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散装水泥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需要那些手续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1号)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制定工作措施,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第四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政府工作目标编制本地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征收、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六)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必须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标准。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包括使用水泥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下同)使用散装水泥,必须占水泥使用量的70%以上。
  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报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或者需要使用特种水泥的建设工程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鼓励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下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条 鼓励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要求具体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期限。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装卸、运输、储备、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防止粉尘污染。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投入,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配送和服务管理体系,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第十四条 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提供通行方便。
  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应当到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需要进入城市市区禁行、禁停路段的,由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部门和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散装水泥运输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保证水泥产销企业发运散装水泥。
  第十七条 生产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执行。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专款专用,余额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水泥生产企业未报、拒报统计报表的,其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该企业上年度月平均水泥生产量计算。
  建设工程未提供水泥使用量资料的,其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建设工程预算水泥总量计算。
  第十九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每吨砂浆2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散装水泥使用量达不到70%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每吨砂浆2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不使用或者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由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5‰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欠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倍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或者不按本规定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什么是散装水泥保证金? 什么企业需要交纳?预缴还是怎样? 是交给谁的或者哪个部门的?_百度知道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程程序,缴纳,流程,程序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车,散装水泥罐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程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级法律法规
关于简化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工作的通知
浙散办〔2014〕16号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浙商创业创新政策调整完善落实意见的通知》(省浙商办〔2014〕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征管工作实际,现就简化浙商回归项目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 一、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办法及程序& & 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采取即征即退办法。即对已按规定预缴专项资金的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简化退还手续,提前退还预收的专项资金。& &(一)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办理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提前退还结算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缴款单位凭退款申请书、浙商回归项目有效证明、工程预算书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供货合同。& &(二)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提前退还结算标准浙商回归重大项目予以全额退还。浙商回归一般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75元或按水泥用量每吨1.5元的标准退还结算。& &(三)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提前退还结算办理期限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在资料递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申请退付手续。一般项目建设工程预收款余款待工程竣工决算后按政策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 二、浙商回归项目认定& & 浙商回归重大项目以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的项目为准。浙商回归一般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即征即退的浙商回归项目以2014年起新认定项目为准。& & 三、加强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服务工作&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专项资金退还审核、资金退付等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退还结算限时规定,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 四、加强对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的检查指导&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检查指导,积极引导浙商回归项目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未按要求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按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事后补征,以维护专项资金政策的严肃性。& &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endif]--&&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06-29][04-18][02-21][02-21][02-21]
新闻图片:
阅读排行榜河南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河南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传于||文档简介
&&最​近​很​多​咨​询​供​热​管​网​配​套​费​的​问​题​,​发​上​一​组​文​件​和​焦​点​访​谈​的​有​关​报​道​。​希​望​有​所​帮​助​。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