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0月底天气银行卡月底结算需要几天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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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银行卡跨行联网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81308[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发布单位]:81308厦门市银行卡跨行联网管理规定 (1996年7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厦门市银行卡信息网络,规范银行卡跨行交易处理,加强中央银行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管,维护银行卡跨行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信息港的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是指厦门市各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邮政储汇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批准,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磁条卡或智能卡(IC卡),包括各种信用卡、储蓄卡(含邮政储蓄卡)及其它卡。 第三条 厦门市发行的银行卡具有购物、消费、存取现金、和转帐结算等功能,并逐步扩展其收缴公用事业费及其它社会应用服务的功能。  厦门市发行的银行卡必须入网使用。 第四条 厦门市各公用事业等单位必须与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直接联网,利用该网络中心办理收费业务,逐步实现“缴费自选一卡通”。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银行卡跨行交易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具体业务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营业场所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点、统一管理”的原则分期分批安装受理银行卡购物、消费的终端(以下称为特约单位POS),并与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直接联网。  统一布点的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会同厦门市金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商定。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是厦门市银行卡及网络服务中心业务活动的主管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一)监督管理厦门市银行卡的推广应用;  (二)制定厦门市银行卡跨行业务管理办法、结算办法等有关银行卡跨行业务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厦门市银行卡跨行交易资金清算;  (四)对厦门市各银行卡发卡行、受理行和网络服务中心的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受理上述单位在银行卡跨行交易中的有关投诉。 第八条 厦门金卡工程有限公司是从事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的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其服务范围为:  (一)建设、管理厦门市银行卡跨行网络;  (二)对成员行(含邮政储汇局,下同)发行的银行卡的跨行交易进行信息转接,并根据所转接的信息提供跨行清算数据及相关服务;  (三)负责提供本市特约单位POS的统一布点服务,并统一进行管理;  (四)负责与异地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的联网事宜。  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提供上述服务,可以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第九条 成员行职责:  (一)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批准的银行卡,并对卡户实施管理;  (二)拓展各种银行卡的支付功能,推广银行卡的应用;  (三)配置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及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设施,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四)配合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做好银行卡跨行网络的管理工作;  (五)受理银行卡跨行交易,做好交易资金的清算工作,其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与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签约受理银行卡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特约单位)必须遵守厦门市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签定的协议使用POS,并贴挂由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提供的受理银行卡业务的统一标志。 第十一条 特约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受理银行卡交易,不得以受理银行卡交易业务为由擅自提高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或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厦门市银行卡网络应当使用厦门公用数据分组交换网、数据数字通讯网或公用电话网。 第十三条 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与境内异地网络服务中心联网应遵照国家金卡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与境外网络服务中心联网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成员行的银行卡网络必须与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联网,以受理银行卡跨行交易。 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批准,任何成员行不准自行与系统外其它单位的网络及异地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联网处理银行卡交易。  各成员行与其系统内其它行的联网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和厦门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报备。 第十七条 在厦门市银行卡网络上传输的数据必须采用安全保密措施,以防止泄密或数据被篡改。 第十八条 在ATM和POS机具上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有关联网资料、软件及银行卡网络系统的有关联网资料、软件,各成员行及网络服务中心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 拒绝或违反“统一布点”原则配备POS的单位或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营业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银行卡使用的单位或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特约单位违反本规定,以受理银行卡业务为理由,擅自提高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或收取其它费用,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厦门市银行卡网络信息转换过程中,由于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的过错造成信息丢失或信息转换延误,损害发卡行、受理行、特约单位的合法权益的,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发卡行、受理行、特约单位的过错,给厦门市银行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发卡行、受理行、特约单位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成员行、网络服务中心、特约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从事银行卡跨行业务工作中,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冒用、伪造银行卡或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利用银行卡网络进行非法交易的,应依法对其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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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转发《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2、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日至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5、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7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或者由于市场变化、外汇额度变化的影响,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8、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场内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须为1元的整数倍。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作为上市基金特有的运作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折溢价风险等;作为开放式基金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以及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行业及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原油 (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基金代码:501018(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8、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日至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0、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 99,009.90/1.00+50.50/1.00 =99,060.40份
2)场外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场内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份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50.50/1.00=50份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0.90*1.00=0.90元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4、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场内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须为1元的整数倍。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的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认购期间每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日
电话:(88
传真:(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洪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5
传真:(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陶仲伟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址:.c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王嘉朔客服电话:95533公司网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客服电话:95566公司网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牛锡明联系人:张宏革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华客户服务电话:95580联系人:王硕传真:(010)公司网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法定代表人:常振明联系人:廉赵峰电话:010-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董建岳联系电话:8,020-客服电话:400-830-8003公司网址:.c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洪崎联系人:王继伟电话:010-传真:010-客服电话:95568公司网址:.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95511-3公司网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法定代表人:吴太普联系人:严峻联系电话:9客服电话:95398公司网址:.cn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联系人:汤征程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95594公司网址: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冀光恒联系人:李晨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95594公司网址: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法定代表人:夏平联系人:田春慧电话:025-客服电话:95319公司网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客服电话:95574公司网址:.cn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杨黎联系人:余戈电话:传真: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乔志强联系人:郑夏芳电话:0传真:7客服电话:400-612-9999公司网址: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包静电话:9传真:6客服电话:96005公司网址:www.jnbank.cc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世群联系人:刘冬阳电话:传真:客服电话:400-858-8888公司网址: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王燕玲 电话:1传真:70客服电话:96312公司网址: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联系人: 黎荣荣电话:2传真:3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法定代表人:周易联系人:庞晓芸联系电话:3客服电话:95597公司网址:.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柯延超联系电话:0客服电话:95562公司网址:.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周杨电话:3传真:2客服电话:95536公司网址:.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联系人:邓颜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许曼华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95538公司网址:.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公司网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址:广发证券网.cn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9客服电话:0&& 公司网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黄婵君联系电话:7客服电话:98111公司网址:.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顾凌电话:010-传真:010-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址:www.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李玉婷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95523公司网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95525公司网址: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2传真9客服电话:400-600-公司网址:www.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李季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李巍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公司网址: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21-0客服电话:400-888-1551公司网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法定代表人:王连志联系人:陈剑虹联系电话:1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联系电话:6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址: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唐静联系电话:010-传真:010-客服电话:95321公司网址: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联系电话:010-传真:010-客服电话:400-898-9999公司网址:.cn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谢国梅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95584公司网址: .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泽柱客户服务热线:9-888-999联系人:奚博宇电话:027-传真:027-长江证券客户服务公司网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人:安岩岩联系电话:7客服电话:,3公司网址: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李俊杰联系人:王芬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传真:021-1-公司网址: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周俊电话:6传真:9客服电话:400-666-2288公司网址:.cn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沈刚联系电话:2客服电话:95570公司网址:.cn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2传真:2客服电话:95328公司网址:.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峰联系人:蔡霆电话:022-传真:022-客服电话:400-651-5988公司网址:.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周一涵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95511-8公司网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联系人:黄静电话:010-传真:010-9客服电话:400-818-8118公司网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人:方晓丹电话:6传真:1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cn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法定代表人:邱三发联系人:梁微联系电话:95396客服电话: 95396公司网址:.cn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李工联系人:范超联系电话:1客服电话:96518公司网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楼法定代表人:吴承根联系人:周存华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95345公司网址:.cn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法定代表人:陈林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联系电话:9客服电话:400-666-公司网址:.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毛诗莉联系电话:0客服电话:95358公司网址:.cn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郭相兴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公司网址:.cn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法定代表人:黄扬录联系人:罗艺琳联系电话:6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联系电话:2联系传真:9客服电话:95377公司网址: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联系人:张煜电话:023-传真:023-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联系人:朱磊电话:021-传真:021-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曾小普联系人:俞驰联系电话:0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6号SK大厦法定代表人:丁学东联系人:杨涵宇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400-910-1166公司网址:.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电话:传真:客服电话:公司网址:.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朱科敏联系人:梁旭客服电话:98-8588公司网址:.cn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616室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梁承华电话:029-传真:029-客服电话:95582公司网址:/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法定代表人:田德军联系人:田芳芳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程宜荪联系人:冯爽联系电话:010-客服电话:400-887-8827公司网址: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法定代表人:陆涛联系人:马贤清联系电话:2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20-客服电话:400-公司网址:.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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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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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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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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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
传真:02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传真: (86 21)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薛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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