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任安监局长参公单位,晋升职级时,由于没有登记参公人员职务职级并行/员,能否享受到副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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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被安置到参公单位的军转干部千万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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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年前安置到参公单位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参公编制可能取消,除部分进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编制外,大部分人将分类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最近,我市编制办公室来我单位进行事业单位分类登记,告诉我单位很可能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向行政类事业单位靠。理由是我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没有法律或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明确依据(授权)。我单位领导说方案还没敲定,正在积极争取向行政类事业单位靠,但谁也心中没底!所以,今后被安置到参公单位的军转干部千万当心,不能轻易答应服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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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有关该问题的以下报道(2011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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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 |& |1 w4 Z- L3 ?
& & 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每一类单位如何改革?意见规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也就是说,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R; V' e! j/ D
& & □新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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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类事业单位' Z: d" n2 u8 w) b4 m. 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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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托大部制改革统一推进
& & 我国历次机构改革,特别是精简机构的改革使得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被划归事业单位管理。针对这种行政类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出,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 ^5 ~7 \4 l6 J) h
& &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 t# u9 Q; i- f& |$ E6 }: r+ x
& &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类事业单位回归行政机构后容易出现几大问题:可能突破机构限额,可能突破人员编制限制,也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 ( g- B( n2 _! M) F( P- V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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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这些问题和阻力,需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体推进改革。”汪玉凯举例称,例如国土资源部、人社部等各个部门和机构下面都有很多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本来是行政机构,为了精简机构完成任务,就划归事业单位。如过去农业部的渔政局后来变成渔政中心,渔政局是行政机构,渔政中心便是事业单位,其还承担执法任务,所以再回到体制内必然要和大部制在一起进行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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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类事业单位7 m. q: Y) t7 ^9 t1 d: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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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逐步与原主管部门脱钩4 V; ~: g1 X, U' Y0 l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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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持续推进,其间也不乏波折。意见对于这部分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出部署,要求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 & 同时明确,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 {6 ~; a7 D, 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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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玉凯表示,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是极具标志性的改革步骤。但要注意的是,此项改革的市场化要彻底,因此意见也提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将通过相关改革,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9 D' C: G* s. h5 s7 \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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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4 ^/ W& a0 g# y$ s$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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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O9 y3 L0 z* 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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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纵观整个指导意见,用较大篇幅部署有关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步骤。 9 D, P) o" P3 D) 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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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提出,其改革的目的是要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针对其管理体制,意见提出要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8 i" N! q' d&&E&&E
& & 汪玉凯表示,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说,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导向已经非常明晰了。 * y+ p2 A8 S( D. A1 ]
& & 谈到取消行政级别,汪玉凯说,“长期困扰事业单位改革的种种难题,归结起来都与政府自身的改革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的同步改革和真正的“放权”。7 s* }* r9 S! |# X&&{
& & □热点追问: n5 W9 j5 ]&&K7 T! [
& & 改革为何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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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分类是改革基础6 O7 y9 a6 Q, M
& & 汪玉凯表示,事业单位改革首先是事业单位分类的问题,分类不清楚,就很难确定哪些事业单位是要加强它的公益性,哪些回体制内,哪些要进行改制推向社会,无法分类清晰就无法将改革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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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将20%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剥离后,剩下80%的事业单位也分成两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也要有不同的政策进行对待。这100多万个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要将其分为两类对号入座也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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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在都理顺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管办分离、给予更大管理权限、养老金走向市场、内部绩效评价等其他工作。
& & 如何防止“搭便车”?
& & 严划范围禁突击提拔
& &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意见提出要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T4 T4 f4 l$ M* V; _) K
& & 对此,汪玉凯表示,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回到行政机构,享受公务员待遇,其所属机构和人员肯定没有意见,而且极有可能出现“搭便车”的行为。 ; d% I# X5 @9 o& i$ ^8 \" X7 A+ p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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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明确规定,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 & 同时强调,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 & 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何划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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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公益内容划分单位7 w4 D+ J5 x- M7 `0 y
& & 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改革指导意见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占事业单位80%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 T. Q: f/ T# h* }% C6 R' m
& &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 & “这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表示,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存在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9 ~' F* G, }' u4 Y) _
& & 汪玉凯表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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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有何不同保障? 8 Y2 z. g+ {6 i4 q% d# s9 d: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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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一类享全额拨款
& & 意见规定,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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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 m/ U9 n) C; T' ]/ N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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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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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肯定的
另外,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公还将继续存在& m1 ?; _7 i. Z* Z9 w&&S# I
直到楼主退休估计也不会消失吧. p4 r& X' u: W; a7 Y+ }$ L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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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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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员参公管理是并行不悖的。2 u4 H3 |' R6 \( O5 o- L1 v
也就是说,即使单位定成了公益一类,但人员可以继续参公管理。
因为参公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情况,在公务员法还没有修订之前,是不可能取消的。
更深层次的原因,参公是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审批的,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由编制部门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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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万一真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之后不能继续参公管理了(因为其实国家对这一块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正常的情况,也会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E+ X. W- `# w7 ]5 S"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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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目前,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在各方面都是有明显区别的,大家对这个身份也特别敏感,那么,很难想像,有哪个领导或哪个部门可以以一个简单的通知,就取消掉很多参公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和待遇。* W3 h6 w7 z- `4 W$ F# Z1 U% j
因为改革的目的,是理顺体制机制,政府效率更高,行政成本更小,服务力度更大。' i# o7 }. q9 ]4 K& r
如果把很多参公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随便取消,必然是大量的人员**,消极怠工,而从政府这方面来说,本来把参公人员改成纯事业,带来的工资福利支出并不会减少多少,而可能出现的局面又一定是非常糟糕的,那么,这样简单粗暴的改革方式,是很难得到认同并出台的。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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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什么单位呢,为何不说?
估计就是职能局的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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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员参公管理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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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即使单位定成了公益一类,但人员可 ...
谢谢你的关注!分析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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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什么单位呢,为何不说?# Q1 Z6 Y4 _" c% L
我最初分到文物管理办公室,2008年实行文化行政执法合并,成立文化执法综合支队,我现在文化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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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肯定的. T5 m% A" q. x( m% ^8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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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公还将继续存在6 H7 F3 S9 S- w&&k8 h7 H2 r$ E& O
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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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期,个人的力量好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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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期,个人的力量好渺小' N8 ]/ Z5 S" z5 `# e: K3 L
谢谢你的关注!6 L8 q7 z, ^* D( R$ W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但军转干部团结起来就有力量。3 b7 a6 e! A1 m* E( y&&m
我最近向市委书记、市长写了一篇请求书,请求在这次事业单位分类登记中给予军转干部合理的照顾,即原来是参公身份的仍保留参公身份,原来是普通事业身份的不能改为企业身份。写好后征求了同年转业到事业单位的军官的意见并动员他们签名。他们认为,国务院的参公单位如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等,这次也被分类登记为公益一类了,因此,各省、市的参公单位也只能分类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以,给市领导写信也没用。
但我不死心,因为国务院不照顾军转干部,我们仍然可以向总理提建议,只要反映问题的人多、提的建议合理,相信总理会重视的。我个人的观点,中国人缺乏民主法制意识,害怕枪打出头鸟,这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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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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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ijul 于
22: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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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变参公,请不要悲伤;参公变事业,也不必悲伤;事业变企业,同样不要悲伤;这世界没有永恒的真理,也没有永远的好单位;古人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古时按农工商艺排,现在全倒过来了,有句话叫:各领风骚数百年。分析建国以来的职业,可以说是各领风骚数十年。建国初期,农民有地了,就有粮了,就争着去种地,国家要强起,搞工业油田,工人又吃香了,国家要建强大军队,军人又吃香了,80年代国家要开放了,下海经商又兴起,曾记得我的小学,初中老师甚至县乡干部都下海了。到了九十年代未,各类公司多了起业,什么五百强跨国公司的,公司白领又吃开了,这个时期,当兵的成了穷当兵,傻大兵。现在的不少师团级干部找的另一半总体一般(工作家境学历长相均一般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本世纪初,公务员又开始兴旺了,,至今仍兴旺,但我认为,现在公务员已经走下坡路了,,,一是国家出政策,工资全阳光。二是网络反腐,公务员是出头鸟,三是民众法识强,事情不能随意处理。我听说,今年我们这里转业的干部倒反而喜欢选择事业单位。理由是:跟公务员比较,工资一点不少。二是各种过节福利照常有,而公务员都不敢发。三是出了问题不会引起公员员般的轰动。当然,如果有烟草、石化、电力的一类的国企,那什么公检法、工商、民政之类的中上类公务员单位都靠后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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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关注!分析有道理!
这个不是分析,是结论,和目前的操作模式。( R&&t) O/ {
你自己也知道证监银监都定到公益一类了,为什么这些单位的人没有一点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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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公益一类还可以继续参公啊,对个人来说,没有任何变化。
学习了{: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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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只要工资照常发,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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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肯定的
/ Q4 E3 e# x6 X# j4 n* w
另外,事业单位改革后,参公还将继续存在4 C2 h, y6 [6 v- W$ K. `9 n# |
对,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但是楼主是给今后安置的同志提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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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安置个参公的位置就不错了,好多地方最少有一半的位置是事业编,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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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安置个参公的位置就不错了,好多地方最少有一半的位置是事业编,知足吧
每年中央给地方增加25%的行政编制以便安置军转干部,即军转干部并不占地方的行政编制,为什么地方安置军转干部到行政编制的位置依然越来越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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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参公名头对于有之称的中高级来说收入反而少了!如何确定参公单位的科员(原工人编制)职级问题
编号:24598提问人:无产阶段受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状态:已回复提问时间: 11:09:37
好不容易盼来了中办发[2015]4号,同是参公单位的科员,有疑问的是,对于我们原为工人身份通过了参公考试转变为科员按照什么来定级呢?为什么原干部身份的科员可以按照专业技术等级和大专以上学历年限确定职级晋升,而原工人身份的科员一样具备了同样的专业技术等级和大专以上学历却不能按同一标准来晋升呢?而这部分科员怎么才能够晋升为副科呢?? 因为政策性的原因已经没有转干,而单位当时又以工人档案工资不按干部的套为由,就算单位聘了职称,档案工资待遇也不按专业技术职称套。所以即使干着同样的活,就算通过自身努力考得了相应的专业技等级(助师、工程师)也享受不了相应的工资待遇。难道干部获得的学历和职称就得以承认,而工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提升获得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就不是国家承认的吗?这不是对上进的一种无视和打击吗?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部分参公的原工人编制的科员即使已干了十几二十年的专业技术活,就算要退休也等不到副科的晋升,这难道不就是基层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执行中的隐性不公吗? 政策推行目的是激励基层勤勉公务员更努力地工作。可是职业生涯能有几个十二年啊?等不起啊,我们该怎么办呢? &
受理时间: 09:07:3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网友您好,您的问政已受理。
答复时间: 08:23:5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网友您好,您的问政已受理。
网友您好,对您的问政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广西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9号)等有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审批程序精神,对于所提出的关于参公单位的科员(原工人编制)任职年限认定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务与职级并行现有政策原则,可根据个人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反映提出解答。
对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或目前政策尚不明确,还存在疑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汇总向自治区报告后再给予解答。
满意度评价
提问人评价: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用户名:密码:
活跃网络发言人&&首页&&&&公示公告
&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参公)职级晋升公示
制发机关:
&博兴县药监局
成文日期:
编&&&&号:
标&&&&题:
&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参公)职级晋升公示
&&&&&&&& &&&&&&&&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单位申报、组织审核、民主测评及考核等环节,以下人员符合公务员(参公)职级晋升条件(花名册附后),拟作为公务员(参公)职级晋升人选,现予以公示。 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认为以下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不良反映影响职级晋升,或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 公示期限:日& 19日&&&&&&&&& 监督电话:&&&&&& &&&&&&&& &&&&& & &&&&&&& &&&&&&&&&&&&&&&&&&&&&&&&&&&&&&&&&&&&&&&&&&&&&&&&&&&&&&&&&&&&&&&&&&&&&&&&& 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日附: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职级晋升花名册(一)
填报单位:
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任职务(职级)
拟晋升职级
职务(职级)
期间年度考核情况
06、13、14、15优秀;05-12称职
2007、2008优秀
说明:1、&现任职务(职级)&栏填写现任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职级;根据有关规定按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的,填写工资待遇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并注明&享受待遇&。2、&任现职务(职级)期间年度考核情况&栏填写考核结果为优秀、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及结果,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可不填写。
博兴县公务员(参公)职级晋升花名册(二)
填报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拟晋升职级
学历享受待遇
01.7-04.06人
学历享受待遇
94.7-07.11房
产地开发公司
说明:1、&现任职务(职级)&栏填写现任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职级;根据有关规定按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的,填写工资待遇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并注明&享受待遇&。2、&任现职务(职级)期间年度考核情况&栏填写考核结果为优秀、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及结果,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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