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现在在香港公署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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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香港廉政公署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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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于日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相关事项。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香港百姓有一个共识,即&廉署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正如廉署的宣传词所言,&香港优势,胜在有你和ICAC。&&你&是身处香港社会的每一个人,&ICAC&则是香港廉署的缩写:&你&的廉洁自律及对反贪防贪的积极参与,加上廉署的&不惧不偏、大公无私&,共同构成了香港的一个竞争优势,即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和营商环境。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反贪机构并不难,难在如何从体制深层到具体运作,构筑强大而可持续的反贪公信力。
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
不知道死了多少人,但是成立初期遭到剧烈反对,后来免除了廉政公署成立之前警员的所有罪名后才获得通过。
中国很多人看到了香港的廉政公署在反腐败上的斐然成绩,香港政府通过廉政公署直接向港督最高权力负责,以禄养廉高薪招聘与旧势力没有利益往来的海外归国人员,一个1000多人的机构把香港原来的各种腐败和潜规则基本清除,使得600万人口的香港进入了现代法治社会。这样的成绩让人羡慕不已,很多人认为中国内地也需要建立这样的机构清除腐败,中国内地可以很好的进行借鉴香港的经验,但是本人从经验出发,可以发现这样的做法结果会是灾难。
中国很多时候是似是而非的,中国对比香港等地区以及小国的经验是没有注意到其中的管理成本差别的,香港的廉政公署是1000人监督600万市民,按照这样的比例和效率进行计算,中国以12亿人口,就需要香港的200倍大的机构,也就是要20万人的一个组织,这里还没有计算中国与香港地域大小的差别影响,若以面积论香港1100多平方公里的大小是中国的几乎万分之一,而且香港没有中国巨大的地区差异和民族、贫富的巨大差别,以此规模来计算需要的人数还要多很多倍,变成一个百万人的机构也不过分。对于这样的规模差别,管理成本不是线形的增长200倍,而是要急剧增加远远不止200倍的,仅仅是这样的人数,也是财政重大的费用支出,但是社会的隐形支出成本就更加可观了。
我们对于一个1000人的机构,每个案件小组是10个人,那么负责人可以熟悉和管理到每一个小组长和认识每一个人,而负责人下面的部门负责人平均管理100人左右也可以熟悉和关系每一个人,这样的组织是非常高效的。而对于中国同样效率需要建立的20万人,那么对于一个负责人而言,要认识熟悉下面的1000人的大部门负责人都是繁重的工作,这样的机构的管理效率是堪忧的,而对于反贪这样的工作,复杂程度是每一个案件都要个案管理的,10人的专案组就不少了,这样的管理是肯定不能中央负责的,这样的组织一定要有很多层次出来,这些管理不到位就会在内部产生巨大的腐败。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是有历史经验的,中国古代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在腐败横行的明朝,也是香港式的廉政公署最盛行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面为皇帝监察官员腐败,直接对于皇帝负责的机构是最为复杂的,在政府系统,都察院是专门监察六部等官员的,设有六科,七品的给事中专门监控六部的运行,对于监察官员显然不能与行政官员平级别,因为不能有那么多的高官的,这样的结果就是这些低级官员为了自己的将来必须与高官勾结,成为了内阁阁臣的私人工具,这样的监察反而形成了结党营私的黑暗。
由于政府的监察系统与官员的勾结,导致监察的失效,这样朱元璋就设立了著名的锦衣卫,而锦衣卫的残暴和贪腐,又是更加的肆无忌惮,这个问题不绝于史书就不用再论述了。因此在锦衣卫出现问题了以后,明朝又设立了由宦官控制的东厂和西厂,而宦官一旦介入,以宦官伺候人的心态和道德水平,一切是以溜须拍马水平高低为提拔标准的宦官一旦掌握了国家最高的监察体系,宦官危害朝纲的事件就一再发生了,这样的监察体系完全成为了国家的祸害,历史上对于锦衣卫、东厂、西厂的危害是详加论述也罄竹难书的,而这些组织都是为了反对腐败而建立的机构,都是直接向最高领导负责的高薪团体,这样的灾难是历史有公论的。
而对于这样的机构泛滥,首先就是在过度监察下争吵不断,官员人人畏祸而不敢任事,多干事情被挑毛病的地方就多不干事情反而没有错误,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造成效率极其低下,国家的发展陷于停滞。其二就是这样的监察过度以后就造成了政治斗争的过度,国家的政局也非常不稳,因为每一个机构都要为了他们的存在找到理由,因此这些机构会极力挑起各种政治斗争而不是平息政治矛盾。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这些监察人员也有个人享受欲望,对于给他们的高薪虽然已经高出常人很多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但是人性是欲壑难平,监察官员多了以后算上这些官员贪污的人更多,贪污的需求也更多更大,最后这样的结果全部要转嫁给全社会,变成老百姓承担的,这还是要老百姓买单的。
对于我们的中国现行体制,我们已经有了政府内的审计监察,司法部门也有反贪局、枉法侦查局,而党里面还有中纪委和各个地方纪委、政法委和地方政法,我们的各级人大和政协也是积极监督,军队里面还有军纪委,中国的安全情报机构对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也参与监督,同时我们还有信访办等机构下情上达,论起这些机构来,比起明朝的体制也不为少。但是现在民众对于腐败的愤恨已经到达极点,所以中国的腐败横行是有更深刻的原因的,这些机构很多也是向最高领导负责的,某种意义也是有廉政公署的味道的,中国的问题不是廉政公署可以解决的。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还是要从本质上看到中国的管理成本问题,小国的经验不能照搬的原因之一也就是管理成本,而且中国的国家规模和内部差异之大是有特殊性的,民族多和地区差异、贫富差异等等都是增加管理成本的,体制的腐败的恶果最终也是体现在管理成本的剧增上,因此建立降低管理成本的体制是关键,因此对于中国高香港式的集权式的监督,再度加强中央的集权来监督是不成的,历史经验已经告诉你此路不通了,不能因为香港的成功就抛弃历史经验,中国的事物要着眼于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上,需要的就是要发展限制权力的博弈机制,发展社会监督限制的机制,而不是加强集权式的监控。香港的经验要深入分析背景的差异的,不能似是而非。
香港廉政公署的工资: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失业率高涨下,薪高粮准的政府职位成为打工仔宠儿。廉政公署上月公开招聘60名助理廉政主任,只要求中五以上学历,月薪逾1.5万元,短短1个月内吸引约5000人递表申请,应征者以年轻人居多,超额逾82倍,形成82人争一职的局面,突破历年纪录。&
获聘者有机会参与卧底行动、调查贪污投诉等,是勇于挑战自己、有正义感的年轻人的&心头好&。
助理廉政主任职责包括协助调查贪污案件、执行搜查及拘捕行动,协助处理线人及进行卧底行动等。申请人最低聘用条件是,考获中学会考5科及格或以上成绩,能讲写畅顺中文及英文,也要通过健康检查及体能测试;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将获优先考虑。
虽然助理廉政主任的聘用条件不高,月薪却达15100元,绝对是一级&好工&。廉政公署首席教育及宣传主任苏张丽影接受访问时称,廉政公署上月招聘60名助理廉政主任,最终吸引5000人递表应征,以年轻人居多。她说,应征者数目突破历年纪录。
由于越来越多年轻人期望加入肃贪倡廉行列,新一辑《廉政行动2009》聘请年轻女编剧,塑造出初出茅庐的廉政公署助理调查主任的角色,由艺人薛凯琪及周柏豪扮演。《钉子户》编剧杨梅媛表示,该剧本是她首个创作的正式剧本,当中扮演助理调查主任的薛凯琪与她本人有相通之处,均是刚踏入社会的青年,面对很多冲击。
苏张丽影表示,《廉政行动2009》全部故事均依据真实个案编写,包括《造市》、《钉子户》、《维修大鳄》、《死亡保险》及《公&私&车》5个故事。由于去年整体贪污投诉有4000宗,当中800至900宗涉及大厦维修,因此《维修大鳄》故事是针对近年越趋严重的大厦维修贪污问题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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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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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建立前的香港社会,黄、赌、毒泛滥,腐败现象严重,蔓延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警匪勾结,收受黑钱,社会秩序混乱不堪。1973年,港英政府警队检举贪污组人员发现总警司葛柏有重大贪污嫌疑,要求他对400多万港元的私人财产作出解释,这笔财产相当于他20年全部薪金的6倍。但葛柏非但拒绝解释,还逃离香港,避居英国。这一事件在香港引起了巨大震动。当年8月,香港学生开始酝酿“捉葛柏”运动,并成立了一个包括学生、工人等团体及报社共13个组织的反腐败团体。9月2日,学生上街游行示威,强烈要求将葛柏捉拿归案。学生运动和各界市民游行示威促使当局下决心彻底解决腐败问题。
日,麦理浩总督在香港立法局宣布将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原设在警察内部的反贪污办公室将被撤销。日,在《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生效的同一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向法庭申请引渡令,要求引渡葛柏回港受审。在廉政公署的努力下,日,英国伦敦法庭裁定葛柏必须返港受审。1975年1月,葛柏被引渡回香港。随后,法庭裁判葛柏两项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年。至此,葛柏案办结,廉政公署旗开得胜,极大地鼓舞了士气,也增加了市民对廉政公署的信心。
葛柏案审结以后,廉政公署乘胜追击,以严厉的手段打击各类贪污腐败行为,破获多起腐败集团案件。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的反贪工作一直由香港警方负责,而警方本身就极其腐败,这一方面导致腐败案件很难真正得到查处,另一方面也使反贪工作日益失去民众的信任。毫无疑问,反贪权对警署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寻租利益。反贪权的交出,使警署失去利益的同时也失去了随心所欲腐败的便利条件,故引发警方强烈反弹。葛柏案发生后,廉政公署一直以警方的腐败作为主要的查处对象。至1976年,成立两年的廉政公署就在香港警队内挖出近20个腐败集团,数名高级警司被捕,数百名各级警员被捕或被通缉;1977年9月至10月间,廉政公署对尖沙咀警署采取了一次大规模的行动,有260余名警员被逮捕,其中有22名警司或总警督一级的高级警务人员。
事实上,虽然警员当中有一部分是被动或偶尔一两次受贿,但廉政公署也有可能查办惩处他们,这在香港警队造成了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慌局面。1977年10月下旬,1万多名警察联名向警务处长控诉他们对廉政公署的不满,表示政府如不制止此事,他们将集体罢工。警务处长转告港督后,却遭到港督的怒骂。日,数千名警察游行抗议廉政公署对警察的“清剿”,近百名警察冲进廉政公署,毁物伤人。其他警察对此纷纷呼应,准备再次冲击廉政公署和港英政府。
事态的发展成为一道摆在港督面前的两难选择,考验着港英政府的政治智慧。如果纵容警队,向警队妥协,则会导致新生的廉政公署功亏一篑,再次失去民众的信任,甚至彻底失去民众的支持,法治势必倒退。如果支持廉政公署彻查警队,则会引起警队激烈动荡,甚至失去香港的皇家警察队伍,社会秩序之维持成为首要问题,社会稳定令人堪忧。
港英政府经权衡再三,做出折中选择,颁布特赦令,最终令事件成功化解。日,港督指令廉政公署停止追究警察在日前所犯下的一切腐败行为,但案情特别严重或者逮捕令已经发出的除外。这一特赦令让绝大多数闹事的警察得以解脱,是一种成功的分化瓦解策略,许多已确定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警察开始纷纷退出冲突阵营。
该特赦令后通过立法列入《廉政公署条例》。条例规定:廉政专员对涉嫌或指称是在日前所犯的罪行,不得按该条段规定采取追究行动,但与以下有关者除外——在日不在香港的人或在该日未执行的逮捕令所针对的人;任何在日前已被廉署人员讯问,并被指称犯任何罪行的人;行政长官认为严重至足以令采取行动属合理的任何罪行;一份由政务司司长亲自签署,述明行政长官认为某罪行严重至足以令采取行动属合理的证明书,即为该事实的确证。特赦令写入《廉政公署条例》,对港英政府从法治层面保障香港警队的整体稳定和廉政公署的工作成效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部分警察并不满足,得寸进尺,要求全面无条件特赦,甚至提出撤销廉政公署。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港府再继续隐忍退让,将导致政治上的被动和严重的腐败现象卷土重来。为此,港督召开立法局紧急会议,会上仅用30分钟就三度通过了《警务条例》的修正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纪律)规例》第232章,附属法例A),规定任何警官如果拒绝执行命令,将立即被开除,且不得上诉。这一行动最终平息了警察的反抗。
至此,香港警察中的集体腐败被彻底摧毁,香港的廉政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可以说,香港今天的廉洁与当时港英政府的政治智慧和巧妙处理是分不开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港英政府颁布特赦令的消极影响是明显的。一方面,它挫伤了廉政公署的工作积极性。廉政公署成立后着手做的很多工作都因为特赦令的颁布而前功尽弃,这对廉政公署工作人员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同时,作为一个新生的反贪组织,遇此挫折,也会造成组织内部成员对当局者反贪决心的怀疑,降低民众对新设反贪机构的信赖感。当然,事件的发展证明,港英当局对反腐败是有足够决心的,恰恰是因为这样的巧妙处理,才给廉政公署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特赦令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价。香港新闻自由,传媒非常发达,当时广大市民包括很多报章都撰文反对政府的特赦令,全社会已经形成了要将腐败惩处到底的氛围和决心,政府此举被认为是有违民意,也是在向贪污腐败低头。在反贪战役刚刚打响时便向贪污腐败退让激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
但同时也应看到,特赦令更为关键的是对稳定和发展香港社会起到了正面的作用,达到了反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的,可谓是最理想的选择。如果不向警察做适当让步,香港的治安状况则会出问题,社会稳定受到影响除损害市民的利益外,还将影响香港的投资环境,这对作为金融自由港的香港来说无疑是致命的。另外,警察的贪污受贿虽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却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港英政府颁布特赦令成功化解反贪危机的实践表明:民主政治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民主政治不能消灭冲突,但是可以化解冲突,变恶性冲突为良性冲突。而法治作为政治的一部分,其中也内生地包含着妥协的因素,这点对于法治不健全或正处于健全阶段的国家尤为明显。妥协的过程对民主是特殊的支持,它不仅是一种手段,可达成双方互相满意的结果,而且妥协就需要参与,制定协议,各方都必须起到积极的作用。港英政府的特赦令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也为香港的廉政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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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监督香港廉政公署
常看无线、亚视的广东人,对香港的一些公益广告印象深刻。比如警察拿小贩苹果那个,结尾是“香港,胜在有ICAC”。大意是说,香港社会的廉洁正是依靠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监督港府,那谁来监督廉政公署呢?廉政公署40年来,打击贪腐成绩斐然,但廉署人员被查,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并非个案。1999年,助理调查主任刘伟添被法院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和发假誓,成为廉署成立以来首宗人员被判处入狱的案件;2012年,廉署3名调查人员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其中总调查主任曹永年被裁定罪名成立,成为廉政公署成立以来被定罪的最高级人员。
常看无线、亚视的广东人,对香港的一些公益广告印象深刻。比如警察拿小贩苹果那个,结尾是“香港,胜在有ICAC”。大意是说,香港社会的廉洁正是依靠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监督港府,那谁来监督廉政公署呢?廉政公署40年来,打击贪腐成绩斐然,但廉署人员被查,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并非个案。1999年,助理调查主任刘伟添被法院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和发假誓,成为廉署成立以来首宗人员被判处入狱的案件;2012年,廉署3名调查人员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其中总调查主任曹永年被裁定罪名成立,成为廉政公署成立以来被定罪的最高级人员。“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回顾廉政公署40年历史,维护香港社会对廉署的信誉与形象,廉署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作风,正是港人愿意前往廉署举报贪污的信心所在。面对廉署调查员,甚至廉政专员被查被定罪,港府的自纠机制再度运作生效,而这正是香港引以为傲的价值所在。廉署曾有辉煌的过去,让社会更加廉洁,但随着近年香港贪污案愈来愈少,反而让廉署感受生存压力,每宗案件都希望赢,调查手法不断踩线。多吃几十元廉署一哥首被查“近日涉及前廉政专员的风波,确实对廉署在市民心目中极度崇高的声誉受到冲击。庆幸廉署人员上下一心,积极面对挑战,经过连番改革,内部管治已恢复良好。”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40周年酒会,廉政专员白韫六致辞说。面对前任专员汤显明酬酢风波对廉署形象的打击,作为廉署最高负责人,白韫六无法回避。黄世照,现任副廉政专员,在这个40岁大的部门里已工作了37年。他直言,1977年警廉冲突,是廉署40年来执法上的最大危机,而廉署形象上的最大危机,肯定是汤显明酬酢风波。“警廉冲突是廉署外部事件,但汤显明风波是内部问题,反贪机构首长的诚信被挑战,难免会对机构有负面影响。”引发香港社会高度关注,港府审计署审查,港府成立专责调查委员会跟进,立法会传召前专员出席公开聆讯,这一切在廉署历史乃至香港历史上,都是史无前例,对廉署而言更是巨大的负面打击。汤显明酬酢风波,源自去年4月香港审计署的审计曝光。去年4月17日,香港审计署公布审计报告,揭发廉政公署两次宴会的开支超过一般规定,其中一餐每人开支达1045元(港元,下同)。按照廉署对于应酬开支的规定,包括公务酬酢如事先获得批准,人员可获付还开支。除非廉政专员另有批准,否则每人的开支,包括食物、饮品及小费,上限为午餐350元,晚餐450元。而审计署揭发的第一餐,时任廉政专员的汤显明与10名廉署人员宴请13名来宾,共进晚餐人均费用达431元。此数虽不超过450元的上限,但原来该晚有甜品和6瓶餐酒,人均开支92元,实际人均开支合共523元,但廉署把晚餐和甜品“分拆”两餐来申报酬酢开销,并以“宣传费用”名目申报餐酒开支。第二餐,廉署以“宣传费用”为名,以人均1045元的费用宴请110名来宾。审计署一经曝光,廉署成为众矢之的,事发时出任廉政专员的汤显明瞬间处于风口浪尖。但媒体并未就此罢休。据香港媒体报道,廉署超额宴请的费用并不止于此。廉政公署于2010年11月在湾仔五星级君悦酒店公务宴请,人均消费1100元,时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出席这次宴会,并透露席间有超过20支中外名酒款客,包括茅台及X O,这批名酒是廉署方面自备。廉署承认,这是廉署一哥汤显明在任内“自己批准自己”。港府、立法会纠错机制运行廉署作为颁授廉洁大门的守门人,此刻自己身陷酬酢超标的漩涡,而祸首源自廉署首长廉政专员,这让香港社会再度震惊。港府、立法会的纠错机制随即运转,民意不会姑息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帑的行径,即使嫌疑人是廉政公署及其首长。在审计署审计报告公布一月后,去年5月14日,因为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指滥用公帑、公款吃喝超标、向宾客赠送超额礼物,引发市民向廉署投诉,香港律政司即时宣布,有足够理据就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公职人员行为不检”罪进行刑事调查,案件将由现任廉政专员直接领导专责调查小组展开。但纠错的行动并未停止。同年5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宣布成立廉政公署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规管制度和程序独立检讨委员会,展开历时4个月调查,公布63页报告指出汤显明任内问题。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传召汤显明出席公开聆讯,议员与汤显明现场对质,通过电子传媒向700万港人直播,立法会账委会更在最终报告内,“痛斥”廉政公署于上一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在任期间在处理公务酬酢、离港外访及馈赠方面的不足之处及违规情况,指出汤显明难辞其咎,并予以谴责。账委会还特别对汤显明任内,所设或出席的许多公务酬酢均以茅台酒款客或饮用茅台酒,表示“震惊和强烈不满,并认为不可接受”。急于立新功调查手法却越界除了廉署前首长的风波,廉署调查员的违规越界调查,同样是近年廉署被质疑的另一方面。争议源于香港回归后,社会十分廉洁,对廉政公署造成了生存压力,其作风及调查手法愈见越界,屡受非议。就在2012年,廉政公署三名调查员涉教唆特赦证人在证券造巿案作假口供,被裁定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其中两名被告更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首被告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与下属被判入狱两年半,其中一被告公职人员作不当行为罪被判监18个月。曹永年也成为历来被定罪的最高级廉署人员。案情指出,3名调查员在调查香港首宗窝轮造巿案,涉嫌教唆污点证人张青浩作供,证人暗中录音了他们6次的会面对话,并且于出席法庭接受审讯首天临时拒绝作供,随即被廉政公署剔除在特赦名单之上,并且控告其4项串谋诈骗罪,审理期间,张青浩的代表律师交出上述的录音,并且示意申请终止聆讯。警方则派出大量警员到廉署总部搜证。最终三名廉署调查员被裁定罪名成立。前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张文光指出,廉署近年为急于求成让疑犯入罪,行事的确“过火”,破坏司法程序的公义。“印象中,廉署的查案手法愈来愈过火,廉署的责任是追求公义,不应为急于求成,为让疑犯入罪而牺牲程序上的公义,廉署应作出内部检讨。”曹永年被定罪并非个案。1999年,廉署助理调查主任刘伟添调查建筑外墙工程贪污案时,被疑犯偷录一段诱使及威吓他招认的对话,刘伟添在庭上被盘问时,辩方播出录音,证实刘作假口供,2003年被判监9个月,成为首名因查案而入狱的廉署调查员。曾任职廉署高级调查主任的律师林炳昌,2004年因接办先科国际做市案被廉署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控罪拘捕,上诉6年才被终审庭裁定清白。林炳昌指出,廉署曾有辉煌的过去,让社会更加廉洁,但随着近年香港贪污案愈来愈少,反而让廉署感受生存压力,每宗案件都希望赢,调查手法不断踩线。熟悉廉署办案手法的林炳昌表示,暗示、引导证人作口供其实已是踩界,一旦证人私下录音,将成为扳倒廉署的铁证。廉署被赋予强大的权力武器,打击贪污,因此调查员运用这种权力,须有严格操守,否则一旦滥用,必定遭受惩罚。8大机制监督廉署防止犯错按照目前廉署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廉署首先要向特首和行政会议负责,提交工作报告;而立法会有权赋予或撤销廉政公署的权力,并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有关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经费的问题。在司法领域,廉署展开调查后,检控与否属于律政司司长的权力。调查和检控权分立,可以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自廉署成立以来,内部便设有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称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组会进行调查。有关廉政公署人员的所有刑事投诉,不论是否涉及贪污指控,均须知会律政司司长,由他决定应否由廉政公署或其它执法机构调查。廉政公署必须就所有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司长及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提交报告。同时,行政长官委任社会贤达,组成四个咨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而委员会的主席均非政府官员,杜绝官官相护。此外,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独立运作于廉署,监察及复检所有涉及对廉政公署及廉政公署人员的投诉。任何市民如对廉署人员的行为或廉署的运作程序有任何不满,均可以向委员会投诉。最后,来自传媒的监督,让一切问题暴露在公众眼前,让舆论压力声讨公权力的不当行使,这就保证了香港廉洁在法治和言论自由的监督下,获得最大保障。还有一条防线,就是司法监督。香港司法独立可确保廉政公署不会越轨。在司法监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同时,廉政公署会谨慎研究法官就调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并检讨执法程序,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廉洁是香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价值,而肃贪倡廉对香港整体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检讨汤显明酬酢风波时就承认,除了廉署已采取的跟进行动外,行政长官在去年已指示公务员事务局及行政署参考独立委员会的报告,检视政府内部有关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的指引,以确保政府人员的行为操守更符合公众期望。无论是廉署首长宴请违规,还是廉署调查员取证越界,只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让廉署重回正轨,挽回公信。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时就表示,汤显明风波是廉署40年来从未遇过的挑战,廉署的同事因此受到一些冷言冷语的对待。“廉署人员士气初期受到影响,但目前廉署已回复良好士气。去年廉署职员流失率4.8%,是十年来最低,检控贪腐个案数字比2012年高,定罪率维持在80%。”白韫六表示,香港市民已经对廉署恢复信心。而港府的纠错机制,此刻已初见成效。周少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不能抗腐蚀再好的剑也是废铁什么样的剑才是一把好剑?首先自然是锋利、削铁如泥,其次要能抗腐蚀,否则再好的剑也变成废铁。在诸多专家看来,反贪机构的成功法宝也主要是这两样:高度的独立性和集中的权力,以及针对自身集权的监督和制衡。香港廉政公署前“一哥”汤显明陷入酬酢风波,使廉署形象遭受打击。但在专家看来,香港廉署完善的内外监督机制,可确保其反贪威力。翻开香港廉署的官网,专门有栏目介绍廉署的“监察和制衡”。“香港廉政公署,独立的机构、集中的权力和严密的制度,是其能够根本遏制腐败和保证香港社会清廉的法宝。但廉政公署的权力并不是不受制约的,廉署外部设立了4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和1个投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对廉署的各项工作和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保证了反贪制度体系的制度完整和权力的公正行使。”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周少来说,香港廉署的内部和外部都有完整的制度链条,一环扣一环,以制度之环直指腐败之链,所以能够成功。郑永年(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内部构成少一点”“外部分权多一点”与周少来的观点一致,中国问题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也认为,香港廉署与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其实有共通之处,那就是高度的独立性和强大的权力,以及对于反贪机构本身的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现在最棘手的问题,是反腐败的自己先腐败了。所以说反贪机构的公开与透明非常重要。”郑永年的建议,是“内部构成少一点”,使反腐的权力高度集中,“外部分权多一点”,把部分权力让渡给社会机构与新闻媒体,全社会形成监管合力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香港的媒体就很厉害,那也是很重要的外部监督力量。”从汤显明酬酢风波中就可看出,虽然问题最初由香港审计署揭发,但传媒没有就此罢休,而是穷追猛打,在很短时间内,揭发越来越多问题,成为“纠错机制”中重要一环。“廉洁是香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价值,而肃贪倡廉对香港整体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廉署的责任是追求公义,不应为急于求成,为让疑犯入罪而牺牲程序上的公义,廉署应作出内部检讨。———前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张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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