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派驻纪工委纪委搞冤案’我到什么部门告状

冤案(下面是受害人自己写的蒙冤过程)
我冤案形成的过程
我于日被江都纪委从工作单位带到县城锦都饭店协助调查(上午),因为翁学斌前几天被纪委带走了,当时我心里很平静,因为我没有什么。到了目的地,纪委姓段的就叫我讲:到开发区工作以后,不该拿的、不该得的、不该报的,要如实向组织交代。当时我讲:“没有,我到开发区工作刚三年,没有权利搞什么违法活动,工作是协助蒋荣涛搞土地运作,有关政策还不十分清楚,经济上更不敢搞什么违法的事,只不过算好帐,收礼上无非春节香烟和不超过1千元的红包,这些一般都是集体统一安排。”他就讲:这些你不用讲,要讲就是1万元以上的。当时我讲:“那就更没有了。”在锦都三天我都没有睡觉,后来第四天他们将我带到双沟办案点,一直到4月17日左右。在这期间,他们不断询问我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银行存款等。都没有异常(曹文胜、张军、袁姓女子、姓段等),他们心不死,就将扬州纪委的人请来三次,对我进行毒打,工具是粗木棍,而且体罚、站、跪、墩、双手抱头、整夜整天就是这样,不准睡觉,保安8小时一班(双人),将碗顶在头上,掉下来就打,其他体罚、动作一走型就打:有时用开水泼,打嘴巴。再这种残酷的情况下,我还是无法讲,因为我没有做什么,更没有经济问题。大约到4月17日晚上10时,扬州纪委三人打过我以后,看无效果,就将我带到扬州办案点(工人疗养院),到了那里,我就被脱光衣服,跪在地板上,空调打到了最低,用冷水泼、并会同保安不停地用塑料方棍抽打了一整夜。第二天白天保安不是体罚就是打,晚上由纪委的人打,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给睡觉,如果打累了就体罚。到了4月21日,一名好心保安给了半碗粥吃了一下,这时候,我已是遍体鳞伤,整个身上都是抽打的血疤,右脚严重浮肿,化脓,体重急剧下降,体力已支持不住。在4月21日夜11时,几位纪委的人还不断抓住我头发打嘴巴,当时我已站不稳,用塑料棍打掉半颗门牙,满嘴都在流血。这时,他看在打了无用的情况下,就拿出一堆材料,对我讲:“你看其他人都讲了,你还不讲,不要学过去的共产党员那样。”(其他人就是蒋、翁、窦,讲的就是如何合伙贪污的)这些都是纪委的人对我讲的。后来他们又拿出一份扬州市纪委的红头文件给我看,是给我小孩学校的内容,是要将我小孩从学校带回协助调查,(他们讲,上学校的钱有赃款)并讲,还要将我妻子的工作停掉,最后的“零口供”判罪,就是要将你搞得家破人亡。以上言行,纪委是有目的和硬要搞我,事先有预谋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身体已十分虚弱,已无力支持。儿子无学上,妻子无工作。如果不按他的要求讲,不但家破人亡,自己生命都难保。心想,就是糊讲了,乱编一通,相信组织上会调查的,在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情况下,我说,我写给你们,这时他们才不打,接下来我心里更痛苦,因为我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下手写,写什么内容,最后我就将到开发区工作之后的工作内容一笔一笔的写给他们,每天写到夜里2点,每次都要遭到毒打,一共乱写了七次。讲实话,写的材料中,工作是真的,拿钱全是糊写的,后来在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教育”,并且提醒下,要求按他们拿给我的一张表格上的内容写(上面有时间、项目名称、拿多少钱),否则就要被打,就这样在‘刑讯逼供’
的情况下,采用诱骗的手段,逼我编造了所谓的口供,接下来才给我药吃,挂水治伤,前后有扬州苏北医院的王主任和他的助手,扬州某康复医院的一名女医生,江都纪委工作人员戴姓妻子,江都纪委段主任,张冀可作证,时间可作证,录像可作证。在5月10日左右,一天晚上,扬州纪委的人对我进行威胁教育,恶狠狠的讲:马上江都检察院来录口供,你一定要讲的与我们一样,如果不一样,你可试一试,我会将你皮剥了一层,就这样我在十分惧怕的情况下,在江都检察院陈姓人员拿着纪委提供的材料,读给我听后,我认可的情况下,就复制了所谓的口供。当时他们讲什么,我就承认什么,因为二楼纪委在监控,否则会吃苦。接下来继续疗伤,大约到了5月15日左右的一天晚上,扬州纪委的那位领导对我讲,江都纪委要求将你带回江都,你要好好配合,如果翻供就继续到扬州来,这样我就被江都的段主任带到江都双沟办案点,一边治伤(由江都纪委宋常委负责,姓段、姓戴、张冀看管加保安,戴姓妻子定期来换药);一边要求我检举他人的经济问题,并且逼我讲一些建设局和招商局及拆迁上的事(开发区),并且威胁我讲:他们已掌握了一些我参加的事,只要我承认了,通到我个人的事,他们不追究。另外对我讲:其他三个人都再积极的检举他们,都在立功。你也要积极的讲,就是不讲也脱不了干系,你现在是“黄泥巴掉裤裆里,不是粪也是粪。”但是我是一个诚实的人,我不能糊讲,陷害他人。
在江都纪委,我分别同宋常委和段主任讲了我是冤枉的,扬州纪委是怎样打我逼供的,我的口供是“刑讯逼供”得来的,请他们对我的案子要彻底查清:可是他们不信并且对我讲:“你不要过了两天好日子,就胡思乱想,否则就把你还送到扬州去”。我对他们讲:“哪怕到司法部门,我还是要讲冤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这样我在江都治伤到6月12日。我相信有一点头脑的人就会想到在江都一个月我在干什么,那就是有特殊情况,可以看录像。在这期间我被纪委安排与我的儿子通了两分钟的电话。
6月12日我被移交到江都市检察院,到检察院后我从上午8时到下午4时,我都在讲,我是冤枉的,纪委是怎样打我,逼我承认,如何行成所谓的“口供”。在纪委口供是典型的“刑讯逼供”,请他们严查,可是他们就是不信,并从扬州请来两名人员,对我进行加压,威胁,并讲:“上级领导对此案非常关心,如果你今天讲的与纪委讲的不同,我们就将你带到扬州去,必要时我们还要采取强制措施,再说,就是你今天承认了,我们还会调查的。”当时我心里很害怕,心想第一次在扬州被打的半死,治伤近50天,如果再去就没命了,后来我对他们讲:“就是你们逼我今天承认了,我到法庭上我还要翻供的”(王吉满,李姓局长),这样他们就拿着纪委的口供与我进行核对,形成了办案材料,并逼我写出悔过书,当天晚上10时将我送到仪征看守所,因为我身上多处伤痕和血疤,很难看,仪征看守所不肯收,后在检察院人员签字认可伤是之前留下的,我并且讲,是纪委打的,他们才收下我。第二天仪征看守所民警赵强给我做了笔录,王坚管教给我照了像,驻检也同我做了笔录(两名女同志)。我在仪征看守所同一监房的在押人员可以证明。接下来江都检察院王吉满等到仪征看守所提审我,我都同他们讲冤枉,请他们严查,他们就是不信,也不作记录,每次都威胁我,但是每次都有录音、录像、有光盘并当时封档案签字印手印。几次提审都有录音、录像。我当时心想司法部门会查清的,真是真、假是假,法律是公正的。批捕前,江都检察预捕科龚科长与驾驶来提审我,我同样讲“我是冤枉的”,江都王吉满最后一次来见我时,是同律师来的,他对我讲,“很快就要起诉了,问我还有什么要讲”我说“我是冤枉的,请认真调查”律师当王吉满面对我讲“今天不谈这些,拿到起诉书后我们细谈,接下来就等了好长一段时间,扬州维扬区检察院邵宏生送通知给我说,案件由维扬检察院起诉了,过一天同我细谈,在邵宏生提审我时,我讲了冤情,口供是怎样形成的,纪委是怎样打我的,我如实向邵讲了,有记录有签字,而维扬检察院不作任何调查,就进行了起诉,在维扬法院来提审我时,我也同法官讲了冤情,和纪委怎样“刑讯逼供”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法官还是不调查,10月28日开庭,我当庭翻供,如实讲了纪委是怎样“刑讯逼供”的,翁等人对我的指控都是虚构的,前后矛盾的,假的无证据的,有预谋的,是为了逃脱罪责,并请求法庭,不能轻信口供,要重证据,要彻底重新调查,可是法庭就是不采信,以那些听XX讲送多少钱,而无具体时间和通话记录等重要证据,我就以两个“基本”宣判,而第一次开庭十几个小时未宣判,不作任何调查,也未举什么新的证据。第二次也未准许我和律师讲一个字,就强行判决了,上诉后,中院视冤情而不顾,知内情而不理,虚作调查,(询问),受某种权力的操纵,按事前的约定,凭“刑讯逼供”的材料和翁、窦驴头不对马尾的指控,坐在办公室就维持原判。2010年3月申诉到扬州中院审判监督庭他只在时间上拉了6---7个月,也未进行实质性的了解和调查,于11月3日驳回,不知公理何在。法律怎样才能体现公正,以上就是我冤案形成的过程,请求上级领导关心和彻底重新调查,还我清白,体现司法公正性。要求:一、现在我身上还有伤痕可验伤。二、牙打掉半颗可以查看,满嘴都痛可验伤。三、查看江都、扬州两级纪委录像。四、查看江都检察院的录音、录像。五、对翁、窦家庭财产、存款进行调查。六、对此案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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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逼供流程          
1、兴化市审计局向市领导提供带倾向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市纪委有关人员面前,添油加醋渲染人防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严重性。同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材料。    
2、纪委正处于两个月已经没有办案的窘境,如获至宝。一方面听信于审计局的别有用心的介绍,一方面想获取政绩。不顾正常办案程序,草率决定立案,将审计局提供的“可疑”人员名单列入调查对象。    
3、2007年元月4号,先对沈文学采取措施(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凭审计报告就怀疑沈,并采取双规措施—可怕),沈文学承受不了双规措施,在纪委逼迫下瞎编了收受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10万元。从此,为特大冤案埋下隐患。纪委领导听了办案人员汇报,以为沈文学真收了钱。更坚信审计局报告和汇报的可信度。由此而判断其他人一定也收受了陶存山的钱,于是决定对陶存山采取措施。    
4、2007年元月18日晚,陶被采取措施后,一直辩白没有送钱给任何人。办案人员拿出沈的笔录,逼他承认。陶后期承受不了折磨,只能按沈的笔录承认送其10万元。纪委根据审计报告中的怀疑逼迫他继续交待,陶难以承受,顺纪委意图瞎编出向以下八人行贿的情节:董高波3万元、王彩明4.7万元、薛启华3.8万元、周定安3.7万元、陈凤俊2万元、顾国民2万元、王宏启1万元、徐银华2万元。办案人员如获至宝,特大冤案材料基本定型。    
5、财政局王彩明是第三个被调查对象。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赃款”。王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被认为不老实。于是日,对其采取了37天的双规措施。被诱供、逼供承认收受12.66万元经济问题。(陶存山4.7万元、刘永和4.66万元、智国平3.5万元,法院一审只认定陶4.7万元,其他部分以“检察院取证程序不合法”否定。)    
6、财政局薛启华是第四个被调查对象。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赃款”。薛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也被认为不老实。日,被泰兴纪委双规22天,严刑拷打,晕死过去数次。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其中就有刘永和3万元、智国平6.7万元。    
注:纪委可能认为财政局二人经济问题远不止陶存山一人,在财政提供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及老板名单的基础上,对王彩明和薛启华按老板名单进行逼供。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害苦刘永和、智国平,他们二人后来也被采取措施。智国平两次被纪委采取措施,共22天,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6.7万元钱外,又被逼迫编出送王彩明3.5万元。刘永和被采取措施14天(2010春节前还让人看了屁股上被打留下的伤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3万元,又被迫编出送王彩明4.66万元。此二人送王彩明钱的虚假证言导致对王彩明的双规时间延长25天,破兴化纪录。由于刘永和、智国平从纪委出来后一直替王彩明喊冤,并出具亲笔信,坚决要求司法部门实事求是,并愿意出庭作证。这两人的“行贿”未被认定,法院否定的理由:(检察院)没有按照诉讼法程序进行取证。    
7、日,纪委对陈凤俊采取措施,时长6天。陈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2万元。    
8、日,纪委对周定安采取措施,时长7天。周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3.7万元。    
9、日左右,人防工程监理顾国民、王宏启分别被纪委采取措施。顾国民受冤曾撞墙以示清白,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迫承认根本不存在的收受陶存山2万元的情节。王宏启被逼承认收受陶存山1万元。    
10、陈凤俊、周定安获得自由后,为澄清事实,多次找陶存山了解情况。陶表示,他在纪委是被迫胡说的,根本没有送钱的事。于是陈和周要陶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陶向省纪委等部门寄送《兴化市特大冤案》。陈和周也各自写出自己的冤情,向市领导反映。《兴化市特大冤案》由省纪委刘大旺副书记批转到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纪委又批转至兴化市纪委。此喊冤举动,再次触怒兴化市纪委。    
11、日,陈凤俊和周定安第二次被纪委采取措施,时长十天。在纪委强大攻势下,再次违心承认所谓收受陶存山贿赂的事实。并被逼做出“翻供”“串供”的笔录。原已经放出不准备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人,被送进了看守所,分别被判缓刑,开除公职和党籍。其间,王彩明、薛启华的妻子亦差点被采取措施。    
12、日,陶存山由于写出“兴化特大冤案”,反映没有向九人行贿的事实。再次被兴化纪委、检察院采取措施,时长5天6夜。纪委人防案组长王瑞庭和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陆亚平两亲戚联合办案,“同心协力”,陶存山万念俱恢。只能再一次违心向沈文学等九人身上泼上污水。后陶被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年,交一万元押金,目的是阻止他出庭作证。    
13、至此,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尘埃落定,事后,办案人员全体出外旅游度假。2008年王瑞庭明确正局(科)、陈建中、王建年副局(科)职级,日,韩成龙提拨正处。    
14、五人判刑情况:    
沈文学: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王彩明:2008年元月4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    
薛启华:2008年元月份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    
周定安:2007年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陈凤俊:2007年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5、被判刑的五人已经全部启动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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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联系办法  1、原人防办副主任沈文学,于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年10月12日被开除党籍。  联系电话:1      2、原兴化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薛启华,于2008年元月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上诉后,维持原判。  
联系电话:  
3、原兴化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彩明,2008年元月4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上诉后,维持原判。  
联系电话:    4、原兴化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主任周定安,2007年10月,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联系电话:    5、原兴化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凤俊,2007年10月,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联系电话:  
  反腐大业迟早要坏在这帮草菅人命的兴化市纪委办案人员手中
  他们为什么要喊冤?泰州市纪委应该站出来彻底对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案涉案的八人进行深入调查 。并案处理,到底是谁在做假?被判刑的五人为什么全部喊冤!!没有被判刑的三人为何全不承认收受了陶某的钱?  八个人全部说没有收受陶XX的钱,说明了什么问题,难道不引人深思吗???
  老天睁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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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案情,要本论坛搜索:江苏省兴化市纪委的丰功伟绩
  权大于法,法律的公平公正就看权的态度了!
  权大于法,法律的公平公正就看权的态度了!
  权大于法,法律的公平公正就看权的态度了!
  冤案平反难在哪里???
  知错不改,罪加一等
  借组织的名义,行失职渎职之实,兴化市纪委某些人早该下课了
  了解世界必先了解自己
  冤案受害者陈凤俊“翻供”“串供”真相    07年4月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一直在家休息调整。我对家里人讲,我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我老婆讲,家里人相信你,只要人回家了,就比什么都重要,其他别考虑多少了,好好休息。第二天,顾国民(冤案受害者)打电话给我,问问什么情况,他讲,他不相信我陈凤俊收钱。我告诉他说我是冤枉的,是假的,没有办法,不说不放人。关你一个月、二个月,纪委照样关。我并且讲,周定安也已经进去了。因为我离开纪委办案点时,陈建中对我讲,你的接班人已到岗位了。我问:是周定安?他点点头。我对顾国民说:你也要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冤枉到你的头上,他说绝对不可能。接着我打电话告诉徐银华(冤案受害者),我是冤枉的,没有办法,不按他们要求说,就不放人。我也要徐银华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也会找到他,他不相信我说的。    几天后,人防办刘世栋主任打电话要我到他的办公室。他告诉我说,沈文学出事后不久,纪委人跟我讲,要人防办其他人员主动交待问题。我当时就跟你们讲了,提醒过你们,你们不听(指主动交待问题)。现在出现了这个状况(指纪委对我采取措施)。我说我是冤枉的,没有收受陶存山一分钱(这时我想起刘主任在07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确实曾打过电话给我,因为他听纪委人讲,说我也有一些问题。刘主任要我将问题告诉他,他帮我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我当即对刘主任说,刘主任你放心,我不可能有情况,就是人家送我的1000元,我都退掉。再说,董高波、刘玉林出事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且我并不掌握什么权力,请刘主任放心。刘主任说,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我对刘主任说,我是为了出来,才根据纪委要求按他们提示我的时间、地点、金额说的。他讲,你为什么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我说你不了解情况,纪委的人瞎来,不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威胁如不交待问题,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也别想出去。他们说,你陈凤俊想想,为了这点小事,造成社会影响值得不值得。刘主任对我说,我还准备把你作为后备干部培养,这样一来就泡汤了。    从刘主任那回到自己办公室后,想想不是滋味。我是一个农村孩子,1986年以优异成绩考上中专(数理化三门满分),1990年分配到兴化建设局规划办工作。1998年组建抗震办、人防办,我最年轻,也是唯一的得力骨干。两办所有工作都是以我为主完成的,我还编过书。市领导、局领导有关讲话稿、相关文件的起草都由我完成。我的工作得到几任领导的认可,年年是先进。1999年提干,之后入党,2006年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成绩是一步一步干出来的。可如今背上了黑锅,心里确实非常痛苦。接下来几天,我就找沈文学妻子了解沈的情况,他妻子告诉我,老沈是冤枉的,我说我也是冤枉的。然后,通过熟人分别找到王彩明、薛启华二人的家属,一见到我,她们就说,自己的老公是冤枉的,从没有收过陶存山一分钱。我又向周定安家属了解情况,那时周定安还在纪委,我告诉他们我是冤枉的,周的女婿讲:那你怎么想得起来说的?我说,你不了解纪委是怎么瞎搞的,我是没办法被迫承认的。    为了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打电话给给陶存山的大舅子。他大舅子负责兴化人防土建工程日常管理,我告诉他,我、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以及周定安在纪委的情况。他说他清楚陶存山在人防上的所有事,绝对不可能送钱,也没有理由送钱,工程是优质的,能保本就不错了。我就问,既然没有送,他为什么要陷害这么多人?他舅子将陶存山骂了一通,并要直接打电话质问陶存山。接着,我就打电话给陶存山,我讲了我们的情况。陶说我没有送钱给你们。我问他,你既然没有送,为什么要这样冤枉我们。他讲,我也没有办法,兴化纪委的人太毒了,整了我八天八夜,我也是受害者。他沈文学在纪委瞎编我送钱给他,害得我受这么大的苦。纪委想,既然你送钱给沈文学,不可能不送钱给其他人,我就按他们的意思瞎说了一桌子(指八个人)的人。摊上这么个倒霉的工程,我哪有钱送人呀,我自己都穷疯了。我说,既然你是瞎说的,你从纪委出来后,应该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主动找纪委领导澄清事实,不至于受此大冤。他讲,我就是要把事情搞大,靠一个人、两个人翻案翻不掉,到时候我们一起翻。我说,这么多人遭罪,丢了饭碗不算,有人还要坐牢。他说,对不起。    此前,听说沈文学被纪委查出来,受过陶存山十万元。我们同事都想不通,人防办董高波是一支笔,平时具体事情基本是周定安负责。就算陶存山送钱,他也不应该是主要行贿对象。而且在我们印象中,沈平时谨小慎微,为人很正,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怎么也不能将他与收受别人十万元挂上钩。综合我们几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周定安从纪委出来后,一直也在喊冤,说自己是“拿钱买命”,他也坚信我陈凤俊也是被冤枉的。因为他都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怎么可能陶存山送钱给陈凤俊了。我又将了解到的沈、王、薛的情况跟他讲了,这时我们意识到人防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我们决心要澄清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只冤枉我陈凤俊一个人,我也没有能力去翻。但这么多人受冤,我们力量大,决定一起翻。于是,我和周定安商量后,决定向市委贾书记、市政府顾跃进副市长以及建设局领导反映我们受冤枉的情况。后来征求律师意见,律师讲,关键在证人要说真话就行。    我和周就一起去找陶存山,第一次我们到达红旗农场陶的办公室时,他不在家。他老婆说,我们在兴化搞人防工程根本没赚到钱,人防工程质量优质,又不是豆腐渣工程,我们哪有钱去送人?并且说兴化纪委瞎办案,我家陶存山在纪委吃了不少苦,他有心脏病,差点把命丢掉,全是受害者。我们讲了沈、王、薛的情况后,陶存山老婆非常坚决地对我们说:你们放心,我们肯定要翻,就是到法庭也要翻。我们觉得陶妻的态度非常诚恳、非常坚决,决定隔日再遇一下陶存山。第二次我们遇到了陶存山,陶讲,没有办法,大家都是受害者,他讲,有关金额、时间、地点都是瞎编的,你们不可能猜出来。我们讲,正是由于你瞎说,纪委要我们做一模一样的笔录。陶存山说,真没有想到会有这个结果。然后我们就向他说明,我们已经咨询过律师,这个冤案只有证人出面才好推翻。我们要求他将事实写成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说:我口述,你们记录,再请你们的律师从法律角度看一下。我们同意了,就将他口述的内容记下来,整理形成了“兴化市特大冤案”,交陶存山核对签字后,陶分别寄给了泰州信访局、泰州市纪委、泰州检察院、兴化纪委、贾书记、李市长、顾市长、杨市长等。    之后,顾国民、王洪启、徐银华果然也相继被兴化纪委叫去交待问题,也应验了我的预测。我们决定在陶的喊冤材料中补充进他们三人的内容。我们再次找到陶存山,讲了顾国民他们三人也被纪委采取措施的情况。陶看过材料并认可后,又签字分别寄到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等有关领导。回兴化的路上,我们再次接到刘世栋主任的电话,又一次被兴化纪委带到恒达宾馆,开始了长达十天的地狱生活。    再
  一次被兴化纪委弄进去,我知道后果不堪想象。陈建中说,我们是按照市委贾书记的要求,一定要把人防工程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还兴化百姓一个公道,因为社会上关于人防工程案件议论较多,说纪委办冤案错案。陈说,你们在外面的所作所为,我们都知道,你们辜负了我们的期望,你们有路不走,有饭不吃,你们对得起组织吗?然后他就问我,你说你是冤枉的,是有人提示你,暗示你的,是谁暗示你,提示你的?我说不提示,我怎么知道没有发生的事,我没有收过陶一分钱,陶也没有送过我一分钱。他又问是谁暗示和提示我的,真是贼或捉贼,我怕他打击报复我,不敢说就是他陈建中提示的。他又问,那你到底有没有收,我说没有。他说,你好好想想,还是一句话:什么时候想清楚,什么时候离开这里,一天不说清楚,一天就别想出去。轮到下一班时,他们讲,贾书记刚刚召开公、检、法、司、人防办、财政局、审计局等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联合办案,一定要把人防案办成铁案。你一定要讲实话,实事求是。我说我讲实话,我没有拿,陶也没有送过钱给我。他们讲,你怎么到现在还执迷不悟,你知道外面的形势吗?你面对的是一级组织,跟组织作对有什么好处。他们所谓讲实话就是要求我再次承认,他们讲孙如丽副市长缓刑不要,结果还是去坐牢了。你一定要认清形势,要把握好自己,端正态度,不然的话,后果不可想象!谁也帮不了你。在这期间,他们经常开碰头会,目的就是商量如何把案子变成铁案。第一步还是先逼我和周承认受钱。接着就是逼我将“翻供”“串供”的经过讲出来,实际上就是按照他们设计的圈套在走。    熬了一夜,到了第二天早晨,又换了一班人(他们六小时一班,对我搞车轮战)。他们讲,你要抓住机遇,就这么大的事,承认了就没事了,再说纪委又不想把你怎么样,周定安态度比较好,他早就承认了,陶存山也承认了(注:我、周定安进纪委后,陶也被采取措施),还把陶说的笔录在我们面前晃了晃,你态度不好,你自己吃苦,目前这个形势你要看得更透点,你看你家里人都很着急,态度一定要好。他们又讲了某乡村干部因为态度不好,烟、酒全部算账,连一块钱也要加上去。孙如丽的例子跟你说了多少遍,你不能一错再错,你不说,日子也不好过,走不出这个门,何苦呢?这时候,我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承认吧,对纪委来说,是他们唯一要的结果,但我伸冤的努力不是白费了吗,我还有幻想:上级部门会来调查此事的,因为喊冤信刚刚发出去;不承认吧,纪委不会轻易放过我,再说陶、周二人又都被迫承认了,纪委单拿我一个人开刀,那就倒大霉了,说不准还要判我刑。想到这里,我确实后悔,没有听家里人劝,要我不能再参与了,否则纪委还会找我的,历史上被冤枉的人多呢,刘少奇是国家主席还被冤枉呢,你又算得了什么?但我当时一点听不进这样的话,我想,现在是什么年代了,更何况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古代冤案还要平反的。加之我们有八个人同时受冤枉,力量更大。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我们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纪委办冤假错案的材料,最后还是回到兴化办案人员手里。正如后几天陈建中他们跟我讲的,你们能耐真大,把状告到泰州、告到省里了。跟你这样说吧,就是告到中央、告到胡锦涛、中纪委那里,最后信还是要一层一层转到我们这里,还是我们来办。中央、省里是不会来人办的,全国各地告状信多着呢,中央能管得了吗?想到家里的亲人,为了能够早日回家,再说也斗不过他们,想想还是低头承认吧,这也是纪委最终需要的结果。    谁知这只是纪委设计的第一步,接下来,就要我交待这一个月干了些什么,与其他涉案人及家属一起做了什么,我如实做了回答,但在一些问题上争执很多,如与陶存山及其大舅子通电话的内容和当面的对话,我由于没有收过陶的钱,是问心无愧的通话口气、方式,很理直气壮。但是他们就要我从收钱的角度出发,把通话的内容、意思改得面目全非,逼我承认,并且说,你收了人家钱,怎么可能那样跟陶存山说呢,我没有办法,只好违心地接受。在纪委接下来的几天中,他们就把我跟周定安的所谓翻供串供的笔录,对来对去,每天都开几次碰头会。陈建中并且跟我讲,翻供、串供这件事,你是上窜下跳,找你找他。写材料,你是带头人、主谋,扰乱司法(笑话,纪委算司法机关吗),你怎么能跟他们家庭混在一起,你是活得不耐烦了,给你们路走你不走,第一次出去的时候就跟你讲,要服从组织决定,当然,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想把你怎么样,但要走一下司法程序,检察院的人要来做笔录,你不能再一错再错,再不能反复,否则单是翻供、串供这点就能判你几年,你自己看着办!    07年5月29日,检察院来做笔录,纪委也一直有人守在旁边,我再也不敢翻供了,就这样,我的各种幻想彻底破灭。接着就被检察院工作人员送进了看守所,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我跟他们讲,我没有收陶存山一分钱,我是冤枉的,我八辈子也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后来知道,周定安的经历也和我差不多,我最后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周定安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判决下达后,我们连上诉的勇气都没有了。我在看守所的四个月,每天以泪洗面,律师会见、检察院提审,我每次都号啕大哭,他们也非常同情,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他们也无能为力。(注:我的大哭竟然成了《人防暗道》上我犯了罪后悔的画面,真是黑白颠倒,有口难辨!!)         
陈凤俊亲笔       
  特大冤案受害人王宏启在兴化纪委被逼供经过:     收贿问题的情况说明           兴化人防工程受冤人:王宏启    
我是建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职工,于 日下午2时多,被我公司夏经理送去纪委。到了纪委就被一个王常委的人带上汽车去城郊的一个旅馆,被带进一个房间,叫缴上手机、打火机及香烟,后进行问话。先叫我把自己的简历及家庭成员情况做一笔录。然后讲:我们直奔主题,请讲与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之间的问题,并讲在这之前已有7人交代收贿数目,你是问题最轻,只要交代清楚,退出钱。我讲我没有和土建老板有一分钱权钱交易。他们叫我再想想,不把问题说清楚别回家。任凭我怎么说没拿一分钱,就是不理解,也不相信我。这时我才知道我的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想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已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唯一方法,只有绝食,才能见到纪委上层领导。我还相信共产党干部会还我一个事实本来的面貌,还我一个清白。他们不让我休息,轮番对我进行审问,非让我按他们的要求把事实说清楚。我说我没有拿一分钱,我冤啊,他们6个人没有听我的。在我绝食到第二天,也就是5月11日下午大约四点钟时,纪委的王常委来到了。问我为什么要绝食,我讲我只有绝食才能见到纪委的领导。王常委的到来使我看到了希望,我向他说明了两点:第一,我没有拿土建老板一分钱;第二,请纪委再次进行核实,这也是对我负责,也对纪委负责。王常委当时讲要向上级汇报,并答应我会再核实的,叫我先吃。这时我吃了一点面条和一个鸡蛋。心情有点激动,以为有希望,有人为我伸张正义。但在我望穿双眼时,从办案人员轮番审问中的言语表露出:他们的所谓的证据是不可能更改的,别抱任何幻想,唯一的希望就是配合他们尽快结案。我急啊,我讲我是当事人,我事实就是没拿一分钱,不管怎么讲都不可能和你们的材料一致。就这样,他们说我是一根筋,问题最小,最顽固。不讲清楚,不管多长时间都别想出去,并拿出陶存山的证人材料,无意中给我看,说就合计一万元。可我没拿,这不冤吗?可我也不能就陷在这里。想想70多岁的父母,还有将要高考的女儿和这几天生病的老婆,还要维持一个下岗后开的小店。天啊!你们知道我有多急啊。我急,家里人也一定急。经过再三思考,唯有先按他们办案人员手里的材料“交代”,我才能走出那里,才能有机会重新伸冤,才能有机会还我清白、公道。经过他们多次提示“分几次,一次多少钱”,我没拿又怎能圆此之事?这其中他们的提示起了一定的效果。就这样“交代”了问题,这时才把手机还给我,并要家人送一万元来才肯放我走。    当我走出这幢房时,忍不住一阵辛酸,眼泪汪汪地流下来。一万元是我一年的工资啊!365天的劳作,还要不吃不喝,还当受贿钱交上,这冤不冤啊!其名誉受损更无法估量。    我恳请各级领导能帮我把事实调查清楚,还事实一个本来面貌,还我一个清白。         王宏启      日   
  请世人关注,让历史记录!
  请江苏省泰州市纪委做出回答:人防案2万元、3.7万元、4.7万元(而且还不是事实)全移送司法机关判刑,并被双开。在同一时期受贿7万、9万却免受刑罚,这是依据的哪一国的法律,反的是哪门子腐败???这难道也算是韩成龙反腐败功绩??反腐败者自己的腐败才真正可怕!(详情见江苏省兴化市纪委书记韩成龙在日的讲话稿)
  有良知的人顶一下!
  马丁.路德.金说,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无视受冤者撕心裂肺的呐喊,是对当今和谐社会的极大讽刺,是对执法者的嘲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缺失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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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暗的不是党和政府,是少数失职渎职、草菅人命的败类,党和政府的形象都坏在这些败类的手里,他们是人民的敌人!
  冤案无处不在,兴化看来最坏!
  黑暗的不是党和政府,是少数失职渎职、草菅人命的败类,党和政府的形象都坏在这些败类的手里,他们是人民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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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泰州市纪委做出回答:人防案2万元、3.7万元、4.7万元(而且还不是事实)全移送司法机关判刑,并被双开。在同一时期受贿7万、9万却免受刑罚,这是依据的哪一国的法律,反的是哪门子腐败???这难道也算是韩成龙反腐败功绩??反腐败者自己的腐败才真正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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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作证,人神共鉴
  检举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  
今我们向你们举报江苏省赣榆县城西镇望仙河西村村委书记霍允坤在村里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的问题。  
霍允坤,男,共产党员,54岁,他曾因在年任望仙河西村村委书记,乱纪和贪污的问题被我们村群众举报,被上级党委把他撤掉,至今还有些问题没有处理,在今年霍允坤向镇里个别领导送厚礼又被重新重用,这样,他又得到了一次重新贪污的机会。  
在霍允坤今年上任的短短几个月中,贪款近四十万元,现在村里已经没有钱了,这些钱的下落,他采用多报,瞒报的手段吧集体的钱据为己有,举一个例子,我们村的几个饭店中在几个月就达到二万多,有几次喝醉了,人们把他送回家,他就把裤子和床都尿湿了三次,在上级明文规定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不允许大吃大喝的情况下,他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这难道是党培养的党员干部吗?  
霍允坤无视我村上千老百姓的死活,把我们村一条几百年能排能灌的大河卖掉,致使上千亩土地在汛期不能排涝,村庄遭到淹没,在旱时又无水可灌,这样下去会使上千亩土地颗粒无收,众所周知,水库就是粮库,他这样做致使我们村的老百姓置于何地。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中能够过问一下,解我们村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另外,夏季因台风我村小麦倒伏,因群众都交了保险的,上级保险公司补偿的钱和花生补贴都装进霍允坤的腰包,这可以向镇经管站去查实。  
霍允坤在夏季拉了59车粉花石,老百姓都知道每车是170元,是他侄子拉的,可是帐面上不出现车数和每车的钱数,他报的这些钱都远远超过了实际车的钱数,这意为着什么,那么其余的钱呢?那就是已经被他变相装入自己的腰包。  
另外,霍允坤无视有关的政策法规,把中央一再强调的30年不动的土地一次性卖了上百亩,一次性卖了10年,在没有任何合同,致使我们村有的户连一分地都没有,群众霍京中去找他理论,他不但不解释,反而又打又骂,这是一个共产党员的作风吗?简直是土匪行为,无法无天,他的这种行为使很多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望上级领导给望西村村民一条活路。  
霍允坤在八月十五节时,利用给干部发福利的机会,六个人是每人一箱酒,一箱苹果和四斤月饼,不用1000元,可是帐面上出现了5000多元,那多出来的钱落在那里了,不用说也知道是被霍允坤变相装进自己的腰包了,霍允坤视有关的法律条文不顾,在2012年12月份,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且未经本村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依法召开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未通过该6.7亩土地的承包方案,在村民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本村土地6.7亩地承包给他人,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严重违法。  
承包人霍维檀的户籍是黑龙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本次承包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霍允坤将村集体土地6.7,亩承包给霍维檀,私自一次性卖断,共卖6.7万元。这是因为霍维檀送给霍允坤5000元好处费。因此请各级领导能查明事实,依法纠正这起违法承包,以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还望西村上千老百姓一个公道。  
众所周知,我们村的现金保管叫霍允贵,可是他是个空架子,我们村的钱都在霍允坤自己的手中,这作为一个村的负责人符号财务规定吗?他自己做支做收,他收来的钱放自己家中,在到处拿百条子交给会计,变相化的把集体的钱慢慢的变成自己的了。存在银行的钱都是以霍允坤的名义存的,请问这符号规定吗?我们村拉的粉化石都是霍允坤自己领钱的,有好几万的粉化石的钱都落进了自己腰包,他采用的多车数和多每车的钱数,把多余的钱变成自己的。  
我们掌握的只是霍允坤在我们村违法乱纪的冰山一角,里面还有更大的贪污行为。  
以上几点,足以说明霍允坤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没有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不符号党员的标准,没有真正为群众利益着想,而是为了自己个攒钱财,针对我们村目前的现状,我们每一个有良心有正义感的村民要团结起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我们自身的正当权益,为此,我们全体村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有关人员到我们村审计帐目,制止其不法行为,详细公布给广大村民看。  
当今,天下是共产党的天下,不是蛀虫和贪官的天下,我们一定要讨回公道!    
此致      
  司法不公终将误国
  照片中温总理正后方站着的人,为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受害人之一:沈文学,他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日是他出狱的日子,他出狱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直奔兴化市人民政府门口去喊冤。这一特大冤案共有八人受到冤枉,其中有五人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刑。如此荒唐的特大冤案竟然发生在政治清明、法律制度健全的今天,真是令人瞠目惊舌!  
  照片中温总理正后方站着的人,为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受害人之一:沈文学,他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日是他出狱的日子,他出狱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直奔兴化市人民政府门口去喊冤。这一特大冤案共有八人受到冤枉,其中有五人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刑。如此荒唐的特大冤案竟然发生在政治清明、法律制度健全的今天,真是令人瞠目惊舌!  
  照片中温总理正后方站着的人,为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受害人之一:沈文学,他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日是他出狱的日子,他出狱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直奔兴化市人民政府门口去喊冤。这一特大冤案共有八人受到冤枉,其中有五人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刑。如此荒唐的特大冤案竟然发生在政治清明、法律制度健全的今天,真是令人瞠目惊舌!  
  阳光下的罪恶,我们的“和鞋”社会的伟大成果!
  发生在阳光下的罪恶,这就是所谓的“和鞋”??
  公平公正在哪儿?办冤假错案伤天害理!
  顶一下,用我最微薄的力量
  一驳“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  
看到兴化市纪委有人出来说话了,说真的,受冤者第一个反应是高兴,因为网上只有我们的喊冤声,却听不到一点点反馈的声音,真的很无趣。针对“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的回复,我们有话要说!先请“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回答几个问题,让网民来辨别真伪!   第一、“组织行为”导致的错误是不是不用承担责任?强调“组织行为”是不是可以回避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将“组织行为”做为可以胡作乱为的挡箭牌只能欺骗三岁小儿!)  第二、请兴化市纪委将“报泰州市纪委审核批准”的材料向社会公布,到底是什么材料让泰州市纪委作出决定同意对相关人员进行“两规”?  第三、“依法文明办案”由办案单位来说是不是显得太苍白?如果兴化市纪委人防办案真的经得起检验,“两规”过程中,真的象你们说的那样“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那么请将24小时录像向社会公众公布,真相自然水落石出!(如果没有或者不能提供24小时录像,那就……)  第四、在进入司法机关之后,所有当事人一直喊冤,甚至在执行完刑罚之后,仍然一直在通过法律和组织程序依法申冤。虽然有法院的判决,但在被判刑的人全体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在最高院没有对五人的申诉有了最终结果之前就急急地宣布“并非冤假错案”是不是来得快了点?河南赵作海做过八次有罪供述,最终因被杀人“复活”而宣告为冤案。按照你们的说法,你们是不是比法还大??自己说给自己听可以,说给公众听欠妥!       二驳“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的真相,在网络和社会公布至今已经近十个月了,没有听到过有什么“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出来向公众解释和说明什么,更谈不上正面回应受冤者的冤情诉说了。是不是这么长时间,你们一直在睡大觉,根本听不到声势浩大的受冤者的喊冤浪潮和群众的议论声,或者整天忙于“动真碰硬”承办大案要案,无暇顾及影响不到你们个人切身利益的“小事”?现在我们替你们回答:都不是!  无论从维护党的纪检机关形象角度,还是从说明事件真相方面考虑,你们都应该早就站出来“发言”了。你们要知道,你们代表的不是某个个人,是党的一级纪检机关,你们肩负着兴化市的反腐败重任,你们代表着正义和力量。你们在工作中所犯下的任何错误,都可能损害人民的利益,事关当事人的前途和命运,也事关党的形象和人民对你们的信任度。你们利用党给予你们的特殊政策办案,人民完全支持你们,做你们的坚强后盾。可你们完全不顾及上面提到的这些,竟然闭着眼睛,缩在家里这么长时间,不出一声。就算工作中发生了失误,正确的态度也应该是面对它,而不是视而不见!更不是执迷不悟,摆出一付“能奈我何”的面孔!你们这么做,人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有功,你们比谁跑得都快;有过,你们比谁躲得都远;有错,你们还不如三岁小孩!  在韩成龙个人升迁的关键时期,人防受冤者及时到泰州市委组织部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组织上也不会只听一面之词,我们相信组织上有能力作出自己正确的判断。韩成龙在兴化任职期间,办案质量的高低应该是衡量他的“能”与“绩”的重要标准,也是上级组织能否继续提拨使用他的重要依据。兴化人防案被判刑五人全部一直喊冤和全部向法院提起申诉的事,现在已经是家喻户晓。眼下虽然还没有最终结果,就事件发展的现状,至少不能说明这件案子的办案质量是没问题的。在法律未做出最终定论前,至少是存疑的。从理论上讲,如果确定是冤案,相关人员不仅面临是不是提拨继续使用的问题,而是要面临是否承担失职渎职法律责任的问题。  你们在这个可能影响某个个人利益的时候跳出来本身,就是对你们自己的极大讽刺。公众不是傻瓜,他们的眼睛是明亮的,心里是清楚的。你们这个时候出来“发言”的目的,只能又一次成为笑柄。人防冤案办下后,提拨的人已经不少了,现在又要提拨人了。如果办冤案的人可以继续提拨,将犯下的错误推给组织,那么还有什么天理可言?你们搞出的发言你们自己相信吗?谎言重复一万次还是谎言!不要再画蛇添足了!!                 附: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 的发言(发表于:10-11-08 17:30)    我是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现就兴化市人防工程案件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案件,是市纪委于2007年1月进行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1.案件调查工作是组织行为。案件调查工作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人防工程案件也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从2007年1月起,对负责该工程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人防工程案件的查处,是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2.案件调查工作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需要采取“两规”调查措施的人员,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经市委同意,报泰州市纪委审核批准后实施。在人防工程案件中,对实施“两规”措施的人员,都是经泰州市纪委批准的。    3.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案件调查过程中,市纪委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在调查该案中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该案五人涉嫌犯罪,经司法机关侦查审理,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非冤假错案。     
 日     
  经与兴化市纪委人防案办案组长当面对质,王建林已经承认对受冤对象刑讯逼供,对话录音已经递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五名受冤者正静观省高院对此案的处理!
  触目惊心,一案冤枉八个人,行贿人全指向同一人:陶某某
  目前,江苏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此特大冤案五人中的两人的申诉!
  请一切倡导公平正义的人士关注江苏省兴化市人防特大冤案案情,目前江苏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分别于3月1日和3月7日对此特大冤案王某和薛某的申诉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
  “江苏省兴化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乌龙案”。这一特大冤案之形成,完全是因为审计局顾天荣、陆晶秋用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以及兴化纪委部分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草菅人命所致。触目惊心的刑讯逼供,规模之大,程度之深,八名无辜的人全被纪委硬逼承认有罪,五名正直工作人员被法院强行判刑,真是匪夷所思。这一案件有朝一日公诸于世,称得上是新时代的“拍案惊奇”。
  臭名昭著的人防特大冤案本可以避免:受冤人陈凤俊、周定安从纪委出来后,去找所谓“行贿人”质问是怎么回事,“行贿人”将真相讲出后,形成材料寄江苏省纪委。这份材料本来是反映兴化市纪委胡乱办案的,哪知道信件被省纪委副书记刘大旺批转至泰州市纪委后,泰州市纪委书记陈国华竟然又将此信件批转到兴化市纪委。其结局是:冤案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相反,本来只准备给予纪律处分的陈凤俊、周定安再次被“双规”并被移送法院判刑---杯具!    
  腐败分子反腐败,必然是一地鸡毛
  臭名昭著的人防特大冤案本可以避免:受冤人陈凤俊、周定安从纪委出来后,去找所谓“行贿人”质问是怎么回事,“行贿人”将真相讲出后,形成材料寄江苏省纪委。这份材料本来是反映兴化市纪委胡乱办案的,哪知道信件被省纪委副书记刘大旺批转至泰州市纪委后,泰州市纪委书记陈国华竟然又将此信件批转到兴化市纪委。其结局是:冤案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相反,本来只准备给予纪律处分的陈凤俊、周定安再次被“双规”并被移送法院判刑---杯具!  本来是举报兴化市纪委刑讯逼供,可偏偏仍由兴化市纪委来查处兴化市纪委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这种处理方式出现的结果可想而知。。。。。。兴化市纪委由被举报单位一下子变成查处自己的执法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就不奇怪了!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的下一代不再碰到不公平的遭遇!
  社会需要更多有正义感的人出来见义勇为,惩恶扬善!
  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社会需要更多有正义感的人出来见义勇为,惩恶扬善
  这是从《人防暗道》上截取的画面,从图片中清晰可见三个文件签收图章,分别是:江苏省纪委、泰州市纪委和兴化市纪委,时间清晰可见:07年5月23日、07年6月6日、07年6月25日。本来《兴化市特大冤案》是反映兴化市纪委胡乱办案的举报材料,谁想到经过层层批转,最后竟然落到了办案的人手里,于是,冤案经兴化市纪委再次加工,成了所谓“铁案”,荒唐!!   
  把全国办假案的司法腐败分子都拉出去枪毙算了!!!
  百姓受冤,连向上级纪委反映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当初,受冤人向江苏省纪委反映受冤情况,《兴化市特大冤案》本是反映兴化市纪委乱立案,逼供酿成特大冤案的行为,谁知道,材料被江苏省纪委刘大旺副书记批转到泰州市纪委后,混帐的泰州市纪委书记竟然将材料又批转给兴化市纪委了。结果是:反映的人再次被兴化市纪委“双规”,并被判刑坐牢!这些人真的是畜生不如!
  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触目惊心、荒唐透顶!
  党赋予各级纪委反腐败的使命,不是让你们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滥杀无辜!你们办下人防案这么大的冤假错案就是在犯罪!是历史的罪人!是要遗臭万年的!
  兴化人防冤案形成过程如出一辙,请看当事人在泰兴市纪委办案情况:    
日我被关在泰兴市纪委的一个“刑讯”点,从此落入一个非人的境地。泰兴市纪委组织十多人日夜对我刑讯逼供,要我交待一万元以上的受贿行为,因为我确实没有而无法交待,他们就不让我睡觉,不分白天黑夜轮流审讯我。按规定纪委在审讯时必须全程24小时录像,可是他们的录像机放在那里只摆设,不为我录像。从第二天夜里开始对我进行殴打,用绳子反绑我,叉飞机、打耳光,用大头针刺我手指和耳朵,由于数天不睡觉,身体极度虚弱,我曾被打昏迷两次,他们就用冷水浇我,用小胡椒粉倒进我的鼻子里,用擦过大便的卫生纸涂在我的嘴上,把凳子倒下,让我跪在凳子的支架上,小腿上再坐上一个人,使我双腿痛得鲜血直流(兴化市公安局验伤报告及照片中还有疤痕),仅打我耳光就有上千次,我满嘴血泡,吃饭困难,当时我生不如死,曾想到自杀,后被保安发现后没有成功。为了不再遭受他们殴打,我只得胡编一些人送钱给我,泰兴纪委人员到兴化核实后均查无事实,最后没有办法,他们就将所谓证据读给我听,逼我按他们的要求承认,由于当时我身体实在吃不消他们殴打(每打完后,我痛得大汗淋漓,他们就给我大量灌水),大脑失去理智,只要他们不打我,让我睡觉,就是说我杀人,我也得承认。于是就照着他们提供的证据承认了XXX五次共送XX万元、XXX七次共送XX万元给我。泰兴纪委共刑讯我二十多天,前六天六夜不让我睡觉,第七天起每天只让睡不到两个小时,由于我胡编的或逼迫承认的受贿是根本不存在的,我记不住,他们就命令我每天把这些背熟了,然后给我录像,并将我的伤基本养好后,于3月26日、27日把兴化市纪委、检察院的人带来,叫我按照这些胡编的或逼我承认的事项讲给兴化人听,逼我写悔过书。泰兴市纪委周某这个打手曾多次威胁我:“在兴化人面前不许翻供,否则把兴化人全部弄走,你一个人继续留在泰兴,我不把你打得冒屎,我跟你姓,整你一个外乡人,我们毫无顾忌。我知道你心里有委屈,但我们(泰兴纪委)要完成任务,你有眼泪也只能往肚子里咽”。由于他们的威胁,我在兴化市纪委和兴化市检察院在泰兴给我做笔录  
  申冤道路为什么艰难?就是由于执法者的执迷不悟,他们明知是冤假错案,只是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自己的业绩,而不顾受冤人痛苦,逼着受冤者为了自己的申冤,长期奔波在漫长的申诉道路上,付出惨重的代价,直至家破人亡,这就是这个社会的悲剧!我要问这样的执法者,你们对得起人民给你的俸禄,对得起你们自己的良心吗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说过:“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这种现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律一旦被蹂躏、被屈辱,丧失了其神圣性,就造成了民众及执法者随即丧失了尊严感、神圣感。到那时,人民将会起来,司法不公将会受到台风强烈袭击。   
  司法不公只能算是一种社会现象,你把三十级台风对准司法也会春风吹又生!一个全身发臭的人你光去洗他的某个部位是于事无补的。当那些卖嘴皮子的人认定:绝大多数是好的的时候,这把澡他们是不会自觉去洗的,这也正是当代的愚蠢之处。所以我也相信:到那时,人民将会起来!但不仅是对司法,不光是台风,说不定有刀光剑影!
  江苏省纪委收到受冤人的反映真实情况的材料后,不是责令兴化市纪委及时纠正错案,而是将材料层层批转到兴化市纪委,结果导致对举报人的变本加利的迫害,混帐的江苏省纪委,混帐的兴化市纪委!
  党和中央政府不会容忍基层办冤案,更不愿看到冤案迟迟得不到平反!
  对冤案的容忍是对执政党的亵渎,是对社会公平公正底线的挑战。
  臭名昭著的人防特大冤案本可以避免:受冤人陈凤俊、周定安从纪委出来后,去找所谓“行贿人”质问是怎么回事,“行贿人”将真相讲出后,形成材料寄江苏省纪委。这份材料本来是反映兴化市纪委胡乱办案的,哪知道信件被省纪委副书记刘大旺批转至泰州市纪委后,泰州市纪委书记陈国华竟然又将此信件批转到兴化市纪委。其结局是:冤案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相反,本来只准备给予纪律处分的陈凤俊、周定安再次被“双规”并被移送法院判刑---杯具!  本来是举报兴化市纪委刑讯逼供,可偏偏仍由兴化市纪委来查处兴化市纪委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这种处理方式出现的结果可想而知。。。。。。兴化市纪委由被举报单位一下子变成执法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就不奇怪了!
  2007年,江苏省兴化市纪委,根据兴化市审计局一份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审计报告、听信腐败分子兴化市审计局局长顾天荣、陆晶秋的谗言,不对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草菅人命立案,直接对八名当事人采取严厉的双规措施,在所有当事人否认指控事实的情况下,进行无耻的逼供、诱供,违背“背靠背”审讯原则,直接将逼供得到的证言逼迫当事人承认。结果导致了一起荒唐离奇的特大冤案的发生:共有八人受到冤枉,五名正直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身陷囹圄。这一臭名昭著的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本可以避免:受冤人陈凤俊、周定安分别被逼交出“赃款”从纪委出来后,去找所谓“行贿人”质问是怎么回事,“行贿人”将没有向八人行贿以及受到逼供胡编行贿的真相讲出后,形成材料寄往江苏省纪委。这份材料本来是反映兴化市纪委胡乱办案的,哪知道信件被江苏省纪委副书记刘大旺批转至泰州市纪委后,泰州市纪委书记陈国华竟然又将此信件批转到兴化市纪委。其结局是:冤案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相反,本来只准备给予纪律处分的陈凤俊、周定安再次被“双规”并被移送法院判刑---杯具!  本来是举报兴化市纪委刑讯逼供,可偏偏仍由兴化市纪委来查处兴化市纪委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这种处理方式出现的结果可想而知。。。。。。兴化市纪委由被举报单位一下子变成执法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就不奇怪了!
  兴化人防冤案受害人王彩明、薛启华申诉案件泰州市中院也曾受理,但他们只是走走形式,他们既不与申诉人见面,也不去调查证人,直接出具驳回通知了事。当两名申诉人找中院承办法官责问驳回理由时,承办法官一方面说,看了受冤人的受冤材料后“触目惊心”,另一方面请申诉人理解,他们无法解决。甚至薛的承办法官还这样对薛说:我们早点驳回就是对你最大的帮助,早点驳回,你可以早点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毕竟站的高度跟我们不一样(言外之意,不言而明)。
  好帖子要坚定不移给力顶!顶上去!你我冤情虽各有不同,但你我却遭受到了一个同样的司法不公!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互相支持!为讨回公道而拼搏到底!
  古人说:天无德,天崩地裂;人无德,天诛地灭;地无德,万物凋零。官缺德,必死无疑。支持楼主维权要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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