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农业部门可以享受医疗财政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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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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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会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技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高产创建、旱作农业技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补助资金,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相关补助资金。
  第三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支持原则:
  (一)突出生产应用。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作用,解决生产环节应用主推技术的制约因素,调动农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切实将农业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
  (二)突出区域优势。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布局,科学确定适用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应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三)突出安全环保。科学评估推广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推广技术中新品种、投入品等管理,农作物新品种需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确保推广技术安全环保,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农技推广资金支持的技术与服务:
  (一)有效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等。
  (二)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干燥、包装初加工技术等。
  (三)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防控中高效低残留药物施用,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残余物资源综合利用等。
  (四)有效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水平。包括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开展公益性服务,示范推广先进农业技术,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
  第五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主要支出范围: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
  农技推广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事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等。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七条 &综合考虑各省耕地面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增加值、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实行资金切块分配。
  第八条& 中央财政将农技推广资金分项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农技推广资金补助对象的预算级次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九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补助方式可采取现金补助、实物补助、定额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农技推广资金实行省级项目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当年支持项目,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和规模、实施内容、补助对象和标准、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农技推广资金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编制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效益分析、投资构成以及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农技推广资金实行省级和部级绩效评价。
  实行省级绩效评价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按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组织绩效评价。
  实行部级绩效评价的资金,由农业部商财政部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分省实施。
  财政部和农业部对各省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情况,并于次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和农业部报送总结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者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农技推广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所称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81号)、日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印发的《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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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市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科技教育科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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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促进都市农业发展,东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近日修订出台了《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最高单项补助可达10万元
&&&&&&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是用于补助被评定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专项资金。根据办法,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均可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项目,经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可获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1万元,经评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分别补助0.6万元/个、1.5万元/项。
&&&&&& 2013年8月,我市印发并实施了《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三年以来,已评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15个、科技示范户61个,已发放补助资金143万元;筛选评定并推介发布主导品种43个,主推技术32项,已发放补助资金36.4万元,为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 提高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标准
&&&&&& 新修订的《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7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户、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申报条件进行补充,并提高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补助资金额度。
&&&&&& 为提升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申报积极性,用好专项资金促进农业优新品种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办法》将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补助资金额度从原来的0.4万元/个、1万元/项分别提高到0.6万元/个、1.5万元/项。同时,为了提升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品质和推广应用效应,《办法》规定同一单位或个人申报品种或技术分别不超过3个和2项,若多个单位或个人申报同一品种或技术,将综合来源、生产规模和技术依托单位等情况择优评定;并规定已评定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若推广表现良好,可连续推广,但推广年限不超过3年,且资助对象必须为不同镇街的不同单位或个人。
&&&&&& 为有效促进农业基地提质增效,《办法》明确了申报间隔时间,要求已获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单位或个人再次申报必须间隔3年,且基地示范内容有明显提升或改变。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市镇两级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任务:镇街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市农业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审核。
&&&&&& 据悉,市农业局每年统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通知要求向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镇街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后公布评定结果,再会同财政局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贵州省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补助资金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1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6年粮棉油糖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农(粮油)〔2016〕6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打造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决定在该省8个县(区)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现将贵州省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目标任务和实施单位
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安排在播州区、习水县、威宁县、黔西县、思南县、安龙县、黎平县、瓮安县等8个县(区)实施。
二、经费安排与使用范围
此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00万元用于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补助,每一个项目县(区)安排中央资金400万元,作物涉及水稻、玉米、马铃薯。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物化补贴。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
(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
以上两项补助占项目总经费的90%。
(三)技术推广工作费。项目实施必需的审计、检查、指导、验收、评比、总结等管理费用,推广服务、宣传、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推广相关的其它支出,该项补助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操作,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和队伍&双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财农〔2014〕31号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今后不再安排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市(州)对各地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痕迹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图片资料的收集归档,实施完成后必须由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与受益农户的利益联结制度
项目物资发放及专业服务提供要具体到户,得到受益农户认可。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持有,并折股量化到户。
(三)贫困县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要求,由县整合统筹安排使用,整合方案报省农委备案。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于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省农推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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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沧 州 市 财 政局&& 沧科字[2014]30号&&&&&&&& &签发人:李建英&&&&&&&&&&&&&&&&&&&&&&&&&&&&&&&&&&&&郭三宝&关于印发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42号)和《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为做好2014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组织工作,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的《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着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刘瑞华&& 沧州市财政局:&&&& 马树岭&& 附件:&&&&&&&&&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沧州市财政局&&&&&&&&&&&&&&&&&&&&&&&&&&&&&&&&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6" month="8" year="年8月26日&&&&&&&&&&&附件&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类别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为60-8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二、重点领域与基本要求(一)农产品生产1.农林作物新品种重点支持粮棉油作物、林木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牧草等农作物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规模化繁育或中试。基本要求:农作物必须是2011年以后通过审定或鉴定的品种;必须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内容。验收时要形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体系和栽培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示范基地。2.优势特色畜禽水产品重点支持畜禽水产新品种的快速扩繁与养殖。基本要求:品种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的审定,验收时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品种供应能力,并形成配套的繁育技术体系和养殖技术规范或标准。3.种养技术重点支持农作物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高效专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安全技术及产品,海洋、淡水规模化健康养殖等新技术的熟化和示范。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是2011年以后研发的新技术和产品。新技术项目验收时要形成能够指导用户的技术规程或标准;要达到一定的试验示范规模,建立示范基地。新产品必须是2011年以后取得临时生产许可证(证书)。项目验收时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二)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与物流重点支持营养保健方便食品、乳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肉制品、蔬菜加工等新产品开发及其配套生产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基本要求:必须是2011年以后开发的新产品和技术。项目验收时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许可。(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支持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监管、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技术。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是2011年以后开发的新技术。项目验收时要形成能够指导用户的技术规程或标准;要达到一定的试验示范规模。(四)新型农用物资与农业装备1.新型农用物资重点支持高效环保肥料、生物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型杀(抗)菌(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源和微生物源防腐保鲜剂、新型兽药、栽培基质、生态环保地膜等产品的中试生产与应用试验。基本要求:新型农用物资必须是2011年以后取得临时生产许可证(证书)。项目验收时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2.农机装备重点支持农田作业装备、设施栽培技术装备、农作物加工储运设备、林果业农机装备及饲料加工技术装备、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等的试制与试用,特别是成套化、智能化农业装备及设施。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11年以后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项目验收时需形成规范的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规程等,具备小批量生产条件。(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农业重点支持高效节水、地下水超采治理、土壤修复、耕地质量提升、耕作栽培新模式、精准施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的熟化和示范。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是2011年以后开发的新技术。项目验收时要形成能够指导用户的技术规程或标准;要达到一定的试验示范规模,建立示范基地。(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过程精准化管理、农业资源数字化管理和农业农村信息网络化服务等农业信息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平台建设。基本要求:有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项目验收时软件系统要获得软件著作权,平台用户数量要到达一定规模。(七)农村环保重点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村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等收集储运、脱臭去味、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等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11年以后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项目验收时需形成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规程等。畜禽粪便、污水等处置后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三、申报要求(一)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需在河北省境内,并于2012年1月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2.重点项目须有由企业牵头申报;3.申请单位需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4. 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省级以上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检测、许可,并出具相关材料;5.科技成果必须主要在我省范围内适用,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6.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能力。(二)优先条件1.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牵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2.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或中试地点在园区的项目。(三)限制条件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项目;3.已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4.不属于本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四)项目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四、项目申报(一)申报形式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查、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限定数额择优推荐,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上报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审核单(格式见附件)。各设区市统筹负责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二)推荐名额各设区市的推荐数量,根据所辖县(市、区)数量多少分类设置。石家庄、保定4项,张家口、邯郸、邢台各3项,唐山、沧州、承德、衡水、廊坊、秦皇岛各2项。辛集、定州市各1项。省农科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各1项。(三)申报材料推荐项目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1份,由推荐单位集中报送到省科技厅农村处;推荐单位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汇总表和项目审核单一式2份,分别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请材料、项目推荐报告、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审核单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科技厅农村处邮箱:。(四)评审与立项。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拟立项项目向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备案后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书,组织项目的实施。(五)申报时间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东路159号 河北省科技厅农村处 邮编 :05002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处邮编: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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