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股东会、董事、先开董事会还是监事会、监事会、高管之间的关系图是怎样的?能画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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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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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挂牌企业的董事长可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兼任高管吗?请提供相应依据,非常感谢!
挂牌企业的董事长可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兼任高管吗?请提供相应依据,非常感谢!
可以,没有限制。
IPO的首发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里面,也只是对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在控股股东的兼任有限制。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一、如果仅仅是董事长,确实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其不得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高管。
二、但出于谨慎的原则,一般中介机构会建议公司的董、监不要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高管。
同意三楼的意见
如果仅仅是挂牌公司董事长无其他高管任职,法律方面没有障碍,如三楼所说,实际操作中为避免审核的质疑,能避免就避免。但如果不能避免就如实披露。现在有个项目正如此操作,但是否会被反馈还不清楚,这种操作也是无奈之选。
liang888 发表于
一、如果仅仅是董事长,确实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其不得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高管。
二、但出于谨 ...
再补问一个问题,挂牌公司的财务人员能在参股公司任董事吗?谢谢
xiaoxiaorain85 发表于
如果仅仅是挂牌公司董事长无其他高管任职,法律方面没有障碍,如三楼所说,实际操作中为避免审核的质疑,能 ...
谢谢,如有反馈意见请告知,感谢
有一个案例,挂牌公司在其他企业担任的不是高管,是生产物流部经理。
浙江鼎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830817,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英在 UT 斯达康任生产物流部经理。股转系统反馈时提出质疑:张晓英是否具有在公司勤勉履行职责的能力、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符合“治理机制健全”的挂牌条件。
券商律师结合张晓英在公司实际承担的管理职责、在 UT 斯达康的任职情况等信息说明张晓英勤勉履职,有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公司符合治理机制健全的挂牌条件。
具体如下:
一、关于张晓英是否勤勉履职
律师查阅了张晓英与 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向张晓英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关访谈调查并核查了公司章程相关勤勉义务的规定。
据《劳动合同》记载:张晓英于 2012 年 2 月 3 日签订与 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生产物流部经理。
据张晓英在访谈调查中陈述:生产物流部共有 21 人,张晓英主要负责监督下属人员以保证库房的日常运作、确保物料库存的准确性、确保库房的安全运行及材料的合理储存、库存异常状况的反馈及处理。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提名总经理人选;(六)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 经核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历次会议材料、董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未发现张晓英存在不按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行使董事长职权的情形。
2、 未发现公司存在商业行为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公司商业活动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在与公司股东及公司管理人员的访谈中,未发现张晓英存在违反章程第八十九条规定第(二)-(五)项的情形。
4、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有效决议无法作出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有理由认为张晓英在 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的工作未影响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张晓英应被认定为具有在公司勤勉履行职责的能力,且已适当地履行董事勤勉义务。
二、关于张晓英是否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张晓英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关于公司是否符合治理机制健全的挂牌条件
经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股份公司设立后,“三会”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业务规则》有关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规范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自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历史沿革,律师注意到张晓英自 2011年 12 月 16 日起至今一直担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一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公司经营活动。律师认为并无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长必须在本公司实际负责公司经营,故不能因为张晓英在其他公司任职而推断出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实是迄今未发现因张晓英在 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的任职而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律师又注意到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董事怠于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董事长不召集会议的情况已设定了救济条款,均为了确保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有效决议的作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英具有在公司勤勉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勤勉履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且其在 UT 斯达康的任职并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上述企业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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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监事会教案分析.ppt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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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 博弈论原理 ①与A合作监督C ②与C合作欺诈A A C B 根据博弈论原理,在一个A→B→C的授权与约束的组织架构中,A希望通过B来监督C,B就会始终面临两种选择: Page ? * B最终选择①还是②? B 对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在无风险的情况下,B与A的距离越是靠近,也就是说,B与A的利益越是兼容的话,那么B选择①方案的可能性就越大,行使对C的监督权。
B与C的距离越是靠近,也就是说B与C的利益越是兼容的话,那么选择②方案的可能性就越大,与C同流合污,共同欺诈A。
Page ? * 根据什么判断A与B的距离和B与C 的距离呢? 如果A与B有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即使A不监督B,B也会自觉行使对C的监督权 ① 在监督问题上,B是否与A有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 ②在选任程序上,B和C是否由A直接选举产生 如果B与A之间的利益不完全一致,那么B就会反复权衡充分行使监督权所带来的收益和同流合污所来的收益孰大孰小的问题。 如果B与A完全没有内在的利益一致性,那么其选择就主要取决于A和C谁给B出的收买价格更高了。 Page ? * 根据什么判断A与B的距离和B与C 的距离呢? 考虑第②个检验标准(选任程序): 如果B的任免权取决于A,在没有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其当然是替A的利 益服务。 如果C的任免权也取决于A,那么没有其它因素的情况下,C也是替A的利 益服务,并不需要特别的监督,因为如果怠慢的话,A就会取消C的资格 如果B与C的任免权都取决于A,在没有其它因素的情况下,B与C都是替 A的利益服务的,两者与A的距离是相同的。 Page ? * 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三者之间的距离 股东大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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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你知道多少?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
  一、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八)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并视情节轻重对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八)、(十三)项必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取得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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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主要形式
  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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