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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拆迁范围内户口冻结后能否迁入新户_百度知道上户口以补录时间为准还是登记日期为准_百度知道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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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游镇府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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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规范 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的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户口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违规办理,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我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户口迁移有关工作的相关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户口迁移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镇的城镇化水平和人口分布实际,以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婚迁入户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 1、男方到独生女家(农村人口)结婚的; 2、女方到男方结婚的; 3、男方到女户家(农村人口)结婚的。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男方到女方家结婚的(需到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公证); 6、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三)非农村地区人员与我镇非农村地区人员结婚(初婚),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可以将户口迁入我镇: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6、须由申请人向村(社)签定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不享受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待遇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字捺印,镇、村、社各存一份。 (四)农村地区人员与农村地区人员结婚(再婚),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可以将户口迁入我镇农村地区: 备注:严格按照再婚&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过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告入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投靠人户口在农村地区且已进行户口一元化登记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无职业证明; 6、村社出具迁入方原配偶已迁出或丧偶证明(如原配偶未迁出的,需向当地交一定的公益事业费,根据各村、社区村民代表讨论研究的标准执行) 7、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8、婚迁时间必须是在结婚后一年以内进行迁入。 三、收养子女入户 本镇户籍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非本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并已正式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的,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可将其户口迁入收养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处。(收养子女户籍是非农业户者不得转入农业户)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收养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被收养人属市内农业户口的,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8、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本地村、组、镇盖章)。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镇的父亲或母亲入户,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入户。(非农业户不能迁入农业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被投靠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本地村、组、镇盖章); 7、申请人向村(社)签定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不享受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待遇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字捺印,镇、村、社各存一份。 8、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五、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非本市户籍的退(退)休人员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投靠户籍在本镇非农村户籍的成年子女入户,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入户。(非农业户者不迁入农业户) 1、《入户申请人》;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被投靠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实际居住证明(本地社区盖章); 7、申请人向社区签定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不享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待遇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字捺印、镇、社区、居民小组各存一份。 8、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体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六、本市户籍人员迁入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入户,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入户,本镇为非农业户籍。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人员1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提供); 7、申请人向村(社)签字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不享受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待遇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字捺印,镇、村、社各存一份。 8、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七、原籍系我市农村地区居民的军队复员退伍、符合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复员入户,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籍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县民政局出具的《军队退役人员入户联系函》; 6、省民政部门出具有《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7、入户地户口簿与户主关系证明,异地安置转业复员人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合法产权住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一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 10、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有(本地村、组、镇盖章)。 八、原籍系我市农村地区居民的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准同意后方可申请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迁移证(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大中专院校开具有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原件); 6、入学前户簿注销证明(原件); 7、入户地户口簿与户口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一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 10、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本地村、组、镇盖章); 11、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九、原籍系我市农村地区居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具备以下资料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原籍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3、刑满释放证明或解除劳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户口簿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一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 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本地村、组、镇盖章); 8、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十、符合下列分户条件的: 1、离婚夫妻要求分户的; 2、多子女结婚后分户的; 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申请分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分户、入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男方到女方家结婚的(需到县以上公证机关,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公证); 6、同意入户签名书,需经全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入户。 十一、相关政策解释 1、独生子女与父母不能分户;60岁以上老人分户后必须有一名子女作为监护人。 2、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农村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是指被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证明;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本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清单;银行或社保部门出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农村地区居民持有我市农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4、无职业证明是指失业证;原籍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出具有无职业证明;原籍系农村地区居民县当地已进行户口一元化登记的,提供原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或证书。 5、亲属关系证明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证件,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以及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书等能证明亲属亲系的法律文书。 6、属于要签订同意入户签名书的情形的,待同意入户签名书与承诺书签订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7、以上入户必须公示十日,公示无异议论后,方可继续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1、凡是涉及到的户口迁移(社区)必须召开村(社区)、居民小组会议讨论,村(社区)、居民小组干部亲笔签署意见。 2、凡是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事必须向镇分管户籍的领导汇报方可开会讨论。 3、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 4、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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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是以户口为准还是以居住地为准
09:07:34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编号为602943的网友留言:我孩子今年要上实践了,我们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在世回尧中学,居住在魁玉路,请问上初中是以户口所在地为准,还是以居住地为准找片入学。二是如果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上青华中学要缴费吗?
教育局回复:按你说的情况应划分在世回尧中学,青华中学入学事宜请咨询学校。
责任编辑: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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