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都要办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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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 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农普办〔2016〕8号
&东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
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和解决普查各环节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累农业普查工作经验,锻炼各镇乡(街道)农业普查骨干,市农普办决定,在城东街道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现将研究制定的《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 &东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农普办选定在城东街道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我市市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1.熟悉农业普查工作全过程,理解和掌握农业普查方案,取得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经验。
2.探索普查业务培训方法,锻炼各镇乡(街道)农业普查业务骨干,掌握入户调查技巧及各类表式的填报方法要求。
3.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农业普查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本次试点工作,成立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东阳市、城东街道农普办及城东街道有关领导组成,办公室内设综合组、业务一组、业务二组和数据处理组,由东阳市、城东街道农业普查业务骨干共同参加,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抽调各镇乡(街道)农普办骨干参与市级试点工作。
三、试点区域和标准时间
为便于试点工作开展,探索不同情况下开展农业普查的工作经验,经前期综合调研,确定城东街道东锋村为试点区域。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15年12月31日,普查试点时期为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四、调查对象
1.区域内的农业经营户(普通户和规模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2.区域内的农业经营单位。
3.城东街道办事处。
4.城东街道东锋村村民委员会。
五、调查内容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定稿)中规定的普查内容,开展试点调查。
1.区域内农业经营户(土地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及生活情况、耕地情况及农业经营情况等。
2.区域内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及收支情况等。
3.行政村基本特征、基本社会服务情况、人口情况、耕地和流转情况、农田水利情况、农业技术与生产方式、财务情况及村干部情况等。
4.乡(镇)基本情况、主要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贸易市场情况、公用事业情况、财务情况及镇区经济社会情况等。
六、试点工作流程
本次试点分为七个环节,即试点准备、划区绘图、宣传动员、清查摸底、业务培训、现场登记和工作总结。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试点准备(8月24日-9月22日)
1.选定试点镇乡(街道)及试点村,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9月10日前)
2.组建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9月10日前)
3.建立城东街道东锋村农业普查工作小组。(9月2日前)
4.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2名普查员。(9月2日前)
5.确定农业生产经营试点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试点工作。(9月15日前 )
6.收集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等清查摸底相关资料。(9月5日前)
7.做好物资准备:包括培训资料、试点调查表、宣传资料、资料袋、“两员”工作证、文具、入户纪念品及住宿、会议室、餐饮、车辆等。(9月22日前)
(二)普查小区划分(9月10日前)
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地图,编制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地址代码。
(三)宣传动员(9月1日-9月29日)
1.制定市级试点宣传方案。(9月15日前)
2.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9月26日上午召开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动员大会。
3.试点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宣传车、横幅、黑板报、标语、LED等媒体及其它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开展农业普查试点宣传发动工作。
4.张贴“农业普查试点公告”;印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四)清查摸底(9月1日-9月13日)
1.组织清查摸底培训。(9月7日)
2.开展清查摸底,编制摸底清册。(9月8日-9月13日)
(五)业务培训(9月26日-9月27日)
1.对各镇乡(街道)农业普查业务骨干进行划区绘图、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等业务培训。
2.各镇乡(街道)农普办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市农普办作问题交流解答。
(六)现场登记(9月28日)
1.在试点街道前期摸底基础上,各镇乡(街道)农业普查业务骨干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本普查小区的登记对象进行全面逐户上门登记。
2.“乡镇普查表”由城东街道农普办负责填表,“行政村普查表”由东锋村农普工作组负责填表。
(七)试点总结(9月29日-10月20日)
1.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研讨试点工作。
2.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3.撰写试点工作总结和技术业务总结。
七、试点需研究的主要问题
1.新形势下如何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2.普查业务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等技能。
3.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和绘图工作技巧。
4.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
5.如何开展清查摸底工作,确保普查范围和对象不重不漏。
6.如何正确填报各种表式的相关指标,确保普查表登记质量。
7.各表式涉及的部门资料如何提前收集,无取数来源指标如何填报。
8.村集体的资产如何界定。
9.如何审核和控制普查表的质量。
八、试点要求
本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试点稳妥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是农业普查的重要一环,通过试点,可以熟悉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实践经验,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全市各级农普办对试点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投入试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试点是农业普查的一次全过程实战演练,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做好前期准备,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和现场登记,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各环节的工作任务,为全市农业普查正式开展提供宝贵经验。
(三)广泛宣传动员。试点工作需要广大调查对象的密切配合。镇乡(街道)、村二级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进行深入细致地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广大农村住户和企业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四)及时总结研讨。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认真总结普查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建议。同时,根据试点的全过程情况撰写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技术业务总结。
附件: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东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戚贤群(市统计局局长、市农普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徐育阳(城东街道办事处书记、街道领导小组组长)
&&&&& &&徐新琪(市统计局副局长、市农普办主任)
&&&&&&& 楼继航(城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陈丽娟(市农普办常务副主任)
胡国孝(市农普办副主任)
&&&&&& &吴洪平(市农普办副主任)
蒋& 磊(市农普办副主任)
张一翔(城东街道办事处农普办主任)
&&&& &&&郑承阳(城东街道东锋村党支部书记)
二、办公室
主& 任:陈丽娟(市农普办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张一翔(城东街道农普办主任)
&&&&&& &洪春卫(城东街道东锋村委会主任)
综合组组长:卢秀荣
成&&&&& 员:蒋锦龙 &&吴祥福 &&方& 远 &&
业务一组组长:胡国孝
成 &&&&&&&员:卢利萍 &&包艳艳 &&陆& 瑶
业务二组组长:吴洪平
成&&& &&&&员:金& 寅& &朱丹荔 &&徐慧慧
数据组组长:蒋& 磊
成&&&&& 员:胡宇倩您当前的位置:&>&&>&&>&
  市委办〔2014〕8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东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东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巩固和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根据城市社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就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性质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居民群众的工作人员。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编制外合同职工管理,由用人单位即各相关街道负责聘用、管理、考核、解聘、发放工资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聘用办法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录用采取选聘和招聘两种方式。  1.职数核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每400户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一般不少于7人(含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暂住人口较多的应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各街道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因素,提出具体人员配备方案,再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局)审核确定。  2.聘用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独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选聘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文凭和年龄限制。  3.录用方式。(1)选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并当选为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及委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及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离岗或退休的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热心社区服务、有意从事社区工作的,由街道申报,经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纳入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2)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招聘工作以各街道为责任主体,会同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①街道提出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②报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内容;③组织笔试、面试、体检;④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⑤讨论决定录用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津贴、目标考核奖金和社会保险等几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  选聘或招聘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从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确定基础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实行与职务挂钩,分为三档:正职每人每月600元,副职每人每月450元,一般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300元。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按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计发,其工龄从招聘录用后签订合同之月起计算,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35元。  4.补贴津贴  通讯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50元,社区副职每人每月40元,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元。  交通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50元,社区副职每人每月40元,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元。  节日补贴:过节费按照街道干部标准减半发放。  职称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职称补贴。  奖励性津贴: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的,当年度给予奖励性津贴2000元,荣获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的,当年度给予奖励性津贴1000元。  5.目标考核奖  目标考核奖以当年市政府核定标准的半数为基数,经考核合格后,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按基数发放,社区副职岗位人员按基数的1.1倍发放,社区正职岗位人员按基数的1.2倍发放。  6.社会保险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参照企业职工标准。保险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与街道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之月起办理,&五险一金&的个人所缴部分由街道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工作需要,选聘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离岗或退休的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由街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部门或街道下派人员不列入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发放范围。  四、管理考核  1.聘用管理。被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统一由各街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初次聘用人员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每月工资不低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除过节费外,不发其他任何津、补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工作期间如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连续旷工、年度考核不称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等情形的,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及时终止或解除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合同(多发待遇应依法予以追回),并及时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教育培训。鼓励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大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市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要分别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培训情况作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评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评议由街道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等原则,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以岗位履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等的依据,对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具体考核办法由各街道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和结果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激励机制。加强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关心并帮助其健康成长,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用人机制,通过政策倾斜、定向招考等办法,让更多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或街道级领导岗位。鼓励争先创优,对成绩突出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特别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作为街道或社区重要岗位的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并给予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
(责任编辑:徐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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