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安委办 2012 49号2016第33号文件

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农机监〔2016〕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近期,晋州市东里庄镇果园深处一非法制造窝点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一人失联。为此,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6〕33号)。为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现将《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三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及攻坚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附: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省总站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农机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六)检查农业机械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市要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对打击非法违法行动做出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力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推动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常态化。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牢固确立责任、风险和危机意识,对照目标任务,梳理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检查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头。
(三)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机构体系和各项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全覆盖排查治理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解决方案和处置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
(四)强化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期间,省总站组织督导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要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对农机突发事故进行有效处置。
请各市(包括定州、辛集市)将工作方案和总结分别于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站安全科(联系人及电话:辛彦超,0 电子信箱:)。
发布日期:日
&&&&提交人:河北省农机监理总站&伊佳磊&&&&责任编辑:河北省农机监理总站&伊佳磊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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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秦安办传〔2016〕22号
时间: 来源:综合协调科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做好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span style="font-size:21color:#16〕<span style="font-size:21color:#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G20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防范各类事故一是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景区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二是加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其他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严防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防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 & & & & & & & & & &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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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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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
文  号:
冀安委办传[2016]7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日16时30分许,贵州省贵安新区在山沟里组织集中销毁已关闭烟花爆竹厂剩余原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2月6日11时,已经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联、22人受伤。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1号)和2月6日上午的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视频会议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不漏企业,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一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重点排查节日停产期间药物、成品、半成品清理入库、妥善处置及分类存放情况,安全管理、值班职守及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防丢失、被盗事件发生;二是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重点排查仓库安全管理和产品配送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要重点排查销售场所是否存在超量存放、销售非法产品的问题,加强零售点安全管控,购买车辆一律不得就近停放甚至停在摊位前,购买人员一律不得吸烟进场,一律不得在零售点附近燃放、试放烟花爆竹;四是在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要重点排查无证非法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问题;五是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要重点排查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传〔2016〕1号)的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情况于2月7日12时前,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汇总后将报省政府。
  请各地区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海军 2&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16时30分许,贵州省贵安新区在山沟里组织集中销毁已关闭烟花爆竹厂剩余原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2月6日8时,已经造成12人死亡、5人失联、16人受伤。该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夕,伤亡惨重,影响重大,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废弃药物处置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省(区、市)立即进行再排查,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
  今年以来,还接连发生了河南开封通许“1?14”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安徽马鞍山和县“1?15”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江西上饶广丰“1?20”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贵州毕节威宁“2?1”非法制造爆炸物较大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深刻吸取贵州贵安新区“2?5”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依法处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废弃的药物、成品、半成品时确保安全。销毁前,要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稳妥的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论证;销毁时,要选择合适的场所,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并加强周边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销毁现场。在特殊、敏感时期,严禁销毁处置烟花爆竹及危险性废弃物。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销毁处置。对盲目销毁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二、各地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重点排查节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和值班职守制度落实情况,严防丢失、被盗事件发生;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重点排查仓库安全管理和产品配送安全管理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要重点排查销售场所是否存在存放产品超量、销售非法产品的问题;在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要重点排查无证非法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问题;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要重点排查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好各自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或隐患长期存在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地区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办通知精神进一步 抓好“三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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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办通知精神进一步 抓好“三项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文  号:
冀水安〔2015〕33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办通知精神进一步 抓好“三项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定州市水利局、辛集市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9月22日,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三项活动”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5〕43号),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活动”)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冀水安〔2015〕29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深入开展“三项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其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始终,持续深入抓好落实。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惯性思维,对“三项活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和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行动起来,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彻底的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单位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掌握所属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和省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强制执法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不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保障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需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抓好日常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抓好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三项活动”的通知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 & & & & & & & & 日
关于做好年度山洪灾害防治
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汛办〔2015〕82号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15〕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织形式
   年度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各市水利(务)局组织完成。验收时应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和相应建设内容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工作要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实地查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测试等工作环节,严格验收纪律,落实验收责任。
& & 二、验收工作程序
   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务)局向所在设区市水利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水利部门确认项目已具备验收规定的条件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各市于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并将验收结论和移交情况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 & 三、验收工作内容
   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和系统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确认前期检测结果,抽查工程土建和设备安装工艺,必要时抽测系统主要性能指标,鉴定是否达到设计指标;听取相关工作报告;对系统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审查技术文件、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
& &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 1.项目已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过初步验收后规定的试运行,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具备投入生产运行的条件;
   2.初步验收时要求整改的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处理完毕;
   3.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
   4.竣工审计已完成;
   5.档案验收已完成;
   6.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已按设计备齐;
   7.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已经明确,全部设备已具备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条件;
   8.生产、维护、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能适应投入使用初期的需要。
   (二)验收提交文档
   1.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2.试运行报告(含初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情况);
   3.初步验收鉴定书;
   4.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5.档案验收报告;
   6.财产移交手续。
   四、验收资产移交
   项目所建水文自动监测站点和原始数据接收与上传软件移交水文部门运行管理,其它部分由县级水利部门运行管理。交接双方按《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办理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的试运行报告、运行管理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验收鉴定书等相关文件模板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密码:)参考。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水规计〔号
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定州市、辛集市水利(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城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编制完成,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已编制城市水利规划的城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和新要求,适时修订完善规划,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
招标投标和承包发包若干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水建管〔2015〕93号
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定州市水利局、辛集市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承包发包若干行为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定期报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水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冀水办函〔2015〕20号
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省水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经厅领导同意,从即日起至2016年1月底,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厅办公室分解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见附件),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每月15日、30日(遇周六、日提前至周五)中午12点前向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厅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厅领导。
   请各处室(事业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10月20日下班前报厅办公室。
   附件:省水利厅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报送责任分解表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汛办〔2015〕86号
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15〕38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和结余资金使用批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 & 年度开展的市、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市级水利(务)部门组织完成。验收时应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和相应建设内容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办法进行,严格实地查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测试等工作环节,严格验收纪律,落实验收责任。
   二、结余资金使用批复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补充完善项目的结余资金使用由市级水利(务)部门批复。要求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严肃财务管理,结合实际合理批复。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加快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汛办〔2015〕88号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我省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自2013年启动以来,在各地共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各阶段工作按既定目标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年度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将于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为加快我省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方式
   根据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汛办〔2015〕45 号)规定,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相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由省防办与省财政厅负责,或委托市防办组织实施。各市防办应组织各项目县抓紧梳理2013年以来实施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法人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
   二、验收前置条件
   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设完成,项目完工验收已完成,且出具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已投入正常运行;二是设计变更已经履行相关手续,并出具了相关文件;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工程遗留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三是项目投资已基本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并通过决算审计,决算审计提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四是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第三方质量抽检,质量达到合格。
   三、验收时间节点
   2013年和2014年度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完成项目法人验收的,要全面总结,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落实,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尽快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对尚未开展项目法人验收的项目,应尽快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务必于日前完成项目法人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2015年度实施的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法人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年所有山洪沟防治项目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各市防办要依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督导,严格把关施工各个环节,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验收计划,尽快完成相关工作。验收计划应于2015年10月底前报送我办。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年度冬春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水农〔号 &
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定州市、辛集市水利(水务)局:
   现将《河北省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住冬春有利时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公布第三批河北省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冀水建管〔号
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定州市水利局、辛集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及《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经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考察评价,决定批准保定市易县易水湖水利风景区为“河北省水利风景区”,现予以公布。
   水利风景区是展示现代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精神,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树立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强化资源保护管理意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充分发挥水利风景区在涵养水源、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弘扬水文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生态河湖、美丽河湖,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水办〔2015〕17号
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厅系统公文起草、运转、处理等程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审签程序。各处室、事业单位拟以省水利厅或省水利厅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由厅办公室分管公文审核把关的负责同志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起草处室、事业单位不得将未经厅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文稿直接报送厅领导审签,防止公文“倒流”签批或厅领导重复签批。要做好协商会签工作,起草的文稿涉及多个处室或单位的,要履行会签手续,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厅办公室审核;需要送外单位会签的,由厅办公室核稿、厅领导审签后,再由承办处室负责送签。拟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事业单位要先经厅水政处进行规范性审查同意后,再报办公室审核。拟发的涉密文件要先经厅机要室定密后,再送厅办公室审核。公文审核过程中要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水利厅发文审批笺”(填写要求见附件2),不得将记录承办程序、具体时间、审阅意见的凭据随意涂改或抽取撤销。
   二、大力精简各类文件。坚持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厅机关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重复、照抄照转的一律不发;能够当面协商、电话沟通或通过其他信息化手段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再发文;各处室、事业单位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发厅正式文件,由各处室、事业单位以便函形式发文;厅系统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需要安排部署工作的,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名义发文通知;一般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及其他需转发的报告、材料等,原则上以水利简报形式转发。要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避免“穿靴戴帽”,减少附件或附件套附表等现象。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类公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类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下发的规范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向厅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各处室、事业单位起草(格式见附件1),经厅办公室审核后,报厅领导阅批。
   三、确保报送公文质量。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公文起草工作。要把好政策法律关,确保公文内容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相符,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要把好语言文字关,做到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力求公文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准确反映发文意图,提高公文的行政效能。要把好格式要素关,送审的公文要严格按照厅公文排版标准(见附件2)进行排版,确保制发的公文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各处室、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的起草、审核、报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将退回起草处室、事业单位重新修改,并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厅机关情况报告模板
       2.河北省水利厅公文排版标准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加快推进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的通知
冀水办〔2015〕18号
厅直各单位:
   2011年省档案局要求自“十二五”起,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均要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并就档案部门的认定权限以及认定程序、认定组织、认定审核、抽检和复查等进行了规范,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厅16个厅直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全面启动。其中5个单位通过AAAA等级认定;2个单位提出认定申请,预计年底前完成认定工作;1个单位准备提交申请。
   尚未完成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的单位,请于11月底前将本单位认定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厅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认识,提高重视程度,按照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力争早日完成档案工作认定任务。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日
关于转发《水利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15年版)》的通知
冀水办函〔2015〕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务(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11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水利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15年版)》,将投诉请求区分为法定途径和信访途径两个处理渠道,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分类引导工作,推动投诉请求及时就地解决。现将《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各市要将此《清单》转发所辖县(市、区)水利部门。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转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领导干部
通信联络畅通的通知》的通知
冀水办〔2015〕19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委省政府总机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厅已将厅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名单报省委省政府总机备案。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领导干部通信联络畅通的通知》和我厅值班工作规定要求,随时接听省委省政府总机、厅值班室电话,严禁不接、拒接、接听不及时等问题发生,省委、省政府将对接听电话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接、拒接、接听不及时的将进行通报。更换电话号码的处级以上干部要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由厅办公室统一报省委省政府总机进行变更。
   厅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管理,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要严格落实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严肃进行问责。
   附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领导干部通信联络畅通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日
关于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渭南水利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延安市环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弄虚作假投标的通报
冀水建管〔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2015年11月,我厅在对玉田县2013年蓟运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业绩核查中发现,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渭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延安市环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以陕西省水利厅名义印发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均系伪造,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经研究,取消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渭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延安市环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玉田县2013年蓟运河治理工程中的投标资格,其行为记入在我省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请各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对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不良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
冀水建管〔号
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2015年3月,水利部稽察赵县洨河治理工程期间,你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付家湾排水涵洞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复核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过程中,你单位工作人员私自篡改原始记录数据,作出“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检测结论,误导项目法人作出拆除重建该涵洞的决定。后因施工单位提出异议、稽察组委托其他检测单位对争议部位钻孔取芯复检,证实该工程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上述行为,损害了工程质量检测的权威性和我省检测企业的声誉,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你单位要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行为约束,整改结果及时报我厅备案。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通报
冀水建管〔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2015年6月,唐河灌区2015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过程中,我厅受理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伪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骗取中标。经研究,取消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比选的中选资格,其行为记入在我省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请各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弄虚作假投标的通报
冀水建管〔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2015年11月,省水利厅对玉田县2013年蓟运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伪造以陕西省水利厅名义印发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环球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黑虎山水库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市水利建筑总公司、山东恒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投标人伪造盖有“河北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公章的工程业绩参与投标,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严重扰乱了河北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上述10家企业做如下处理。
   一、取消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和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玉田县2013年蓟运河治理工程中的投标资格。
   二、对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环球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黑虎山水库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市水利建筑总公司、山东恒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并自本处理决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河北省水利工程招标活动。
    三、对上述10家企业的不良行为在全省予以通报,并记入在我省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报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水安〔2015〕4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工作举措,也是落实企业承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有效开展水利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函〔2014〕38号)和省安委会《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冀安委〔2015〕3号),厅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利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水利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台庄等8座水电站评定为农村水电站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的通知
冀水电〔2015〕44号
各有关设区市水务(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号)和《河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暂行)》(冀水电〔2014〕12号)规定,台庄等8座水电站申报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经水电站自评、水利厅审核、评审机构评审、水利厅审定、社会公示等环节,下列8座水电站达到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标准,现予公告。
   邯郸市涉县台庄水电站
   邯郸市涉县西达水电站
   石家庄市井陉县乏驴岭水电站
   邢台市朱庄水电站
   保定市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
   保定市易县紫荆关四级水电站
   保定市易县紫荆关五级水电站
   保定市易县官座岭水电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冀水电〔2015〕46号
有关设区市、县水务(水利)局:
   为支持小水电健康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以冀财农〔号文提前下达了2016年度省级小水电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为加强省级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按时完成任务。现就有关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绿色水电建设成效显著的现有电站更新改造。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概算总投资的50%。
   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主机设备、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并网工程等机电设备购置以及引水枢纽、引水渠(洞)、前池、压力管道、主副厂房工程等土建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等工程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建设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非工程直接费用支出。
   二、项目申报和批复
   下达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的有关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将资金使用意见和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报送设区市水务(水利)局,设区市水务(水利)局初步审查后务于日前报送省水利厅。扩权县直接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对市、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复。
   三、项目建设与管理
   各市、县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求日前完工。
   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项目参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相应资质。
   四、工程验收
   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本年度项目在12月底之前完成竣工验收。
   项目的验收分为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各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负责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的机组启动验收。各市水务(水利)局负责辖区内更新改造电站的竣工验收。省水利厅负责厅直单位所属电站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五、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导项目法人及时对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出进度和资金管理规范性;项目完成情况、工程验收情况、年新增发电量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节能减排效益、支农惠农效果等。绩效评价报告经项目法人自评,县(市、区)水务局审核、市水务(水利)局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2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依据。
   各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进度、资金监管、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省级小水电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早日发挥效益。
   附件:财政厅冀财农〔号文小水电补助资金项目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冀汛〔201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规范我省水情预警发布工作,根据国家防总《关于印发&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汛﹝2013﹞1号)相关规定,省水文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 & & & & & & & & & & & &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下达2016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建设任务的通知
冀水防抗〔号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务(水利)局:
   为加快推进《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年)》实施,水利部、财政部已将2016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我省。现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你单位,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确保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前期工作。水利厅已于12月初对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截至目前已有43个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各地要按照日前完成审查批复的时间要求,督促设计单位对已审项目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及早报批;对还未审查的实施方案要抓紧编制,力争元旦后送审。同时要加强审核把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限。
   二、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按照水利部明确的2016年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财政评审中心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缩短财政评审时间,及时招标挂网,确保早日开工。
   三、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各市要督促各项目县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支付建设资金。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移交及后期运行管护等工作。
   四、全面做好监督检查。各地要切实落实各主体单位责任,要以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建设监理、资金使用等为重点,按相关要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6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表(分地下发)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加强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汛办〔2015〕94号
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支持各地开展抗旱工作, 近期,省财政厅提前将2016年抗旱应急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你市(冀财农〔号)(详见附表)。为加强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抗旱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旱应急工程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河北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5〕66号)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二、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要根据旱情实际,适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区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技术方案、典型设计、工程概算、资金筹措、管理措施、抗旱效益等内容。实施方案由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并报省防办备案。项目批复后,由相关县(市、区)水务(利)局组织实施,严禁未批先建。
   三、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并贯穿项目的审批、建设、验收全过程。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资金拨付至乡(镇)、村。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相关请示批复、实施方案、合同文本、施工资料、决算报表、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移交管护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四、实施方案获批后,各地要抓紧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工作,力争工程早日完工,在抗旱中发挥作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抗旱应急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分地下发)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关于关于召开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推进会的通知
冀水电〔2015〕49号
各有关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省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提出的“对照先进、发现问题、查找差距、迎头赶上”的要求,定于日至15日,召开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会,并到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样板电站浙江省温州市金溪水电站对标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及学习时间
   日至15日。
   二、会议内容
   1、各市及厅直有关单位总结汇报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和2016年工作计划(书面);
   2、到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样板电站浙江省温州市金溪水电站对标学习。
   三、参加人员
   各市水务(水利)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分管农村水电工作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人员、水电站站长等。
   四、其他
    1、参加会议和对标学习的人员将会议回执于日16时前反馈水利厅水电处;
    2、参加会议和对标学习人员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3、参加会议和对标学习的人员于2016年12日晚上18︰00在温州市集合(具体地点将提前告知);
   附件:1、参加会议和对标学习名额分配表
       2、参加会议和对标学习报名回执
                    
                    
                              河北省水利厅
                             日
关于组织编制2015年度水资源公报的通知
冀水资〔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务(水利)局:
   为统计汇总2015年度水资源相关信息,全面反映我省水资源情况,现就组织编制我省2015年度水资源公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度水资源公报数据分为网络版信息填报系统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上报。
   一、采用水资源公报信息系统(网络版)填报的数据包括:
   表1经济社会指标;表11供水量;表12用水量;表13城市建成区供用水量;表15用户废污水排放量;表24用水指标;表2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表26渠系水利用系数;表27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表28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29水利工程原水水价;表30城市水价。
   水量单位选择万立方米,水资源分区选择三级分区。
   二、采用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的有关数据表包括:原河北省水资源年报表中的重要城市供用水量统计表、用户废污水排放量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2)。
   水利部要求上报的供用水量调查电子表(见附表3-6)。
   通知及附表电子版请在邮箱下载。
   三、请各单位于日前,完成2015年度水资源公报数据上报工作。上报材料包括: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软件形成的数据成果和简要文字说明;纸质年报表格(以市为单位县套水资源三级分区)和简要文字说明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报数据报送工作,保障编制经费,加强编制人员队伍建设。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基础数据,水资源管理机构及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统计数据要与本单位其他相关数据相衔接,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2015年河北省重要城市所辖区及矿区供用水量
       2.2015年河北省废污水排放情况汇总表
       3.2015年大型灌区及中小型样点灌区灌溉用水量调查表
       4.2015年火(核)电企业用水情况调查表
       5.2015年一般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调查表
       6.2015年公共供水户供水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河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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