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综2014年162号文广东省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琅东小学201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项目(GZGD-)的最低价法成交公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16:26:43
采购编号:GZGD-
采购品目:其他货物,普通图书
代理机构: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肖莺
项目经办人:廖梓棉
&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琅东小学的委托,于2016年10月18日就201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项目(GZGD-)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编号&GZGD-2016-111& & & & & & & & & & & & & & &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金华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舒华芳&&&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82号恒大苹果园东方诗韵12号楼A单元508号房 &六、成交标的名称&201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项目&成交金额&¥199,000.00元(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元整)&&&&&&&&&&&服务要求&详见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七、评审日期&&&2016年10月18日 &评审地点&&茂名市迎宾四路208号三楼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负责人&郑小红&,成员&&&陈颖、林剑波(采购人代表)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最低价法成交候选人排序表序号报价单位首次报价(元)最终报价(元)最终报价排名(由低到高)1广西金华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99,911.00¥199,000.0013茂名市金盛科技有限公司¥199,715.00¥199,500.0022北京浩海博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99,961.00¥199,660.003备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十、联系事项&(一)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 & & &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附件:&&&&&&&&&&&&&&&&&&&& & & & & & & & & & & & &&发布人:&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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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其他货物,普通图书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残联,省直管县财政局、残联: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残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6月23日
  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按规定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中按20%的比例提取的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集体研究或竞争性分配、项目公示、资金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级财政、残联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足额落实资金投入,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促进和做好辖区残疾人事业工作,切实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 残联职责
  (一)市、县(市、区)残联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编制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
  2.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组织验收和绩效自评等。
  3.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省残联主要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专项资金,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
  2.根据评审或审核结果,通过集体研究等程序及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核,并履行分配方案公示、报批、信息公开等手续。
  3.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以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联合省财政厅编制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等。
  第六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联合同级残联做好项目审核、申报、绩效自评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二)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组织申报和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
  2.对省残联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和报批,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并跟进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
  3.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
  (二)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的规模、标准和主要工作内容,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三)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
  (四)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残联等部门的监督。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章 扶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事业项目,主要用于:
  (一)康复项目。用于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和康复训练、国际合作和国家重点康复项目配套;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免费住院医疗救助、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的支出;为各类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训练、贫困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支出;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上肢及大、小腿假肢、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和装配矫形器支出;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置流动服务车及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配发康复训练设备及器材支出;为康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及购买康复服务支出;以及国家和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补贴经费、残疾人辅助器具站及流动服务活动补贴经费;用于康复科研项目、康复机构运作及管理经费等支出。
  (二)教育项目。用于资助全国贫困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改善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办学条件,加强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建设,补贴盲文教材、图书出版及盲文印刷设备等项目支出。
  (三)体育项目。用于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体育竞赛训练、体育科研、体育健身器材装备研发及购置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支出。
  (五)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农村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支出。
  (六)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第九条 各年度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和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残联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及康复机构项目任务、各地残疾人人数、承担的计划任务指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申报项目规模、专家评审情况等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在年度申报指南、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明确。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安排总体方案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
  (一)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安排额度、分配方法、支持方向和范围等),省财政厅按规定报省领导审批。
  (二)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年度申报项目通过集体研究、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省财政厅按规定报省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单一用款项目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主要采取招投标、公开评审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单一用款项目在300万元以下的,主要采取专家评审、公众评议及集体研究等方式分配。需要组织申报的,应于每年上半年制订申报指南,明确年度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对象、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等,并按规定在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十二条 有关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主要针对项目的基础条件、前期工作、申报材料、实施内容、资金落实、预期效益等情况。具体评审方案或考评指标等由省残联和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及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联合上报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其中,财政省直管县和省属单位直接向省残联和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受理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在管理平台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金额等。对未通过前置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退回。 
  第十五条 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核。根据评审或审核结果,由省残联制订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报省领导审批后下达资金。
  第五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相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拨给省直部门和单位的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补助市县项目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至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拨资金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款单位,其中,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由市、县(市、区)财政局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市县财政和残联及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安排使用资金。
  第十九条 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省残联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除涉及保密等要求不予公开外,应会同省财政厅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及省残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监督评价及投诉建议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市县残联、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制定合理分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加强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订完善专项资金审批主要环节的操作规程、工作细则,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审批核心环节信息,实现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敏感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公开、公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使用情况及公开公告情况报送市县残联和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市县财政和残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定期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省财政厅、省残联结合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
  第二十四条 省残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各市县残联、项目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加强考评结果的应用,将省级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应在管理平台和部门门户网上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果、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第二十九条&&省残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条&&各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彩票公益金收入中提取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栏目信息由广东省财政厅维护关于下达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行补助等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区教育局发文字号:温瓯教计〔号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崇文校区、丽岙第二小学、郭溪燎原小学:
  为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有关活动正常开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行补助等经费的通知》(浙财教〔号)和《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文明委〔201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行补助等经费13万元下拨你们校,相应增加&2296004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转,以及培训管理人员方面的支出。
  请学校切实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4号、《浙江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浙财教〔号)等文件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行补助等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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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丽岙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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