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6.48万元,年息5%,分5年偿还。年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1.68万元,年息4%。其还本付息方式除1954年公债分8年偿还外,其余均分10年偿还。年先后由银行代理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等,共计1149万元。期限2―5年,年息6一10.5%。 年公债发行量 单位:万元
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4年经济建设公债
1955年经济建没公债
1956年经济建设公债
1957年经济建设公债
1958年经济建设公债
3.11[国库券] 1981年开始由银行代理发行,至1989年共发行2075.25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6.43%。其中由个人认购1182.96万元,占57%。日县人民银行附设浙江省证券公司平湖代理处,经营未到期国库券转让业务,至年底,累计买入国库券面额130.7万元,金额153.5万元;卖出国库券面额119.9万元,金额139.6万元。 年国库券发行量&
发行数(万元)
单位认购年息
个人认购年息
&&&&& 【金融债券】 1985年7月开始由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发行,至1989年共发行1565万元。
发行金额(万元)
县工商银行
县农业银行
50、100、500
县工商银行
县农业银行
以定期储蓄存单代
县工商银行
50、100、500、1000
县工商银行
按同期储蓄利率上浮2%
县工商银行
县农业银行
县建设银行【地方企业债券、股票】 1985年6月起,一些企业经县人民银行批准或委托信用社向社会发售债券和股票,至1989年共发售390万元。.
发售金额(万元)
钟埭造纸厂
储蓄存单代
胜利毛纺厂
工业用呢厂
城市信用社
按盈利分红
平湖制药厂
东方床罩厂
共建羊毛衫厂
9第三节侨汇&外汇 [侨汇] 1960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办理侨汇业务,全县有侨汇户7户。1981年侨汇业务划归县农业银行办理。年共解付侨汇111.6万元。1989年底有侨汇户30户,汇款金额2.92万元。 [外汇] 1980年4月县人民银行开始负责管理县内外汇来源及使用情况。外汇可用额度由嘉兴市外汇管理局核拨,县人行掌握使用。年间,国拨用汇435.8万美元,用于帮助企业发展出口创汇产品;外方投资外汇(折合人民币)244万元,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建设。
版权所有:浙江省平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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