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有哪些成都律师事务所 工伤可以帮忙预算工伤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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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
来源:劳动法
尊敬的仲裁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们今天出庭为 XXXX诉重庆市XXX集团公司补偿工伤补助金劳动争议一案,今天通过仲裁庭开庭及举证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 申请人 XXXX系被申请人重庆XX集团公司的员工且在被告处因工受伤并被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从被申请人成立以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于日,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时,被其他车辆所撞受伤,经忠县中医院于2日诊断,结论为:左手骨折。同年6月22日被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忠劳工伤认[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受伤属于工伤。
  二、申请人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工伤等级拾级,无依赖护理。
  申请人受伤后,于日向忠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忠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日作出鉴定结依为伤残等级拾级,护理依赖无。而被申请人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15日内并没有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该鉴定结论是客观真实的,被申请人承认该鉴定结论。
  三、申请人被重庆市XX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法应当享受其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要求赔偿的补助费用并不高,完全是根据法律法规客观计算出来的。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6条之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十级6个月计发。&重庆市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根据渝人社发〔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我市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2944元/月)执行。&据此规定申请人被重庆市XX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44元。申请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888元和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17664元。
  综上所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只要被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因工负伤后的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不要为此让劳动者因工受伤后流血又流泪。上述代理意见,敬请仲裁委员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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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仲裁代理词相关推荐第0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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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工伤赔偿怎么办?
  河南务工者老王受工伤后落下9级伤残,却拿不到工伤赔偿,拖拖耗耗3年过去了,儿子小王将钢构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提醒,打官司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受工伤后进行了工伤认定,也进行了伤残鉴定,但是工伤赔付款却迟迟拿不到。河南小伙子小王为父讨要工伤赔付款未果,一纸诉状将父亲之前所在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举证之路显得艰难。事实明朗的工伤赔偿受阻,小王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到父亲应有的赔偿吗?  一次意外落下9级伤残  小王的父亲王勇(化名)曾在温岭的浙江钢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务工。日,王勇工作时不慎从厂房房顶摔落,造成双侧肋骨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当时我父亲和另外的工友在厂房的横梁上抬钢板,因为用力不均,他们又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我父亲一不小心就从上面掉下来了。”  因为当时工地在安徽合肥,王勇被送到了合肥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来又转到安徽省的另一家医院。那一年,一家人是在医院过的。  直到日王勇的身体好转,出院回了老家。  2011年,王勇通过了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并于当年5月份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一处为9级伤残,另外一处为10级伤残。  工伤认定后仍拿不到工伤理赔  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而且伤残等级也已经鉴定了,那么就应该能拿到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了,但是公司并未支付赔偿金。  “我父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公司承担的,但是出院后就只支付了1万元钱。后续治疗1万元已经用得差不多了。”  2011年4月份,公司中断了劳务关系。当年9月份,公司表示愿意支付王勇从2010年11月到2012年9月份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费,以及5000元的后期治疗费用。一次性将这8000元支付给了王勇。“之前的1万元早在3月份复查的时候就用差不多了,8月份又进行了复查,以后康复治疗还得继续。”小王还有一个弟弟当时正读大二,妹妹在读高中。原本全家开销都靠父亲的工资来维持,现在父亲受伤,家里断了经济来源。  2012年7月,小王再次与公司进行协商,希望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但是这次的结果还是不欢而散。“因为当时我马上就要开学了,就没有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小王说,2013年10月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公司愿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没有将护理费、误工费计算在内。工资也是按照最低标准,后来算下来是5万多元,还只给60%,也就是3万多元。”对此,小王并不同意。  今年8月份,小王与公司再次协商,最终还是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王聘请了律师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错过了诉讼时效,举证之路显得艰难  10月21日下午,王勇的案件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案件的代理律师上海管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豹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原本并不复杂,工伤鉴定已经鉴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理赔就可以了。但是小王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错过了诉讼时效。  殷豹说,当事人应该在权利受侵害后一年内进行起诉。“这个一年是从工伤鉴定出来后开始算的,而现在已经过了这个诉讼时效,对方也抓住这一点不愿意进行赔偿。”  殷豹表示,虽然工伤鉴定已经超过一年,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小王多次向公司主张权利,进行协商,可以认为引起了诉讼时效中断,所以,诉讼时效还可以重新计算。他说,现在的难题是需要举证小王在其父亲工伤后多次向公司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而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并没有第三方人员参与,举证之路显得十分艰难。  殷豹表示,现在法院正在积极调解,希望公司能够配合,调解不下来只能二次开庭。  记者随后咨询了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王勇应该在工伤鉴定之后1年内提出理赔要求,现在已经超过时效,只能由劳动仲裁部门出具超过时效证明,并向法院起诉。“但是即使向法院起诉了,还是需要企业的配合。如果企业不配合,拿到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小。”  殷豹提醒市民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注意诉讼时效。尤其是受工伤之后,自己先要了解工伤处理方式,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链接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工伤赔偿金打关司在仲裁委好还是在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好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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