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供配电房维护保养方案设施建设维护费怎么算

关于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发改价商〔号
关于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
& & & &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号)有关规定,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邵政办发〔2016〕13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 &一、核定的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实施范围
& & & &本通知核定的费用标准适用于本市由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办)统一组织、协调,并依据《邵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新建住宅项目中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
& & & &以上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棚户改造、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对外营业性的酒店、大型超市、饭店,不包括农村自建房
& & & &供电设施是指从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止(含电表,不含表后线);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小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物业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设备用房的土建、施工过程中的路由管道以及基建临时施工电源的建设)。
& & & &二、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计费方式和对象
& & & &新建住宅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计费面积。
& &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由市住建办向建设单位收取,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 & & &三、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
& &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为政府指导价。依据《邵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规划建设的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按不高于下列标准收费:
& & & &1、市区住宅商品房为每平方米83元(其中包含用于已建住宅供电设施“专”改“公”统筹资金2元/㎡及维护资金2元/㎡)。
& & & &2、各县市住宅商品房为每平方米79元(其中包含用于已建住宅供电设施“专”改“公”统筹资金2元/㎡及维护资金1元/㎡)。
& & & &3、保障性住房为每平方米69元(其中包含维护资金1元/㎡)。对保障性住房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但不得降低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 & & &建设单位要求高于《邵阳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标准的新建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与市住建办及供电部门三方另行约定配置标准及相关费用。
& & & &四、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管理。
& &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包括“专”改“公”资金)由市住建办委托供电部门实行专户存储,按照专款专用、审计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尚未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原有住宅小区供电设施“专”改“公”的资金补贴。
& & &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 & &五、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六、《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6〕13号)印发之日前未答复供电方案的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 & &七、原邵阳市物价局《关于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邵价电〔2014〕78号)废止。
& & & &八、视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程度,我委将根据上级及市人民政府意见,适时调整价格管理方式,您当前的位置 :&&&&&&&&&
海口拟重新核算供配电设施维护费 将及时公布实施
作者:光明
  海口网5月3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口部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偏低,运行不稳定。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把供配电设施维护费剔除出来,及时公布实施。
  近年来,市政府对新建住宅小区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非常重视,先后制发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为保证测算小区样本的代表性和科学性,按照大、中、小的小区规划,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要求,对12家新建住宅小区进行考察筛选,确定了“海口半岛蓝湾住宅楼”等作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测算样本。经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出台了《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2015年10月,海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海南省定价目录》中明确的是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而我市现行的是新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和维护费标准,下一步我市将把供配电设施维护费剔除出来,进一步规范名称,重新核定成本,及时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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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关于废止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县物价局转发《关于废止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7】12号)
&&& 请自行下载文件
-- 省、市、区政府网站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 国家部委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机关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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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由谁来管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长期以来,我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企业维护和管理,这种前期建设与后期维护相分离的模式造成供配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时常处于“尴尬”境地。从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施行,这一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我区建立供电企业负责对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2月28日,在自治区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由谁来管 ?《办法》规定,该费用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保障性住房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别于普通商品住房的特殊优惠;由供电企业开设专户管理,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该费用计入总投资,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收取了建设维护费,供电企业如何履行好相关义务?《办法》对此也作出了一系列约束,如在建设工程合格后5日内,供电企业要完成装表接电;对新建住宅区住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停电后,城市地区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平均45分钟,农村地区平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平均两小时;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城市地区为4小时,农村地区为5小时等。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1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电力法》、《招标投标法》、《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2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供配电设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供配电设施是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是指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第五条供配电设施工程是住宅小区整体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其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用户的正常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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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贵港市物价局
&&&&[字体: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新建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价格〔2014〕5号
贵港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4年1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 市人民政府。
抄送: 市工信委、住建委。
贵港市物价局综合科        &  & 2014年1月16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 价 局 文 件
桂价格〔2013〕1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新建居住区
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为了加强广西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经研究,现将广西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 一、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的实施范围: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开展的新建(含改建、扩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
&&& 住宅项目包括商品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农民回建房小区以及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住房等其他新建小区,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
&&&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是指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新建居住区居民用电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电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前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楼道照明、路灯、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加压水泵房、电梯、消防设施、地下停车场等为住户服务、使用的各类设施。
&&& &&二、新建居住区项目供电容量配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实施建设规范》(DBJ/45-004-2012)执行。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如要求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标准的,可与供电企业双方约定配置标准,协商补差价,并在双方建设合同中约定。
&&& &三、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划分为三类:
全电缆入地建设维护费(元/m2)
架空与电缆相结合建设维护费(元/m2)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
钦州、防城港、梧州、玉林、贵港、来宾
河池、贺州、崇左、百色
注:①表中保障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民回建房四类项目中直接用于安置的住房。②对于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民回建房四类项目中作为商品房(或非安置用途)的建筑面积,其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按照商品房的收费标准计收。③高层住宅(13层以上)按表中收费标准加收10%。
&&& &全区各县(含县级市)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按所在设区市标准的90%执行。
&&&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电部分,其用电总容量超出小区“一户一表”装见总容量15%的,超出部分的供配电设施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四、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新建居住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入建设项目总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统一交纳,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新建居住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
&&& &五、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向供电企业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
&&& &六、供电企业与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时,应明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
&&& &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统一收取,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供电企业按所收取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总额8%的比例计提维护费,作为供配电设施今后维护的专项资金,用于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改造,以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供电企业可在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总额的1%以内列支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使用范围合理节约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 &八、供电企业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内容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九、供电企业应确保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支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 &自治区主电网直供区域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年度收支情况由广西电网公司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当地供电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的监管,定期开展成本监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十、请各市物价局和供电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本通知试行期满后视各市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监审情况对收费标准再作适当调整。
十一、本通知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2014年2月1日以前已向供电部门办理用电建设报批手续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局正、副局长,价格综合处,秘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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