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哪些支出?如何加强支出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石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村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格制止侵占、挪用、截留、转移集体资金等行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农业局、江山市监察局、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13〕84号)文件精神,结合石门镇实际情况,就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各村报账员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备用金一次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
二、严格现金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提倡非现金结算,现金收入逐步由交款者向村开户银行直接缴存,凭缴款单开具收据。凡取得集体所得收入,应及时开具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凡收取现金应在三天内缴存开户银行。村报账员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时,应将缴款单及收据存根报代理中心经办人结报审核。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三、严格现金支出管理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账员日常零星支出从库存备用金范围内支付,超过备用金数额规定的,应将支付票据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后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支付。严禁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先借款后报账,严禁跨期报镇,凡逾期两个月以上的支出票据需说明理由,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报账。
四、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投标后,应将工程建设合同书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工程款支付,村报账员应提供工程建设合同书、决算单等依据,并一律凭税务统一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有相应的工程增加联系单,并且相关程序到位,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严禁现金支付,严禁用领条或收据支付,严禁向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
五、严格征地补偿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应将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单编制一式二份,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一份作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支票或分户存单依据(代理中心会计核算时,作其他存款核算依据),一份交村报账员发放征地补偿款农户签字,待发放签字完毕后,交代理中心核对后入账。对于零星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少的,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可在备用金范围内用现金支付。
六、严格村干部报酬管理
由镇党委、政府发文明确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范围和标准,各项考核及专项工作经费凭镇党委、政府抄告单发放。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和标准,凡是镇党委、政府无规定或未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凡是实行村干部固定工资加考核的,除生产性误工外,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工资。凡是实行村干部报酬由村全额支付的,上级政府、部门发放的补助、补贴和集体奖金一律收回作集体收入入账。
七、严格审核程序
收入业务发生时,村报账员对取得的收入应及时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或转账。付出业务发生时,经办人均应向收款方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经办人均应在支出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用途及签名。报账员受理票据后对票据合规性、要素完整性、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然后交村监会主任;村监会主任负责召集村监会成员对款项内容及集体决议程序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成员在票据背面左上角集体签名。最后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在票据正面右上角签名,报账员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手续。无经办人、村监会成员签名的票据报账员不得受理,签名无同意表达或无日期的报账员不得受理,无社长或财务负责人签名的报账员不得付款。对于正常合理支出业务发生后, 社长或财务负责人、村监会成员无理由拒绝签字,视作违规履行职责。
八、严格报账程序
每月25日至月底为村报账员结报期间。村报账员每月应将本期收支票据整理整齐,编制好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一式二份,随同收支票据、现金缴款单、收据存根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审核,镇代理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双方在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上签名,一份留镇代理中心备案,一份村报账员带回存查。村报账员无故逾期二个月财务不结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对报账员予以警告或建议所在村予以调整。
九、严格会计核算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配备具有较强业务素质人员担任代理会计;要配足、配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机、装订机和档案橱柜等会计服务设施;要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代理会计要严格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做到每月记账,定期与村报账员核对明细账。年末必须将总账及明细账送村备案。严禁镇现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兼任代理会计,严禁聘任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担任代理会计。
十、严格收款票据管理
村集体收款票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向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购买,村使用时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初次领取时,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做好票据号码及经办人登记,再次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严禁使用单位自购和印制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单位一次领取多本票据,严禁收据存根使用单位自行保管,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款款项, 严禁转让收款票据。
十一、严格村民小组财务管理
推行村民小组财务委托代理制,实行“队账村管”,加强对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资金管理, 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户主会议上公开。
十二、严格镇监督管理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审核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结报、银行结算、票据审核等事项。镇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审核程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凡审核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一律退回不得入账,报账员库存现金超过备用金限额的或当期收入不缴存开户银行的,一律不得支取存款。
十三、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造成集体“三资”重大损失和财务管理混乱,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2014年3月1日
主题词:农村& 集体资金& 实施办法
报:江山市纪委。
抄送:江山市农业局。
石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3月1日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什么_百度知道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责任编辑:蓼泉镇双泉村&&&&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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