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葬补助金金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来源:深圳养老保险时间:深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那深圳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深圳丧葬补助金领取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社保局热线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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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先生家里有位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老人,上周病逝。想咨询一下家属是否有丧葬费待遇可以申领?
【答】: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二、深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深圳企业退休工人病故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有什么规定?
【答】: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由深圳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深圳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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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一、项目名称:
申领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三、受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遗属。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家属关系证明,其中:
(1)结婚证或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失业人员之页)等能反映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非配偶且双方不是同一户口簿、或者属于配偶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且不能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死亡人员本人的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收取失业待遇的账户,若该账户已销户,遗属提供死亡人员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若无法提供死亡人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可提供遗属申领人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火葬发票、火化证、殡葬证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到社保分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社保分局对业务进行录入、复核、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核定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的6个月内到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申请,超期的暂时规定到区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申请。
六、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
七、受理地址:
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办事处A座1层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
九、咨询查询: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出自 MBA智库百科()
丧葬补助(Funeral Grant)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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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工伤保险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办法》京人社工发【号。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因工死亡的。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2.《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5.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亡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7. 建委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劳务中心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三份;
工亡职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1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证明应体现出被供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被供养人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11.被供养人的关系证明:
(1)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3)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4)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5)被供养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的学生证明原件一份;
12、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来 源: 殡葬管理处&&&&& 日 期: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
请登录查询
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出的联系电话为准
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条件一、可以享受丧葬补贴的人群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2、本市在外地死亡人员,符合无丧葬补助条件的、除在监狱服刑或在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死亡外,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或涉嫌犯罪人员死亡的均可享受丧葬经费补贴。3、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二、不能够享受丧葬补贴的人群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2、企业在职人员及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4、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5、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及虽然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农村五保户等,依据相关政策已由区(县)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不再重复享受丧葬补贴。6、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
1、《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到社保所领取)一式三份。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非火化区居民提交死亡证明或土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特指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土葬证明是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葬证明或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出具的土葬证明。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亡者埋葬地开具的证明出具土葬证明。5、法律法规要求社保所须收取的相关资料。
1、受理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经办人应先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户口注销后,再到亡者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经办人填写的《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内容与经办人提交的身份证件、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土葬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此外社保所还需检查亡者生前是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经办人,当场出具书面受理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当场告知并要求补正。2、公示社保所受理后,在4个工作日内将亡者情况在亡者户籍所在地居(家)委会、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亡者姓名、死亡时间、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联系人为社保所经办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核准流程,公示有异议的进入异议处理流程。3、核实亡者情况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街道(乡镇)民政科,街道(乡镇)民政科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亡者生前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已享受丧葬补助金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交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中心数据库内进行比对核实后,以出具证明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区(县)民政部门。(2)对亡者生前户籍情况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转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街道(乡镇)民政科。街道(乡镇)民政科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核准。(3)对其他情况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公示结果、检举线索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4、核准亡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所将《补贴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土葬证明)复印件(以下统称“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准。5、发放经办人自申请当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贴,经办人申请丧葬补贴时,应在“申请人确认”栏签字确认亡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丧葬补贴条件,并对本人所填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领取丧葬补贴时,经办人应在《补贴申请表》“领款人”栏签字。领取时需携带书面受理证明、火化证明或街道(乡镇)土葬证明原件。发放时,社保所应在火化证明、土葬证明上加盖领取补贴专用章,并将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原件交还经办人。因遗体捐献原因无法出具火化证明、土葬证明的,经办人领取补贴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有关证明。社保所在死亡证明上加盖领取补贴专用章,并将死亡证明原件交还经办人。社保所统一受理和发放时间,每周一为补贴申请日和补贴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经办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区(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丧葬补贴情况进行定期复核。经复核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的,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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