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没多久合同到期拿失业金么能领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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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领几次工伤保险可先“兑现”再“追偿”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又一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架性法律,也是第一部有关社保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对于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待遇项目、享受条件,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和完善,惠及广大百姓。   关于养老保险   范围: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亮点解读一:缴费不满15年可接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数额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按原先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者,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现《社会保险法》做了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参保者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亮点解读二:在哪享受待遇,“10年”是个槛   参保者先后在多个地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退休后的待遇领取地现在也有了明确规定。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他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可在该地领取待遇;在他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的参保地领取;在各地缴费年限累计均不满10年的,转回户籍地领取。   关于医疗保险   范围: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亮点解读一:医保费用再无需个人垫付   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中应当由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有效减轻了参保者垫付的负担。同时,该法还规定,将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亮点解读二:不确定第三人,医保先支付   本法明确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是,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工伤保险   范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亮点解读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基金支出   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社会保险法》有所突破。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亮点解读二:保险费用先“兑现”再“追偿”   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为伤者垫付,再依法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基金先行垫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生育保险   范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亮点解读:全职太太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用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也可报销费用。这也是该法中唯一可让非参保人受益的条款。   关于失业保险   范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亮点解读一:从失业金中支付医保费   参保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提高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另外,个人死亡情况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亮点解读二:保险金最长可领取24个月   《社会保险法》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二次或多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失业保险金数额根据最近一次就业后的缴费年限确定,之前几次的缴费年限均不累计。   二是对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劳动者工作了5年,失业后按规定可领取12个月的保险金。但他只领取了6个月就再次就业,然后工作了5年又再次失业。那么,上次未领的6个月,加上这次可领的12个月,他总共能领取18个月的保险金。这样的累计,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相关链接   广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专业:社保代理、社保挂靠、社保咨询、工伤保险代理、生育保险代理、劳务派遣、人才租赁、转移派遣、劳动仲裁代理、劳动法常年顾问、欢迎来电咨询:020- 陈生
历史上的今天:请问一下拿了失业保险金就不能领的医疗?助金了吗
:15:11:53共 2 个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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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上班期间操作失当 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失业保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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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操作失当 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来源:湖州日报编辑: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http://gold.org/)4月13日讯:日前,市民姜先生致电党报热线,他前阵子受伤了,可是因为医药费和赔偿的问题,跟老板产生了不同意见,身在异乡打工的他向党报热线求助。
姜先生并非湖州本地人,多年前来湖打工,前阵子在湖城一建筑工地做泥工活,某天上班期间,因操作失当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了伤。但是单位不同意为他申报工伤,说这是由于姜先生自己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单位并没有责任,因此只同意报销一部分的医药费,也没有其他赔偿。但姜先生觉得这不公平,虽然说自己操作失当的确有责任,但这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理应算工伤,他认为单位的处理方式不合理,与单位产生了分歧,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姜先生向党报热线咨询,想讨个正确的说法。
记者立即联系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费桔章。费桔章首先表示,姜先生所在单位的处理是违法和错误的,姜先生的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费桔章解释,工伤顾名思义为因工受伤,其中的&工&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劳动者履行职务(业务)的行为或者执行维护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费桔章表示,当前,一般建筑企业实施的是对员工&打包式&的,而工伤实施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均应依法享受。所以,姜先生理所当然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记者把这一咨询结果告知了姜先生,他表示会把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告知单位的有关部门,如果他们继续不肯申报工伤,他将向法律援助中心或劳动仲裁等部门求助。
党报热线也提醒广大市民,工作期间要遵章作业,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单位不肯承认工伤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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