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阳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优待金较去年相比上涨还是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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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201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全部到位
发布时间: 07:50:22来源:南阳晚报
西峡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201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全部到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农村居民家庭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达到每人12980.8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是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发放,达到每人15600元。此款已全部汇入义务兵本人账户,共为447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元。(曹李娜)
【责任编辑:赵丹】
讨债公司人员。视频截图8月2日下午13时,河南省方城县居民李志国走上自家楼顶,最后一次拨通110,然后跳楼、摔死。楼下,&讨债公……
ENTERPRISE2016最新当兵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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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当兵优抚政策
  军人的优抚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2016最新当兵优抚政策  1、享受优待金  按照陕民发(2016)19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6年起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按照研究生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比如: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000元,高于高中以下(含初中)学历优待金(24000元/年和18000元/年),即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0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新区35317元、耀州区32343元、王益区32272元、印台区28799元、宜君县28614元。“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  2、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义务兵一次性发放20361.00元(参照2015年标准),普通士官根据本期服务年限,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若在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照实际经济补助金的15%、10%、5%增发。  3、安置激励  按照陕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退役士兵,按照“四个一批”的原t就业,即在有编制的前提下政法干警招一批、专武干部招一批,村(社区)干部招一批和其它公益性岗位招一批。其他退没人员,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安置。  4、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后1年内,享受政府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录用招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凡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时,按照省政府163号令享受累计加分政策,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差旅费补助  对外出返乡上站体检的适龄应征青年凭车票报销往返路费。  7、就业安排  凡符合士官服役满12年、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疾为5级至8级烈士子女四个条件之一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8、创业扶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10万元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系列优惠政策。  优抚政策问答  1、根据什么来评定伤残等级?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采取了目前国内通行的做法,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至10级,根据残情和因残情造成劳动功能的障碍程度以及影响生活的依赖程度,评定残疾军人的残疾级别。  2、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3、伤(或病)和残疾的关系是什么?  残疾分为伤残和病残两种,伤和病均是残的原因。伤残一般是指外伤,外伤应包括直接暴力或间接暴力对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的伤害,统称为伤情。伤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治愈,只在少数情况下才留下组织或器官的不可恢复的永久性的缺损或损害或后遗症,这就是残或残情,残情造成人体组织或器官正常功能的缺损或障碍就是残疾。这说明,伤情不是残情,更不能等同于残疾,伤情只能构成残情和残疾的基础,同时起认定残疾性质的作用;至于认定能不能评残,够不够等级,符合哪种等级,完全由残情和残疾的程度决定。换言之,认定了残疾的性质后,再用《标准》规定的各等级的具体内容去衡量残疾的程度,够哪个等级就是哪个等级,各等级都不够就不能评定残疾等级。总之,伤(或病)决定残疾性质;残,决定残疾等级,这是一条原则。  4、因病评残适用于哪些人员?  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5、民政部门可以评定病残吗?  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民政部门因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6、在部队患病未评残退伍后如何办理?  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7、评定听力障碍残情是如何规定的?  ⑴必须提交如下听功能检查资料:①纯音测听(含语言频率听阈阈值和听力图);②听觉诱发电位(含听阈阈值和图形);③声阻抗(含鼓室压图+声反射+声反射衰减);④耳声发射。  ⑵听力损伤计算法:取患耳的语言频率500Hz、1000Hz及2000Hz纯音气导听阈值,即(HL500+HL1000+HL2000)÷3(dB)。若听阈超过90dBHL,仍按90dBHL计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  8、补办评定残疾应提交哪些资料?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关于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的书面记载。  “原始医疗证明”是指下列医疗证明:⑴军人退出现役后补办评残的,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⑵军人服现役期间医疗终结三年以上补办评残的,指医疗终结三年以内由所在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  9、对原始医疗证明如何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因此,对于原始医疗证明(如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医疗补助证明等)中仅有一般的医疗或补助记载,但没有致残情形表述、难以看出因战因公致残的,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此外,现行残疾部位与原始记载的致残情形或致残部位不符或没有必然联系的,也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10、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11、不能调整等级的情况有哪些?  ⑴残疾人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偏瘫等,以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属于人到老年生理的变化,如与原残疾部位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不能作为提高残疾等级的理由;  ⑵残疾人员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生活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缺乏劳动力,多病和地区条件差等。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只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安排子女就业等办法帮助解决,而不能用提高残疾等级的办法去解决。  12、“精神病患者”补办评残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补评的“精神病患者”,是指因战、因公致残后,脑部及神经系统损伤引发精神疾病,或者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退出现役后由于伤情以外其他原因患精神疾病的人员,不是说因病(精神病)可以补办评残。  13、如何把握评残尺度?  如果掌握过严或不予办理,会使国家规定残疾人员该享受的待遇不能解决,党的优抚政策在他们身上不能体现;如果掌握过宽就会违背党和政府的优抚政策,给政府增加负担,还会引起残疾人员的互相攀比和不必要的上访,影响党群关系。  14、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人民警察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15、哪些伤残人员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下达《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有权填写、下达《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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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说明
发布日期: 来源:区民政局
2014年9月及2015年9月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以往政策办理,将于2016年“八一”前发放到位,特此说明!2016年郑州市义务兵优待金提至三万元
7月8日,郑州市长马懿主持召开郑州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重点听取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汇报。2015年郑州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8720元,调整后,2016年郑州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将提高至30888元。到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
为有效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不断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以市委、市政府、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基础,起草了《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会议听取了《意见》修改背景、形成过程、主要内容的汇报。
《意见》明确,把征兵工作纳入地方&一把手&工程,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列入第一书记党管武装述职内容。根据征兵时间的调整改革,《意见》将每年第二季度定为全市&院校征兵集中宣传季&,7月份确定为全市&征兵集中宣传月&,在市县乡、各级各类院校分别开展10项具体宣传活动。《意见》完善优待安置政策,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明年起,义务兵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普通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2015年郑州市优待金标准为18720元,调整后,2016年郑州市优待金标准将提高至30888元。《意见》还明确,到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程序、拓宽优先征集渠道等。《意见》明确突出大学生征集重点,2015年(含)以后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上通过了《意见》。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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