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农村的2016年非农户口的好处

我的城镇户口上在老公农村农口上了,现在开始实施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有必要转成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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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开始,国家大力进行城市化进程,和三农政策实施,加大农业补贴等。农业户口很轻松转非农业户口,包括城市的扩张,一批郊区的划为非农业户口、升学、参军等。而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由于政策限定,基本越来越难,甚至不可能。国家也开始弱化户口的性质。但是农业户口的优势也开始渐渐显现出来,农业户口有保证的耕地,国家从1995年到2000年期间完成了全国土地的长期承包制度,耕地三十年不变,林地五十年不变。去年(2014)开始,又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继承制,即换发新的承包合同证书,上面备注继承人。随着国家的土地制度改革和三农补贴投入的增加,土地流转承包等,只要手中有土地,转包出去就能收益,加上集体的分红等,一个农村户口,最低(按照国家开始人均1.3亩耕地算)有500元的补贴,400的转租费和200左右的集体分红,算下来差不多不种地也有1000的收入。所以,当前来看,对于大多数二三线城市和县城来看,还是农业户口好些。当然,有些地方的户口是绝对的福利好的,不分你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比如华西村、北京户口、上海户口的,这些要考虑社会保障和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等。要不要转就看你当地的户口有什么不一样的待遇了,差不多的话就别转了,转户口也是很麻烦的。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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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非农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山地
主题:非农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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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一名已参加工作户口迁出为非农的人员,父母是农民并已过世,作为非农户口的子女是否能继续他父母的山地和田地承包经营权?
律师答复: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承包方是以农户为单位而非以个人为单位,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如你父母去世,其他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仍可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因你方户籍已迁出,已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能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复律师:答复时间: 16:49您好,分享的企鹅
户口不分农业非农 调查:受访者不愿弃农村户口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将成为历史。居民的户口本上,将不再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而是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表明,未来户口登记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这意味着“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格局将退出历史舞台。取消这些差别之后,《意见》针对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又有不同的落户政策。目前,现有的城乡户口及其挂钩的福利差别在哪?农村居民落户城镇的意愿如何?这些都将是本轮户籍改革面临的问题。综合新华社电“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基本适应了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的需要,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就《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的专访。群众要不要进城,要让群众自己选记者:户籍制度改革很难,到底难在哪里?黄明:一是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以平衡;二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三是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要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让他们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职业发展方向,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群众要不要进城、何时进城、进哪个城,都要让群众自己选择,坚决防止把农民“拉进城”、“被落户”。记者: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目标有没有把握?黄明: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十分重要,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年)》已经公布了这一发展目标,户籍制度改革要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步。应当说,这也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目标,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对政策效果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存量和将产生的增量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未来几年进城落户人口总量进行了认真测算,实现这个目标是比较有把握的。标志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实现统一记者:我国已经实施户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为什么还要建立居住证制度?黄明: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记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什么实际意义?黄明:《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当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本报长沙讯 7月30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人口出入境总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湖南此前就进行过户籍改革方面的调研,也制定了户籍改革方面的一个操作办法,一直在酝酿户籍制度改革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文件暂时还未下发到人口出入境总队,一旦收到文件,他们将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专题研讨,确定湖南地区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记者覃剑实习生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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