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纪委书记张林刘长春负责哪个工作

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并中央、省、市驻澧单位:
现将《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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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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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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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09〕73号)文件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防范建设项目虚假行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同体监督规避招标、交易场所分散、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评委委员会组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四)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加大拆除违法建筑力度。着重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严格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禁对违法建筑超标准补偿,遏制乱搭乱建恶意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
(五)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权益。
(六)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项目造价监管,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权益。
(七)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不恰当以及决算严重超预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八)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九)规范建设融资和项目业主行为。着重解决工程融资建设项目中不规范不按程序操作等问题,促进融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 三、工作步骤
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县拟分以下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以及驻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拟于10月20日上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各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加大对专项清理的宣传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二)自清自查(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
各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自日以来的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招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掌握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并将自查情况建立项目自查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并据此研究和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办法和处理意见。要落实好自查责任制,自查报告、表格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
& (三)整治查处(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十个方面的任务结合自清自查的情况,认真组织整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问题。重点解决好项目决策、土地出让、征地拆迁、规划管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建设融资、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案件查处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排查各类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不仅要及时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造成的重大损失行为,而且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 (四)整章建制(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
要针对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改革招标评标办法和监督方法。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招标投标机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完善制度使治理工作长效化,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规范化,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
&& (五)检查验收(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是否有实施方案,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是否政令畅通。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是否依法合规,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等是否依法合规,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是否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触犯刑法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活动、土地和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等六方面的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市场建设。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及其他关联活动集中交易平台和规则,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有效监督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交易平台的硬件建设,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责任,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好各责任单位,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责任单位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大局出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完成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
(四)查办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中介机构违法行为、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推进工作。要及时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及每一阶段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以及下一步推进的措施和建议,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联络员:刘长春,办公电话:3253599),以便及时总结,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十项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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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澧县县委文件澧干〔2008〕33号
关于刘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决定:
刘斌同志任县纪委常委(试用一年),免去其县纪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李绍庆同志任县纪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黄维平同志任县纪委干部教育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柳彬同志任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刘长春同志任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孙平凡同志任县纪委纠风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韩广南同志任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廖生琼同志的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周敏同志任县纪委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彭志宏同志任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一年);
张霞同志任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陈敦方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纪委纠风室主任职务;
谭勇、邓红梅同志任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
陈逢平同志任县纪委副科级干部,免去其王家厂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陈祖毅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纪检员、县委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朱小平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委办督察室主任(高配)职务;
赵从春同志任县委办副科级纪检员;
戴林洪、姜求平同志任县委办主任科员;
王平、李来瑜、余清海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科员;
李继东同志任县委办副科级干部,免去其杨家坊乡党委委员职务;
李芳同志任县党史办副主任、支部委员,免去其县党史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蔡洪波同志任县档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档案局纪检委员职务;
罗莉同志任县档案局支部委员、纪检委员(试用一年);
周尚清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纪检员、县委正科级组织员;
邬同林、汤立辉同志任县委副科级组织员;
刘金泥同志任县委远教中心副主任科员;
李阳同志任县委远教中心副科级干部,免去其王家厂镇党委委员职务;
谭惠国同志任县老干局副局长;
文青岩同志任县编办副主任、支部委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李际新同志任县编办副主任、支部委员,免去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翠珍同志任县编办支部委员、副科级纪检员(试用一年);
罗先宏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县精神文明办主任职务;
刘勇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办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常委职务;
关洪日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熊新华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熊东晓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科级干部;
李祖秀同志任县广播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房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胡流锋同志任县文化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党史办副主任、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林生同志任县文化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
免去冯湘新同志的县文物处支部委员职务;
李宏贵同志任县体育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免去施炎平同志的县民政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职务;
朱方贵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大明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倪章锐同志任县救助局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李鹏同志的县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戴承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远林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免去其方石坪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晨光同志的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孚春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支部委员职务;
戴元阶同志任县台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台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丁家军同志任县工商联党组成员、书记;
免去严小丽同志的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蒋家杰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试用一年);
文芳同志任县妇联副主任科员;
免去唐从国同志的县政府办纪委书记职务;
王永宏同志任县政府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县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马先桃同志任县政府办党委委员;
唐宏元同志任县地震局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工商联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皮银龙同志任县法制办支部委员、纪检委员,免去其县信访局纪检委员、支部委员职务;
刘业君同志任县人防办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党委委员职务;
曹辉同志任县人防办支部委员;
余明春同志任县旅游局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周清同志任县旅游局支部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龚道林同志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纪检委员职务;
向红兵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支部委员、纪检委员;
张文同志任县接待处主任、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副科级纪检员、主任科员职务;
孙军同志任县接待处副主任、支部委员(试用一年);
罗军同志任县信访局支部委员;
郭淑萍同志任县信访局支部委员、纪检委员;
张诚同志任县人事局纪检组长;
金廷传同志任县计生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安监局党组成员职务;
任建平同志任县计生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大坪乡党委委员职务;
胡名俊同志任县计生协会秘书长(高配)(试用一年);
王文泉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职务;
唐雪平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直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彭述跃同志任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周训梅同志任县科协党组书记;
胡国政同志任县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陈本安同志任县安监局党组成员;
免去龚德永同志的县发改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职务;
陈亚东同志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法制办纪检委员、支部委员职务;
彭国平同志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胡佑满同志任县劳动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免去周刚同志的县劳动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职务;
彭勇同志任县劳动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刘云武同志的县劳动局党组成员职务;
余宗泉同志任县劳动就业处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双龙乡党委委员职务;
龚德娥同志任县技工学校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陈功同志的县技工学校支书职务;
王峰同志任县工伤保险处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庹朝生同志任县建设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
免去张峰同志的县商业办总支委员职务;
张华同志任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邵国宝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刘慎武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易平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房管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党组成员职务;
赵克清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试用一年);
胡圣海同志任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艳电局党委委员职务;
郭绍荣同志任县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车溪乡党委委员职务;
周泽艳、孙昌梅同志任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免去孙昌梅同志的县广播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杨宏财同志的县房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严钦元同志任县农村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村办纪委书记职务;
陈章宜同志任县农村办副主任、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子岩同志任县农村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澧阳镇党委委员职务;
庹云登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曾海波同志在县农业局按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县食用菌研究所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刘洋同志任县食用菌研究所支部委员、书记;
樊辉同志任县艳电局党委委员;
彭昌楚、罗金海同志任县农机局党组成员;
叶征喜同志任县农经局副支书;
王先国同志任县农经局支部委员;
李井泉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
刘清国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太青乡党委委员职务;
郭洪吕同志任县移民局支部委员;
卢兴礼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郑维春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委统战部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吴学文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陆振贵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委员、书记;
刘力耕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副书记,免去其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书记职务;
许斌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副支书,免去其县平原灌区管理处纪检委员职务;
彭任香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委员、纪检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李绍国同志的县商业办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杨升波同志任县商物办总支委员、书记,免去其县物资办总支书、委员职务;
李方明同志任县商物办总支委员,免去其县物资办总支委员职务;
孙昌文同志任县商物办总支委员,免去其县商业办总支委员职务;
免去李景斌同志的县招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颜复勇同志任县招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一年);
于承津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职务;
李爱国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姚大权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翟谦同志按正科级待遇;
游龙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王旭东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国库支付局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陈美春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职务;
冯传忠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段传琼同志任县国库支付局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谢志军同志任县农开办支部副书记;
胡青山同志任县农开办支部委员;
高守和同志任县工业局党委委员;
王国平同志任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房管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张长清同志任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政府办党委委员职务;
李传栋同志任县疾控中心支部委员、书记;
叶青同志任县血防办总支委员、书记;
&&&&蔡德珍同志任县血防办总支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信访局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孙登利同志的县人民医院纪委书记职务;
向际兵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陈培友同志的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职务;
刘仕斌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党组成员职务;
李元清、周炜同志任澧阳镇党委委员,免去周炜同志的小渡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丁士红同志的澧阳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军同志任澧澹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石龙同志任澧澹乡纪委书记;
刘四清同志任澧澹乡党委委员;
杨辉同志任澧澹乡党委委员,免去其大坪乡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龚建武同志的澧澹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胡华同志按正科级待遇,免去其澧澹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孙际敏同志任澧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官垸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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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澧县县委澧通字[号、澧组发[2007]11号文件通知,县科协已由党支部调整为党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服务中心已由党总支调整为党委,其相应人员党组织职务作相应调整,不再发文任免。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县工商联会长、副会长职务更名为县工商联主席、副主席,不再发文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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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澧县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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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稿到:刘长春简历背景后台 刘长春被调查原因 刘长春去向及近况 - 泡泡网
河南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刘长春被组织调查
日期: 11:25:40
来源:泡泡网
导语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  刘长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长春,男,1953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2年1月入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习简历  82.01,河南洛阳农业机械学院机械一系机械专业学习  96.07,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任职简历  75.08,&河南省宜阳县韩城公社插队知青&  78.03,&河南省洛阳矿山厂木工分厂工人&  82.07,&河南省洛阳缝纫机厂技术员  85.07,&河南省洛阳郊区工农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工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89.04,&河南省洛阳团市委书记  92.05,&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93.05,&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  95.08,&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96.03,&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6.07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98.03,&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01.03,&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02.07,&河南省许昌市委副书记  02.08,&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06.12,&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2011.05&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2011.06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近日,杭州市三医院泌尿外科的周鹏副主任医师告诉记者,最近他接…河南3名厅官被查 包括前开封市委书记刘长春(图)|人大|财经委_凤凰资讯
河南3名厅官被查 包括前开封市委书记刘长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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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刘长春在内的三名厅级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李新全 核心提示: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刘长春等三名河南厅级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刘长春曾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同时期任开封市长的周以忠因受贿,2014年初被判无期。 原标题:河南三名厅官同日被调查 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中新网7月28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刘长春在内的三名厅级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除了刘长春外,另外两名官员分别是河南警察学院院长毛志斌、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李新全。 刘长春简历: 男,1953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硕士研究生,1982年1月入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 5.08&河南省宜阳县韩城公社插队知青 8.03&河南省洛阳矿山厂木工分厂工人 2.01&河南洛阳农业机械学院机械一系机械专业学习 2.07&河南省洛阳缝纫机厂技术员 5.07&河南省洛阳郊区工农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工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9.04&河南省洛阳团市委书记 2.05&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3.05&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 5.08&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6.03&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6.07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8.03&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03&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2.07&河南省许昌市委副书记 2.08&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6.12&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1.5 任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2011.6& 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 毛志斌简历: 毛志斌,男,1954年11月生,河南登封人。河南警察学院院长,教授。行政一级警监警衔。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河南警察法治研究所所长,兼任河南省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日被任命为河南警察学院院长。 李新全简历: 李新全,男,1954年8月出生,河南上蔡人,汉族,中共党员,主持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全面工作,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党组成员、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8.10 武汉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学习 0.01 四川省军区独立一团参谋 2.01 重庆警备区政治部干事 5.08 驻马店地委宣传部干部、干事 2.04 河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干部、主任科员、秘书 5.12 河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级调研员(其间:6.01,在临颍县挂职锻炼任县委副书记) 7.03 河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8.11 河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 0.12 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5.11 河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处处长 8.09 河南省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2008.09&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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