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标准化全国 标准 技术委员会会和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的区别

全国白度标准化技术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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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信息:未认证
所在地区:北京&朝阳区
商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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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桓&&技术中心 主任
电话 :010-
传真 :010-
全国白度标准化技术工作组
全国白度标准样品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代号WG5成立于1985年,隶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专业从事白度和颜色测试标准和仪器开发的专业研究机构,成立18年以来,已研制成功0/d条件的GSB A67001《氧化镁白度实物标准》、GSB A67002《陶瓷标准白板》等五个系列十个国家级白度实物标准(标样),其中GSBA67001和GSBQ30001《无光泽釉陶瓷系列标准白板》达到九十年代国际先进水平。GSB A67001曾获得部级科技三等奖。为国家白度与色度测量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标尺。
为确保国家白度实物标准的稳定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参照德国DIN 5033《用于色度和光度测量的白度实物标准》及美国相关白度实物标准,又专门制订了GB9086《用于色度和光度测量的陶瓷标准白板》和GB9087《用于色度和光度测量的粉体标准白板》等文字标准十余个。为确保光电测色仪器的精度,还组织制订相应的直读式仪器标准和鉴定规程:ZBN 33012《白度计》、ZB/T5595《测色色差计》以及相应的检定规程J J G595《测色色差计检定规程》和JJG867《光谱测色仪检定规程》。
本技术工作组提供技术服务:
1.GSBA67002陶瓷标准白板的发行
2.GSBA67001氧化镁无光泽釉陶瓷系列标准白板的发行
3.GSBQ30001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参比板国家标准样品发行
4.给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白度仪色差仪产品和技术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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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访问量为1111&&&地址:北京市安定门东大街1号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07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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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规则
作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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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AC/TC261”)工作组的工作,实质性发挥工作组对SAC/TC261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水平和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认证认可标准化专家队伍,尽快实现我国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工作目标,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SAC/TC261工作组开展的各项工作。  2& 总则  2.1& 工作组是SAC/TC261常设的内部机构,为SAC/TC261提供技术支撑。  2.2& SAC/TC261可根据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需要,对工作组的设置及职能进行调整。  2.3& 工作组牵头单位采取自愿承担、委员会确认的方式确定。工作组由召集人、秘书和成员组成,召集人、秘书从工作组牵头单位中产生。  3& 工作职责  3.1&& 基础组、认证组、认可组和实验室组负责  3.1.1& 相关领域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3.1.2& 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收集最新动态信息,对国际标准文件、标准预案提出我国反馈意见;  3.1.3& 对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提案或标准化科研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意见;  3.1.4& 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协调,参与标准及宣贯教材的审定;  3.1.5& 组织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提案和国际标准制修订提案;  3.1.6& 调研提出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的建议方案;  3.1.7& 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标准的有效性评价及复审工作;  3.1.8& 组织研究、提出相关领域标准化科研项目;  3.1.9& 承担SAC/TC261分配的其它工作。  3.2& 技术与文件支持工作组负责  3.2.1& 对ISO、ISO/CASCO的动态研究,识别出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3.2.2& 对ISO/CASCO的运作机制进行研究,翻译整理政策性文件,提出工作建议;  3.2.3& 对ISO/CASCO年会的会议资料进行翻译,提出参会提案建议;  3.2.4& 为我国参加CASCO/CPC会议及其他CASCO工作会议提供技术支持;  3.2.5& 对SAC/TC261工作机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3.2.6& 对认证标准联络机制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2.7& 协助秘书处做好标准知识培训和标准宣贯工作;  3.2.8& 完成SAC/TC261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  3.3.1& 向SAC/TC261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出工作组召集人、秘书的建议;  3.3.2& 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其它资源条件;  3.3.2&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组召集人和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  3.3.3& 对工作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4& 工作组召集人负责  3.4.1& 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3.4.2& 召集和主持工作组的会议;  3.4.3& 分配、指导、协调和督促成员的工作,并对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4.4& 向秘书处报告工作组的运作和工作开展情况。  3.5&& 工作组秘书负责  3.5.1& 协助召集人做好下发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工作;  3.5.2& 协助召集人做好工作组内、外部的沟通联络工作;  3.5.3& 协助召集人做好材料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  3.6& 工作组成员应  3.6.1& 参加工作组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  3.6.2& 完成工作组分配的工作任务;  3.6.3& 积极参加SAC/TC261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标准化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标准化工作水平。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计划与总结  4.1.1& 工作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秘书处提交SAC/TC261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1)。工作计划应简洁、明确、可考核,按照以下八个方面分别列出:  (1)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3)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4)国家标准有效性评价和复审工作;  (5)标准化科研工作;  (6)标准化调研工作;  (7)内部组织管理;  (8)其它。  4.1.2 &工作组应于SAC/TC261全委会结束后的两周内,根据全委会审议通过的SAC/TC261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和进一步细化,提交秘书处。  4.1.3& 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审核后,下发执行。  4.1.4& 在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调整,需要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生效。  4.1.5& 工作组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秘书处提交半年《SAC/TC261工作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  4.1.6& 工作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秘书处提交年度《SAC/TC261工作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SAC/TC261工作组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3)。  4.1.7& 秘书处将在《TC261工作通讯》上对各工作组半年及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4.2&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4.2.1& 工作组与标准起草组的关系  标准起草组是为了完成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经秘书处批准成立的临时性任务小组。标准起草组按照与秘书处签署的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宣贯教材的编写工作,任务完成即告解散。  工作组负责对相关领域内标准起草组的工作进行技术层面的指导和协调。  4.2.2& 工作组按照秘书处的统一安排,每年初向工作组成员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并上报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提出标准提案并上报秘书处。  4.2.3& 秘书处将汇总后的所有国家标准提案征求工作组的意见,工作组应于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4.2.4&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在组建标准起草组时应征求工作组意见,工作组可选派1名专家参加标准起草组。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提交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秘书处将发送相关工作组审核。工作组应于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4.2.5&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在对外征求意见、召开审定会或报批等重要节点前,秘书处将起草组形成的材料发送相关工作组进行审核把关,工作组应于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的范围;  (2)国家标准(送审稿)及审定专家名单;  (3)国家标准(报批稿)是否按照审定意见进行修改。  4.2.6& 工作组负责其领域内各个标准起草组之间的技术协调。必要时,可组织召开技术协调会进行专题讨论。  4.3& 国际标准化工作  4.3.1& 工作组与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的关系  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以下简称“对口工作组”)是SAC/TC261为跟踪研究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而成立的临时性任务小组,任务完成即告解散。  工作组对对口工作组进行技术层面的指导与协调。  4.3.2& 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推荐专家参加对口工作组。  4.3.3& 工作组协助秘书处对对口工作组形成的中国提案或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工作组应自收到秘书处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4.3.4& 工作组应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内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秘书处。  4.3.5& 工作组应及时提出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提案。  4.3.6& 工作组应积极提出国际标准制修订提案的建议,努力实现我国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目标。  4.4& 信息传递  4.4.1& 为提高工作效率,秘书处征求工作组意见一般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组长和秘书,工作组可以回复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4.4.2& 工作组应广泛收集国内外认证认可标准化动态信息,每季度应至少提交秘书处一篇信息通讯稿,内容可以是(但不限于):国际或国内标准化动态、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情况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动态、标准化工作体会等。稿件来源不限于工作组成员。  5& 工作组管理  5.1& 秘书处对工作组的管理  5.1.1& 工作组采取动态管理,秘书处可根据工作组召集人的建议、工作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成员表现情况等,对工作组组成做出调整。  5.1.2& 每年,秘书处根据工作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对工作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  5.1.2& 评选出的优秀工作组将在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表彰或经验交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工作组将考虑更换牵头单位和召集人。  5.2& 工作组成员管理  5.2.1& 工作组召集人应对工作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工作表现包括:出席会议情况、完成任务情况、意见回复率、提供信息稿数量等。  5.2.2& 工作组召集人应于每年2月底前,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组员的工作表现给出评价,并向秘书处提交(格式见附件4)。  5.2.3& 秘书处将建立工作组成员档案。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专家,将列入认证认可标准化人才库,并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优先推荐其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相关培训活动;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专家,将取消其工作组成员资格。  5.2.4& 工作组召集人可基于以下原因向秘书处提出人员变更的申请,由SAC/TC261秘书长批准后生效:  ——工作组成员主动向工作组召集人提出辞职申请;  ——工作组成员不能按时参加工作组活动和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组成员。  6& 资源保障  6.1& 工作组承担单位应为工作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确保工作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工作组的经费来源为工作组承担单位、SAC/TC261以及工作组成员所在单位等提供的经费。  6.3& 鼓励工作组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  6效能化61评计划报批稿及计划执行进度7.4& 工作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附件1:《SAC/TC261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2:《SAC/TC261工作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3:《SAC/TC261工作组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4:《SAC/TC261工作组成员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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