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劳务合同签订期限要不要交税

  比如经理级别工资应该为8000,单位与个人签的合同为基本工资3000,剩余部分名为奖金考核,并且一个季度才发放一次。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后,按劳动合同就只需赔偿员工的基本工资3000元。那么剩余的奖金部分该如何讨回?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比如经理级别工资应该为8000,单位与个人签的合同为基本工资3000,剩余部分名为奖金考核,并且一个季度才发放一次。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后,按劳动合同就只需赔偿员工的基本工资3000元。那么剩余的奖金部分该如何讨回?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比如经理级别工资应该为8000,单位与个人签的合同为基本工资3000,剩余部分名为奖金考核,并且一个季度才发放一次。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后,按劳动合同就只需赔偿员工的基本工资3000元。那么剩余的奖金部分该如何讨回?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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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综合补贴  (1)基本工资:按苏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核定,随政府政策调整。  (2)工龄工资:从员工进入瑞松开始计算,每满12个月,工龄工资每月增加80元,随司龄增长增加。  (3)岗位工资:经营和管理人员按主办、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七个级别制定。具体如下:  级别 职位名称
在下级别基数上调数额
2014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实得数  1 主办 500元 2180元  2 主管 600元 2780元  3 部门副经理 800元 3580元  4 部门经理 600元 4180元  5 总经理助理 1200元 5380元  6 副总经理 500元 5880元  7 总经理 500元 6380元  (4)绩效工资:管理办公人员全部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并在目标年薪基础上,根据绩效考评核定全年薪资。销售部绩效工资部分方案另行制定。  指导目标年薪:  ①主办:目标年薪3-5万;  ②主管:目标年薪4-8万;  ③部门副经理:目标年薪7-12万;  ④部门经理:目标年薪8-15万;  ⑤总经助:目标年薪12-18万;  ⑥副总:目标年薪14-22万;  ⑦总经理:目标年薪18-30万。  年薪中去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岗位工资,其余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方式,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每年年终根据全年绩效考评得分与公司经营状况核定年终绩效工资。  但是,各位,上面看似很周密,但是没有书面及完善的考核方案,也就意味着,如果你离开公司,除了合同上所谓的基本工资,剩余部分是看老板心情给了。。。好与不好都是他说了算。如何应对?
  @苏一小雪
13:14:00  -----------------------  沉得好快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外国人签订劳务合同需要交什么税?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企业要交其他税吗?税率怎么计算?
劳务合同;税率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实习生或短期临时工是否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某大公司跟大学生签订劳务合同,是短期(一个月左右)8小时全日制的工作,开具实习证明,4000以下工资扣除800交20%的税。这种能算是劳务派遣吗?虽然算工资上确实合法,但是这种类似实习生的工种是否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个人认为可以跟公司签订书面相关协定,签订劳务合同不是要本人身份证去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吗?是否存在公司利用这种合同性质克扣实习生工资挪为内用的嫌疑??&br&我知道是不可能签劳动合同的(据说是正式职工才有资格签?),但是因为我本人在其他公司做暑期兼职满3000也没有扣税这种事情,但是我同学工资才2000不到还需要扣税,到底是我的公司不合法没有跟学生签劳务合同呢(但是有签书面协议,非劳务合同,但是不记得是什么合同了)?还是我同学公司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有猫腻?&br&&img data-rawheight=&960& data-rawwidth=&540& src=&/714cb7fb6c9f529fc99605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40& data-original=&/714cb7fb6c9f529fc99605_r.jpg&&&br&最后补充一下,楼主并没有说不要签合同以及扣税是违法的,只是奇怪为什么有的公司不扣税有的就扣税,但是搜到了上述图片这种答案所以产生疑问,对于实习生或临时工是否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合同种类呢?(但是法律上只看到劳务合同这种)既然这样那些不扣税的公司就是违法的了吗?
某大公司跟大学生签订劳务合同,是短期(一个月左右)8小时全日制的工作,开具实习证明,4000以下工资扣除800交20%的税。这种能算是劳务派遣吗?虽然算工资上确实合法,但是这种类似实习生的工种是否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个人认为可以跟公司签订书面相关协定,签订劳务合同不是要本人身份证去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吗?是否存在公司利用这种合同性质克扣实习生工资挪为内用的嫌疑??我知道是不可能签劳动合同的(据说是正式职工才有资格签?),但是因为我本人在其他公司做暑期兼职满3000也没有扣税这种事情,但是我同学工资才2000不到还需要扣税,到底是我的公司不合法没有跟学生签劳务合同呢(但是有签书面协议,非劳务合同,但是不记得是什么合同了)?还是我同学公司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有猫腻?…
1 不是派遣。2 不签合同,不付你钱的时候你找谁?
不是派遣,就你的劳动性质来说,确实属于劳务,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你所言的克扣工资一说不成立,这个企业很正规,不正规的和你都不谈税的问题。合同签订又是这个企业正规的表现。以上,孩子。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发放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地税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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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地税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发放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
我与公司的合同于日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并支付劳动补偿金(公司告知补偿金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情况我所获得的劳动补偿金需要缴税吗,如果要缴税,具体怎么计算,怎么查询缴税记录!另:我是第二次在同一个公司工作至合同到期,前一次是2012年2月份,当时也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发放补偿金,并未缴税,请问如果要缴税,重庆地区是什么时候执行的!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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