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余额宝的业务流程与中间业务的关系

余额与中间业务并举
余额与中间业务并举
――河南新乡局着力转变邮储增长方式
本报通讯员 范玉玲 徐来燕
随着邮政金融改革的深化,河南省新乡市邮政局在转变邮储增长方式的道路上勇于探索,善于思考,逐渐形成了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手段、增强网点自然吸储能力为保障的工作思路,为新乡邮政实现跨越式发展找寻新的增长点。截至今年
6月底,新乡局活期余额净增 19亿元。  
为适应邮储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新乡局经过深入研究, 2005年
12月重新变革了储汇科的组织架构,设立了中间业务项目部和四个业务部。中间业务项目部主要负责大项目的开发和策划,四个业务部在各自所辖区域内由指定负责人组织网点人员将各项政策在市场中灵活运作,力求分工明确。又在原来
4名客户经理的基础上,增聘 10名客户经理,并将新进局的部分大学生充实到各业务部,以新思路创新营销理念,开发潜在市场。
为了迅速占领竞争日趋激烈的代收付市场,早在 2004年
12月,新乡局就以辉县褚邱乡为试点与电力公司沟通,将电业、邮政开展合作的新举措以小品的形式搬上舞台,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褚邱乡成功开办了邮政代收农电费业务,随后将此经验在全市迅速推广。目前,新乡局共代收农电费
83.6万户,户均余额 58.42元,开户率达 86.29%。  
1月,新乡局又瞄准代发工资业务,为将此业务迅速做大做强,开展了“爱我邮政,代发工资大行动”。两天时间内在全局成立四个小分队,负责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的开发。并将小分队成员与局内各专业公司结成“
1+1”互助小组,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为避免多人重复公关同一单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代发工资实行摘牌负责制,由储汇科每天将摘牌单位和已代发单位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保证了营销工作的有条不紊。与此同时,适时推出“绿卡伴我行,精彩每一天”刷卡抽奖,两项活动相呼应,既激发了各单位通过邮政代发工资的热情,又提高了市民的绿卡使用率。“代发工资大行动”自开展至今共代发工资
15.6万户,代发工资金额 8324.8万元,月平均沉淀资金 2100万元,提高了活期比例,增加了企业效益。
同时,新乡局抢抓春节业务旺季,以“务工人员、高校师生和其他多元客户”并重的方式,做好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的绿卡业务宣传。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资金回笼之机,印制《致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和《致外来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15万份,在市区火车站、县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等人员密集处发放,同时配以口头讲解,宣传绿卡的各项优势。在各大专院校师生放假离校之前,进驻高校设置宣传台,向师生发放印有绿卡业务的精美生肖书签,以绿卡网络畅通、手续费低廉的优势引导教师和大学生办理绿卡。市区内主要通过组织人员对商业步行街、建材市场、家电市场、家具市场逐个公关,精心筹建“绿卡一条街”。另外,新乡局还以公交车车身、公交站牌、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报纸等载体做广告,使邮政绿卡成为市民耳熟能详的品牌。宣传效果在发卡数量上逐步显现,截至2006年6月新乡局累计发卡24万张。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风险关系研究--《南京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风险关系研究
【摘要】:我国银行业主要依赖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为了分散银行风险、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并且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银行急需开拓新的市场。发展中间业务,增加非利息收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途径。但是,发展中间业务是否能分散风险、增加银行收益、帮助国内商业银行改变现在面临的状况,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对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目标、发展战略的设定具有重要影响,也对监管机构对中间业务的政策态度具有指导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选择16家上市商业银行年的数据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风险的关系。在实证分析上,先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比较研究,然后采用两种方法,分别以基于相关性检验和基于资产组合理论的方法研究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风险的关系。选择两种实证方法可以分别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研究问题,并且研究结果可以相互验证、补充,增强结论的可信性。在基于相关性检验的方法中,研究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银行收益风险和破产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在基于资产组合理论的方法中,使用两种方法将两资产组合的组合收益率分解公式进行改变:一种方法研究非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的相关性关系,另一种方法将营业收入增长率方差进行分解。本文两种实证分析方法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主要结论如下:首先,对于全部样本银行,提高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有助于降低银行的破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银行分散风险。其次,将负相关的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结合发展,有利于减少银行风险的不确定性,分散银行风险。最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波动性主要来自利息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在利息收入增长率波动性差异不大时,降低利息收入的占比可以降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波动性,减少银行风险的不确定性。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希望能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发展中间业务、促进银行收入结构合理化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4【分类号】:F832.2【目录】:
摘要4-6Abstract6-9导论9-19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9-11 二、文献综述11-15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15-17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17 五、论文的主要内容17-19第一章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发展和现状19-30 第一节 中间业务的内涵和风险19-21 第二节 中间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21-22 第三节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比较22-30第二章 基于相关性检验的中间业务与银行风险关系研究30-36 第一节 指标选取30-33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33-36第三章 基于资产组合理论的中间业务与银行风险关系研究36-51 第一节 研究方法36-38 第二节 实证分析38-51第四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51-55 第一节 研究结论51-52 第二节 政策建议52-55参考文献55-58致谢58-59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吕晋铭,李健,李秀萍;[J];财金贸易;2000年02期
马文祥;[J];东北亚论坛;2000年03期
谢贻章;[J];南方金融;2000年11期
;[J];金融与经济;2000年05期
钱严军;[J];农村金融研究;2000年08期
黄海鹏,黄卫华;[J];企业经济;2000年11期
刘寅鹏,田蔚;[J];北方经贸;2000年06期
董丽;[J];黑河学刊;2000年02期
王善友,李金钟;[J];黑龙江金融;2000年10期
冯步前;[J];海南金融;2000年1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金华强;;[A];新世纪 新思考[C];1999年
唐桂芳;王勇;;[A];探索 创新 发展[C];2000年
徐宜珂;;[A];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第二十次年会论文集[C];2004年
张清元;;[A];新世纪 新思考[C];1999年
无锡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A];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第二十次年会论文集[C];2004年
张来军;张士锋;;[A];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第二十次年会论文集[C];2004年
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课题组;刘惠斌;;[A];中国投资学会获奖科研课题评奖会论文集(年度)[C];2005年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贾广军;;[A];2005年山东省金融学会重点研究课题成果[C];2005年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成道福;;[A];中国投资学会获奖科研课题评奖会论文集(1995年度)[C];1995年
冯科;;[A];“资本约束与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1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彭婷婷;[N];财经时报;2005年
本报记者 钟华;[N];财经时报;2005年
农行北京东城支行行长
刘大刚;[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0年
杨光珠;[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4年
傅义红;[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5年
郭凤唐;[N];经济参考报;2000年
李春光;[N];经济日报.农村版;2005年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祁阳县支行行长
肖小斌;[N];经理日报;2005年
郭涛;[N];金融时报;2001年
杨红林;[N];金融时报;200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侯尧文;[D];西北大学;2009年
胡静;[D];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
雷洪光;[D];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
孔庆洋;[D];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华煜;[D];暨南大学;2007年
雷勇军;[D];湖南大学;2008年
李然兴;[D];西北大学;2009年
韩玲;[D];西北大学;2005年
刘铁军;[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
解晓丽;[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
花成;[D];吉林大学;2004年
王晗;[D];西南交通大学;2004年
栾治中;[D];天津大学;2004年
杨柯;[D];西南财经大学;2004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苹果/安卓/wp
积分 365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362 积分
权限: 自定义头衔, 签名中使用图片, 设置帖子权限, 隐身, 设置回复可见, 签名中使用代码
道具: 彩虹炫, 雷达卡, 热点灯, 雷鸣之声, 涂鸦板, 金钱卡, 显身卡, 匿名卡, 抢沙发, 提升卡, 沉默卡, 千斤顶, 变色卡, 置顶卡
购买后可立即获得
权限: 隐身
道具: 金钱卡, 雷鸣之声, 彩虹炫, 雷达卡, 涂鸦板, 热点灯
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是传统三大业务..典型的负债业务如吸收存款;典型的资产业务如贷款;典型的中间业务如结算/代理保险/代收水电费等。典型的表外业务如银行承兑/信用证/保证/抵押等。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极易混淆。
其联系是:二者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二者有的业务也不都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当中发挥代理人、被客户委托的身份;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其区别是:中间业务更多的表现为传统的业务,而且风险较小;表外业务则更多的表现为创新的业务,风险较大,这些业务与表内的业务一般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表内的业务。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分为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而对于目前银行的角度,表指的是资产负债表。承诺业务:信用证、开出保函、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海外代付等这些业务本身不会直接使资产负债表变化,都是凭借信用、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远期付款,融资方只需再到期前还清贷款就好。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1)信托与咨询服务;(2)支付与结算;(3)代理人服务;(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主要指的是狭义的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具体包括: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 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都是独立于资产负债业务之外的业务,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联系
  1)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都是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手续费是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服务所得的报酬,与银行通过信用活动获取的存贷利差收入不同。(贷款承诺)
  2)传统的中间业务都是表外业务,但表外业务不一定是中间业务,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之间有一些重合。如信用证业务属于中间业务,但就其内涵来说,信用证业务又具有担保业务的性质,因此信用证业务既是中间业务又是表外业务。
  3)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都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商业银行在从事各类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时的主要特点是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一般情况下,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可使用的资金,不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进行资金的融通,只是以中间人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它委托事项,也就是说表外业务是一种受托业务(主要是应客户的要求)。因此,银行是否需要开展某种金融服务要看客户的需要。
  2、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1)中间人的身份不同
  在中间业务中,如支付结算、信托、代理等业务,银行都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接受委托,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而表外业务却在业务发展中可能发生银行中间人角色的移位,成为了交易双方的一方,即成为交易的直接当事人,如贷款承诺,就是由银行和客户签定的信贷承诺协议,并在协议签定时无信贷行为发生,也就不在资产负债表上作出反映,因而是典型的表外业务,但是一旦具备了协议所列的某项具体贷款条件,银行就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向客户提供贷款的责任;再如目前国际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各种金融工具交易,除接受客户委托以中间人身份进行的代客交易外,还常常出于防范、转移风险的需要,及实现增加收入的目的,作为直接交易的一方出现。目前国际商业银行正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并带来了与表内业务平分秋色的收益。
  2)业务风险不同
  如前所说,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的,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可使用的资金,虽然业务经营中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其风险程度要明显低于信用业务。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及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大量与信用业务密切相关的高风险业务也随之发展,如银行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以某种形式垫付资金,从而形成了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另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风险度可想而知的加大。
  例1,如早期的信用卡以转帐结算和支付汇兑为主要功能,称为记帐卡或支付卡,就象过去我国的信用卡要求是先存款后消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在极短期限内的少量善意透支,这是较典型的中间业务,而目前国际较流行的标准信用卡主要是贷记卡,以银行为客户提供短期消费信用为特征,已变化成为一种消费信贷行为了;
  例2,对商业票据的担保,商业票据的发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商业票据的承兑担保成为银行的一种或有负债;
  例3,新兴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为获取收益而从事的新兴的表外业务,如外汇及股价指数等期权、期货交易,其风险度更是超过了一般的信用业务。
  3)发展的时间长短不同
  表外业务是近20年才发展起来的,与国际业务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及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紧密联系的;而在我国通常被称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大部分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伴而生的、长期存在的。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商业银行盈利状况如何经营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运用的结果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一般有以下构成 ,其中以贷款和投资最为重要。
支持楼主:、
购买后,论坛将把您花费的资金全部奖励给楼主,以表示您对TA发好贴的支持
载入中......
无限扩大经管职场人脉圈!每天抽选50位免费名额,现在就扫& 论坛VIP& 贵宾会员& 可免费加入
加入我们,立即就学扫码下载「就学」app& Join us!& JoinLearn&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如有投资本站或合作意向,请联系(010-);
邮箱:service@pinggu.org
投诉或不良信息处理:(010-)
京ICP证090565号
京公网安备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需处理好几个关系_论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需处理好几个关系
||暂无简介
中国最大最早的专业内容网站|
总评分0.0|
该文档仅有一页,您已阅读完毕,如需下载请购买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银行中间业务_百度百科
银行中间业务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负债,形成银行的业务”。[1]
商业银行在和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2]
银行中间业务分类
中间业务又称,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票据担保、、、、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四大类。
中间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结算、代理、担保、、租赁、融资、信息咨询、交易等,因此对中间业务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中间业务品种
银行中间业务按收入来源
目前国际上最常见划分中间业务种类的依据是收入来源标准,美国银行业根据收入来源将中间业务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指信托部门产生的交易和服务收入;二是投资银行和交易业务,指、从事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三是账户服务业务,包括账户维护等;四是手续费类收入,包括信用卡收费、、再融资服务收费、共同基金和的销售、自动提款机(ATM)提款收费等;五是其他手续费类收入,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各种收益等。
银行中间业务按功能与性质
在《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等。
(一)。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和。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和。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分为、和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
3.,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包括利用现代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等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
(一)依据清偿方式,业务可分为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和。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还可分为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与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和财政性收费、、代扣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还本付息、代发股票、代理证券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提供担保,承担客户的业务。包括、、各类等。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
(二),是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包括、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等。
(四)其他。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等各类。
(一),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为标的的。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对各自的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和。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内或到期日当天,以与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等。
七、,是指有托管资格的接受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等。
(三)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及活期,以达到提高资金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银行中间业务按风险
从中间业务的风险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和或有债权、或有债务中间业务。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又不会影响质量的业务,包括与贷款有关的业务,和,,支付业务等。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类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或的中间业务,包括、、和等。依据什么标准对中间业务进行分类,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需要,比如国有商业银行中,与建设银行将中间业务产品分为结算、代理、、托管类、、、咨询顾问、担保类、其他类等九项。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和其他类五项。[3]
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特点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业务相比,风险度较低,但并不能说没有风险。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银行中间业务自由度较大
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银行中间业务透明度差
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的外部使用者如、债权人和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银行中间业务风险分散
交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风险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银行中间业务高杠杆作用
所谓高杠杆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业务中的金融期货、等业务所具有的特征。例如,一名,只要拿出10万美元,便可以在上买入几个100万美元价值的合约。由于高杠杆的作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既存在着大赚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大亏的可能性。[5]
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银行中间业务国内境况
大体来讲,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代理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4年约为8%左右。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以工商银行为例,从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31亿元、38亿元、50亿元、79亿元和115亿元,同期,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净收入的比例由4%提高到8.77%,中间业务收入与利差收入的比例由7.48%提高到14%,中间业务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间业务收入由0.7万元提高到3万元,每万元资产中间业务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还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国情和各自行情的中间业务管理架构,如工商银行2002年成立了中间业务委员会,由三位行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资银行部牵头组织管理全行中间业务发展,并设有中间业务处,制定了专门的中间业务考核办法;中国银行最近成立了业务发展委员会,统筹整个集团业务创新与发展,并设有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等,在中间业务快速发展中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风险,实现了依法合规经营。
从2008年3月公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境内业务净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52.8%,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增长50.7%,其它商业银行增长66.1%。此外,据统计,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境内总计761亿元,比增长21.8%,增幅较大。其中,人民币701.9亿元,占92.2%。外币折合人民币59.1亿元,占7.8%。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各类中间业务收入中,存在较高风险的担保、承诺和交易类业务收入为63.6亿元,占8.3%。低风险的支付结算、银行卜和代理等业务收入为697.4亿元,占91.7%。托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最多,增长1.9倍,其中代理基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4倍。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1.3%,业务收入增长32.3%,收入增长31.8%。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净为4349.1亿元,与净利息收入的比率为1:5.7,与上年同期(1:5.8)相比略有提高。近几年来,我国中间业务一直稳定增长,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6]
银行中间业务国外境况
据统计,国际上的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比更高,超过70%。美国银行业占总收入的比重从%上升到了%,到2005年达到42.90%。欧洲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5年则达到39%。发展较快的国家如英国二者比重从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国商业银行在全年收入的160亿马克中,只有55亿德国马克,且有近100亿马克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收入,到了2005年,德国银行业通过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德国马克,占总盈利的65%。以德意志银行为例,2005年该行的手续费收入在前一年增长52%的基础上,又增长了42%。2005年德意志银行的营业收入287亿欧元,其中利息净收入68亿欧元,手续费收入为115亿欧元,占比为40%,成为该行最大的收入来源。[7]
银行中间业务作用
与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风险较小,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或负债,虽然部分业务会产生“”或“”,但相对于而言,风险较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风险相对较大。但这部分业务在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管理自身的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风险防范的手段。
二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动的影响。由于信用风险和较小,中间业务一般不会遭受客户违约的损失,即使损失,影响也不大。这样,中间业务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西方国际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一般为40%至60%,一些银行甚至达70%以上。
三是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随着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咨询、、证券买卖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需求。[8]
银行中间业务现存问题
相对于国外其他银行来讲,我国现代银行体系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屡经波折,没有成熟稳定的运营体制和环境,更没有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经营,导致商业银行严重依赖存贷利差维持高额的利润收入,简单易得的收入也使商业银行产生了极大的惰性。这一系列的因素也直接导致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比重非常低。
(一)认识问题。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银行高管层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这个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程度。受体制、眼界、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国内一些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实施,资本约束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仍然把中间业务当成拓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辅助手段,对中间业务思考、研究、投入不多,发展中间业务的主动性、紧迫性不强。
(二)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虽有较大增加,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现有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上,这些约占中间业务种类的60%。而在利用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方面,则还比较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组织安排,收购兼并顾问等政策允许、市场需求较大的业务发展水平较低,结果导致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2002年发生的“爱立信倒戈事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面对日益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产品,商业银行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必然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既暴露出商业银行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产品管理滞后等弱点,也反映出现行银行监管中的问题,如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三)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层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处于被动局面。此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还大多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这种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个部门往往是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法,采取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这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四)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上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发育,其最直接的后果是中间业务量与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另外在中间业务创新方面,不少商业银行奉行拿来主义,采取跟随策略,坐等其它银行开发新产品,再抄袭模仿,跟上推出类似产品,并辅之以低价策略,损害了其它商业银行的利益。
(五)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掌握的情况看,国内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反差较大。一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相对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银行、中等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较快,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三是中资银行与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相比差距较大。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大银行与小银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差距还会不断扩大,这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仍然明显偏低,对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的贡献度仍然有限。2004年,在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占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只有中国银行达到14%,其它三家银行均在10%以下。一些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资产规模较小,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可能稍高一点,但总体来说,仍然比较低,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差距较大。
(七)中间业务风险认识与计量不够。中间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特别是目前,银行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管理经验,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从《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确定的中间业务范围来看,除担保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外,大多数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从过去几年的监管实践来看,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和信誉风险。如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开办的个别产品、个别理财产品,银监会都曾受理过各方面反映,作过风险提示。
(八)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度不够。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专业人才,还是在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上,对中间业务发展支撑力度都不够,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又缺乏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部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不高,营销技能不全面,议价能力较低,制约了新产品推广和中间业务服务质量的提高。[9]
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规范与完善银行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
(三)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第七条 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一)票据承兑;
(二)开出信用证;
(三)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
(四)贷款承诺;
(五)金融衍生业务;
(六)各类投资基金托管;
(七)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八)代理证券业务;
(九)代理保险业务;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八条 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一)各类汇兑业务;
(二)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三)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
(四)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
(五)委托贷款业务;
(六)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七)代理资金清算;
(八)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
(九)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
(十)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
(十一)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
(十二)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
(十三)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
(十四)保管箱业务;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申报材料后,对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批复文件。对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以备案通知书的形式答复申请银行。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申请,可以对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作出特别限定。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办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列出的中间业务,按审批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业务性质及风险特征确定适用审批制或备案制。
第十二条 对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布专门业务管理办法的中间业务品种,若办法已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制度,按专门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第十四条 城市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由其总行于开办前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品种,不应超出其总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开办的业务品种范围。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总行申请开办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三)拟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开办申请,开办申请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1、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3、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4、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二)申请开办业务品种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与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 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中间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制度应明确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不同类别中间业务的授权权限,应明确各级分支机构可以从事的中间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监控和报告各类中间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项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风险状况,并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业务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注重对中间业务中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对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的资本金管理;应注重对交易类业务的头寸管理和风险限额控制;应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中间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状况、财务状况、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情况和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银行中间业务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强制停办相关业务,取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予以备案,擅自开办中间业务;
(二)开办业务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三)开办业务过程中,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
(四)开办业务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业务经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混乱,造成严重风险及实际重大资金损失;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需要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本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其他条款,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陆禹 .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及拓展思路:《现代经济信息》, 2010年14期
.南方财富网 [引用日期]
候尧文。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转型研究[C],2009
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编著.经济.金融高频考点精讲 2011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用教材:中国经济出版社,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第3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金融界网[引用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引用日期]
.中国银监会[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余额宝业务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