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有时间限制吗

从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查看如何加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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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查看如何加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
信息调研 加入时间: 17:03:51 来源:  点击:15465
  编者语:为推进“五学”活动深入开展,县纪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到司法机关交流学习锻炼制度,首批交流学习干部已完成学习任务。现将学员学习体会予以陆续刊载,以资借鉴。
从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查看如何加强
纪委查办案件工作
  今年6―7月,我被派到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交流学习,使我对经侦工作有了初步认识,对比和思考公安经侦与纪委查办经济案件的异同,在方式方法上的优劣,就如何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浅谈自己几点认识。
  一、对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的初步认识
  复杂性是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的基本特点。从宏观上讲经侦工作面对的是一切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的对象是全体国家公民,涉及的犯罪活动不仅有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也有破坏经济秩序,违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非法传销、非法募集资金、金融诈骗等。从微观层面上讲不仅有侵害社会单位经济利益的合同诈骗、泄露盗窃商业机密等,也有一般意义上侵犯公民利益的经济诈骗等。总的来讲犯罪活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要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对每一具体犯罪活动准确定性。要定性准确,就必须熟悉这些犯罪活动运行的特点、构成要素、使用手段。经济领域中的犯罪不仅涉及到刑法,还涉及到众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也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熟悉了解。经济案件的侦破,除要求经侦人员侦察业务素质过硬外,还需侦察人员具备金融、财会方面的知识。另外,经济案件涉案各方利益往往盘根交错,关系微妙而错综复杂,调查取证时往往顾左而言右,给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有时,还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使案情显得更为复杂。经济案件在经济法律、法规、金融财会、人际关系上的复杂性决定了经侦工作的复杂性,这就要求从事经侦工作不仅要有全面精湛的业务水平,更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
  二、纪委查办经济案件与公安经侦案件的异同
  纪委查办的经济案件与公安经侦案件相比在许多方面有着相同之处,主要体现为查处的经济案件一般较为复杂,调查难度大,很多“一比一”证据难以固定落实。存在的区别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调查对象不同。纪委查处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上的贪污受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公安经侦查处的是公民在一切经济领域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纪委查处的对象是特殊群众。在案件线索来源上纪委查处的案件线索一般来自群众举报(包括上级批转的信访举报)、审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移送三个方面,最主要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和审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是司法机关已经法律审结,移送纪委需履行相关党纪处理程序的案件。相比之下,经侦案件线索点多面广,线索来源主要有受害人报案,群众举报,公安局各科室、“110”、各基层派出所在工作、执勤中发现,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的可疑线索提供,特勤(线人)报告;办案手段上,公安经侦在案件初查阶段使用措施有询问、查帐,进入立案阶段可以使用强制措施,效果非常明显,包括对嫌疑人居所搜查、监控(监视、监听)、行迹跟踪、刑拘、冻结银行帐户、保全财产扣压等措施。有时,根据案情需要可采取一些特殊手段进行侦察。比如:侦察人员可以饰面侦察(化装侦察)、在特定环境、场所可以布阵监视,了解嫌疑人员行踪动态。有时,为获得重要证据、侦察人员需打入犯罪集团内部卧底获取关键证据。当然,上述特殊的侦察手段在我县经侦工作中并不常用,但搜查、刑拘、冻结银行帐户、财产扣压保全等措施则经常使用。在办案工作机制上,县公安局经侦科对于案件线索初查较为主动及时,工作中与税务部门联系紧密,需查看企业财务资料时,由税务部门派财务专业人员参与配合。在办案工作中交通及技术手段较为先进。纪委也有特殊方法,进入立案后案情重大的可以对涉案人员采取“双规”措施,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有一定的强制措施,但对非公职人员的调查取证没有强制手段,主要靠做思想工作。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这部分人取证难度较大。对比发现,经侦工作的优势在于案件线索来源广,经侦手段丰富有力,不足之处在于一些强制性措施的使用在法律限制上有严格的规定。而纪委查办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优势在于对相关人员可以采取“双规”,不足之处办案措施有限,对于社会一般人员无能为力。
  三、切实加强拓展案件线索工作
  相对经侦案件我们的线索来源层面较窄,为弥补这一不足,首先要加大群众举报力度,鼓励实名举报。从纪委以往查办的案件来看多数线索来自群众举报,然而近年来群众举报的线索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所下降,且大部分属匿名举报,反映问题较为模糊,取证难度大,举报的问题往往难以落实。反之,实名举报正好相反,举报的问题可查性强,调查相对容易,举报人一般为知情人或案件参与人。目前,县纪委出台了“案件线索举报‘四免一补一奖励’办法”,对降低举报成本,鼓励实名举报是一项有力措施,应扩大宣传,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发挥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的作用,以满足和适应不同层次举报人需要。其次,应建立同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相关工作,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特别是审计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审计任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有专项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单位财务审计,镇、村财务、债务审计,审计中容易发现问题。审计移交的案件,具有数据准确、资金走向脉落清楚、违纪事实查处相对容易等特点。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移送工作。第三,要充分利用纪委系统资源优势。目前,全县26个乡镇,19个县直部门均配有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负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他们对各自本地区、本部门情况最熟悉,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他们发现,自身难以查处的线索要积极向纪委监察机关报告,不能因自己无力查处而回避问题。
  四、整合查办案件资源,加强纪委综合协调职能
  当前,承担案件查办的相关部门有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则更多。各部门职能各有所侧重,既有各自优势,也有相对不足,如何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各种反腐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最大限度的震慑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这就要求纪委在当前新形式下提高案件查办综合协调能力。纪委机关除自身负有查办案件职责外,更重要的职责是案件协调,在重大案件的查办中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强化案件移送制度,理顺各种关系,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结合纪委办案中的优势,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体制,将案件查办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县纪委& 姜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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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5:18:52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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