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未按时扣款按时缴款为什么还是有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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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各县(市、区)党(工)委书记
访谈摘要:介绍各地对省、市交办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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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如何理解它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它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单位住房基金有何区别?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因此也应当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主要区别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论是企业还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其性质而言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个人收入,其资金的属性与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内、外资金有根本的区别。
  (2)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的区别: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是以互助为基础,以满足职工个人最基本的医疗和养老需要为目的,在客观上分散了个人医疗和养老的风险,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使用,也不能返还。因此,统筹基金不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视为统筹对象所共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所有权直接与职工个人相对应,全部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多少,决定着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多少。如缴存期间未使用,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与单位住房基金的区别: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住房资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今后单位不再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一个重要来源方式,已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不再是单位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其所具有的专项用途和性质,又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而是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进行管理。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在没有提取前,其所有人除可以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3、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4、住房公积金用于何处?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哪个部门确定?
  根据《条例》第6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6、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哪个部门?由哪些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是: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是否可以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属金融业务的范围,是金融机构的专营业务,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能直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8、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9、新设立的单位应该怎样办理缴存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0、单位已经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1、单位录用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新调入的职工应怎样办理缴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单位与职工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13、单位和职工应当每月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2月末的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2月末的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
  14、职工个人应采取什么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盈利企业、有能力在自有资金中列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16、如何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管理委员会审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限为一年。
  1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提出申请,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一年。
  18、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如何办理转移和支取?
  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因调动工作或离退休等原因办理转移或销户支取的,单位应当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补齐该职工个人和单位欠缴部分后,再办理转移或支取手续。
  19、未按时缴存或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和职工未按时缴存和漏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1)单位欠缴、漏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对欠缴、漏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采取个别补缴。(2)单位未按缴存月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对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体补缴。(3)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也可以在正常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补缴以前月份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破产企业住房公积金如何清偿?
  企业破产时,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债务清偿中优先予以清偿。
  21、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职工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负担,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下列渠道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2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内。
  2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权利。
  24、中心和职工对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哪些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5、单位如何与中心对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结息后,打印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清册,单位于每年年初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清册并对账。
  单位发现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余额与单位掌握的情况不符时,在收到清册二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单位确认余额无误后,应及时与职工对账并予以公布。
  26、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时,怎么办?
  职工有权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27、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全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8、职工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查询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通过电话查询,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电话查询方法:
  1.拨通查询电话:;
  2.输入您的12位卡号和#字号;
  3.输入您要查询的代号和#字号;
  1#──存款余额
  2#──缴交情况
  3#──支用情况
  4#──公积金政策
  4.输入*号和#字号结束本次查询。
  29、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什么?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个人发放荆门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3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遗失、损坏,怎么办?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遗失、损坏后,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发新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挂失、补办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31、住房公积金的利息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在本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
  32、住房公积金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支取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3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依照第二、第三、第四、第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4、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具体规定?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的“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具体讲,购买住房是指职工首次买下的住房,解决自住住房困难户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私产房;建造住房是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翻建住房是指根据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试行《房屋修缮范围标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大修住房是指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试行《房屋修缮范围标准》,需要变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
  3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哪些文件或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时,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出境地证明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或还款证明。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证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等。
  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提供荆门住房公积金卡、提取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36、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多长时限?
  符合离、退休提取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中心当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对符合其它提取条件的,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
  37、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3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不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酹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不得求的确良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利率分两档,具体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14%;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均低于商业性贷款利率。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性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39、在什么条件下,职工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人必须是正常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储金,只有按规定履行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进行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权利,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强职工督促单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2)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则,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金融支持。
  40、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哪些具体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均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连续六个月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贷款申请月止)。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3)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自有、共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住房公积金或“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
  41、职工个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方式?&
  借款人应从取得贷款的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有三种:
  (1)借款人每月20日前,亲自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于每月20日前将应还款项如数存入其向受托银行提供本人在该行的活期存折账号内,由受托银行按时直接从借款人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3)借款人委托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受托银行每月定期从其单位所提供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
  42、职工不能按时还款,如何处罚?&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收取复利并予以处罚,并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贷款抵押物或质押物,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贷款。
  43、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多长时限?
  (1)凡能提供购、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者,能否贷款当即答复;
  (2)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者,贷款10日内办妥。
  4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什么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没有所有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负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的只是管理权,不是所有权,对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是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同时这也是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避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后,承担连带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您现在的位置:&&&&&&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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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要清楚的4个细节当日还款或被“逾期”
近日,国务院关于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的规定,让公积金贷款再次受到业界的关注。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费率低,能够为购房人节省较大的一笔利息支出,而且在还款时也比较方便,但是如果购房人在还款时操作不当,也会造成逾期或信用不良等问题,公积金在还款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伟嘉安捷”解析如下:
工资较高的人群还款需注意 月供不应少于收入的50%
&伟嘉安捷&指出,在公积金贷款还款中,最容易&中招&是每个月收入比较高的人群。目前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若购房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者3倍以上,那么每个月的月供不能低于月收入的50%。对于收入比较高的这部分购房人群来说,应该格外注意自身的还款额度,否则容易造成逾期问题。
央行降息后及时调整月供 否则无法享受实际&减负&
在去年5次降息以后,商业贷款还款的人都会发觉自己还款额度下降了,然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却并不会随之进行调整。&伟嘉安捷&指出,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自由还款,而自由还款是由购房人自己确定还款额度,但是每年的还款额度并不会随着央行降息而下降,所以每次在央行降息后,购房人都必须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调整每月的还款额,如果购房人没有做出调整,那么将依旧按照原来的数额还款,也无法享受到降息带来的实际&减负&。
公积金还款需注意 当日还款可能被&逾期&
&伟嘉安捷&指出, 对于还款的人来说,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如果没有按时还款造成逾期,会严重影响个人的征信和信誉。购房人应该在还款日之前,就把自己的资金提前存入账户,不要等到还款当日再存钱,因为银行即便在还款日当天,也会对具体时间有要求,例如12点之前划款,如果购房人在1点之后才存入资金,那么银行划款时是没有资金的,就会被认定为逾期。
提前还贷无需违约金 逾期还款违约金照收
&伟嘉安捷&认为,自由还款的方式对购房人来说比商业贷款的灵活性要大,只要每月还款的金额不低于设定的最低还款额即可。如果购房人打算提前还贷,也没有例如商业贷款归还整数倍的要求,可以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所贷本金和利息,而且不需要向银行支付违约金,如果是逾期,则违约金将照单全收。此外,购房人最好不要将还款额设置为最低的底线,因为每月按最低数额还,意味着在后期支付较高的利息,对购房人来说后期的还款压力将十分巨大。
(编辑:江门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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