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取垃圾转运车费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请问是重复收费吗

垃圾处理费≠垃圾清运费
来源:秦皇岛晚报 时间: 23:33
&&& 本报讯(记者陈秋雁 武艺群)8月7日至8日,本报热线电话不断接到海港区交运里和富丰家园两小区多位居民投诉,反映小区里的垃圾堆放多日无人清理,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 “据说是因为垃圾处理费收不上来,小区的垃圾已经有十多天没清理了,大夏天的,臭气熏天,实在受不了了。”富丰家园黄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不满。时值炎夏,富丰家园小区的垃圾桶全部外溢,垃圾随处可见,臭味刺鼻。出现这样的问题,负责富丰家园物业管理的团结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物业是代海港区城管局收费的,可是费用收不上来,不仅区城管局不让倾倒垃圾,现在小区垃圾遍地,居民把矛头直指物业,因此连物业费都不好收了。据了解,此前交运里的垃圾也因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太少,而被海港区城管局按规定停止清运,在小区里堆放了一周多。&&& 说起缴纳垃圾处理费的问题,一些居民不解,“物业已经收取了垃圾清运费,怎么还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已经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更为气愤,“我缴纳了垃圾处理费,可小区垃圾还是运不出去,物业说是因为有的人没有缴费,所以城管局不让把垃圾运出去,这对我们已经缴费的人太不公平了!”&&& 从年初以来,围绕垃圾处理费的收取问题,团结里、建兴里等多个小区因垃圾处理费收取不上来,被区城管局停止了垃圾倾倒。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不积极或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城管部门以扣压小区的垃圾清运车辆的方式,拒绝小区的垃圾倾倒在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在小区里堆放,影响居民生活,居民愤怒之下更是以服务不善为由拒缴费用,垃圾的清运与处理就陷入了恶性循环。&&&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港区城管局收费中心,据一位负责人介绍,出现收费困难现在有很大原因是有些居民不了解垃圾收费其实是分两个环节的。第一环节是把居民小区里的垃圾清扫运至垃圾转运站,这一环节称为“垃圾清运费”。第二环节是将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这一环节产生的是“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该过程中产生的人工劳动、车辆运输、除害消杀、垃圾填埋处理等费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秦皇岛市物价局、财政局和城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卫生服务费的通知》,居民的“垃圾清运费”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收取,因为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不同,费用也会有差别。没有物业的一些老旧小区,由区城管局派人进行清扫,收取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年36元。而“垃圾处理费”是每户居民都必须缴纳的,按文件要求,收费标准也是统一的,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共36元,由城管部门以户为单位上门收取或委托物业公司代收。&&& 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收费员每年收费都很辛苦,挨家挨户跑,有时候还要加班加点,就这样垃圾处理费收取还是不理想,就海港区而言,收费情况较好的小区也只达到了60%。富丰家园共580多户居民,应收的2万多元垃圾处理费也只收上来3000多元,缴纳费用的居民不足三分之一,交运里小区也只有30%多的居民缴纳了这项费用。采取禁止倾倒垃圾的办法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已经收取的费用远远不够支付垃圾处理的成本费,现在都是负债运作,政府补贴。城管部门提醒居民垃圾处理是有偿服务,应该自觉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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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住户遭遇上门索费,牵出一个“集体困惑”
交了物管费还要再交垃圾费?
  金色康苑被指自入伙以来一直拖欠垃圾处理费 梁怿韬 摄  文/羊城晚报记者&梁怿韬  广州市城管委此前曾抱怨广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只有两成(详见7月12日A15版)。近日,广州一小区被曝从未曾交纳垃圾处理费,而该小区还是广州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居民诧异&&竟然有人上门收垃圾费!  被曝欠交垃圾处理费的社区,是位于荔湾区康王北路的万科金色康苑小区。该小区是目前广州众多试点垃圾分类的其中一个。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本月初,忽然有人敲其家门。一名自称是金花街道的工作人员上门了,“他拿着一张收费通知,还有一叠发票,说要向我征收垃圾处理费。”该住户称,这张通知大意是广州每位户籍居民,要按户为单位每月交纳5元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什么来的?”该居民告诉记者,虽然其人手持的通知和发票看起来颇正规,但自己却从来未听说过该项收费,且每月都交足2.8元/平方米的物管费。“我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谁?”该居民称,她婉拒收费人员要求,关门谢客。而这位自称是“街道环卫站”的人,又前往邻居家敲门,要求缴费。&  物管叫屈&&明明向街道交了垃圾费!  同一天,该小区内所有住户几乎都被自称是“街道环卫站”的人要求缴费。有的交,有的不交,更多的是纳闷。究竟怎么回事?据物管称,街道环卫站人员上门收费属实,但强调物管有向街道交垃圾费。  一名小区物管负责人称,他一开始看到通知,觉得有重复收费嫌疑。“我们是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怎么会欠费呢?小区已经向街道交过钱啊”。该负责人称,有的住户交了钱,有的住户没交钱,也有住户质疑是不是物管拖欠垃圾费,没有把物业费中垃圾费的部分交给街道环卫站。其坚称,物管方面肯定没有让住户“被欠费”。为了向住户解释清楚,物管还向住户发了短信告知情况。  街道解释&&只交代运费未交处理费  羊城晚报记者昨天前往荔湾区金花街道环卫站,环卫站负责人称,万科金色康苑小区从入伙至今就一直欠费。物管所说的“交过钱”,并非垃圾处理费。  街道环卫站负责人称,街道方面没有乱收费。“我们不怕任何人来查账,所有收费都是有依据的”。其表示按照广州现有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金色康苑般的小区,需要向居民直接以户为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由于小区有物管,按照《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垃圾处理费可委托物管代收。该负责人称不少小区的物管会在居民交管理费时代收,但环卫站要求金色康苑物管代收时,却遭到拒绝。“我们只好自行派人入户收费了,但小区物管也只允许我们进去一天,其他时间就再没放我们进去了”。  物管称已经将业主的物管费划拨给环卫站,这又如何解释呢?该负责人称,物管确实以机团单位名义向街道环卫站交过垃圾费,但该“垃圾费”只是按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的“垃圾代运费”,意即将垃圾从社区收集点送到填埋场焚烧厂等终处理设施费用,不包括进场后的处理费,故才有广州市城管委目前公示修改的“垃圾处理费”一说。环卫站强调,“垃圾代运费”和“垃圾处理费”是两项不同的收费。  该负责人表示,小区入伙至今,从未收过垃圾处理费。到底欠费多少,难以估计。按照细则标准,如果将小区完全视为一机团单位,则每月每桶垃圾要缴纳180元处理费。&  记者将收费情况告知报料住户,其表示无论如何她不会再交钱,“我已经交了物管费,里面应该包含了所有我丢垃圾后的钱”。该住户认为,该收费有乱收费嫌疑。即使没有乱收费,其所交物管费应该足够垃圾处理费所交金额,应该由物管和环卫站协商如何分钱。  “希望住户和物管能理解,这不是乱收费。”环卫站负责人称,该收费名曰垃圾处理费,实际作用是上缴财政后再返还街道,用于环卫补贴,街道将这笔钱当环卫工补贴发放。根据环卫站出示的统计情况,整个街道7月份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才约48000元。街道诉苦称,辖区内不止金色康苑一个社区拒交垃圾处理费。“我们现在都不知怎么办?再收不齐就没法给环卫工补交住房公积金了”!  (报料人成小姐,三等奖100元)  记者手记  市民“无知”  源于政府“无语”  如果收费确实是合理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但造成住户和物管不理解,相关部门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记者看到,虽然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但在万科金色康苑,一张垃圾处理费收取常识的宣传海报也没有。小区居民知道这一收费,大多源于环卫站的一纸通知。  而主管广州生活垃圾的广州市城管委,对于该项收费的宣传也很少。记者在其官网看到,除了7月10日为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征求意见发了通告外,再没有其他相关宣传。  如果要就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提意见,记者首先提议要做好宣传。毕竟,市民的“无知”,很可能源于政府的“无语”。  ·梁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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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管费还要再交垃圾费?》由金羊网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业务联系电话:020-133588)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号)和贵州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9〕16号)的文件精神,在广泛听取、采纳&贵阳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听证会&的合理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城中村居民、社会福利机构中的非国家供养对象,下同)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卫生费)。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收费金额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含清扫)、清运、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征收范围和对象:云岩、南明、白云、乌当、小河、花溪、修文、开阳、息烽、清镇、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阳新区范围内,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等。
  四、贵阳市城市管理局主管本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城管(建设)局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
  (一)云岩、南明、小河、花溪、白云、乌当、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阳新区范围内征收方式:
  1、城镇居民:云岩、南明、小河、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阳新区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随水费代征;花溪、白云、乌当区域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三区供水企业随水费代征。
  凡不能随供水企业水费一并征收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县(市)财政局指定征收点征收。
  2、交通运输工具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贵阳市城管局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设置收费窗口负责代收;贵阳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负责配合。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局负责代收。
  4、自行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卫生填埋场处理的由卫生填埋场负责代收。
  以上所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上缴市级财政统一管理。
  5、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职员工;非义务教育学校的住校学生;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经营百货、酒店、娱乐场所等商业网点;餐饮、农贸市场、屠宰场;水果、百货、杂货摊点;饮食摊点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上述各区城管(建设)局负责征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二)清镇、修文、开阳、息烽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征收管理办法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五、征收标准
  (一)城镇居民:2元/月&人(随水费缴纳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
  (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按在职员工人数计算1元/月&人;非义务教育学校按在职员工和住校学生人数计算1元/月&人。
  (三)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窗口单位:按工作场地面积(除机场跑道外)计收,机场0.30元/月&平方米;火车站、客车站等0.50元/月&平方米。
  (四)商业网点:
  1、经营百货、酒店、娱乐场所等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计收(不含办公及仓库面积)0.50元/月&平方米。
  2、餐饮、农贸市场、屠宰场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1元/月&平方米。
  3、水果、百货、杂货摊点,计收2元/日。
  4、饮食摊点计收2.50元/日。
  (五)交通运输工具:
  1、轿车、客车:按核定的座位计收1元/月&座。
  2、货车:按车辆核定的吨位计收0.50元/月&吨。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建筑工程设计排放量计收2元/吨。
  (七)自行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卫生填埋场处理的计收45元/吨。
  六、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中应扣除已计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费用。
  七、根据《贵州省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黔价费〔号)文件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置费不得重复计收。
  八、对低保户、五保户、老红军、烈属、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免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下岗失业人员,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减半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九、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适当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另文下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十、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所有单位(包括代收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十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委托单位取消其代征收费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原贵阳市物价局〔1996〕筑价收字第10号文同时废止。本通知由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城管局负责解释。生活垃圾处理费您交了吗
收费人员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生活垃圾费征收的目的和意义。资料图片图为收费人员进驻小区,现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资料图片  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一度被视为阻碍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曾经都出现过“垃圾围城”的尴尬局面。而如今,垃圾却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据了解,在我国现阶段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是以卫生填埋为主,约占处理量的78%左右。而作为西部欠发达的银川市早就意识到垃圾处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市委、市政府超前谋划,扎实推进,早在2003年就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先后投资近3亿元建成了河东垃圾填埋场、八里桥中转站、西夏区中转站及分布于市辖三区的97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基本形成了完备的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处理系统。为保障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银川市从2004年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然而,每年银川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率仅有50%左右,欠费率近半,这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拒缴金额逐年递增
  据了解,银川市的生活垃圾收集采取二次转运的形式进行,首先由各小区和环卫工人将收集的垃圾运到附近的各小型中转站,再由各中转站简单分拣后分别运送到八里桥和西夏区2个大型转运站,经过转运站的压缩后统一运到河东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填埋无害化处理,现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1300吨左右,高峰期达到1700吨,截至目前,已累计处理生活垃圾265万吨。
  为保障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银川市从2004年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向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标准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4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宾馆、旅社、招待所、医院按床位征收,每床每月2元;设有摊位的市场(包括农副产品市场)、各类零星占道摊位,每摊位每天1元;各类经营场所按照经营面积征收,每平方米从0.2元至1元不等;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由城管部门负责清运的每吨30元,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的每吨5元。虽然垃圾处理费看起来没多少钱,但想收上来却很困难,据统计,每年银川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率仅有50%左右,欠费率近半。
  从近三年的收费结果比较,长期拖缴、拒缴情况日趋严重。2008年~2010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共征收2356.86万元,分别为658.88万元、780.14万元、917.84万元。根据测算2008年~2010年分别应征额为1334万元、1425万元、1488万元;实际征缴率分别为49.39%、54.75%和61.68%。目前,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3年未缴户17456户、4年未缴户4629户、5年未缴5589户;每年拖缴、拒缴总额高达400余万元。多年来,城市管理部门采取“以人为本”的征缴模式,造成自觉交费的居民总是按时交纳,不愿交费的居民总是赖着不交,一幢楼只要有四五户人家不交,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就会影响和带动整栋楼住户都抗费不缴,严重影响着居民的交费积极性,致使征缴工作越来越难。据了解成都市居民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8元(含暂住户),去年对生活垃圾处理进行的成本进行了监审,由政府统管的收集、转运、处理三个环节近三年平均成本为195.56元/吨。按这一系数计算,我市去年处理生活垃圾37.9万吨,需支出处理费用为7411.7万元,而去年实际征收到的垃圾处理费为2147万元,差距甚远。
  为了让市民了解生活垃圾费的意义,征缴所的干部职工经常深入到各小区进行宣传,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高市民的认识。那么,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清扫、收集费、物业费的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呢?我们采访了银川市垃圾费征缴所副主任陈跃伟,陈主任说:“垃圾清扫、收集费是指由保洁人员将垃圾从产生地清扫、收集并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由各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用于小区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设施的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而垃圾处理费是指城管环卫部门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厂)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经营性收费,而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谁产生的垃圾最终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以,垃圾费的征收符合我们国家倡导的“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
  五大难题“困”住收费工作
  据了解,为了完成收费任务,在银川市城管局专门成立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派出工作人员上门挨家挨户收取。通过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仅减少了生活垃圾排放量,培养了市民低碳环保意识,同时也加快了银川市环卫基础设施的更新和改造步伐。然而,随着银川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生活垃圾也随之增加,带来了管理成本的不断增多。根据近几年的收费情况来看,政府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能够带头按标准足额缴纳,而对居民和沿街商户的征收难度较大,由于收费方式过于原始,一度出现了收费率低、收费成本高、收费资金不能落实等几大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由代征人员直接上门入户收费成本过高,扰民问题比较突出。居民收费人员主要在中午和晚上居民在家的时间段工作,由于市民警惕防范意识较强,晚上收费人员入户极为困难,有的收费人员需要十几趟的往返工作才能征收上一户人家。王先生是搞建筑的,住在北京东路幸福世家,爱人是小学老师,他们经常早出晚归,难得双休日在家清静清静,好不容易遇到节假日在家休息,让人烦心的是来自各种收费、推销人员的敲门声,有一次,遇到生活垃圾收费人员他很生气地说:“现在人都很忙,难得回家休息,再说了我不在家时遇到敲门的,爱人和孩子都很紧张,不敢轻易开门。你们能不能将所要收的费放在一起,买电或买水时一并交了多好,你们省事我们也方便。”
  问题二,市民素质参差不齐,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认识不足,经常与小区的物业费、卫生清扫保洁费等混为一谈,认为交了物业费还要交什么生活垃圾处理费,所以遇到收费时不开门、拒交、辱骂等行为经常发生,从而导致直接入户收费征缴率偏低(三区征收率只能达到45%左右)。收费员夏荣和张志军负责兴庆区10多个居民小区内7000余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而一年下来却只能收到4000多户,居民拒缴的现象在老旧小区尤为严重。“有时候跑几个单元才能收到三四户,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还有个别人常年不缴费,带动周围邻居产生抗拒心理,跟着也不缴费,使得收费工作越来越难。”夏荣无奈地说道。2011年冬天,西夏区的一名代征人员在收费过程中被住户泼了一身冷水。
  问题三,收费人员要携带大量的票据和现金,而且要利用下班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开展收费工作,一方面给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另一方面收费人员直接接触现金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一次网点收费员李雪在收费途中挤公交车时随身携带的票据和部分现金被小偷偷走了,严重影响了收费工作,给单位和她本人造成了损失。
  问题四,依据《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对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住户可以进行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实际工作中成本过高、难度很大。一方面有相当多的住户抱着宁可打官司也不愿意缴纳处理费的态度,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甚至连住户的名字都很难了解到。而沿街商户为了逃费,经常更换企业法人,导致收费人员难以找到真正该交费的人员;另一方面由于处罚额度较低,法院受理诉讼较为困难,仅传票送达一项工作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可行性不强。
  问题五,由于没有相应的制约手段和措施,以致拖缴、抗缴现象愈演愈烈。
  改革征收方式势在必行
  鉴于此种收费方式在实践中征收难度大、成本高、收费率低,同时随着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模式的进一步推进,不仅使政府财力支出加大,而且政府完全承担垃圾处理费用也不符合“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因此,探索科学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刻不容缓,必须改革现有的征收模式,降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依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借鉴武汉等先进城市经验,在现行收费名称、收费性质不变,收费标准不提高的原则下,以进一步完善收费方式为重点,建议将居民收费方式由上门逐户征收转变为委托市中铁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代收;对车辆卫生费的收取委托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代收。这样既统一了收费渠道,方便了缴费对象,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卫事业发展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同时还提升了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增强了社会环境责任意识。
  具体做法为:一是对现行的收费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二是凡与供水企业(包括自备水源管理单位)确立供用水关系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费平台,由供水企业对其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直接抄表的单元表用户、总表集中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单位自管房等)的居民用户,由供水企业依据城管部门提供的缴费基数及收费金额,在对其水表管理主体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属总表供水但无水表管理主体的居民用户,由供水企业依据城管部门提供的缴费基数及收费金额,在其缴纳水费时一并收取;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用户,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缴纳水费时一并代为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确定一块水表实行合并收取。三是凡未与供水企业确立供用水关系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局负责上门直接征收,或委托自备水源管理单位收取。四是对于机动车卫生费的收取直接委托市区各机动车检测站在车辆年检时一并收取。五是沿街商户卫生费征收可合并到水费进行征收或委托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时进行收取。
  总之,实施“捆绑式”收费,也符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号)通知的有关要求,该《意见》明确指出:要结合当地实际,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从国内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来看,利用供水等公共收费平台进行收费,方便市民缴费,减少征收环节,简便易行、快捷、收取率高,实现资源共享。
  李欢耀(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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