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退伍军人创业无息借贷贷款

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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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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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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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失业登记政策问答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本市劳动者;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本市劳动者;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本市劳动者;4、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本市劳动者;7、外地迁入本市的无业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失业登记的人员,分别持以下材料,本市户籍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到常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失业登记申请:1、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2、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常住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3、已办理解聘备案人员的《失业登记通知单》;4、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地证明;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6、个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失业登记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指导个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登记失业登记信息,向非解聘备案人员发放《失业登记通知单》。之后,根据申请人已参加职业指导情况,予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备注:非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到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失业登记。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问答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两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移交个人档案并申请核定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劳动者。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和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2015年1月1日起,个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想变更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常住地怎么办?失业人员常住地发生变更的,可持新的有效居住证明,到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如何按季申报失业保险金?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的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每季度其它月份中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新增当月或次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本季度相应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未按时在每季度第一个申报期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且暂停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在季度内第二个月又按时申领的,应同时补办上一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个人连续两个月无故未按时申领的,其未申领的剩余失业金予以封存,待个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时予以合并计算,但累计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怎样操作自助服务一体机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本人社保卡、或以&身份证号码+密码&的形式,在规定的申领期内通过基层服务平台的自助服务一体机登陆个人账户(不受户籍地、常住地限制),在指纹识别器上按压已备案的指纹,确认通过的,失业保险金即申领成功。●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每次失业,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8、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9、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带什么材料?1、户口簿、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或《求职证》);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4、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疾人证》;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6、协保人员,需持《协保证》;7、失地失业人员,需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哪些情况下应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2013年7月1日后,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对于2011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已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至期满。3、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怎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3、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补贴的,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有多长时间?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带什么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从事家政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养老看护服务、病人看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所服务家庭成员出具的证明;在社区大食堂、日间照料中心、托老中心、干洗店等便民服务场所从事钟点劳务、保洁服务的,应提供服务场所出具的工作证明;从事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的,需提供雇主出具的雇佣证明;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或其他证明;早、夜市经营服务的,需提供街道(镇)等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从事新闻、文学撰稿、摄影、歌手、法律服务、中介服务等项目的,需提供以此获得劳动报酬的证明;从事修鞋、理发、缝纫、家电维修、手表维修等服务项目的,需提供摊位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从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变更了户籍地或工作项目后怎样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发生变化或本人户籍跨街道(镇)发生迁移的,须重新按规定申请,享受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对于继续从事原项目的,享受补贴期间不需按季申报。 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机构创办者。●哪些人可以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二次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吸纳就业人数为新增就业人数。●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时间?首次及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是怎么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不再贴息。●什么是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小额担保贷款还款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反担保方式有哪些?申请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方式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1、房屋抵押。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未处于抵押或拆迁冻结期,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2、保证人担保。下列自然人可为申请人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2)具有稳定职业且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含15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需2人担保。保证人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保证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报哪些材料?申请人应填写《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随军家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报到证》;3、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4、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5、反担保证明。申报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4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其他证件需复印完整,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怎样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通过人社部门的资格审查、经办银行的现场核贷、担保机构的反担保审查,签订《反担保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后,可以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需要多长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格审查在申请当日完成。经办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核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确定贷款发放具体额度;担保机构根据资格审查和银行核贷意见,2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抵押物和保证人等信息的真实性,经审查同意担保的,预约与抵押房屋产权人或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申请人当日与经办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时间最长15个工作日。担保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银行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时间放款。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还须在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七、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创业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怎样申请创业补贴?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1、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其中,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通过所创办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第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包括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网银代发、转账和汇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下同)。3、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怎样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4、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九、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问答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标准是多少?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怎样申请办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补贴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领补贴的单位填写《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其中招用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可享受自主创业税收减免。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税收减免。1、商贸企业;2、服务型企业中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代理业(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介绍服务等)、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仅指不动产租赁)、其他服务业(包括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镌刻、化验、录音、录像、测绘等)经营活动的企业;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4、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额度是多少?1、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在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 元执行。2、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在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5200 元执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税收优惠期限3年,执行期限为2014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在2016 年12 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怎样申请办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办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应提供哪些材料?个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4、《企业实体从业人员花名册》;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十一、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问答 ●什么机构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财政拨款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除外),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职业介绍补贴需要什么条件?1、符合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含人才储备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青岛市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就业。2、用人单位与被介绍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其中,介绍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城乡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原工作单位就业的,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按照什么标准发放职业介绍补贴?符合职业介绍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如何申领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按以下程序办理:1、信息录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网上经办用户。开展职业介绍后,应及时将被介绍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青岛就业网(统称&外网经办平台&,下同)。对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和拨付补贴。2、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查询,对职业介绍后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生成《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细表》,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3、审批。经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抽查审核无异议后,通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打印《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细表》,于每月10日前报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十二、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政策问答 ●享受我市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即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2、招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3、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5、兼营家庭服务业务的机构,其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的人员,应为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和对家庭服务业务进行管理的人员。●享受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1、员工制在岗职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下同)以上,其中,管理人员数不得超过拟享受政策人数的1/3;2、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3、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4、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哪些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家庭服务机构于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的,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可申请岗位补贴。&本市城乡劳动者&是指该劳动者常住户口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1)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计算。补贴期限: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作为补贴开始时间。●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标准和期限是什么?市内三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四市三区的奖励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同一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时间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累计计算。●如何申报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1、政策备案。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青人社发〔2012〕4号、青人社发〔2012〕5号文件规定,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利津路20号甲)办理家庭服务业机构和人员备案。其他区(市)机构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2、资金申报。已备案的家庭服务机构向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并建立检查记录台帐。经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账户。●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如何办理机构备案?拟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填写《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登记表》,并携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属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地址:市北区利津路20号甲,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四市三区的,到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如何为从业人员办理备案?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的,应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携带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即《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机构登记部门进行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备案。由备案部门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行前置备案管理。●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备案后又发生了增减变化该如何办理?1、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后,应先到所在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再持经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或到原备案机构进行登记。2、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减少后,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登记即可。●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新招从业人员花名册;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4、申领补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家庭服务机构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2、青岛市家庭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4、申报年度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毕业生派遣期和改派期是多长时间?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起,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期由两年调整为三年,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什么叫二次派遣?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研究生在青就业享受什么政策?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7月1日后,在青就业的国内毕业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研究生住房补贴如何申领?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哪些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青岛生源应届全日制统招国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就业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派遣期内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1、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点击左侧&档案流向查询&窗口查询(不需注册);2、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3、向毕业学校查询;4、四市四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分批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毕业生,到我市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社区、村委会、学校、卫生站等单位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限为多长时间?依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支医&大学生因第一年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见习,故2008年起,其服务期改为3年。根据《关于做好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37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再续签;对确需继续留在原服务单位服务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2014年之前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仍按原政策执行,服务期最长可延长至6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列入省计划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鲁人发〔2008〕29号、青人办发〔2009〕71号、青人社〔2011〕12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列入青岛市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只在青岛市范围内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照鲁人发〔2008〕29号和青人办发〔2009〕7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待遇。主要优惠政策有: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各区(市)在事业单位招考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2、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在基层服务期满6年,且历年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专业条件需求和工作实绩,经区(市)人事部门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聘用;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3、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4、服务期满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2、能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20个以上;3、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5、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6、先行全额垫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单位怎样申请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拟建见习基地单位向所在区(市)见习办提出申办意向书,经所在区(市)见习办实地考察确认后,申办单位与区(市)见习办签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见习培训基地协议签署生效后,由市见习办授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参加就业见习培训的范围是哪些,如何报名?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2、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见习基地或见习基地所在的区(市)见习办报名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是多长时间?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见习基地是否可以接受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2010〕122号),经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批准的见习基地,可根据基地实际需求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接收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进基地见习,见习期间,由基地为毕业生、在校生提供食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每月为毕业生、在校生发基本生活补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具备什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参加人才储备?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进入人才储备中心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人才服务:储备中心为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储备人才提供岗位对接、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咨询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协助储备人才落实我市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2、户档管理:(1)户籍管理:对纳入储备的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2)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毕业生签订储备协议后,可将个人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至各人才储备中心托管。各人才储备中心为储备人才提供人事关系、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储备期一年内,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储备人才出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3、能力培训:储备人才可参加一次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参加一次创业培训。4、事业单位岗位见习:事业单位储备岗位见习期为3个月,经用人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后可延至6个月。5、创业扶持:储备人才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现行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减免优惠。6、生活补助:(1)研究生住房补贴: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元/月,硕士400元/月,在青就业后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2)未就业生活补助:储备人才在签订储备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见习期除外),自储备期第7个月起,给予储备人才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人才储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生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人才储备中心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名。 十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何报名参加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和下列证件材料:1、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3、农村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新录用人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6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1、登记失业人员;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市内三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我市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怎么执行?我市创业培训补贴的拨付分两个阶段:1、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以取得《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为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拨付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其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标准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用于项目征集、项目推介、专家服务、结业考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等。2、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经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学员在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后一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根据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组织开展模拟实训(以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为准)和跟踪指导的,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13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对未组织模拟实训但开展跟踪指导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7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资历限制也按规定相应放宽。●我市技工院校实习训练耗材补贴制度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我市技工院校开设适应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要,且技术含量高、耗材成本大的专业,招收具有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按规定学时完成全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课程后,按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人数,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实训耗材补贴。技工院校实训耗材补贴标准根据各专业培训难易程度和培训成本确定,实施分类补贴:一类专业补贴标准为600元/人;二类专业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技工院校学生如何享受免学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对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技工院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财政不予补助,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我市所有技工院校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技工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2〕18号)文件规定全额给予学校补助。●技工院校学生如何享受助学金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参加我市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4年制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人员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一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参军入伍、升入高一级技工院校以及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年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其中,符合《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 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我市跨户籍地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是什么?我市跨户籍地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是本市户籍符合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条件,到户籍地所在区(市)以外的定点培训机构(经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的人员。●我市失地农民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2014年起,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用造成失地且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未就业农村劳动者,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培训机构如何享受定向(订单)培训奖补?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定向(订单)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培训计划如何执行?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劳动用工需求,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对接,面向青岛市城乡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合作开展的职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后定向(订单)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按每人300-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在岗职工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如何实施?根据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劳动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结合技能人才供给状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编制全市技能人才急需紧缺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储备培训。培训合格的,纳入全市技能人才储备库,并根据培训工种、等级和就业状况给予培训补贴。对青岛市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外地培训机构组织青岛市城乡劳动者实施赴外地培训,经培训合格并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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