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之后尚未过户没有过户的房屋已经被烧毁了,现在想重新建,卖家又不协助办理过户起诉状相关手续,导致房屋至

几年前买的房子,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可是原卖房人不配合!怎么办?谢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几年前买的房子,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可是原卖房人不配合!怎么办?谢谢。(有房产证,还签过合同,那合同现在受法律保护么?)
2001年买的二手房,当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十年了想起来要过户,现在卖方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应当怎样办?谢谢!
2001年买的二手房,当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暂不过户,现在十年了想起来要过户,但卖方就是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应当怎样办? 当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卖方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我家的老房子是20年前爷爷和别人换的,当时他们也是老房子换我家的老房子,现在我们在别处重新盖房子了,而原本住的房子倒了,现在被邻居霸占了,怎么办,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房子是我们的,只是在里面住了20多年,现在爷爷也去世了,
我的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现在原房主夫妻已过世,而且他们没有子女,我该怎么办?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是在两年前买我叔叔的爸的老房子,当时爷爷已经过世,房契是爷爷的名字,买的时候叔叔就给了我们一张老房契,还有他们姐弟四人的一张协议,[协议是其中三人放弃拥有权,但没有公证,只有他们自己找的证明人写的这个协议]就在不久前,我们这个老房子通知说要折了,我们也登记了,但是房屋安置的协议还没有签呢,房契却被小偷偷了,[被偷的东西有:登记完的手续、房契,户口本还有身份证]现在我需要怎么办?急急急呀,十分着急
我们于2000年买了一套2手房,当时买的时候说可以过户,但付钱后得知单位不允许过户,所以一直没有过户,由于房价上涨,现在卖方想反悔,我该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各位律师好:
我于2001年3月购买了丰县房管局开发的丰县沿河小区住房一套。当时是通过亲戚关系使用房管局职工的名字买的,当时没有和那个人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过户。只把房产证和与丰县房管局签的购房合同拿在手里。现在我想过户了,那个人却不给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这两家公房当时就打了个收条,如果条子丢了,原先的领导经办人都退休了,这个单位也改革成私人企业了,我该找哪里去补手续?如何办理房权证?如果我想推倒重盖,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房屋证件过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现在卖方不配合协助办理怎么办?
08年从中介手里买的拆迁户的房子,当时还没能办房产证,当时有协商更名,现在要办房产证,可是所有资料被一个亲戚拿走不还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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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后拒不过户 法院判决被告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作者:李彬 黄文龙&&发布时间: 11:44:47&&&&9月2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正式生效。&&&&日,原告石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由被告将某处房屋出售给原告,被告将房产证(原件)、建房证、水电、闭路户头一次性转交给原告,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被告未予理睬。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李正刚协助过户,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而未办理。&&&&临湘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按协议交付了房屋和该宗房屋的相关证照、票据,虽然双方在购房协议中没有房屋过户的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的规定,被告还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法定义务,被告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一种违约行为。据此依照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判决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承办法官李辉品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很多市民认为,房产等不动产只需要交付房产和相关证照就可以了,未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可能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务必要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1页&&共1页编辑:袁硕望
钟 柳&&&&文章出处: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地震震源深度只有12千米,灾区人口密集,达265人每平方千米。
埃博拉在非洲西部肆虐,虑及其传播能力,若不做好准备,其感染范围
一罐煤气爆炸的威力,其当量约等于145公斤TNT,3000颗手雷。
卖方拒绝协助过户怎么办?
日&&&&阳江新闻网&&&&&&&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房款后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报记者/邓雪婷& 通讯员/谢镓骏& 冯馨莹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付清买屋款,卖方也已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居住使用,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是否有效?卖方是否应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不足以影响其双方原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并且,卖方的行为已构成对买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房后卖方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叶想(化名)夫妻从陈成(化名)处转让一房屋,转让价款80000元。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时,约定叶想夫妻先付给陈成75000元,余下5000元在6个月内支付完,房屋过户费等全部由叶想夫妻负担,但陈成必须协助叶想夫妻办理过户手续等等。
合同签订后,叶想夫妻已向陈成付清该房屋的转让价款,陈成也已将该房屋交由叶想夫妻居住使用,房地产权证件也交给叶想夫妻持有,但当时双方未办理该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此后,叶想夫妻多次找陈成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陈成一直避而不见。
据此,叶想夫妻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并要求陈成将该房屋过户给叶想夫妻所有。
转让合同有效卖方应协助办理过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叶想夫妻与被告陈成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合同签订后,叶想夫妻已支付清买屋款给陈成,陈成也已将该房屋交由叶想夫妻居住使用,房地产权证也交给叶想夫妻持有,因此,应认定原告叶想夫妻与被告陈成的买卖房屋行为有效,陈成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协助叶想夫妻办理买卖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叶想夫妻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并要求陈成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有理合法。
法院判决确认叶想夫妻、陈成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限陈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叶想夫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卖方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原先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阳西法院法官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并不影响双方原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而且,卖方这种行为已构成对买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要件是:买卖双方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有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本案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仅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之一,且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另外,据法院查明,买方叶想夫妻与卖方陈成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卖方虽然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买卖双方原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如何处理呢?
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之一,并且属于卖方的义务,那么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即是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又有效,因此,卖方已构成对买方的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判令卖方陈成协助买方叶想夫妻将双方买卖标的过户给叶想夫妻。
购买二手房应尽快过户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二手房买卖是亲朋好友搭桥牵线进行交易的,有的买家图省钱、省事,以为只要将房产证进行暂扣就“万事大吉”,而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书。有的甚至连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签订。
事实上,买卖二手房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风险大。在二手房买卖中,即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买卖双方没有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卖家。虽然卖方的房产证由买方持有,但个人持有的房产证遗失后可以重新补办。一旦有不良卖方拿到新的房产证,并持补办的房产证将房子卖给第三方,就会侵害买方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三方如果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该房产,其交易行为又经过合法过户,没有过户的前一个买家就只能找卖方索取损失。此外,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还会出现由于房价上涨,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的买方急于办理房产证,而卖方趁机提出加价的要求等问题,从而引发矛盾纠纷。
因此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掌握二手房的房屋产权情况,如房屋是否有房产证,是否有抵押情况等。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加强产权登记的风险意识,一定要签订购房合同,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以防止卖房人拖延办理产权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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