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收取应收款项日常管理制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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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管理细则提要:为强化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加快资金周转,预防呆坏账的产生,根据《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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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强化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加快资金周转,预防呆坏账的产生,根据《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定义
  本细则所指逾期应收账款指超过付款期限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已无业务往来的客户所欠货款。同一客户多笔货款逾期的,逾期付款期限以最后一笔货款的付款期限为起算点。客户的付款期限可以是书面/订单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商业往来交易习惯确定的。
  客户虽欠款超过6个月,但仍有业务往来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逾期应收账款。
  3、监控管理
  3.1法律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逾期应收账款的监管。
  3.2销售公司、考核结算部设置专人负责逾期应收账款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考核结算部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每月中旬须将上月底前逾期应收账款变化情况报法律事务部。销售公司每月中旬须将上月逾期应收账款处理过程中发出的催款函、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报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每季度向法务和销售,以及销售公司总经理提供一份逾期应收账款汇总表。
  3.3销售公司业务员应将与逾期应收账款相关的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法律事务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营业执照、销售发票、收货签收记录、对账单、催款记录、还款协议书、客户经营状况、催收方案等。法律事务部建立健全逾期应收账款档案,并逐步建立逾期应收账款信息库,与销售公司、考核结算部等相关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保证信息共享和互通。
  3.4法律事务部应了解每笔逾期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向业务员了解是否与客户存在货物数量、发货期、质量、金额等方面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消除客户拒绝付款的借口并尽可能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4、催收管理
  4.1销售公司业务员根据催收工作程序,开展对逾期应收账款的日常催收工作。
  4.2催款方式包括电话、传真、上门拜访等方式。
  1)欠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以电话催收为主。自货款逾期6个月后,原则上应每半个月至少催收一次,直至客户付款或做出同意付款的承诺。若客户违反承诺拒绝付款,业务员应提高电话催款的频率,原则上每星期至少催收一次。在催款过程中,可要求法律事务部予以协助,法律事务部的协助方式主要为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发出正式催款函。
  2)欠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自货款逾期6个月后,原则上应每月对客户登门拜访一次,在催款的同时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欠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如果客户一次性付款困难,可以允许客户分期付款,但必须签订还款协议。在催款过程中,业务员可要求法律事务部予以协助,法律事务部的协助方式主要除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发出催款函外,必要时陪同业务员对客户上门催收。
  3)如果客户拒绝付款或拒绝签订还款协议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影响本公司债权安全的,应提交法律事务部通过法律手段催收。
  4.3业务员应并做好日常催收台帐记录,每月对台帐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交部门领导审核后,呈报销售公司负责人。
  4.4法律事务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不同格式的催款函供业务员参照使用。在催款过程中需要与客户签订还款协议的,原则上使用法律事务部起草的协议格式,若需对格式内容进行修改或使用其他格式的,应先交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核,以防范风险或漏洞。
  4.5法律事务部可就逾期应收账款催收提出意见,必要时协助销售公司处理催款事宜。
  5、诉讼事务管理
  5.1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原则上应及时提交法律事务部通过诉讼方式收款。
  1)经多次催收仍拒不付款或达不成还款协议的。
  2)发现债务人有破产、解散迹象,可能形成破产债权的。
  3)发现债务人有大量诉讼、仲裁案件产生,可能导致本公司债权在非诉讼催收手段下得不到清偿。
  4)发现债务人对外欠款情况严重,严重威胁到本公司债权的安全。
  5)债务人已经或即将停产、转产,存在破产或逃废债务的可能。
  5.2诉讼准备
  1)销售公司各部部长对客户情况进行审查,初步拟定是否要采取法律手段。
  2)初步拟定采取法律手段的,业务员收集准备起诉客户的相关诉讼材料,包括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客户的营业执照等。业务员收集完所有材料后,将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理清法律关系,并提出初步法律意见。
  3)对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催收的逾期应收账款,业务员填写《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交分管领导审批。
  5.3诉讼阶段
  1)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法律事务部自行办理,重大、疑难或特殊案件可委托外部律师办理。
  2)让步金额在十万元(包括十万元)以下的,需要当场决定的,由法律事务部和销售公司负责人沟通,并销售分管领导后决定;事后法律事务部填写《诉讼工作联系单》,由法律事务部和销售公司负责人明确意见并请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3)让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部和销售公司负责人共同出具情况说明或填写《诉讼工作联系单》,报销售分管领导同意后呈送总裁审批决定。
  4)法律事务部在处理逾期应收账款过程中,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债权出售等方式进行,但必须经销售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裁审批。
  5)在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法律事务部对案件处理的执行进行监督,以月为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法务分管领导。对方拒绝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坏账处理管理
  6.1下列逾期应收账款,作为坏账进行处理:
  1)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仍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账款。法律事务部提供法院出具的败诉判决书/仲裁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2)客户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部门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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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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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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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文 章来源 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 c oM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 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日起执行文 章来源 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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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 出纳现金的管理。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二、&&&& 现金营业款的管理。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三、&&&& 现金进货管理。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五、现金借支的管理。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六、其他款项的管理。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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