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生育了两个男孩的45岁母亲,今年被镇领导村委会换届提名候选人为人大代表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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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我为区人大代表我应该怎么感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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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代表候选人见面发言 代表候选人见面发言 尊敬的大会主持人,各位选民代表: 非常荣幸也非常高兴作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与大家见面,虽然我们见过面或经常见面,但今天的见面意思不同,意义不同。首先我要感谢档案室陈彬主任等选民的抬举,提名我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其次我要感谢选举委员会通过协商和民-主程序将我列为第20选区的四位代表候选人之一;再次要感谢与会的各位,是大家的厚爱、信任让我有机会与大家交流。 还是自我介绍一下吧。我是教育局教科室主任,名叫吴勇。今年47岁,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1981年扬州师范学院历史专业毕业,分配在四甲中学任历史教师,1995年调市局教科室,一直工作到现在。27年的工作经历中,有几件值得自豪的事情:1984年所任教班级的历史高考平均成绩超过省均分17分,是年27岁,被县委县政府记功奖励;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是四甲中学最年轻的教师党员。1997年担任教科室主任以来的XX年中,由于工作负责、踏实、有成绩,而多次获得盛南通市、海门市的表彰,含金量比较足的奖励有: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教育宣传先进个人、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南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南通市226科学技术带头人、海门市优秀共-产-党员、海门市十佳教育工作者、海门市拔尖人才。迄今为止我已在各级各类报刊发表文章500余篇,并主持了多项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已出版《杏坛随想》、《培桃育李霞满天》、《阳光下的塑造》、《教苑走笔》等四部专著。我本人身上有很多优点和缺点,主要的优点是诚实、敦厚、肯干、爱憎分明、吃得起苦、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我有幸当选为人大代表,一定不负众望,切实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殚精竭虑,为广大人民群众奔与走、鼓与呼。一定深入基层,虚心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如果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关系到全局和民生改善问题的,我一定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教育是事关国家和未来命运的伟大事业,也是关系千家万户民心民生的宏大事业,xx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将教育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选区主要是学校和教育系统,作为人大代表,理应为海门教育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争取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我期待着能够以人大代表的角色作出这方面的贡献。篇二: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会议上的主持词
主持人在提名推荐县十六届 人大代表候选人会议上的主持词
同志们: 根据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今天召开第一次民主推荐选会议。参加今天会议有各选民小组组长、选民代表、村(居)民代表、驻村(社区)单位代表、党员代表、民主人士代表等。今天会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推选会议召集人和记录人员;二是推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现在进行第一项,推选会议召集人和记录人员。…… 感谢大家推选我为召集人。现在由我来主持提名推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根据县选举委员会的部署和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在提名推荐本选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之前,我们先一起学习选举法第八章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第六章的规定。 现在,我们开始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用书面形式。选民直接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县级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三十二条: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或者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在提名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之前,我先讲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选好人大代表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宪法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权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代表素质如何,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选好人大代表,大家首先应认真负责地推荐好代表候选人,然后在众多的候选人里面又要好中择优,选出大家满意的代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二、推荐什么样的人当代表候选人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政治上的“代言人”,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参加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注意优化代表素质。对代表候选人的具体要求是:(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努力为人民服务,能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 切联系。 (三)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能参与审议和决定地 方的重大事项。 (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能起草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够参加代表活动(来自: 书业网:提名我为区人大代表我应该怎么感谢领导)。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涉嫌违法等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不得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同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代表性、广泛性,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三、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律依据 按照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代去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填写统一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送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并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将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 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是: 第一步,召开相关会议,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文件后,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或政党、团体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只能按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确定自己联合提名或推荐的人数和对象。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是1名,就只能提 2名;应选代表名额是2名,就只能提 4名;应选代表名额是3名,就只能提5名。提出来的名单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经县选举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法定的时间进行公布。 第二步,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时间对本选区的县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第三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选民小组协商确定的正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汇总。如果各政党、人民团体和各选民小组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未超出规定的差额选举人数,即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超出则要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再进行反复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选民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必须十人以上联名,否篇三:当选人大代表表态发言 篇一:新当选人大代表后表态发言 新当 选人大代表后表态发言 各位代表、同志们: 刚才,大会选举我 为市人大代表。此时此刻,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是代表 对我的鼓励。在此,我谨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将把这份信任化为履职 的动力,把这份鼓励化为履职的激情,把这份重托化为履职的源泉,勤勉工作、勤奋做事、勤恳 做人。 当前,xx正处在极 需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上,处于这样重要的发展时期,我深感人大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我 将倍加珍惜和努力巩固团结奋进的大好局面,忠实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向 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强化团结意识,营造发展合力。“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 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推进碑林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聚精会神 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作为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宣传市委政府的主张,积极主动投身各 项事业的实践,积极主动参与化解各类矛盾,把加快发展的劲头鼓得更足一些,把加快发展 的步子迈得更快一些。 二是认真履职,集中智慧。作为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视 察调研、执法评议等各项活动,多结交普通老百姓,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关注群众疾苦, 努力把群 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反映上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和法制化, 使xx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更大提高。 三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 质。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升华。作为人大代表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树 立“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 素质。同时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 ,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 无私奉献。 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 利益观,勤于工作,严于律己,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各位代表、同志们,时 代赋予我们重任,在我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会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恪尽职 守,以赤子 之心回报xx父老乡亲的信任和重托, 为xx的繁荣发展而 努力工作!最后,祝 各位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篇二:人大代表任职表态发言.3 人大 代表任职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选民、同志们: 首先,感谢选民对 我的信任,选举我为江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深深认识到,当选为人大代表不仅 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没有俯下身子为老百姓办事的精神,就当不好代表;没 有刚正不啊敢为民言的精神,就当不好代表。因此,今后我将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 表为人民”作为自己的履职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这一目标,力争得到选民的支持 和认可。我承诺如下: 一、 自觉学习新知识,夯实履职基础 我要积极参加各级 人大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系统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预算法》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知识。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己的代表意识,掌握履职必备知识,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履 职能力,为今后审议好各项报告,发挥代表作用打下基础。 二、 提高自身素质, 积极履行职责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与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为了审议好各项报告和决议,每次 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选区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然后根据村情、乡情、区情, 集中选民的意见,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有的放矢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在闭会期间履 行职责,发挥作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将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始终把履行代表职责放在第一位,保证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两不误:一是积极参加人大 常委会统一组织的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听取群众发自肺腑 的心声,了解基层真实的社情民意;二是主动到群众中去,把问题带到田间地头,与农民兄 弟姐妹们面对面探讨和拉家常;三是把调研工作制度化、经常化。①每月至少到10个家庭唠 家常;②每月拿出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集中听取并解决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③每 年6月和12月向选民进行述职;④设立联系选民卡,为群众反映心声和问题提供方便。 三、 倾听人民呼声, 集中民智传真言 要做一名合格的人 大代表,就必须致力关心群众疾苦,架通代表亲民之桥。我决心不辜负选民的希望,无论工 作还是生活当中,心中都要想着能为群众、为社会做点什么。平时工作中,要做生活的“有 心人”,利用一切机会广泛接触群众,留心身边的人和事,了解他们的呼声、诉求和他们的烦 事、难事;在休闲时间里,主动到群众家中串门,看看群众一年到头得到了什么实惠,遇到 了什么困难,最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对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在落实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把 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一一记录下来,从中提炼社情民意,写成站位高、立意深、影响广 的真实可靠地反映社会实际和人民需要的建议和议案。特别对有关农村看病难、上学难、出 行难、人饮难等问题的建议和议案,我将督促跟踪政府抓落实,亲眼见到事情解决为止。 总之,我将不辱使 命,做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人大代表、人民公仆;不懈努力,为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三:当选人大代表表态发言稿 当选 人大代表表态发言稿 摘要: 各位代表: 为确保我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人大代表对代表 法的理解,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培训会议。 通 过学习,加强各位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各位代表: 为确保我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人大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提高人 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培训会议。
通过学习,加强 各位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法主要明确了代表七项权利 七项义务,从代表出席人代会议、遵守议事规则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在赋 予代表更多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对代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代表要始终保持与 党同心、与群众贴心,践行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以实际行动,深 入基层群众,知民情、解疾困,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人大代 表要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心贴心,成为群众的一员,不能只当开会露脸的会议代表,要切实 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关心关注 的柴米油盐、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具体、现实、实在的问题,了解群众的真实 意愿,积极依法反映和督促解决;要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和途径履职,在会议期间和闭 会期间都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 视察、调研、走访等,加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要我镇好的做法,学习外其他镇(办) 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形成好的制度。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人大代表密切 联系群众、依法履职是人大的根本工作方法,对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十分重要,抓好这件事情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一件大事。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 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一以贯之的做法和要求,是人大代表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代 表依法履职的客观要求。 各位代表,人大代 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 神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通过这次学习我们应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以新的 思路、新的姿态、新的作风、新的举措,奋力再创全镇人大工作新局面,把我镇人大工作提 高到一个新水平! 篇四:吴xx人大代表表态 尊敬 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xxx,1987年 出生,2006年毕业于泸州师院,自考了川大的本科,现在在郫县竹瓦幼儿园当幼师。 我虽然参加工作的 时间不长,但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我会利用业余时间扩大自己的视野,关注普通百姓的日常 生活。这次我荣幸的被推举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与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广大选民的支持分不 开的.但我知道,我所做的工作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广大选民的期望还有差距。如果这次我能 当选为镇人大代表,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热心人”。 一、进一步加强学 习,提高自身素质。 要当好代表必须不 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抓好自身师德修养,增强代表意识。 首先我们将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的法律、法规,细心领会,吃透精神,做 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其次,将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 高法律知识水平,并模范地执法、守法,依法行使代表的权利和履行代表的义务,提高自身参 政议政的能力,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实际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落实好镇人代会所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 二、 积极参加代表 活动,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 责之一就是参政议政,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如能当选,我将积极参加代表团的各项活动, 参加行风评议,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社会多尽一点责,为政府多分 摊一点 忧,为推进我镇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动了解民情 民意,多为群众办实事 深入群众、联系选 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选民做主是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如能当选,我就要做好联系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人民利益、我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 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坚持做到深入群众,切实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选民提出 的涉及到一些政策性、法律性的相关问题,我们将按照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程序向上级相关部 门提出建议,直到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严格要求自己,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如能当选人大代表, 我将始终按照代表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代表职责,真正发挥好代表的作用。我们将 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会议,遵守会议纪律规定,认真行使代表权利。 主动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按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尽快办理。积极参加镇人大组织 的学习等各项活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神圣而艰巨 的政治责任。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将紧跟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做 好代表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立足本职,教好书,育好人。 各位领导,人大代 表肩负着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如能当选,我决心立足新起点,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虚心听 取选民意见,积极建言献策,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努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 贡献。 谢谢大家。 篇五:尹经理新当选人大代表后表态发言 新当 选人大代表后表态发言 各位代表、同志们: 刚才,大会选举我 为市人大代表。此时此刻,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是代表 对我的鼓励。在此,我谨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将把这份信任化为履职 的动力,把这份鼓励化为履职的激情,把这份重托化为履职的源泉,勤勉工作、勤奋做事、勤恳 做人。 当前,碑林区正处 在极需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上,处于这样重要的发展时期,我深感人大职责重大、使命光荣。 我将倍加珍惜和努力巩固团结奋进的大好局面,忠实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强化团结意识,营造发展合力。“千人同心,则得千人 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推进碑林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聚精会 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作为人大代表要 积极主动宣传市委政府的主张,积极主动投身各项事业的实践,积极主动参与化解各类矛盾, 把加快发展的劲头鼓得更足一些,把加快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快一些。 二是认真履职,集中智 慧。作为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执法评议等各项活动,多结交普通老 百姓,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关注群众疾苦,努力 把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反映上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和法 制化,使碑林区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更大提高。 三是强习意识,提 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升华。作为人大代表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 要求,树立“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不断 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 ,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 无 私奉献。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 权力观和利益观,勤于工作,严于律己,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告,人大代表提名理由,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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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在候选人名单中,广东将候选人分为省直接提名和各市推荐的基层人选.浦兴祖... 浦兴祖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县级、乡镇级人大代表是通过直选产生,...
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研究
姓名: 周志强 专业: 法学 研究方向: 宪法学 指导教师: 杨登峰副教授 内容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广大人民通过这套制度得以行使 当家作主的权利。基层人大选举制度是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而基层 人大代表提名制度又是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起点, 关系到人民自己的代表能 否真正地踏入国家政治领域。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在于揭示现存基层人大代表提名制度存在的不足 和缺陷, 从而提出对策, 保证该套制度在遴选人民群众自己的代表时发挥应有的 作用,把好“人民民主”第一关。本文由四部分构成,分别关于: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概述;我国基 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现实意义; 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 人提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改 革与完善的构想。关键词:候选人 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 选举法 一、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概述 (一)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的概念 完成日期: 日
候选人是指在不同层级选区内享有被选举权, 并在投票前被正式提名以供 选民选择的公民。并非所有的选民都可以成为候选人,候选人作为选民之中的一 个独特的部分,其产生有着严格的限制。一旦获得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就将按照 有关法律和选举规则的规定,投入选举过程实现选举的意义。候选人提名,是在选举过程中推荐、酝酿、选择、确定候选人并把他们引入 投票决定程序。提名制度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在我国的选举制度中,候 选人提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属于选举法范畴;另一种是国 家机关领导人候选人提名, 属于组织法规范。本文只涉及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1。(二)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的具体内容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候选人名 单的正式确定是代表提名工作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阶段统称代表候选人 的提名阶段。基层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正是围绕着这三个阶段展开的,具体的提 名工作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 推荐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选举委员会 将 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10人以上联名, 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 式。推荐者必须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选民10人以 上联合提名的,每一提名者应亲自签上自己的姓名,政党、团体提名则应在登记 表上盖上公章,才能生效。选民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
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所提候选人均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任何 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换和增减。对于选民和政党、团体提出的候选人及其情况,由 选区统一上报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应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加以汇 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名次,在选举日的15日前 按选区张榜公布,提交选民讨论。2.介绍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 代表候选人的政党、 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所推荐代表 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党派、 工作情况、 文化程度、 候选人简历及主要表现等。介绍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全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选区内印发介绍候选人情 况 的书面材料,在宣传栏中张贴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及利用电视、广播、网络、 报 1 参见焦洪昌: 《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98 页。纸等形式介绍候选人。2010年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 表 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举工 作机构不作任何处理,全部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 选人名单。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
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 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可以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 名单。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一倍,需要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 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征求选民的意见,最后由选举委员会召集各选民小 组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法定的差额比例提出正式代 表的候选人名单,并将此名单再次下发到各选民小组,经多数选民同意,确定正 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 可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至于预选的程序,选举 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在选举实施细则中,可做出具体的规定。预选不同于正 式选举,在程序设计、参加人数等方面,可有所简化。1 4.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 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给予公布,以便让选民在正式投票选举 以前,充分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现实意义 (一)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人大代表提名机 制的变革是随着我国选举法的修改而展开的。选举法的 一次变更、五次修正, 直接影响了各个时期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变革 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 阶段:195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法规定,乡、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 由直接选举产生,并按居住情况划分选区,分别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县级人大实
行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 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 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可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 合或 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但对于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 定。尽 现在看来这些规定的民主程度不是很高,但在当时还是符合我国国情的。1979年,我国颁布第二部选举法,对1953年的选举法做出重大改革。新颁布 的选举法吸取了过去基层代表提名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增加了许多扩大民主化 程度的新规定。规定对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 独 推荐代表候选人;任何选民有3人以上附议,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候选人名 单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如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 行预选,最终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党派、团体 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总之,1979年选举法的颁布,完善 了直接选举中代表提名的办法和程序,加快了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改革具有积极 而 重大的意义。1982年, 为巩固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我国 对1979 年选举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针对八十年代初我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竞 选,及由 1乔晓阳,张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法》释义及问题 解答[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第 58 页。
竞选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我国对选举法进行修改,对宣传代表候选人的方式作了 限制,把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改为只能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候选 人, 目的就是要限制竞选。1这次选举法的修改, 间接打击了选民的参选热情, 从 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来看,是倒退的。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改,对代表候选人提名做出新的规定。将选民3人 以上附议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改为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将选民直接 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 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改为三分之一 至一倍。取消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代表时, 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做 法。1995年,选举法第三次修改,进一步推进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这 次修改恢复了间接选举的预选规定,但对于直接选举,由于考虑到选举过程中的 实际困难,则没有恢复预选程序。2004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第四次修改。修改后 的选举法恢复了直接选举的预选规定,规定通过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 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此外,这次修改还首次提出,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 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2010年,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法的第 五次修改内容。最引人瞩目的是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新修改的选举法
还规定: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 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原来的法律规定 “选举委 员会可以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原来的“可以”在 执行过程中 弹性空间大,改为“应当” ,增加了对这一规定的刚性约束。同时 新修改的选举 ,这一条款是对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的重要 法规定 “选举时应当 设有秘密写票处” 保障。总的来看,通过选举法的一次变更和五次修正,基层 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不 断规范,科学性、合理性不断增强,民主化程度也有所 扩大。但是,由于法律规 定的宏观性和多年政治理念的影响, 基层人大代表的 提名工作仍留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二)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的现实意义 回顾代表提名制度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基层人大代表的 提名工作是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而逐步深入 的。这种深入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建国初期,由于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 地差异较大,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人民群众受教育程 度较低, 因此当时只对代表的提名工作做了简单的规定。尽管现在看起来这些规 定的民主程度较差, 但相对于之前的专制制度而言,这种低水平的民主已是明显 的进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为了适应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基层人大代表 的提名工作进一步改进,提名过程逐步规范,提名方式日趋民主。基层人大代表
的提名工作也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 治、经济的飞速发展,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对代表的提名工作也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提名过程的规范、透明,提名方式的科学、民主,也逐步成为当 前代表提名工作的重点。五十年来,基层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 步,日益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李凡.中国选举制度改革[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第 61 页。1.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1953年选举法虽然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了原则 性的规定,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 体的选民均可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 但由于当时 强 调以组织提名为主, 因此实践中选民的联合或单独提名往往趋于形式,难于 实施。1979年变更后的选举法对候选人的提名做出了新的规定,充分保障并扩 大了选民 的提名权,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 人;任何选 民有3人以上附议,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此后,我国又于1986年对 这一规定做出进一步修改, 将选民3人以上附议改为10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说, 一系列的变革改变了以往只能由政党和团体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 使 普通民众也可以参与其中,提出代表自身利益、反映自身意愿的代表候选人。这 种提名权 的实现与扩大,有利于增强代表提名工作的生命力,同时对于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并 规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 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
差额选举 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完善了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好的保障了选民按照 自身的意愿行使选举权, 调动了选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了民众的自觉性与责任 感。同时,差额选举也将竞争引入了候选人的提名及选举过程,使提名及选举过 程更加公 正,有利于选出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高素质人大代表。这也标志着我 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 科学性、 合理性不断加强。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 经济生活和文化生 活 等各方面的巨大变化,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 也逐步走向规范, 科学性、 合理性不断加强。改变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 变“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时得票多 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改变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变传统候选人 的介绍方式为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回答选民的问 题” 。此外,对候选人提名的公示程序做出具体的规定,规定选举日的十五日 以前公布 初步候选人名单,五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等等。应当看到, 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候选人的提名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实 现提名相关 环节的公开透明、民主公正。今天,基层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作 为代表选举工作的首要环节, 已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 障选民的民主权利,选好人民代表,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发挥代表作用, 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当前基层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但只要我
们勇于探索、 科学实践, 就一定能够实现预定的改革目标, 使提名方式更加科学、 民主,选出 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高素质人大代表。相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 文化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修养的提高,我国的代表提名制度也将更加完 善。三、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缺乏法律规范 根据选举法第31条的规定,在间接选举中,候选人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及各 政党、 各人民团体提名。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在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范围内, 则直接投票选举正式代表,否则要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并按照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直接选 举中,候选人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如果提名的候选 人数量在法定范围内,则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果超过法定人数,则采纳两种办法 来确定正式候选人:第一,由选举委员会将名单交该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 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二,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 进行预选,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直接选举中,要求经过 “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以确定正式候选人,但是没 有明确是选民小组召集本小组选民来协商,还是选民小组之间来协商。而事实上,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难以确定 “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难 免徒具形式。例如,2003年潜江市第五届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候选人确定过程
中, 151 个选区4321个选民小组,没有一个选区的选民被召集到选民小组会议上 “反复酝酿、讨论、协商”1 过 。另外,根据选举法规定,如果经过讨论协商, 仍不能就正式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进行预选。但是选举法没有说明在预 选后, 哪个主体有权决定具体的差额比例,以此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践中, 各地的规定不一,一般是由选举委员会在预选后作出差额比例的决定。本文认为, 这种做法不妥,理由是: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代 表的选举的机构,并不具有实体性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否则极 有可能对 提名主体的权利造成损害。应当说,提名反映的是民意,而选举委员会 不具有民意 代表性,因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极有可能根本不是某选区的选民, 那么,由他 们来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属于法于理无据。考察一下在间接选举 中如何确定具体差额比例,可能有助于人们对此问题的理解。一般来说,在间接选 举中,具体 的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都是在本级人代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选举办法中 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主持选举的人大常委会来决定,这种规 定主要是为 了在选举中,反应全体代表的意志。因此,在直接选举中,更应当找到 能够反映民 意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本文认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在直 接选举中,经 过预选后,应当由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最大差额比例,确定 正式候选人,这 样限制了选举委员会的实质权力,又最大化的反映了民意。2 (二)执政党提名过多,选民联合提名较少
对于候选人的提名,我国选举法第29条明确规定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可以 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往往是执政党组织提名过多, 联 合提名相对较少。之所以出现党组织提名过多的问题,本文认为有以下几个原 因: 一方面,我国各级执政党组织直接领导和负责具体的选举工作,处于一种绝 对的 优势,为其提名候选人提供很大的便利。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 常务委员会、 常务机构负责指导和领导选举工作,人大在选举运作中的地 位和作 用应该是举足轻重的,但在实践中,我国人大选举工作都是在党组织的统 一领导下进行的。各级选举组织机构的建立要经过同级党委的批准,再由人大常 委会等 组织任命。选举领导机构的成员中,正职一般由同级党组织的正职担任, 其成员中的大部分也都是党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同时,各级人大选举工作的大会 也由党组织召集主持。各种文件都由党组织批准、转发,所有重要的工作几乎都 由党组织 来部署和指导。人民代表大会无论平时还是领导换届选举过程中都不 是独立工作 的,甚至没有真正承担应有的领导、监督选举工作职能,党组织和政 府反而取代了人大本有的许多职能和作用,弱化了人大的作用。这种情况与国外 选举委员会独立于政府,独立于政党形成很大反差。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执政党 党组织提名过多 3 候选人的局面也是在所难免。另一方面是联合提名受到种种 限制。选民或代表 联合提名,本身就处于一种劣势,不具有政党的组织性,选民意 志相对分散,对候 1 李凡.中国选举制度改革[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第 70 页。
2参见陈伯礼.我国人大代表提名制度缺陷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05。3参见蔡定剑. 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2, 第 54-56 页。选人不熟悉,没有时间进行充分的考察、 酝酿和推荐,加上不少选民和代表感到 选出的代表与他们的利益无关,因而对联合提名态度冷漠,不愿意主动联名提名。近几年,随着人民参政议政意识的增强,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现象不断增多,但党 组 织往往以非法串连、非组织活动为名,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或消除联合提名活 动。有的地方负责人为图省事,在未发动选民广泛提名前,就把事先定好的条条 框框、 代表类型下达到各选区;有的不敢放手让选民提名,怕选民提名的候选人 过多会把选举搞乱,以单位、 部门党政领导研究替代选民提名,所谓 “选民联名” “领成了导决定”,或者由领导直接操作“联名提名”;以群众团体提名替代选民 提名;怕麻烦图省事,仅组织选民代表活动,以选民代表提名替代选民提名;提名 名单上报 选区前“领导把关”,将领导认为不合适的人去掉不报;只许提名某一 特征候选人 或只准提某个人、 不准提其他人;有的动员或劝说被联合提名的候 选人放弃提名; 动员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 而自然失效;在以上两者都无效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党组织还采取突然宣布人代 会休会或延期召 开,或对当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后不予以确认等方式来 实现自己的选举意 图。凡此种种,都使联合提名少之又少。因而有学者尖锐地批 判:如果我们不相信 1 人民的判断力,那根本就不应当实行民主。
(三)部分候选人动机、素质与代表的政治职务不适应这里存在两种现象, 一是候选人动机不理想现象,一是候选人动机不纯现象。(1)候选人动机不理 想现象。阿特金森、 费瑟的候选人动机理论认为,一个人当不当候选人,即有无候 选人动机,取决于三个因素:权力动机、期待和诱因。这三个因素的函数关系决定 了候选人动机的形成,就是说,某人做不做候选人,首先取 决于他有无权力愿望, 其次取决于他对这一愿望实现概率的估计,再次取决于谋 求职位的吸引力。三者 缺一,都不可能形成候选人动机。2比如,某人没有权力愿 望,或认为这一愿望难 以实现,或谋求的职位价值不大,那么就不会产生候选人动机。根据这一理论来 分析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动机,首先,可以发现不少人在当选之 前就没有从政愿望, 不愿意做代表工作,之所以做了代表,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安排 的结果。即使有从 政愿望的人,也是把出任党政领导作为首选人生目标,除非二者不可得兼,才会退 而求其次。当然,这既与个人兴趣有关,又与前面分析的一些因 素有关;其次,人 民代表大会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发挥不尽人意,造成不少人认为人大是“清 谈馆”、“橡皮图章” 、“没有权力的权力机关”的印象,使得 即使具备较好 政治素养的人民代表都认为自己的政治抱负难以实现,发出“人微 言轻” 的感 慨;再次,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在人民心目中还没有达到如法定的崇高地 位,这既 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地位有关,又与兼职(业余) 代表制有关;最后,从 业余代 表制角度看,代表这一职务并没有薪水,仅仅只有活动时的少量补贴,代表 主要 靠从事其他职业来取得报酬。一般来说,一种职务没有报酬是没有吸引力的。这
种现状也不利于候选人理想动机的形成。(2)候选人动机不纯现象。尽管代 表 现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理想,但仍然有人把代表职务异化为捞取个人资本和实惠 的工具,甚至把代表身份当成个人违法乱纪的“护身符”。由于人大代表毕竟 具 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具有与各级党政官员、 公检法司机关的广泛联系 或 联络感情的便利条件,因此, 一些并不是真心为人民利益鼓与呼,而是热衷于个 人升迁或追逐个人名利的心术不正之徒,甚至一些黑恶势力的头目充分利用自己 现有的经济实力,利用现有的人事腐败和权力靠山去攫取当选人大代表的提名机 1郭延军.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方式的改革.法学,高穗生,高秉雄,吴卫生,苏祖勤.中外代议制度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2001, 第 326 页。会并可能遂其心愿。如黑恶势力头目沈阳市的刘涌、吉林延吉市的顾德成就是这 方面的典型。这足以使我们看到在被选举主体候选人动机不理想的条件下,既难 以选出真正有为的代表,也很难防止劣迹斑斑的候选人堂而皇之地当选。1 就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选举法第三条只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了一般规 定, 再无其他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资格问题, 这直接导致了选举实践中 “指 选”、“派选”,把人大选举与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同 起来, 出现了“文盲代表”、 “哑巴代表”、“举手代表”等等不正常的现象2。一个 高素质的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如下几点:一是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 自觉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
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等。二是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拥有基本的文化 知识和分 析判断能力,能很好的代表人民参与政治决策和行使国家权力。三是 要具有较强 的参政议政能力。代表大会期间,审议和表决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 议案和各个报 告,提出意见建议。闭会期间,联系选民与原选举单位,参加视 察、调研、代表 活动等,收集群众意见,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四是要具有 一个良好的身体素 质,具备参加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的精力和体力。然而, 目前我国部分人大 代表的素质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的代表素质不高,文 件看不懂,报告听不 进,审议说不出,别人举手我举手,别人鼓掌我拍手,成 了“开开会、举举手, 3 拿上材料往家走”的“会议代表” 。四、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构想 (一)彻底取消选民小组酝酿、协商的规定以及预选,引进即刻复选制 现行 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候选人过多将使选票分散、选举成功率不 高、需要 反复投票和浪费社会成本的问题,仅仅完善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环节 显属治 标不治本。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家创造了低价高效的即刻复选制度, 如爱尔 兰的总统选举、 澳大利亚的国会选举以及英国伦敦的市长选举就采用这一 制 度。学者赵心树在 《选举的困境――民选制度及宪政改革批判》 一书中介绍了 其 基本内容:在这种制度下,选民只须投票一次,每一位选民不仅要在投票时标明 哪位候选人是自己的首选,还要标明谁是第二人选、 谁是第三人选等等,一直到 最 后一位候选人。第一轮点票时,只计算每一张选票上的“首选”候选人,如果
有一 位候选人的选票超过总票数的半数,则宣布此人当选。如果第一轮点票没有 任何 人过半数,则进入第二轮。第二轮点票时,先把上一轮得票最少的那位候选 人找出 来,定义为“无望者”予以淘汰,把所有其他候选人定义为“竞争者”, 然后把“无 望者”名下的每一张选票搬到该选票指定的“下一位还在竞争的候 选人”名下。如果这一轮点票有一名候选人得票过半数,则宣布此人本轮当选。如果没有,则进 4 入第三轮,按照同样规则进行,如此这般,直至有一名候选人获 得过半数选票。例 如,某选民的首选候选人是 A ,二选是 B ,三选是 C 等,如果 首轮没有人获胜,而 A 未被淘汰,则该选票在第二轮继续属于 A。如果 A 首轮被 淘汰出局,则第二轮点票时 B 获得该选民的赞同票; 如果第二轮仍无人获胜,而 B 也未出局,则该选票在第三轮 点票仍属于 B,假设 B 出局,则该选票在第三轮点 票时属于 C。依次类推,直至选出获 胜者。由于即刻复选制实际上只需要一次 投票,操作起来并不复杂,其组织成本大 致相当于一次选举的费用,比组织多次 选举成本要低得多。1 参见邹平学.完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机制的若干思考.法学评论,2005,(1) 2 陈伯礼.我国人大代表提名制度缺陷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王石山.地方人大代表结构优化与素质提高之我见.唯实,参见赵心树: 《选举的困境――民选制度及宪政改革批判》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48 - 251 页。(二)完善对执政党提名的规定
1. 切实保障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同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 所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针对指选、派选的问题,在各地的选举法 实施细则中应该对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规定一定的比例,适当限制各 政党、 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数。限制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在候选人总体中的比例是一 1 个重要思路。目前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以及广东省在选举实施细则中对 组 织提名的候选人有了确限制,大概在应选代表总数的15%或20%以内,值得学 习。2. 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遴选优秀人才成为候选人,增强组织提名候选人的 竞争力,确保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学者一致认为,政党提名较之一般选 民更为全面、适当、可靠,因为选民各忙各的事情,没有功夫也没有能力来提出 候选人名单。有人认为如果没有政党提供有影响力的政治候选人,选民投票就会 在很大程度上失去目标,选举制度本身也失去了意义。赵心树教授对此评论道, “借助政党的组织力和简化选票的功能, 就不得不割让一部分本该属于选民的 权 2 力给政党”;“这一重要人事权力似乎只能交给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 获得 经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的多数支持才能合法执政。于是,在各级人民 代表大 会的换届选举中,保证一定比例的共产党员的当选就成为选举的头等大 事。但是 共产党员的当选不能依靠组织“做工作”,必须是选民自愿推选的结 果才能提高 共产党的威望,巩固其执政地位。因此,本文认为在“十六大”将
党内民主视为 党的生命的大背景下,在党内推选候选人的过程增加初选,由党 员联名推荐候选 人并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不失为解决之道。(三)坚持按照人民代表的要求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 各级人民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细胞, 所谓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是 由一个个人民代表去把它具体化的。人民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特定的政治地位 和法 律地位,以及特殊的作用决定了人民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否则将直 接制约 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作用,影响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在整个选举过程中, 以及在 人民代表产生后,自始至终地把好代表的素质关,是至关重要的。要将 人民代表 的必备素质法律化、制度化,并以此为衡量代表候选人的标准。目前, 我国的选 举法和人民代表法都没有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必备素质, 这使得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推荐候选人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可遵循的条件,导致选 举投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鉴于此, 建议修改人民代表法, 将人民代表必 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素质和身体素质法律化、制度化,要求 在人民代表产生 的最初阶段, 就必须把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与代表的必备素 质有机的结合起来, 综合考虑提出合格的代表人选。(四)形成代表候选人提 名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规范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 种监督不仅 包括当前上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委员会或选举组 织机构的监 督,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还应包括如下 几个方面:第 一,选民与媒体的监督。扩大公开程度,增强透明性,对候选人
提名情况,候选 人相关事迹,选民小组的协商记录,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过程, 预选的方式等都应 当给予公开。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还应允许选民参与旁听、发 布意见,允许新闻媒 体采访报道等。第二,在选举机构内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 部门。建立专门的监督 部门,通过推举选举观察员、代表观察团等方式对代表 提名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1 周中叶 韩大元: 《宪法》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31 页。2赵心树.选举的困境.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25 页。并收集、受理选民的申诉意见,及时纠正提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至于 选举机构的组成人员,须由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界别的人按一定比例 构成。第三,司法监督。现行的选举法只对一些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 规定,而对于本文提及的某些问题则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今后工作中,相 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应对此做进一步的研究,健全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司法的手 段保障整个代表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考文献 一、学术著作类 【1】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法律出版社,2002. 【2】 高穗生,高秉雄,吴卫生,苏祖勤. 中外代议制度比较研究. 商务印书 馆,2001.
【3】李凡.中国选举制度改革.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4】 乔晓阳, 张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 大会选举法》释义及问题解答.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 【5】史卫民.公选与直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6】 赵心树. 选举的困境――民选制度及宪政改革批判. 四川人民出版 社,2003. 二、学术论文类 【1】邹平学.完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机制的若干思考.法学评论,2005,(1) 【2】陈伯礼.我国人大代表提名制度缺陷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05 【3】谢蒲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几个问题.人大研 究,2003,(11) 【4】郭延军.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方式的改革.法学,2004,(7) 【5】 周世亮. 从 “选举阻隔” 到双方互动――对直接选举中 “迷茫的选民” 和 “陌 生的代表候选人”的思考.人大研究,2007,(8) 【6】兆晓荣.我国城市选民“厌 选”原因及对策探析.人大研究,2005,(1) 【7】王石山.地方人大代表结构优化与素质提高之我见.唯实,2003,(5) 【8】唐娟.试析基层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攀登,2004,(3)
我国的代表提名制度也将更加完善. 三、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缺乏法律规范 根据选举法第31条的规定,在间...
基层人大代表提名工作的优化研究 四川农业大学;2013年4刘宗强; 论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民意表达 [D];烟台大学;2012年5方世宏; 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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