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鼓励高校教师创业研究院所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高等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本文从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状况出发,指出了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中存在的帮扶力度、创新意识、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对策。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状况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2002 年4 月,教育部在清华大学等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由自发探索阶段进入到教育行政部门引导下的多元探索阶段。2006 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强调要“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2008 年,教育部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又立项建设了30 个创业教育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 年4 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并专门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统筹做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2年9月、2013年1月,教育部分两批启动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落实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迎来了全面实施的历史机遇。近年来,国内高校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在探索发展的进程中,各高校百花齐放,通过不同的方式,探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形成了三种比较典型的教育模式:学科导向模式、实践导向型模式和综合型模式。二、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存在的问题借鉴试点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经验,国内许多院校以一种新的教育观积极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一)创新创业的帮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各高校大力宣传创新创业的理念, 但实际上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引导力度还远远不够,还没有形成尊重、支持创新创业的强大氛围。另外,社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阻碍,尽管国家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政策上有所倾斜,但是对于一些实际的便利和帮扶, 如创新创业资金的筹集、场地场所的供应等方面,还没有强大的政策支持。(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受到经验缺乏和专业水平的限制, 很多大学生并未真正意识到创新创业实践的重要性,仅仅是应学校的学分规定要求而进行相应的创新创业活动, 缺乏兴趣的培养和创新意识的树立。有的学生虽然有很多创新的想法,但普遍对自身的能力表示不自信,又得不到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使得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三)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课程设置更多以讲座的形式进行,系统性差,尤其缺乏对于创新创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创新创业课程未能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体现和突出专业特色。(四)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各高校师资的引进追求高学历,过于强调新增教师的科研潜力。大多数专业课程教师专业面狭窄, 缺乏企业管理实战经历和创新创业的体验,不能系统地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讲课只能照本宣科,无法使学生从创新创业课程中获取发展的能力。(五)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更多的是单纯讲授创新创业知识,有些高校虽然举办或参与了各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但多数学校和学生不会真正将创新创业计划付诸实施,而是过多地看重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缺乏,现实中很少有企业愿意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实际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大学、企业、其他机构、政府没有形成开放的、多方互动的合力结构;虽然有些高校尝试开辟高校创业园区或者成立创业孵化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在校创业支持,但由于高校扩招,很多学校的场地和资金资源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需求。三、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对策创新创业是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一) 注重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是一种主观的意识,这就要求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与研究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把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作为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责任之一。要让学生意识到在当今就业形势严峻的时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念、开发创新思维、培养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对大学生参与社会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培养学生应对未来复杂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二)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报刊、广播、校园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宣传成功企业家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开展各种学术交流、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等,扩大学生知识面, 开阔学生的视野, 调动学生创新积极性。组织学生参观创业成功的企业,邀请创业成功者介绍创业的奋斗历程等,调动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一整套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规章制度。在对学生的管理上实行弹性管理, 学生可以一边在学校学习,一边在企业工作,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允许学生学业中途休学创业等。(三)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在借鉴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组织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并吸纳部分创新创业成功人士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增强创新创业教育的顶层设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基本理论、案例分析和模拟练习的组合设计,用模块化方式实施,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有关创办及管理小企业的知识和技能。课程设置要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与此同时,课程的开设要充分利用原有课程资源,结合学校实际,实现跨学科、跨专业课程资源共享,结合学校特点和学科优势,努力形成创新创业课程的特色和优势。(四)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成果取决于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通常由教师进行指导。学校应制订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教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进行指导,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导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对学生施行个性化管理。导师要真正起到指导学生和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作用,让学生在实践中少走弯路,取得更大的成果。高校也应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教师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前提。对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进行专门的培训,同时应制订相关激励政策对指导学生取得创新创业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五)培养创新创业学生团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团队的合作。一个成功的创业项目,需要不同专业领域的学生团结合作,在创新创业能力培育过程中, 应重视创新创业学生团队的培养,充分发挥来自不同专业、具有不同专长的学生的能力。创新创业团队的建设可以跨专业、跨年级进行,形成传帮带的良性循环机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在学生中普及创新创业意识, 也有利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创新创业项目的持续发展,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六)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活动环节以校内外创新创业基地为载体,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一方面通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在利用校内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形式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实践基地建设。通过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示范园等形式,实现校企联合,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教学,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此外,还可以倡导学生定期深入社区、农村等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实践活动。[参考文献][1]曾水英.创新创业教育:当代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内容—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内涵与关系理论争论状况分析[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7-8.[2]曾伟,白凤玲.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浅析[J].赤峰学院学报,):175-176.[3]韩孟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思考和实践[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105-108.(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18)
延伸阅读: &
上一篇:下一篇:工具类服务
编辑部专用服务
作者专用服务
浅析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创新创业型人才是实现&创新型国家&重大战略的关键环节,而大学生作为我国人才储备的重要部分,使得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也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提高高校创新创业能力的措施.
作者单位:
050091,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石家庄
年,卷(期):
在线出版日期:
本文读者也读过
相关检索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06BAH03B01)(C)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当前位置: >
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中要求,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等。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发〔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四)国家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国务院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的有关政策。
  (五)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至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
  2.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及有关情况;
  3.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4.推进产学研合作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
  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六)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3.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七)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积极推动逐步取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内设院系所等业务管理岗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八)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
  1.国务院部门、单位和各地方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2.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九)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国务院财政、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科技人员实施激励。
  (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三、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
  (十一)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十二)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情况等,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予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激励制度,对业绩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
  (十三)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工作,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探索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十四)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所管理行业、领域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激励与规范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涉密科技成果,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做好解密、降密工作。
  (十五)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协同配合,优化政策环境,开展监测评估,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十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下页更精彩:1
相关文章推荐
你可能兴趣的文章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研究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研究
||暂无简介
北京龙源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总评分0.0|
试读已结束,如果需要继续阅读或下载,敬请购买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2015年中国大陆高校创新创业百强榜 浙江六所大学入围
  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讯 (记者 黄佳欢)近日,标准排名研究院发布了一份2015年中国大陆高校创新创业百强榜.百强名单中,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位居前十名。这十所大学以理工类大学为主,基本都是中国的一流大学,且均为国家“985”工程院校。除此之外,百强大学中出现了29所大学非“211”工程院校,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江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三所非“211”工程院校更是挤进了全国50强。这三所院校原本就实力强劲,其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都是当地省属院校中都一直位居前列。
  这次排名中浙江省有六所大学进入榜单。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近年来,这些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积极鼓励引导学生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大学生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并成功落地转化,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子成为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以地区分布来看,100强大学分布在全国的23个省份,超过5所大学入榜的有8个省份,其中江苏有16所大学,位居榜首;北京有10所;上海有9所;湖北有8所;浙江和广东各有6所;福建和陕西各有5所。分布大体与目前的中国经济格局基本一致,最后来看看这创新创业百强大学吧:
  2015年中国大陆高校创新创业百强榜
  创新创业榜单是如何评价的  
&&& 这份2015年中国大陆高校创新创业百强榜是从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创富能力和创培能力四个方面对其所在大学的创新创业指数进行评价,然后每个学校在这四方面的加权得分,上述四大能力对应的数据指标分别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数、中国专利奖获奖数、培养亿万富豪企业家数和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数。数据统计有317所高校进入获奖数额名单,以前三项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指数的主要构成指标,以创培能力作为辅助指标,以各高校各项数据在全国高校的排名加权得出最终的指数排名,选出了前100强大学。我们姑且不论这种评价体系是否合理,因为这是个婆说婆有理的事情,但是从入选的这100所大学看,其实大多数也的确是在各自地区颇具创新创业风格的高校。
关注“教育网浙江”
掌握最新教育资讯
关注“浙江高考帮”
掌握最新高考资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 京ICP备号 |
CERNET Corporation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学院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