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东五保户一年多少钱能给多少钱

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农村五保户一个月年多少钱
农村五保户一个月年多少钱
 问题来自:河北 - 邯郸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4:56 咨询人:crtv7294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条回复
咨询民政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16:3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涉外法律-国际法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今天是:&&星期五
当前位置: &
农村五保户供养
&&& &&1、实施起始日期:2006年
&&& 2、享受范围及条件:户口在本州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3、项目标准:1600元/年.人
&&& 4、项目实施单位:县民政部门
&&& 5、资金来源: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600元,其中:省级1000元,州级100元、县级500元。
&&& 6、项目政策文件: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临夏州农村五保户供养实施意见。
&&& 7、发放形式:一折统发放
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30号
&&&《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已经日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 省长 &陆浩
&&&&&&&&&&&&&&&&&&&&&&&&&&&&&&&&&&&&&&&&&&&&&&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 第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 (一)保障正常生活的原则;
&&& (二)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
&&& (三)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
&&&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四条 省、市州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上报和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 供养对象和内容
&&& 第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 (二)无劳动能力的;
&&& (三)无生活来源的。
&&& 第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市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本人或代为申请人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
&&&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初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停止其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
&&&&(一)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 (二)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
&&& (三)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习生活,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敬老院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市民政部门核准后,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
&&&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燃料。
&&& (二)供给冬夏服装、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零用钱。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衣被优先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房由县区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修建。
&&&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敬老院要落实专人或亲属给予照料。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县区市民政部门要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缴纳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金。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费,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农村医疗救助中重点给予保障。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县区市要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对五保供养对象重点给予救助。
&&& (五)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敬老院、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五保供养对象5个月的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费用,从五保供养经费中核销。其遗产与供养者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费用,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供养标准和形式
&&&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 省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和分散两种供养形式,供养形式由五保供养对象自愿选择。
&&& 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敬老院提供服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可由亲友或村民委员会照料,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照料或由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服务。
&&& 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代养人和五保供养对象三方要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
第四章 供养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县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省、市州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供养的,将供养资金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将供养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入的,可以从收入中安排资金,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第五章 供养服务机构和住房保障
&&& 第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包括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点相对集中的村级五保家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以县、乡两级政府为主体,采取独办、联办等多种形式。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
&&& 第十七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灾民建房等工作,按照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对现有乡镇敬老院和乡镇撤并后闲置资产进行整合利用,新建、改扩建敬老院,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 第十八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按照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人数,提供配套设施,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
&&& 第十九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敬老院开展的农副业生产给予优先照顾和扶持,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
&&& 第二十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安排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建房资金,重点对现住危房、茅草房和窑洞进行维修、重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平调和买卖农村敬老院和五保家园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具体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要登记造册,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住房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对象的就医、教育等工作。
&&& 第二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以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 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证》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式样,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不再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 《临夏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 & & & & & & & &&&&&&&&&&&&&&&&&&&&&&&&&&&&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临夏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确立,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依法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步骤,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崭新起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始终把贯彻实施《条例》、《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把临夏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 二、依法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 (一)规范审批程序,做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对申请纳入的新增对象,要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核发《农村五保供养证》,准确掌握每个五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 (二)积极落实供养资金,加强规范化管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按照州政府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我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标准确定为1200元/中人?年。供养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分级承担,其中央财政负担(待定),省级财政负担600元/人?年,州级财政负担65元/人?年,县级财政负担200元/人?年(其中州、县列支资金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安排)。另外还要适当计算个人收入(包括社会捐助、土地保障收入)。对已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市)民政部门进行一年一次的年度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要登记造册,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档案和统计报表制度,每个五保供养对象必须建立个人档案卡片,按下列资料(申请书、审批表、协议书和该对象五保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根据变化及时增减卡片,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统计,每半年上报州民政局。
&&& 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即供养的五保对象凭《五保供养证书》和存折到当地银行、信用社或邮局领取供养金。发放五保对象实物的,要采取集中公开发放的办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放过程中,要做到“对象名单一致,填写表证一致,发放标准一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除特殊对象外,严禁他人代领。对于较偏僻的山区五保对象,由民政部门核准后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和村委会共同负责发放到户。
&&&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以货币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发放事宜。县级配套资金逾期不到位的,州上将相应减拨五保资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敬老院、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现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个月的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费用,从五保供养经费中核销,并随标准的逐步提高而增加。其遗产与供养者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 (三)推进集中供养,完善服务设施。五保供养实行动态管理。分为集中和分散两种供养形式,并随农村经济发展和各级财力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供养形式由五保供养对象自愿选择,积极鼓励亲友、干部领养。无论哪一种供养形式,其供养政策不变、供养责任不变、供养标准不变、供养内容不变、供养渠道不变。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签订入院协议,由敬老院提供服务。对不宜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实行分散供养,可由亲友或村民委员会照料,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照料或由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服务。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敬老院、五保老人、被委托人五方共同签订协议,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发放供养经费和实物,并定期检查供养情况。乡镇政府吸纳农村贫困人员成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组织,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提供洗衣、整理卫生、患病护理等定期或临时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村(居)委会安排专人照顾,并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 (四)加强敬老院管理,努力提高供养水平。敬老院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建设要贯彻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的方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财政等多渠道资金的投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灾民建房等工作,按照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对现有乡镇敬老院和乡镇撤并后闲置资产进行整合利用,新建、改扩建敬老院,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在敬老院建设中,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副业生产用地,所得收入用于供养对象的生活。在确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可吸收自费寄养老人入住,以增加敬老院收入,改善供养条件。有关部门要在敬老院用地、基本建设规划费缴纳、水电气供应以及广播、通信安装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后的工作人员颁发上岗证,做到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深入开展敬老院管理达标和创文明敬老院活动,要定期组织老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把敬老院建设成颐养天年的美好家园。
&& (五)积极解决医疗经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农村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的作用,共同为五保供养对象排忧解难。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民政部门,要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缴纳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金。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费,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农村医疗救助中重点给予保障。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要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对五保供养对象重点给予救助。医疗卫生机构应为他们就医提供方便,优先照顾,各县(市)应组织卫生部门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 (六)积极动员各界力量、落实优惠扶助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五保供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帮助。重大节日要广泛开展慰问、救助、送温暖活动。五保对象要实行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就诊时免收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时,减半收取床位费;大型设备检查时,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检查费。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免收敬老院建设中的各种费用,实行零收费;赋予行政职能的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敬老院建设的费用;税务部门对敬老院提供的养老服务、开展的农副生产和创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按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执行。
&&&(七)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从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的高度,对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给予充分的关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广泛宣传和及时报道,让全社会都积极参与到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中来。同时,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帮助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建设,大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五保事业的良好氛围。各地都要培育、宣传好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把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成传递爱心的窗口、精神文明的品牌。
&&&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一)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农村五保对象是最困难的特殊群体,依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以集中供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集中供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经费投入,以推动供养对象集中供养为工作目标的实现。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将集中供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集中供养的规划和协调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工作水平。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五保供养上级补助资金下拨、本级预算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资金发放落实。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对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州政府将根据全州集中供养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专项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市)政府也要将集中供养工作列入对乡镇和街道年终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供养五保对象的,五保对象有权提出供养要求,县民政部门应当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限期纠正。对违反本实施意见,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临夏市东城区北滨河东路&&&&电话:&&邮编:731100书记您好:
我们是酒泉地区敦煌市文庙社区滨河世纪家园5号、6号楼的居民。近年来,我们楼区日趋加重的生活环境污染,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一是白天休息时段,楼下电动车专卖店的喇叭声和充气泵时不时发出的机械声使人无法休息。二是2016年5月份,在我们楼区南门对面的消防通道上,又设置了围栏,新开了一家露天小赵烧烤店。尤其是烧烤店开张以后,几乎每天晚上吵吵闹闹的声音持续到凌晨两三点。更令人讨厌的是有
您好!王书记,我家是靖远县的,现再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读书,问一下您就是关于雨露计划的事,我们靖远县有没有?
领导好!我是庆阳市宁县春荣中心幼儿园教师,我从教27年,一直在村学上班,这学期刚调到幼儿园上班。结果报职称,就没有我,请领导帮助我!
尊敬的省委书记、交通厅负责人:
省上2015年下半年开展的惠农政策(免费给三轮车、摩托车上牌)给广大农村朋友带来了实惠,为次感谢党和国家的重视。
  本人也在2015年参与了本次惠农工程。可惜的是摩托车牌子至今没有。在乡镇找到档案(摩托车所有证件都齐全),拿到天水市秦州区交警大队后工作人员说:“你的车没法上牌照,商务部已经撤销了公告。”
  省上出台的政策就是为了便于交警部门对车辆的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嘉峪关市的一名普通教师,媳妇在酒泉市一所农村学校任教,长期的两地分居,致使孩子无法照顾,双方父母年岁已高,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调一起呢?急盼佳音。
我们是处于宁县新庄镇中心小学的一群尽忠你守的一线教育工作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非常人能够想象,班额均在50一70人之间,全校17个班级,全校学生将近1000名,但只有36名老师,每年都要接受县市区检查每学期承担的县上或学区教研教改工作不计其数但本次职称晋升,才使我知道原来我们中心小学并不属于乡村,真是给我们当头一棒,期待个合理的解释。
关于甘肃省乡村教师中级职称评定的疑问
最近庆阳市宁县在申报乡村教师中级职称,我在农村工作了16个年头,所有条件都符合中级职称评定的要求,但只因为我在乡中心小学,而认定我们我们这些人不是乡村教师!!身在农村不算乡村教师,那我们算什么?难道是城市教师?!这是什么道理?
求解答!求给个说法!
我在宁县偏远的山村小学从教十多年,在2012年,因为教学成绩优异,被学区领导转岗调入幼儿园,每年一个班多大50几个孩子,今年,在职称改革来临,却没有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的名额,为什么同在乡下,在政策面前,却不能人人平等,出了力的,教学业绩突出的,而且享受不到该有的政策。
滨河世纪家园居民关于楼区噪音污染情况的反映
书记您好:
  我们是文庙社区滨河世纪家园5号、6号楼的居民。近年来,我们楼区日趋加重的生活环境污染,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一是白天休息时段,楼下电动车专卖店的喇叭声和充气泵时不时发出的机械声使人无法休息。二是2016年5月份,在我们楼区南门对面的消防通道上,又设置了围栏,新开了一家露天小赵烧烤店。尤其是烧烤店开张以后,几乎每天
尊敬的省委领导您好!
我是庆阳市宁县米桥幼儿园的一名教师,从08年参加工作到现在,我在宁县最偏远的盘克学区呆过四年,13年从盘克掉入米桥后我转岗成为一名幼儿教师,在这个岗位上我工作了四年,。由于人员短缺每学期,无论大中小班每学期期都是三十五人以上我一人担任保育教育工作对此我从无怨言,但本次职称晋升将我拒之门外我觉得很不该。虽然是乡镇中心园但我们没比别人少付出一点点,而且我们也都是离
历史留言总量:19351条&&历史回复总量:6877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五保户一年多少钱2016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