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现在办洗煤厂环评评手续好办吗?

我要在陕西榆林办个洗煤厂,现在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了,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急急急_百度知道榆林一村庄与煤矿纷争:每吨4元的“黑煤抽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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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即将建起的炸药库,李家峁村民既无奈又焦灼
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李家峁村村民如今有些纠结,不但将要与一个煤矿的炸药库为邻,而且村民们认为应得的、煤矿给予村子的环境、劳务等补偿也没有。更多的问题在于,尽管这个煤矿的手续不全,但却不影响“黑煤”源源不断地向外运出……
“那就是千树塔煤矿的炸药库,村里跟上面说过多次,也没人管。”大雨中,李家峁村村民薛万全指着沟对面的建设工地说。炸药库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李家峁村的一处山峁上。李家峁村下辖7个村民小组,约600多户。从工地现场看,其距离苏家梁小组只有四五百米。因而很多村民担心,等炸药库建成,“也就跟坐在炮筒子上差不多了。”
村民的担忧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在他们看来,炸药库如此悍然兴建于此,是村子与煤矿“维权”失利后的结果――2012年10月,李家峁村几十位村民在千树塔煤矿门口拦挡煤车时,遭到围殴。事后,原本“理直气壮”的村民一下子“蔫了”。
“村上虽有苦衷,但开煤矿也不易,政府没监管好,是造成目前现状的主要原因。”日晚,麻黄梁镇的一位知情者透露,包括千树塔煤矿在内的当地多家煤矿,手续都不齐全,却从未间断过产、销“黑煤”,“有的煤矿对农民安抚得好,就没事;安抚不好,事就不断,千树塔煤矿就是个例子。”
每吨4元的“黑煤抽成”不给了
千树塔煤矿距离榆林市中心约35公里,为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该矿前身为黄陵县江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9月份,经陕西省矿业权转让中心公示,由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有限公司出资受让了黄陵县江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李家峁的探矿权。然而,自该公司进驻李家峁村后,和该村的关系便紧张起来。
“我们与千树塔煤矿之前的公司有协议,协议约定每吨煤抽4块钱给村民用于青苗补偿、劳务用工等补偿。可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过来后,协议就不履行了。”李家峁村一位村干部解释,这里所说的煤是指煤矿卖的“黑煤”,“黑煤”就是没有正式销售手续的煤,最初千树塔煤矿给过两个月钱,但后来就不给了。
村民曹德厚介绍,千树塔煤矿从两年前就开始“放黑煤”。最初,该矿发“黑煤”是由村上开单子,司机拿了单子,才去矿里装车――4块钱就直接从吨煤里抽了。
对于从“黑煤”里抽成,村民认为理所应当。因为煤矿建设、开采,占用了村里的田地,污染了环境,按“官煤”(有合法生产销售手续的煤)标准每吨煤收取4元补偿费,没什么不合理,而且“周围煤矿出‘黑煤’也都是给所在村这样出的”。
但千树塔煤矿并不这样看。4月15日上午,煤矿负责人杨某称,该煤矿“从不卖黑煤”,也没有与李家峁村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不可能给该村按吨煤抽成。
对于李家峁村反映其没有手续采、卖“黑煤”的情况,杨矿长指出,千树塔煤矿手续“还正在办理”,并未正式投产,现在所产煤只是“工程煤”。他表示,尽管旁边的神树畔煤矿(也占有李家峁村大面积井田)在给李家峁村“抽成”,但该矿不能给。
神树畔煤矿位于麻黄梁镇断桥村,也占着李家峁村的一部分井田,有当地村民称,神树畔煤矿产销煤的手续也不全,但因为按时给周围村子“黑煤抽成”,故而相安无事。对此说法,神树畔煤矿办公室负责人袁某以“领导在外地开会”,回避了采访。
村民认为,“黑煤官煤”都应给补偿
“‘黑煤’灰吹得哪儿都是,落在地上,厚厚的一层,羊连草都不吃了。”村民周金法说,村里没什么副业,除了种地,就是养羊,现在羊也难养了。在李家峁村村民看来,不管是“黑煤官煤”,都是要给村里补偿的,因为地被占了,村民又不能进矿打工,且环境又遭到污染,不给钱说不过去。
当地煤矿多年来已形成一个潜规则,即煤矿通常很少雇用所在村村民进矿务工,因为一旦村民知道矿里事情太多,“很多问题就不好处理了。”当然,村民觉得最占理的还是环境方面的“付出”。因为煤矿建设、生产,不仅对土地、水源等有影响,未来一旦采空,还极易引发塌陷。
村民反映,千树塔煤矿的办公楼建起后,有个排污管就通在苏家梁小组的坝下面,即使在雨天,也能闻到下面飘上来的恶臭。李家峁村村支书黄德玉还称,自从煤矿开采后,村中水井水位平均下降了一半,没办法,村里只好又打了十多口深井。
为遏制千树塔煤矿对该村的环境侵害,并要求该矿兑现之前公司与村上的“黑煤”抽成,村民屡屡找煤矿“谈判”,日,该村与煤矿终于达成一致,即煤矿不再向外销售煤炭,村民也不再阻挡煤车。然而事后仅4日,村民就发现煤矿又开始往外运煤,于是去找煤矿“理论”,不料去了之后,意外发生了。
据目击者称,当数十位村民拦挡从煤矿驶出的拉煤车时,突然遭遇近百名身穿统一服装的年轻人围攻,在激烈的冲突中,有13位村民被打伤,伤较重的黄德秀至今未痊愈。
对此,千树塔煤矿未作解释,本报记者与麻黄梁镇党委书记葛守才联系,也未获答复。有村民称,事发时曾给当地派出所打过电话,却一直没人接,给镇上反映,也没有人来。这场流血事件,村民“完全落败”,再也没人敢去拦挡拉煤车了。一些村民开始把希望寄托在向上面反映问题上。然而,这样做的村民告诉记者,找上级政府,大多就是“让先回去,随后解决”,可最终还是没人来解决。
村民自称曾多次花钱找“记者”
见上访不能解决问题,李家峁村将希望寄托在了“媒体曝光”上。日,经李家峁村全体村民合议,由六位村民代表按手印,与一个名叫成飞龙的村民签订了一份“秘密”的承诺书。承诺书称,只要成飞龙能让千树塔煤矿兑现了原来与该村的合同,李家峁村就会付给成合同兑现款的3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称,所谓合同,就是煤矿原先答应要给村子的“黑煤”抽成,因不易公开,故只有这样写了。他介绍,方法无非是找媒体记者,倘能成功,村子至少能拿到数百万元的黑煤抽成。
事实上,在承诺书签订前的大半年里,李家峁村就曾花数万元找过两次记者,但“每次记者来转一圈,拿了钱,就又回去了”。这次村上委托成飞龙去找记者,就是看其常在外面跑、交友广,认识人多的缘故。不过,也正是受到前两次请记者无果的警醒,承诺书上,村民代表明确表示,不管成飞龙怎么做,村上都将“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在接受了全体村民委托后,成飞龙曾四处通过朋友关系来找有实力、能曝光的记者。后经他人介绍,成飞龙请了一个自称为某网站的“记者”――据其介绍,为了请这位“记者”来,他花了10万元把人请到麻黄梁镇,结果对方采访了几天后,就在网上登了煤矿的报道,然而,这份在村民们看来颇有点儿影响的稿子,没几天就被撤了下来,于是,成飞龙的愿望又落空了。
成飞龙说,他曾与该“记者”联系,但对方不接电话,到后来还把电话号码换了,他怀疑是煤矿做公关、花钱把稿子撤了。为此,他还气愤地专程到渭南去找过那个人,可没有找到,“听说去年渭南打击了一批假记者,可能被抓起来了吧。”
煤管票为何张冠李戴?
为了弄清拉煤司机是以何种煤管票从千树塔煤矿运煤的,4月16日上午,本报记者从一位刚由千树塔煤矿拉煤的司机手中,看到了其持有的一份煤管票红色底联。该煤管票底联显示,司机所运“面煤”的矿名并非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而叫“陕西中富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出发地点也是“大保当集装箱”,而非千树塔煤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该司机称,他是通过货运信息部获得的煤管票,至于到底煤管票上面怎么写的、拉谁家的煤,并不在意。
由于在当地未找到陕西中富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本报记者根据其注册地找到西安市高新六路的中清大厦(一楼101室系陕西中富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但值班门卫称并不清楚该公司,后与该公司上属集团公司――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集团办公室主任刘某表示,自己来公司时间不长,故对记者所提出的“为什么拉煤司机从千树塔拉的煤会持有该公司的煤管票,而公司又是怎样从当地煤炭局获得煤管票的”等问题,表示将在了解清楚后给记者回复,然而直到发稿,也未见其答复。
煤管票是当地煤炭部门对煤炭生产运输、交税等综合管理的一种票据,只有具有合法生产经营煤炭手续的煤矿,才能从当地煤炭管理部门领出,手续不全的,不可能拿到该票。而煤矿间互相借用煤管票的行为,也是为相关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麻黄梁镇庄家河一带的公路岔道里,本报记者看到,4名身穿“煤炭稽查”制服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辆警车里,眼前一辆辆运煤车飞驰而过,他们却没有上前进行稽查工作。当记者问其中一人为何不拦车稽查时,对方说,已经查过了,拉煤车都有煤管票,没有没票的……
有知情者透露,对于手续不全的煤矿,主要有两种办法卖煤,一是煤矿将煤卖给当地洗煤厂,再由洗煤厂找煤管票组织货运;二是煤矿“张冠李戴”,通过关系好的、有资质的煤矿领来煤管票卖煤。在当地,要煤管票的每吨煤在250元上下,不要票则在180元上下,“不要煤管票拉煤的,即使被煤炭稽查的抓住了,大不了交个一万两万罚款也就放行了。”
“没票拉黑煤,基本上都超吨了,一般都拉个五六十吨。”李家峁村村支书黄德玉指出,自千树塔煤矿卖煤以来,每天都能走一二百车。为此,本报记者找到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局,该局主管煤炭安全生产的副局长艾绍元证实,包括千树塔煤矿在内的多家煤矿的确“手续不全”,局里也曾查处过多次,尤其是千树塔煤矿,该局在今年3月还下发过停工通知。面对记者提出的千树塔煤矿不断有煤炭从该矿运出,而一些拉煤车又持有并非该矿的煤管票的疑问时,艾绍元拒绝出示处罚通知,并表示记者应先经当地宣传部门同意,否则,“也可以解释,也可以不解释”。
“政府股”传言实不实?
要回“黑煤抽成”是李家峁村面临环境问题的一种做法,可治理污染却是政府与企业的分内之责。
关于排污,千树塔煤矿负责人解释,所谓污水,实际上是施工队之前留下的生活污水,此前没有发现,故现在正在考虑将其总管与矿上的总排污管相连,一起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当记者问及该矿炸药库为何与村庄挨得那么近时,杨矿长解释,炸药库系当地公安局治安队长所选,且眼下只是平整一下土地,还未动工……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局长助理、治安大队大队长鲁珏明称,自己从未为千树塔煤矿兴建炸药库选过址,且也没去过。因此,千树塔煤矿的说法,令人质疑。日前,本报记者在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环境保护所,看到了千树塔煤矿的相关环评批件。从该所负责人张扬(音)提供的陕西省环保部门给该矿的环评批复看,在该矿建设之前,的确是通过环评的。就李家峁村废水、噪声乃至煤烟污染等情况,他表示尚不知情,将于近日前往千树塔煤矿去看看。
调查中,关于李家峁村与千树塔煤矿的纠葛,本报记者听到诸多传言称,千树塔煤矿并非纯粹的民营煤矿,在其投资人中,“政府股”占有很大成分。
从一家为千树塔煤矿承担建设任务的矿建公司网站上,本报记者查到,2011年4月时的千树塔煤矿还是“由几家个人股东出资兴建”。但到了该年10月,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便显示,公司的4位投资人,已均为“企业法人”了。其首位即为投资了600万元的榆林市榆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其后分别为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国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榆林市宇鹏商贸有限公司。而榆林市榆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即榆阳区财政局管控下的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为时任区财政局局长周凤斌、董事为副局长纪志忠。
资料显示,四投资公司进入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时间均为日。而半月前,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仅刚从陕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得了黄陵县江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探矿权,与此同时,陕西省环保部门给黄陵县江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环评批件也拿到了手。
“如果没有特殊利益掺杂其中,怎么可能监管部门会制止不了黑煤产、销?”榆林当地的一位退休煤炭干部认为,在麻黄梁镇,除了千树塔煤矿,还有多家煤矿在生产销售黑煤,按煤炭法规定,煤矿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六大证”的,均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和销售,否则,轻则责令停产、重则关闭,而像千树塔煤矿,如没有特殊利益在其中,煤炭监管部门怎么可能会“屡禁不止”?
(责任编辑:赵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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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督查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接到贵中心《关于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督查情况的函》(环西北函〔号,以下简称《督查情况函》)后,我厅对所反映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致函榆林市环保局,要求对存在问题组织查处。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督查要求  针对《督查情况函》中32家企业(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厅立即组织逐一进行专题研究,并派员赴榆林对重点问题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责成厅陕北环保督查中心进行重点督办。  榆林市局高度重视,一是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任组长,迅速拿出了整改方案,主管市长带队专程向督查中心领导进行了汇报。二是组织市、县环境执法人员分赴榆阳、神木、府谷、横山、靖边5县区,对《督查情况函》指出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对照环保法律法规条款,按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集体研究做出处理结果。三是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炭、火电厂、化工、石油、兰炭行业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对《督查情况函》中指出的问题,榆林市、县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向企业认真传达《督查情况函》文件精神,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进行整改。  二、罚改结合,积极开展整改  (一)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查处情况  1、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聚乙烯和30万吨聚丙烯项目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于2013年8月以榆政环发[号进行了批复,违法行为已整改。  2、神华国能(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2*660MW发电机组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神木县环保局2012年4月立案进行过处罚。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2台300MW煤矸石电厂环评文件未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2012年6月立案进行过处罚。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4、汇通热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环评文件未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试生产行为,目前,环评已通过榆林市环保局审批,违法行为已整改。  5、府谷金万通镁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及1*31500KVA硅铁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罚,并责令补办环评变更手续。目前,变更环评已通过评估。  6、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经核查,榆林市环保局2009年以榆政环发[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12年10月又以榆政环发[2012]25号进行了变更批复,但仍存在批建不符违法问题。对此,榆林市环保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并立案处罚。  7、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袁大滩煤矿及选煤厂和大海则煤矿擅自开工建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分别于今年7月份和5月份进行过处罚,并责令停止建设。  (二)建设项目&越权审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督查情况函》反馈个别项目属于&越权审批&,榆林市环保局即时约谈了市、县环保局相关审批人员,责成其深刻反思,认真学习环保部第5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环评审批工作人员以后在审批环评项目中,严格按照权限审批项目,确保不再发生&越权审批&行为。  1、陕西有色集团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铝镁合金项目。该项目一期、二期,由省发改委分别于日以陕发改工业〔号文件及日以陕发改工业〔号文件予以备案,同意建设2&30万吨铝镁合金生产线,配套建设电力设施及公用工程。200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意见通知》(陕政办发〔2009〕5号),将榆林市省级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榆林市。据此榆林市环保局受理了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并于日以榆政环发〔号和榆政环发〔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就此问题,2012年底,榆林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向环保部进行专题汇报。环保部办公厅以〔号函要求由省环保厅对榆林市环保局进行处理。  2、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常压项目。该项目榆林市环保局已通知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尽快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范完善相关手续。  (三)&三同时&不到位擅自生产查处情况  1、神木东风镁业公司镁合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在荒煤气脱硫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未建情况下,擅自于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违法行为,省环保厅陕北督查中心于2012年12月对其进行了处罚。核查时,该公司日与陕西佳恒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了荒煤气脱硫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合同,目前正在建设过程。  2、神木兴扬镁业公司60万吨兰炭项目在荒煤气脱硫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未建情况下,擅自于2010年10月投入试生产违法行为,省环保厅陕北督查中心于2012年12月对其进行了处罚。配套的2.25万吨金属镁技改项目神木县环保局2011年12月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神环发[号)。  3、府谷金万通镁业、恒东煤化工、腾龙煤化工、晟通煤化工这四家60万吨/年焦化项目均没有取得试生产手续擅自投入试生产违法行为。对兰炭企业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市、县环保部门曾多次处罚过。省环保厅今年6月份出台了大兰炭企业验收标准,榆林市15家大兰炭企业列入验收范围,均已按省环保厅要求进行氨水焚烧、荒煤气脱硫技术改造,准备项目验收。  恒东煤化工配套的电厂2*50MW机组脱硫没同步投运行为,榆林市环保局7月份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正在调试脱硫设施。  4、神木同德利煤化工和府谷京府煤化有限公司兰炭项目试生产均超过批复期限,未申请延期违法行为,核查时,同德利煤化工企业正在进行荒煤气脱硫技术改造,准备项目验收;京府煤化已完成了环保验收前的各项数据监测工作,准备项目验收。  神木同德利煤化工公司兰炭尾气发电项目和硅铁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的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并责令其补办试生产手续。  5、府谷镁业集团110万吨捣固焦车间在未取得设生产批复的情况擅自开始生产行为,榆林市环保局责令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并立案处罚。  6、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800万吨/年煤矿项目已建成投运,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储煤仓行为。核查时储煤仓已建成,但在储煤仓外储存煤炭,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  7、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800万吨/年煤矿未按环评要求建沉淀池,废水直接渗坑排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8月份立案进行过处罚,该矿已新建一套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8、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朱家峁150万吨/年煤矿项目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函告其尽快开展&三同时&建设,确保正式生产时,环保设施同时投运。  9、陕西延长榆林炼油厂中水回用设施和应急池未与主体设施同步建设行为,核查时应急池已建设完毕,环评批复为&建议该厂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目前该厂已拿出初步设计方案,准备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10、陕北乾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行为,核查时氨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但由于企业效益不好,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11、神木瑞诚玻璃有限公司二期玻璃深加工项目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是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行为,核查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神木县环保局已进行了验收前的各项数据监测工作。对无试生产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罚。  12、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号、3号电石炉未取得是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并责令补办试生产手续。  (四)工艺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查处情况  1、神木能源发展公司30万吨/年密闭电石综合利用项目电石炉由6*25500KVA变更6*3300KVA、石灰坚窑由6*170吨/年变更为3*500吨/年行为,榆林市环保局于2013年7月以榆政环发[号进行了批复。  2、陕西煤业集团神木电化公司电石炉由10*25500KVA变更为10*33000KVA行为,神木县环保局于2013年4月进行了处罚,目前,企业正在办理变更手续。  3、陕西未来能源化工公司榆横煤洁净综合利用项目增加了1个储煤仓,主体工艺的低温甲醇洗装置从4套变更为3套,2*25MW机组变更为2*50MW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办理变更手续。  4、神华神东锦界煤矿环评批复产能1000万吨/年,实际建成产能1500万吨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罚,并责令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5、府谷金万通镁业公司3*30MW自备电厂变更为2*50MW,2*5000KVA硅铁生产线变更为2*31500KVA生产线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并责令办理环保变更手续。  6、陕西融合化工公司10万吨/年聚四氢呋喃项目市环保局于2012年8月进行了审批(榆政环发[号),《督查情况函》提到的变更为2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行为,经核查2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为聚四氢呋喃下游产品,目前项目处于可研阶段,还没有建设。  7、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将批复的两期各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变更为两套30万吨电解铝项目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同时,我厅对该项目的审批问题2012年进行过处理。  8、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将批复的4台55MW发电机组变更为4台125MW发电组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  9、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将2台10千瓦背压机组变更为2台10千瓦抽凝机组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并立案处罚。  (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运行不正常查处情况  1、神木恒东煤化工、腾龙煤化工、晟通煤化工这三家60万吨/年焦化项目酚氰废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行为,核查时,这三家企业已订立了氨水焚烧技术合同,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省环境监测总站9月2日进行了&三同时&验收监测,准备按大兰炭企业验收标准申请验收。对长期试生产行为,市、县环保局曾多次进行过罚款。  2、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炉内喷钙脱硫系统擅自停运行为,府谷县环保局6月份已立案进行过处罚并已整改。  3、陕西凯越煤化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没有同步投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目前企业正在调试脱硫设施。  4、神木瑞诚玻璃有限公司二期玻璃深加工项目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熔窑长期冒黄烟行为,市、县环保部门多次进行过处罚并限期整改。  (六)污染物超标排放查处情况  1、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自备电站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生产废水未经处理超标直排行为。经核查,榆林暂不属于两控区,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电厂脱硫设施招标,同时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对废水超标排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目前废水已达标排水放。  2、陕西延长榆林炼油厂F601苯抽提热载体炉冒黄烟,超标排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立案处罚并已整改。  3、榆神北郊金龙发电公司废气、烟尘超标排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曾多次处罚过。金龙发电公司系民营企业,政府收购后主要用于城区供热。但由于该厂位于城市周边,市政府已拿出&关小上大&方案,新热电厂选址已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4、神木同德利有限公司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对国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在线数据超标后,均给予罚款处罚。  (七)二氧化硫超总量排放查处情况  《督查情况函》指出神木天元化工、神木东风镁业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府谷金万通镁业公司4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总量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罚,并责成有关企业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规定,市县环保部门年底将开展总量专项执法检查,如超总量排放,责令停止生产。  (八)CEMS数据涉嫌&弄虚作假&查处情况  《督查情况函》指出陕北乾元化工公司和陕西北元化工公司两家企业CEMS数据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榆林市环保局分别进行立案处罚。核查时,乾元化工公司又安装了一台备用风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北元化工公司因在线监测探头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数据不实,核查时在线监测探头已更换。  三、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榆林市属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目前建成的企业大多数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市、县执法人员数量少,尽管市、县环境执法人员每个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但仍有个别企业屡查屡犯,极易发生污染反弹现象。对《督查情况函》提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榆林市环保局要求环境监察支队和榆阳、神木、府谷、横山、靖边5县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后续监管。同时,榆林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还将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任务。  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我厅要求榆林市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后续监管,采取联合办案等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排查,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理,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整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日&(责任编辑:谭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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