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及儿女均为城镇户口并有工作。但农村老家宅基地仍有父母的宅基地及房产,现农村拆迁有房产的说给儿子补偿款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在农村老家房子的原宅基地上重新建房子?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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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奉节县政府
来信内容: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在农村老家房子的原宅基地上重新建房子?
尊敬的县长同志:
县长县同志,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一家人现在户口都属于城镇户口,但是在我们农村老家还有一套土房子(但全家人因工作原因户口早已不在农村老家了),而且我也有农村老家土房子的房产证。但是我现在打算将把原农村老家的土房子推倒后在其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扩建房子,请问可以修或扩建吗?如果修建的话是否违法或违规?这对于种情况目前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或要关政策?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办理单位:
奉节县规划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因你全家人因工作原因户口已不在农村,属于非农户口,在农村申请翻新改建身份资格不合,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只有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危险房屋使用本办法,因你户土地为集体土地,不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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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户口父亲转我的农村房,但父母仍然在农村土地使用居住,遇拆迁大家还能享受拆迁定销房待遇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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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吴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本办法。
  第一章 拆迁管理
  第一条 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地安置,由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
  第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外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可选择自建房安置,但应在规划确定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房,鼓励放弃宅基地选择定销公寓房安置。对整村整组征地拆迁的以及无地组拆迁的,一律实行定销公寓房安置。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 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动迁、房屋拆除的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动迁补偿等相关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中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安置基准面积的认定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定销公寓房价格审批、鉴证、仲裁工作。
  第二章 拆迁补偿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具体由各镇(区)界定。
  第八条 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重置评估价。按城镇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
  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积为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不作安置。超过合法批准部分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日后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批建的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不足批建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2.房屋装修评估值。
  3.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
  4.辅助补贴。(详见房屋拆迁辅助补贴补偿标准表)
  5.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6.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第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中评估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拆迁项目启动日期为准。
  第十条 进行突击种植、养殖、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章 拆迁安置
  第十一条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和定销公寓房的差价补偿。定销公寓房差价计算式为:[(定销公寓房市场单价—定销公寓房安置基价)×安置基准面积]。
  第十二条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以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作为安置基准面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
  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的基价为拆迁时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级单价+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安置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按安置基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110%结算,超过安置基准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不足安置基准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予拆迁定销公寓房差价的补偿。
  第十三条 选择宅基地自建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进行补偿后,根据《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用于安置的拆迁定销公寓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以及各套型无洁具、内门的补贴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认定。
  第十五条 户口在拆迁区域,6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老龄人,经民政部门确认具备“五保户”条件,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政府给予妥善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后由拆迁人收回。
  第四章 配套规定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计户,被拆迁人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其住宅面积。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 一户中原拆迁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内审批过宅基地的户籍在册农业人员,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准面积,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八条 一户中原拆迁房屋面积按户籍在册农业人员计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准面积安置,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中符合《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三)、(四)规定条件的农村分户,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对新分出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作为安置面积基准,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房屋拆迁时一并安置。
  第二十条 拆迁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对象的界定:
  1.全家户籍已转为非农的,原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比照本办法补偿安置。
  2.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所在镇(区)组织会审批准后,进行预拆迁。
  3.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在本市内未审批过宅基地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基准安置,不享受房屋区位补偿。在户籍所在组拆迁中,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随拆迁项目办理。
  4.拆迁中涉及应当有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时放弃或已处分的无房户不再安置;离婚人员分得房屋的,离婚双方均按实际的合法房屋面积作为安置基准;离婚一方已拆迁安置,另一方符合无房户条件,按无房户办理。
  第二十一条 户籍在册农业人员指《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界定范围。
  第二十二条 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的失地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事宜,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的基价为拆迁时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级单价+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安置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按安置基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110%结算,超过安置基准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不足安置基准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予拆迁定销公寓房差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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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房子过户给子女了,现在父母想收回可以吗?父母房子是农村的,在儿子结婚前过户给儿子,婚后儿媳虐待老人,请问父母现在可以收回房子吗?
您好!请问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户口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子吗?
在97年听说自家叔叔急用钱要卖祖上的房子,所以就买下来。当时只改了土地证到自己名下。听说两年后要换房证就没急着改名。但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对房证进行过户。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过户吗?过户后会受法律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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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户口,农村有房没有宅基地证,请问如果拆迁开发如何补偿?
我是城镇户口,农村有房没有宅基地证,请问如果拆迁开发如何补偿?城镇户口的人在农村是不许买房的,拆迁了补偿给原宅基地所有人,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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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知识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中国土地流转网|农村土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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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font color=# 来源:农村土地网 时间: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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