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唐山办唐山社保转移移接续这么慢(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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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接续”又杞人忧天一番
  来源:中国网            
  “京津冀社保转移接续”主要的感觉是这件事情并不那么容易解决。如果是实行现行政策,问题可能就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从北京市人社局领导的“解释”中似乎已经看出端倪。
  作者:唐钧进入博客
  唐钧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人民网以“京津冀可先实现社保转移接续”为题发表了一篇报道,报道中说到:“中国城市改革与发展系列调研课题组今天在天津市武清区举行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京津冀城市群可以率先实现流动人口社保异地转移接续”。
  遗憾的是,虽然这篇报道再次提起“流动人口社保异地转移接续”这个话题,但由于篇幅过于短小精悍,文中并没有进一步披露“与会专家建议”的具体内容,因此也就无法评论这项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报道的标题却也道出了一个事实,虽然“流动人口社保异地转移接续”已经较长一段时间没有被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媒体所提起,这个话题似乎已经“淡出”了社会舆论的兴奋点。然而,这个影响到中国2亿多劳动力的实实在在的问题依然实实在在地存在,或者说这个实实在在的问题至少在当前仍然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
  在网上查寻原先的媒体报道,似乎能得到一点相关的线索。譬如2011年4月《唐山晚报》报道说:“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启动仪式举行,京津冀三方签署《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加快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现京津冀三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合作。”但是,这个协议瞄准的对象是“人才”,而“人才”是一个中国政府正式文件中使用的有特殊内涵的官方名词,即“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更为具体的说法是,“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由此可见,占流动人口大多数的“非人才”并不在协议的框架之中。
  在今年上半年一个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管理广播“对话一把手”相关的报道中提到,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未来就业的流动性也将加强,很多人担心异地就业会影响到社保。北京市人社局的领导解释说:“去异地就业要看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谁,如果是异地企业,社会保险就随异地的政策参与,而不是执行北京的政策。根据人社部3月1日新下发的文件,即便是劳务派遣,也须按企业的注册地标准进行参保。”这就是说,京津冀三地就业人口流动后的社保,要看就业的企业注册在北京、天津还是河北,社保关系随单位走,在哪里注册就执行哪里的社保政策。此前若有参保记录,会按异地(转移接续)的政策办理。这个规定对“即便是劳务派遣”都管用,那就不局限于“人才”了。
  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的现行政策是怎样的呢?按人社部的规定:在参保人工作发生异地流动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全部带走;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但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这个“转移接续”的比例使转入地和转出地都感到“吃亏”。就转入地而言,接收一个工作流动的参保者,在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这一块就亏了8%(原本应该是20%),而将来支付养老金时,待遇却必须是足额的;就转出地而言,辛辛苦苦征收的社会基金,一旦参保人工作流动,大头就转移走了,基本上是“赔本赚吆喝”。正因为这个原因,200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真正办成了“异地转移接续”的工作流动的参保人似乎并不那么多。当然,这只是猜测,也只能是猜测,因为人社部从来没有公开过相关的数字。
  回到“京津冀社保转移接续”的话题上来,主要的感觉是这件事情并不那么容易解决。如果是实行现行政策,问题可能就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这在以上所引的北京市人社局领导的“解释”中似乎已经可以看出端倪。如果在京津冀三地的户籍人口中实行特殊政策,那么对“非京津冀”户籍的流动人口来说是否非常不公平?从数量上来说,恐怕“非京津冀”户籍的流动人口实际上要大得多。可以预料的一个结果是,河北省的户口会身价百倍。
  当然,很有可能,未经披露的“与会专家建议”其实已经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案,那就算又“杞人忧天”了一番――真诚地希望是这样的结果。
  .cn/opinion_74_104174.html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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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接续”又杞人忧天一番
  来源:中国网            
  “京津冀社保转移接续”主要的感觉是这件事情并不那么容易解决。如果是实行现行政策,问题可能就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从北京市人社局领导的“解释”中似乎已经看出端倪。
  作者:唐钧进入博客
  唐钧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人民网以“京津冀可先实现社保转移接续”为题发表了一篇报道,报道中说到:“中国城市改革与发展系列调研课题组今天在天津市武清区举行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京津冀城市群可以率先实现流动人口社保异地转移接续”。
  遗憾的是,虽然这篇报道再次提起“流动人口社保异地转移接续”这个话题,但由于篇幅过于短小精悍,文中并没有进一步披露“与会专家建议”的具体内容,因此也就无法评论这项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报道的标题却也道出了一个事实,虽然“流动人口社保异地转移接续”已经较长一段时间没有被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媒体所提起,这个话题似乎已经“淡出”了社会舆论的兴奋点。然而,这个影响到中国2亿多劳动力的实实在在的问题依然实实在在地存在,或者说这个实实在在的问题至少在当前仍然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
  在网上查寻原先的媒体报道,似乎能得到一点相关的线索。譬如2011年4月《唐山晚报》报道说:“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启动仪式举行,京津冀三方签署《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加快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现京津冀三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合作。”但是,这个协议瞄准的对象是“人才”,而“人才”是一个中国政府正式文件中使用的有特殊内涵的官方名词,即“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更为具体的说法是,“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由此可见,占流动人口大多数的“非人才”并不在协议的框架之中。
  在今年上半年一个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管理广播“对话一把手”相关的报道中提到,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未来就业的流动性也将加强,很多人担心异地就业会影响到社保。北京市人社局的领导解释说:“去异地就业要看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谁,如果是异地企业,社会保险就随异地的政策参与,而不是执行北京的政策。根据人社部3月1日新下发的文件,即便是劳务派遣,也须按企业的注册地标准进行参保。”这就是说,京津冀三地就业人口流动后的社保,要看就业的企业注册在北京、天津还是河北,社保关系随单位走,在哪里注册就执行哪里的社保政策。此前若有参保记录,会按异地(转移接续)的政策办理。这个规定对“即便是劳务派遣”都管用,那就不局限于“人才”了。
  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的现行政策是怎样的呢?按人社部的规定:在参保人工作发生异地流动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全部带走;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但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这个“转移接续”的比例使转入地和转出地都感到“吃亏”。就转入地而言,接收一个工作流动的参保者,在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这一块就亏了8%(原本应该是20%),而将来支付养老金时,待遇却必须是足额的;就转出地而言,辛辛苦苦征收的社会基金,一旦参保人工作流动,大头就转移走了,基本上是“赔本赚吆喝”。正因为这个原因,200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真正办成了“异地转移接续”的工作流动的参保人似乎并不那么多。当然,这只是猜测,也只能是猜测,因为人社部从来没有公开过相关的数字。
  回到“京津冀社保转移接续”的话题上来,主要的感觉是这件事情并不那么容易解决。如果是实行现行政策,问题可能就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这在以上所引的北京市人社局领导的“解释”中似乎已经可以看出端倪。如果在京津冀三地的户籍人口中实行特殊政策,那么对“非京津冀”户籍的流动人口来说是否非常不公平?从数量上来说,恐怕“非京津冀”户籍的流动人口实际上要大得多。可以预料的一个结果是,河北省的户口会身价百倍。
  当然,很有可能,未经披露的“与会专家建议”其实已经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案,那就算又“杞人忧天”了一番――真诚地希望是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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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唐山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唐山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83 更新时间: 10:55:48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16年6月起,全县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统一使用唐山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出现了几个急需注意的参保缴费问题。为使参保单位、人员及时了解这些新情况,现予以公布。&&&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参保缴费&&& 冀政函[2014]88号文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参保缴费,不得以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唐山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严格按文件要求和业务经办规程设计的,因此原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际在企业中正常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软件不支持按灵活就业人员扣费,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所在企业参保缴费。&&& 二、个人账户清单打印问题&&& 每年8月至11月我局开始打印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新管理系统不再打印个人账户清单。为此,市局准备推出新的保险查询系统,请参保企业、参保人员耐心等待,如有变化我局会及时公告。&&& 三、月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成功代扣的人员,请及时办理补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跨年度不允许补缴,今年上半年未能成功代扣的人员,在日前(每月1日至24日)到我局及时办理补费手续并足额存好下半年养老保险费。每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我局及县内建设银行各网点会及时公布缴费档次,该缴费档次金额一年不变,请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并存费。&&& 四、唐山市范围内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唐山市范围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无论转出还是转入,都需要先清理关系所在地的欠费,有欠费无法办理转移。向我县转入的,在上一社保局处理完欠费后,有新参保单位(我县)的与新参保单位联系,索要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编号(灵活就业人员与我局联系),将单位社保编号告知上一社保局,申请办理系统内转移。待上一社保局处理完毕,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告知我局,我局到转移平台上办理保险关系接续。从我县转出的,告知我局在外县新的参保单位编号,我局将参保人员信息放到转移平台后,参保人员到新参保地社保局接续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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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在唐山交了几年社保,后来换工作到北京,又重新交了几年,怎么转到个人账户_百度知道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威远县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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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15B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  号:
主 题 词: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一、企业养老保险间关系转移(一)省内转入第一条申请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返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转回户籍地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第三条 办理流程1、初核转入条件,未参保登记的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依据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打印《申请表》交由参保人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关系转移经办人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传送《联系函》;3、关系转移经办人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下载《信息表》并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2)将《信息表》相关内容导入信息系统,按规定记录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4)将办结情况通过省内转移接续信息平台传送给原参保地,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二)省内转出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1、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状态为暂停且个人部分不欠费);2、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函》。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条 办理流程关系转移经办人收到省内转移接续信息平台《联系函》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信息表》;2、将《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接续信息平台传送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同时将纸质材料原件寄送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3、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自收到《联系函》2个工作日内,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告知其欠费情况,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知其按规定补缴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三)省外转入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转回户籍地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第三条 办理流程1、初核符合转入条件的,未参保登记的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依据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打印《申请表》,交由参保人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生成《联系函》;2、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传(寄)送的《信息表》且转移金额到账后,15 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财务经办人确认收到转入金额后记入转入暂收款;(2)关系转移经办人核对《信息表》及应转入金额后录入转移信息;3、关系转移经办人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三)省外转出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1、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状态为暂停且个人部分不欠费);2、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传(寄)送《联系函》。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条 办理流程1、需转出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到前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有欠费的先结清欠费);2、参保人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3、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关系转移经办人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信息表》;(2)关系转移负责人审核;(3)关系转移分管领导核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基金通知单》;(4)财务部门根据资料转出资金;4、关系转移经办人将《信息表》传(寄)送给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二、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间转移(一)企业转出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 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文件;3、《联系函》。第三条 办理流程1、前台初核、受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生成《信息表》并打印;2、关系转移经办人复核;3、关系转移负责人审核;4、关系转移分管领导核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基金通知单》,终止参保关系;5、财务部门根据《通知单》转出资金。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二)机关事业转入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离职人员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条 办理流程1、初核资料,未参保的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生成《联系函》交本人;2、财务经办人确认收到转入金额后记入转入暂收款3、关系转移经办人核对《信息表》及应转入金额后录入转移信息4、关系转移经办人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 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条 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镇劳保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2、由各镇劳保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资料汇总送县居保局档案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将符合转移条件的资料转交社保局;3、经关系转移经办人审核无误后,生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4、收到原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传(寄)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附且转移金额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财务经办人确认收到转入金额后记入转入暂收款;(2)关系转移核经办人核对《信息表》及应转入金额后录入转移信息;(3)打印生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表》参保人签字确认;5、关系转移经办人将办结情况通知城乡居民保险局相关人员。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二)企业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参保人员。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第三条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2、转移经办人负责受理资料,开具《参保缴费凭证》;3、将《参保缴费凭证》和《申请表》一并传送或寄送给参保人员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4、收到原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传(寄)送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关系转移经办人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2)关系转移负责人审核;(3)关系转移分管领导核准后生成《内江市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基金通知单》;(4)财务部门根据资料转出资金;5、关系转移经办人将《信息表》传(寄)送给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四、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第一条 申请办理条件 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退役(不含自主择业)军人,回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缴费。 第二条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参保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转业安置分配文件(非我市户籍);《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回执。第三条 办理流程1、前台受理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部门发出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接收安置单位介绍信,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回执》,并传递至军队、接收单位或本人;2、前台收到《参保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回执后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根据《信息表》录入信息系统;(1)财务经办人确认收到转入金额后记入转入暂收款;(2)关系转移核经办人核对《信息表》及应转入金额后录入转移信息关系转移经办人将办结情况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第四条 办理地点 威远县社保局养老工伤大厅
主办:威远县人民政府  承办:威远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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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社保千万不能断!资深HR教你接续方法
离职之后社保千万不能断!资深HR教你接续方法
/life/7/804.html
最近收到一些朋友的询问,主要是关于离职后社保接续问题,离职后养老金怎么转移?医保如何办理?今天就和小融聊聊离职后社保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职后,社保断缴有什么影响?
第一:买房买车
在北京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只有连续上满5年的社保才能参加摇号,买车和买房,这里的社保只包括五险。只要中间断一天,五年就要重新计算了。
第二:养老保险
多地缴存养老保险,却没有一个地方超过十年,要回户口地领:
按照现行的规定,养老保险要在缴费最长且超过10年的地方办理退领取,若在几个地方缴费且没一个地方缴费超过10年,那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这也意味着如果你在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分别按5000元的基数交了9年零11个月,最后养老保险却要回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只有2000的户口所在地去领,简直没有更心塞。
另外,养老保险累积缴存不满15年的,无法领终身养老保险,会退还个人缴存部分: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9%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单位给你交的20%会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为国家做贡献。
最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原则;由于社保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中断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少,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少。
第三:医疗保险
女性要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才能享受终身。
第四:其他保险
工伤保险即交即用。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只要在用之前缴够一年即可。
HR支招离职后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1.城镇户口离职后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如果你是城镇户口,离职后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一般包含养老和医疗两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缴纳。如果是短期失业,不建议个人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
等找到新单位,把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相关资料(如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人事,由他们去办理社保续缴手续,即把你的社保账户转入到该公司社保账户名下缴费即可。
2.农村户口离职后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农村户口的职工,离职后须提供户口迁入地农保机构名称、银行帐号、持户口迁出复印件到县农保处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HR支招离职后医疗保险转移办法:
1.需要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接触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做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要带证件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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