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方案今年出台工资浙江方案出台

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统筹方案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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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人大委员预计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今年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预计今年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养老金局部缺口是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需要尽快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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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2016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 2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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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集中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尚未分类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完成后,再按规定衔接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本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Nn=2015(1+Gn-1)  A:2015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5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从2016年起,工资增长率每年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日至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P缴费年限。工作人员退休时,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X+X)/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5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确定为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四)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七、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或实行省级统筹,省级调剂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其他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十一、做好政策衔接  (一)规范各地试点政策。各地要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政策与本意见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也可采取记账方式划入,但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妥善衔接有关人员政策。  1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原渠道解决。退休补贴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2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按规定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十二、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尽快明确相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责,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在杭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全省职业年金基金。其他非在杭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如统一执行省本级规范津补贴政策,可集中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管理;如执行当地规范津补贴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十五、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省里负责统一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建立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备案。省人力社保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2016年珠海异地中考新政策改革,珠海异地中考政策三个3年两个合法要求是什么意思  从市教育部门获悉,珠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今年开始有所变动。从今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普高必须满足“三个3年,两个合法”要求,即考生具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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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正式下发《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宁夏、北京等13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这就意味着2016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将全面实施改革,那么实行统考后会有哪些变化呢?
  1、最新启动改革试点地区
  2015下半年: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
一、录取批次设置进一步优化
& & 1.从2016年开始,原二本、三本批次将合并为新的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中艺术、体育类分A、B段录取)。
& & 2.体育类录取增设一本批次。
& & 二、艺术类平行志愿进一步扩大
& & 1.从2016年开始,在提前本科批次,对认可江西省艺术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美术与设计学..
9月10日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提出,在2015年我省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以充分发挥职称对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对优秀教师开辟绿色通道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省人社厅..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
 8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本月开始,南昌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按照调整审核原则,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烟台连续11次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8月5日讯&昨日从烟台市社保中心获悉,上半年,烟台共支付社保待遇115.81亿元(不含失业保险)。连续第11次为4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  查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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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涨养老金按工龄划分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以工龄划分等级
之前有报道称,一些50多岁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担心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而寻求提前退休。这种担心的前提是,他们猜测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龄划线。但这并无依据。
对以年龄划线,说法其实很多。此前有地方官员建议,为减少改革阻力,可将更多人划为制度的“老人”,如以45岁来划线。还有人说,可从改革时起,之后入职的按新办法,在职的将年龄折算成缴费年龄。
对外经贸大学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孙守纪认为,对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关待遇“一刀切”的担忧,不用过于紧张。他指出,事实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遗留问题,正是由于当年政策出台时,因退休时间前后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来应该不会这样”。
孙守纪认为,未来或将根据工龄进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为标准,超过的按原制度,有利于减少阻力。年龄小、工作时间短的还有较长时间,可建立职业年金制”。他指出,为避免新政策导致退休待遇降低情况,国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对改革时仍在职的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机关事业单位退人员养老金上调
自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个省市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
在调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调幅度均为10%左右。以河南省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64元,2014年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约为10%。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约6.5%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本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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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退休人员涨养老金,从二0一六年一月份起,按照人均6.5%提高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各省调整方案即将出台,四至五月份可以到位,增加部分从一月份起补发到个人帐户,祝你开心好运! (杭州席媒2011 />资料图。一名女子在医保政策咨询台前咨询。 王思哲 摄退休职工缴纳医保牵涉人群广,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这项政策该如何设计,才能克服阻力顺利推行?黄华波认为,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要保证当期和未来的退休人员都不额外增加负担,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保证现有退休人员不受影响,不增加负担。黄华波建议,从长远看,如果是“新人”,退休后继续缴费,则可以降低在职时缴费水平。可以在缴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将目前职工的在职缴费分摊至退休以后。“职工医保实行终身缴费是必然趋势。” 何文炯同时指出,这一政策究竟如何设计,需要考虑到各种情况,区别对待。终身缴费制是未来应该实施的政策。对于已经承诺不需要缴费的退休人员,特别是经济很困难的退休人员,就不应该让他们再缴费。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要让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现行职工医保制度不是终身缴费制,而且写进了法律。将来要改革,就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而此项改革需要把握两点:一是按照程序修改法律,二是平衡各类群体利益。”何文炯强调。梁鸿也提出建议,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思路,也就是说,之前“老人”参加公费、劳保等社会福利制度,本来就没有缴费的概念,不能剥夺其在制度转移过程中的权利,因此,这部分人不用缴费,而“新人”要缴费,不过对于经济困难的人口,中央财政应该有适当的补贴。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系主任张晓表示,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要区分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他们的缴费责任和能力是不一样的。但是,怎么划分“老人”、“新人”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评估,降低政策出台的风险,而对于政策出台后对保障水平提升的影响,也应该研究清楚,做好预判。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授陈仰东指出,退休职工缴纳医保,不能搞“一刀切”,改革要采用平稳过渡的办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老人”历史补偿的承诺作出制度安排,比如给予财政补贴等。而且实施这项政策,需要很多配套改革做到位,比如要解决群众意见反映比较大的看病贵问题,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真正取消“双轨制”,保障制度公平。(完)
浙江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16年浙江的退休工资怎么加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肖翊 摄
  楼继伟财长署名文章引发大争论
  【宏观?政策】退休人员也要缴纳医保?
  专家:应先弄清医保基金缘何收不抵支
  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这个听起来陌生的概念一经问世,便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上撰写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文章提出“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这被外界解读为,退休人员缴纳医保或将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楼部长的这篇文章,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各方纷纷发表赞同或反对观点,甚至还有不少人表达了非常情绪化的批评意见。
  其实,此前在2015年11月中央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就提到要“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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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企业退休涨工资最新方案和政策近日来,浙江省社会新政策陆续出台。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涨12年  浙江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从日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12年调整提高。  此次增发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全省439万人可享受此政策。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涨20元  省人社厅此前还宣布,从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这是我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率先全国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今年,浙江省还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截至2014年底,全省户籍人员的参保登记率已达58%。接下来是对省内户籍的未参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个人信息,了解参保现状及未参保原因。目前,全省各地正积极准备春节期间的入户调查工作,将利用春节回家团聚、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开展入户调查。根据计划,全省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调查登记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机制,以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应保尽保。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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