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 董国英马占英最近动向

甘肃临夏贫困地区人民昌导用我们辛酸和泪水
1情况严重说明汇报(全州村综合文件)一、我们甘肃临夏贫困地区人民昌导用我们辛酸和泪水,&特向各大网站,网友,网络联系中央级和各名人士,有关有权威的机关诉说,我们地方还没有得到全部解放的情节@我们夏州属全国十个第一:少数民族第一、文化落后第一、贫困第一、贪污腐败第一、黒社会性质第一,干部官员霸权第一,谎报瞒报欺骗第一,卖官买官笫一,&盗卖侵国土资产笫一,&不解决群;而国家煞费苦心,放出人力、物力,将一无所获,这一切的原因是:①不接近群众;②不到现场;③只听干部汇报;④不了解问题;⑤不研究汇报情况;⑥不去深刻专访;⑦没有专门听取群众意见;⑧不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任;⑨最后不了了之的向上级汇报调查情况,而完成个人的任务;最终损害国家利益,又坑害人民利益,最后激化了干群敌我矛盾,地方随时判刑或扣押老百姓。这就是事实。甘肃临夏地方发生了如此庞大的经济损失及贪污案件,&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媒体来关注;&其他省份小两口一个小小的吵架事件,&各新闻媒体跟踪和追踪报道..严重的是在2最012年7月末,我们东乡地方70%洋芋得病,经省农牧厅知道后从98年本村成立大方小学后,村委会书记马虎奎私自任命为名誉校长将自己上了小学三年级的儿子马俊任命为老师(当年任教13岁),教学长达10年左右,给我们地方的义务教育造成了恨严重的后果,之后又成为国家正式教师,今年又将23岁的马俊调到乡中学任教,因此我们本地方孩子小学没毕业,就到外地打工,因年龄小,无法干体力劳动,只有在小饭馆打零工,我们地方高材生毕业后,不让教学,这就是孩子们不愿意上学的事实。2012年11月13&检&举&控告&书向党内提出检举控告禁转办(监)这是甘肃特困县临夏地区还在半解放时期检控人:和政县三十里铺大路村13个村社群众联名代表被检控单位(个人):三十里铺镇党委徐书记、人民政府马镇长,大路村委会书记记马建明、马有成、马占英等十三个社的社长。经我们上报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检查院时有相关单位批示到临夏州检查院,检查院成立了专案组,反贪局局长带队已经调查落实我们所上报村上所有的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由三十里铺镇动向打击报复行为将本案代表马占民的儿媳和马安由不接到强行拆迁。所以本举报案至今没有结果。从2002年至今在我们村、镇、政府发生了让人无法难以想象的问题,我们多次向县、州、省相关部门反映,毫无结果,至今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在2008年11月22日民族日报报道和政县自来水工程国家投资款为7720万元,从镇贪污侵占本村款为元,如此宠大的款项到哪里去了&&?所以我们群众联名再次委托代表上访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检察院等单位,依法提出控告。特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请求事项如下:一、请求以上受理单位做出详细调查,依照我们控告的事实,依据依照国家规定的辖区相关规定为两个工作日做出文件答复。5;&&二、请求以上受理单位,对于村镇干部不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以违反本规定的并追究他们行政不做为的行政责任。三、请受理单位根据2002年经国家发放退耕还林款政策以来,我们从镇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粮食直补以外,每亩退耕还林耕地补偿费20元,我们村总退耕还林面积1600亩。四、请受理单位2004年经国家发放粮食直补,补助以来我们从乡镇人民政府只给我们补助了一年,我们村总耕地面积2300亩,每年平均每亩粮食直补费为32元。五、由镇政府马镇长在2008年9月给我们上访几个人发了不同数额的封口钱,为了不要我们再上访。六、由我们全村14个社,农民群众联名委托我们13人为群众代表,又有我们村14名基层党员共同和农民群众联名提起上访,为了解决我们村发生一系列的上访问题。事实如下:一、在2002年中由村、镇人民政府前后将我们村140亩耕地倒卖给镇知青点及个人等单位所有&农机站&占(4.5亩)。村、镇将我们耕地倒卖140亩。倒卖价每平方米为170元,包括10亩地果园、树木及其他树木3000棵&,市场价为每棵380元。二、经和政县在2007年挖自来水工程时,工程已经承包给工程队单位,由村、镇挖自来水管道工程中,将工程下发到我们村民每户家中,每户出工为5天X每个工值为60元,我们村挖自来水管道为480户人,村镇向每户农民收自来水工程费500元,没有给村民任何票据,由各社社长、村委会书记马建明等每户又收取生活费50元。三、2005年由县政府给每户村民投资4500块砖,搞养羊修建圈棚应发300户,170户发砖每户扣压押金200元,至今没有退还,村委会发放养羊款中每户收取生活费15元,剩余的130户养羊款至今下落不明。四、2004年由国家发放粮食补贴款以来我们村只补了一年,其6;&&余的款项至今下落不明,我们村480户X平均每亩每年32元。五、2007年康临高速公路开工以来,发放征用耕地补偿款时,由村镇在每户村民扣1%的管理费,又有其它的款项也没有到位,五保户生活费、贫困户补贴款、救灾款、其他物资及救济款。款到哪里去了&&?2008《中央下发1号文件支农惠农政策》的规定。1、从2002年中央开始已经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粮种补贴。2、从2004年国家设立了粮食直补政策制度规定,农机补贴,保护农民粮农补贴、农资直补及综合补贴政策等文件,要求全党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任务。六、我们村在选举党支部时,由村镇招集党外人事选举村支部中,给我们基层党组织成员没有通知,这么严重违反了《党的规章制度》他们这种作为连起码党的原则都不顾,这还能算是合格的党员干部吗?我们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管理条例》规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之规定提出检举控告他们的地方干部行政不作为。《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等机关发布,要求让各级人民政府单位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我们地方干部为什么如此猖狂违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他们都是以权维利,上欺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由和政县公安局副局长在2008年到我们镇将我们四名群众代表叫去后说:&你们再要上访的话,我们公安局就要抓你们,并要做出判刑&,所以他们欺骗、吼吓、欺压我们人民群众的严重情节,是我们人民群众用人的语言无法表达,所以我们人民群众根据他们违反的事实,我们村基层党组织成员14名党员和同村14个村民,联名向以上单位提出检举控告地方干部的行政不做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行事责任。村大路村各项款项清单一、村镇将我们大路村14个社所有权140亩X耕地倒卖,倒卖价每平方米为170元=总合计元。只发给40万元,由村镇扣压8.4万元。二、从2002年退耕还林总面积为1600亩X每年每亩补偿20元化肥款至今没有发放=1年平均3.2万元X6年=合计192000元。三、从2004年粮食直补耕地面积为2300亩X平均每年每亩32元X4年=294400元。、四、到2007年和政县修建自来水工程管道,由每户出工5个工值X每个工值60元=合计144万元。本村480户X每户收取500元管理费=24万元,村镇每户收50元安装自来水管道工程生活费X480户=2.4万元。五、10亩地果园及其它树木总计3000棵X市场价为380元=合计114&万元。六、马有成、马源龙两人倒卖2002年农网电力改造材料中将我们坡根社每户收90元X60户=5400元,电杆、电线全部被倒卖。七、农机站由村镇倒卖耕地4亩X修建农机站办公室,每平方米倒卖价为170元=总合计452880元。八、生畜交易市场属大路村耕地,由本村副书记马有成,倒卖给他人4亩X每平方米170元=总合计452880元。14;&九、和政县投资300户养羊修建圈棚,由村镇给每户发放4500块砖,有170户X领砖块时村镇每户交押金200元=34000元。130户X4500块=总合计砖块585000块砖X0.38元=222300元,每户收取生活费15元X300户=4500元,没有出示任何票据。十、康临高速公路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每户按实际领款数额扣除1%的管理费。十一、从2002年我们村在第二轮承包地中,每户增加了1亩耕地,由我们村镇增加退耕还林土地160亩X6年,每年退耕还林补偿费160元=合计153600元。十二、2004年粮食直补,村、镇增加耕地230亩X每亩平均每年43元X4年=395600元。总合计:&举报人:大路村全体村民&&&&&&&&&&&&&&&&&&&&&&&&&&2009年10月23日7;检&举&控&告&状注:我们在省委、省政府上访省委、省政府杜绝接受我们的文件,并且说我们要是登记后你们有可能上访到北京,所以我们领导下达命令不接收文件和登记。&&&7月22号到8月15日两次上访到省委省政府接待人员是同样的答复:所以我们又找到甘肃效能督察办公室接收了我们的文件,并且至今没有答复。检举控告单位(个人)东乡县关卜乡胭脂村,联名村民。被检控单位(个人)东乡县、县委书记、高世泰、县纪委书记、马文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成全、关卜乡党委书记、马文杰。原村委会主任马阿不都、支部书记杨生华。因从多年我们村、乡部分干部串通一气,挪用侵占倒卖乱收费,侵吞国家给我们村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款、农村推动项目款、低保款等款项全部被村、乡部分干部占用和贪污,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全体村民在2010年12月份向州、县、各部门反映,到2011年12月29日,经县纪委书记关卜乡党委、政府、县其它部门到乡政府宣布,只是免去本村委会所有领导职务,但没有宣布贪污的资金何去何从,没有任何答复:此事我们村民再一次追问,他们没有做出任何答复离开,一个小小的村委会,如此猖狂的贪污100.6万元,另外:其中挪用变相危房改造款、贫困户辅助款、养殖业款以及国家给西部妇女发展每户最低3万基金辅助款,还有低保金等无法计算,我们只有依靠国家审计部门依法审计,是唯一的结果。东乡属少数民族和全国最贫困,文化最落后的辖区、农民一没有文化、二没有钱、只有依靠国家政策和法律,依法向省各部门检举控告,以上所提名的单位和个人,如若省委各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日没有结果,我们农民即将向中央各部门检举控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回村委会侵吞、挪用、变相贪污我们村所有的各项资金和款项。依法追究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王成全、关卜乡党委书记等相关人员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责任。事实如下:1、在2010年3月15日,我们向州、县上访,经县上研究决定。在2011年12月29日由东乡县纪委副书记马文辉和关卜乡党委书记马文杰等,将我们村民召集到乡政府,宣布免去本村委会领导班子一切职务,宣布完后,我们村民追问杨生华、马阿不都等贪污的款项何去何从,没有结果,此事我们村民追问中,由部分干部和原村委会杨生华等,叫来公安局、派出所等人员来说:&我们怎么样处理那是县委高书记说了算,&你们要是不服的话,高书记8;&&给县公安局局长周宗华,下达的命令,谁不服从处理结果就拘留谁,所以我们在追问中不服此处理结果,因此将我们前后二十二人被无辜拘留。并打伤三到五人,五人拘留后没有给拘留证,(十五人拘留证)附后。2、在2011年12月29日晚上22:30左右,因村委会干部被免职当晚发生情节,不知群众哪家在办理喜事中放了烟花爆竹,由杨生华通知乡党委书记马文杰,马文杰又通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成全,带领公安干警到我们胭脂村说:村民有闹事情节,他们到现场有好多群众正在看放烟花爆竹,此事杨生华和马文杰说:杨林和杨有林放烟花爆竹闹事,尽快的把他们俩抓起来。在我们东乡县乡下,八点半以后村民一天的劳累都已经睡觉了,这时杨生华和乡党委书记、王成全局长带队,当晚十点半左右强行闯入杨林和杨有林家中,将两位农民连衣服都没有穿,裸着身体,被他们连推带打,带到县公安局,在路途中杨林的妻子,拦住公安车辆问个究竟时,被王成全局长连推带打,推下四点五米的地梗下,并说:这是县委书记下的命令,让周局长尽快处理完事件,我遵照周局长委托办理。杨林夫妇受了不成程度的伤情,(证据附后)。3、所以我们农民的认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公安部、纪委联合打击官权交易,存在黑社会性质的欺压农民的一切规定中,县公安局、乡党委政府、杨生华等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的范围内,国家一再强调,对重刑犯人都不能用暴力,东乡县公安局以及政府,相关官员使用暴力,行政无辜拘留我们农民,那我们农民难道没有人权吗?杨林又是退伍军人。也是一名基层老党员,地方干部这样蔑视基层党员,也是对中央党的规章制度的蔑视&,县级干部基本原理上全是党员,他们的一切作为已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的不作为行为,所以我们村民无奈的情况下。只有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律令》、《党员干部廉洁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共产党员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向省委各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以上所提名的人员,他们已经违反了以上所提名的法律政策及党的规章制度。请受理单位依法对他们的行为严查。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注:国家规定,每个人民和公民都有监督和控告的权利,基层党员更有监督地方干部的权利,也有投诉和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为什么我们东乡县地方干部,随时拘留和打骂、威胁和恐吓是什么原因呢?9;特此检举控告控告人:胭脂村村民&&&&&&&&&&&&&&&&&&&&&&&&&&&&&&&&&&&&&&&&&2012年7月22日检&举&控&告&状乡县春台乡大方村村民被检控单位:(个人)东乡县信访局陈局长、县纪委书记马成华、县发改局杨局长、州统战部部长赵维国、县人大副主任马全英,春台乡大方村村委会书记马虎奎、主任马哈三、社长马尕努等人员。因从九十年代马虎奎任本村村委会书记以来,串通、受贿、县、州、腐败官员,组织成为黑社会集团,在地方造成横行霸道等行为,大肆侵占、抢占、抢收村民各项款项,注:侵占国家给本村搬迁户款、低保款、五保户款、特困户款、危房改造款、养殖业款、退耕还林款、救灾款、沼气补贴款、西部妇女发展基金、少生快富补助款等高达上315万之多,无任何单位督察和调查到至今。证明联名附后&&&&&最严重的是在2012年7月末,我们东乡地方70%洋芋得病,经省农牧厅知道后,到8月8日下发紧急通知给东乡县,到8月18日全部将防治病虫害药物发放到每一个乡村,省农牧厅又再一次下发文件成立东乡县预防病虫害小组,督察向省各部门做了详细汇报,注:我们农民没有见到省农牧厅发放的任何药物,也没有见到督查小组,究竟他们向领导回报什么---?但我们洋芋死亡是事实,每亩洋芋地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左右X本村共死亡洋芋950亩=共损失142万元,45个村的经济损失有多大--------------?请求事项如下:一、&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州统战部部长赵维国、县信访局陈局长、县人大副主任马全英、县发改局杨局长、纪委马成华书记等人压滞本案件至今无法办理的行政责任。注:他们已经构成渎职行为(罪)。二、&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以上所提名的官员以霸权主义行为,充当马虎奎等村委会干部保护伞的刑事责任。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还我们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三、&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马虎奎等村干部、亲属窝犯、侵吞以上提名的各项款项的刑事责任。四、&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回以上所提名人员所侵吞的一切款项,全部返还给我们当地村名。五、&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本村委会将农牧厅发放给我们种洋芋农户的防病虫害药物,扣押在自己家中没有发给我们农户的一切刑事责任,并赔偿每亩洋芋造成1500元的经济损失。事实如下:1、因从九十年代马虎奎任本村委会书记以来,串通、行贿、县、州、腐败官员,组织串联成为黑社会集团,在地方横行霸道等行为,大肆侵占、抢占、抢收村民各项款项,注:侵占国家给本村搬迁户款、低保款、五保户款、特困户款、危房改造款、养殖业款、退耕还林款、救灾款、沼气补助款、少生快富补贴款、西部妇女发展基金等款项,高达315万,无任何单位督察和调查到至今。2、在2012年10月13日经县信访局陈局长、纪委书记马成华、县发改局杨局长、由县委县政府批示成立了调查我们村委会的贪污问题时,由马虎奎带队在调查小组当面将我们村民代表马二洒暴力殴打,在殴打中我们村民向县公安局打电话报警,公安执法人员无一人过问,在这样的情况下马虎奎等人黑恶势力、窝串势力、管权实力有多么严重,我们农民是无法说清楚,只有各单位干部知道他们的内幕,我们村民只有依靠国家干部官员调查处理。10;&&3、从2010年经国家号召发展西部给农民补贴修建沼气工程以来,由村委会书记向我们村民每户收取480元,国家补助的款项每户3000元至今没有到位。4、从98年本村成立大方小学后,村委会书记马虎奎私自任命为名誉校长将自己上了小学三年级的儿子马俊任命为老师(当年任教13岁),教学长达10年左右,给我们地方的义务教育造成了恨严重的后果,之后又成为国家正式教师,今年又将23岁的马俊调到乡中学任教,因此我们本地方孩子小学没毕业,就到外地打工,因年龄小,无法干体力劳动,只有在小饭馆打零工,我们地方高材生毕业后,不让教学,这就是孩子们不愿意上学的事实。5、最严重的是在2012年7月末,我们东乡地方70%洋芋得病,经省农牧厅知道后,到8月8日下发紧急通知给东乡县,到8月18日全部将防治病虫害药物发放到每一个乡村,省农牧厅又再一次下发文件成立东乡县预防病虫害小组,督察向省各部门做了详细汇报,注:但我们农民没有见到省农牧厅发放的任何药物,也没有见到督查小组,究竟他们向领导回报什么---?但我们洋芋死亡是事实,如此大的病虫灾害在我们东乡、各乡邻县同样发生,居我们在各村社长家中去后才知道,省农牧厅发放的药物全部由他们压在自己的家中,等待种洋芋的农户去购买,一直到10月29日我们向农牧厅询问中才知道省农牧厅发放的防治病虫害药物是无偿的,因此这样无耻的行为让我们农民无法用人的语言表达,所以我们万份无奈的情况下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党的规章制度》、《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廉洁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控告以上所提名的干部、官员。他们的行为已经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又构成积压案件的渎职行为,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调查查明他们所作所为,以及侵吞国家发放给我们的各项款项,并依法追究他们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并且请求依法追回以上款项的何去何从,并依法严惩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给我们这个属国家最贫困、文化最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一个圆满的答复。特此检举控告状11;特此检举控告人:东乡县春台乡大方村村民2012年11月13日村委会侵占贪污清单2012年11月13日核算大方村委会马虎奎、马哈三侵占贪污清单1、大方村洋芋死去损失950亩X1500元=142.5万2、侵占搬迁户宅基地款每户5000元X38户=19万3、总发放搬迁户款每户35000X38户=13300004、注:38户总发放补贴款5200405、总贪污房屋搬迁款809990元6、贪污马虎奎全家亲属低保款每人每月47元X12月X120人=67680.7、五保户每人每年2000元。8、特困户每人每年4500元。9、马虎奎每户收取危房改造补贴款2000元、X全村收取危房改造补贴款30111户=60000元。13;&&&&10、马虎奎侵占退耕还林款700亩X200斤粮食折价为200元X每亩收取20元X700亩=14000元。11、西部妇女发展基金每户3-5万元至今没有到位。12、沼气补贴款每户补贴3000元没有到位X80户=240000X马虎奎每户收取合计480元X80户=38400元。共合计278400元。13、少生快富补贴款马虎奎每户收取2000元,国家补贴3000元。14、发放养老保险中,马虎奎向享受养老保险人每人收取100元。15、不属于搬迁户的12户侵占属搬迁户补贴款X12户35000元=420000元,村委会书记马虎奎家中侵占3户、主任马哈三侵占2户、社长马尕努侵占2户、周有苏属马虎奎亲属侵占2户、马有布、马麻尼属马虎奎亲属各侵占1户、主任家族马哈三侵占1户15;16;1和政县卅里铺大路村代表!
&&最后修改于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最牛的州委书记和人事局局长和人事局局长盗卖学生分配指标上千人
&&&&&&&&检举控告书
&&&&&&&&&(经多向中央各部上访已然没有解决)
注:原州委书记姜信治与原州人事局局长马远志联合将我们定额分配的指标盗卖我们学生向中央各部门反映,至今没有结果.&我们甘肃临夏贫困地区人民昌导用我们辛酸和泪水,&特向各大网站,网友,网络联系中央级和各名人士,有关有权威的机关诉说,我们地方还没有得到全部解放的情况。我们临夏州属全国十个第一:少数民族第一、文化落后第一、贫困第一、贪污腐败第一、黒社会性质第一,干部官员霸权第一,谎报瞒报欺骗第一,卖官买官笫一,&盗卖侵国土资产笫一,&不解决群众第一;而国家煞费苦心,放出人力、物力,将一无所获,这一切的原因是:①不接近群众;②不到现场;③只听干部汇报;④不了解问题;⑤不研究汇报情况;⑥不去深刻专访;⑦没有专门听取群众意见;⑧不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任;⑨最后不了了之的向上级汇报调查情况,而完成个人的任务;最终损害国家利益,又坑害人民利益,最后激化了干群敌我矛盾,地方随时判刑或扣押老百姓。这就是事实。甘肃临夏地方发生了如此庞大的经济损失及贪污案件,&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媒体来关注;&其他省份小两口一个小小的吵架事件,&各新闻媒体跟踪和追踪报道..严重的是在2012年7月末,我们东乡地方70%洋芋得病,经省农牧厅知道后从98年本村成立大方小学后,村委会书记马虎奎私自任命为名誉校长将自己上了小学三年级的儿子马俊任命为老师(当年任教13岁),教学长达10年左右,给我们地方的义务教育造成了恨严重的后果,之后又成为国家正式教师,今年又将23岁的马俊调到乡中学任教,因此我们本地方孩子小学没毕业,就到外地打工,因年龄小,无法干体力劳动,只有在小饭馆打零工,我们地方高材生毕业后,不让教学,这就是孩子们不愿意上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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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人:临夏七县一市届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联名:
检控人:中英兰州师范培训东乡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120名女子。2004--2005毕业生联名。
被检控单位(个人):临夏原州委原书记姜信智(现已调任)、原州委书记王玺玉(现已调任)、现任州委书记冉万祥、州政府副州长陈有霞现任(原州纪委书记)。原任州人事局长马远志(现已调任)
自从他们任职以来,压制我们所有学员工作至今得不到落实。这是三任州委书记的政治手段所造成的群众群体上访至今由地方官员的压制、恐吓、扣押、拘留、等恶习行为,在四年中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223.68万元。(证据经国家财政部门稽查)
我们从2004——2005届大中专师范院校——2005中英师范毕业生属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编织分配人员,由于我们这730人中,全是无权、无钱、无政治背景、无社会大官座后台有权利的人员,所以造成我们这些合格的毕业教师,至今得不到落实分配,给我们造成了一系列的后果。经我们多方面调查才知道,由州委州、政府、州人事局等单位将我们的资标盗卖,又以嫁接代课或义务支教方式替代我们分配人员。在2004——2005年等当中,我们州各县缺少教师几千人,而我们被计划内分配大中专师范学院、中英兰州师范学院项目培训毕业生,全部以优秀成绩完成学业。想不到地方官员的腐败寒风吹向我们,将我们这730人淹没在黑夜的泥潭中,希望党中央国务院将我们拔出。由于地方官员上欺诈党中央国务院下欺骗我们这么多年寒窗完成学业的学子,又为原学校尽心尽力、又为国家教育发展培育人才。无怨无悔而各自无法放弃职业教育的事业。经我们得知地方官员这一做法时,我们才明白:没有社会政治背景官员座后台权利时,无法得到国家给我们应得到的权利就被他人剥夺——!
一、原来,我们中英学员在原校代课&3——5年以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压制分配的方式转为义务支教。以长达3——5年每月工资250元——300——500元。而我们国家编织分配人员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1800元工资报表是我们分配人员的名字。而&国家财政下拨工资是我们几百人的名额,但我们这些人从来没有得到落实的名次。让他人从中受益,让世人无法明白,我们为国家和人民而奋斗,我们这些学员的家属各自付出了用人的语言无法表达的心血和泪水。却换来的是地方官员的欺诈和侮辱,并且用嗦言狂语打击我们。激起了我们群体长年上访的结局。
二、为使所造成无奈情况下,向上级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地方干部特权的腐败行为。
特注:从三任州党委书记特权一权座责制,一官双权治,两人四权治的常委复决治,属政治权利治。我们临夏属回族自治州辖区,属少数民族区域,政治背景属党政一权治,我们学员的政治背景多数是基层党员。少数民族占75%,汉族占25%。学员属农民占95%,贫困学员家庭占97%。我们的编织得不到落实的原因是:属民族区域辖区,属官权交易行为,又属地方官员党员政治腐败行为,属钱权交易行为,所以这就是我们的分配至今无法落实的主要原因?
三、在2007年8月,我们中英项目师范学院的全体学员,到州委州政府为了毕业分配落实上访。经州政府陈副州长(现任纪委书记)答复说:“你们这是聚众闹事,你们想要求分配,那是不可能。”中英项目办主任答复说:“除非你们120名学员跳楼自杀,别无办法可想。”
四、在日,我们大中专师范学校毕业学员,到州委州政府无法落实我们分配的问题时,我们上访到省委省政府,由临夏州公安局、及各县公安局警察出动上百辆警车,阻拦我们上访。事情发展到我们学员跳河自杀的地步,州各县才放弃暂停阻拦。到省政府秘书长接待,州副州长韩季安参加答复说:我们调查完15日内给你们答复,但至今没有答复我们在上访过程中受到地方干部的各种打击和侮辱。多数人受到地方公安机关拘留、压制、让每个人都签名保证再不上访。(证据附后)。工资表合算公式:730人编织分配人员&平均人月工资1300=人均月工资合计=94.9万元
编织人员月合计94.9万元&年合计12月=年合计1138.8万元&4年=总合计4555.2万元
义务支教代课730人&人平均月380元=月合计27.74万元
年合计年12月&27.74万元&4年=总合计1331.52万元
编织人员4年工资总合计4555.2万元-义务支教人员工资4年总合计1331.52万元=其剩余地方干部贪污款3223.68万元。(证据由国家财政部门调查)
五、所以我们特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党的规章制度》《党员干部一级领导负责制》又根据国家教育部下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暂行》(97)6号文件的规定。国家计划内:根据区域管辖必须分配到岗位,任何单位不得用任何原因拒绝分配。将国家纳入计划内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就业报到证)为办理相关工作事议。
六、因此我们地方官员违背了国家的规定,又违背了国家相关政策。因为我们属于国家级贫困州级、县级辖区。国家给我们贫困地区的优惠的各项规定政策。由州任三级党委书记姜信智、王玺玉、现任书记冉万祥一致性的不落实分配我们。原则上他们是党员干部,国家规定尽快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但我们的权利全部被他们的特权剥夺,学员分配没有落实到农民家庭和贫困家庭。我们学员家庭为我们付出了一切代价完成学业,但我们拿到的只是一张毕业证、报到证,全被地方拒之门外,至今没有落实工作。所以,我们特请求上级部门依法调查查处我们所举报的以上人员。贪污学员的经济行政行为及刑事犯罪行为,并请求落实我们全体学员的工作分配。
特此检举控告书
检控人:大中专师范学院毕业全体学员
检控人:中英项目兰州师范学院女子培训班全体学员
&&&&&&&&&&&&&&&&&&&&&&&&&&&
&日我们甘肃临夏贫困地区人民昌导用我们酸和泪水补充情况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
&&&&现任县委书记安华山、县移民局长李生元勾结原县委书记王建华,原州书记冉万祥将我们移民款及后期扶助项目款全部挪用过了,因我们到州移民局干部告诉我们,由安华山、李生元、王建华、冉万祥你们这些移民款挪用过。现在多年我们无法得到生命钱。根据国家各项条款规定,他们已经构成渎职行为,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尽快查清事实。至今给我们没有发放移民生存和生命款。
&&&&特此补充。
&&&&&&&我们甘肃临夏贫困地区人民昌导用我们酸和泪水特向各大网站网友网络联系中央级和各名人士,有关有权威的机关诉说,我们地方还没有得到全部解放的情节我们夏州属全国十个第一:少数民族第一、文化落后第一、贫困第一、贪污腐败第一、黒社会性质第一干部官员霸权第一谎报瞒报欺骗第一卖官买官笫一盗卖侵国土资产笫一不解决群;而国家煞费苦心,放出人力、物力,将一无所获,这一切的原因是:①不接近群众;②不到现场;③只听干部汇报;④不了解问题;⑤不研究汇报情况;⑥不去深刻专访;⑦没有专门听取群众意见;⑧不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任;⑨最后不了了之的向上级汇报调查情况,而完成个人的任务;最终损害国家利益,又坑害人民利益,最后激化了干群敌我矛盾,地方随
&&&&&&&&&&临夏县河西乡大庄村全体村民
&&&&&&&&&&&&&&&&日
&&&&最坏的
一笠现任移民局局长李生元、、派出所所长郭德江、州委书记冉万祥、州长马青林
经2009年10月20日我们在临夏州移民办查阅由县长指示,将大庄村申报为移民,县移民局申报假移民890人,真移民159人。():。由临夏县公安局从7月2号至今叫我们村所有村民及村民代表管制、镇压和监控,拘留时间不等,并将15岁的学生李冰冰由本乡所长私自叫去后做了笔录,将我们村所有学生扣留一天没有给饭,继续追捕我们村村民李万才给我们写材料的冯存德两人。我们上访几年由县、乡、村贪污我们村的、残疾人补助款、独生子女补助款、重女户补助款、退耕还林款、低保、困难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款等。
民及以上所提出的各种款项,所有的款项何去何存?。
依法发放,落实移民款。
依法生存因我们村村民生活十分由国家定位我们县部分为旱地
检举控告以上单位和个人及镇压、拘留追捕、
县委、县政府及州委书记冉万祥复地方
、《信访管理条例》、及各项款项,
一一五&&&&&&&&控告状
举报人:周由布,回族,现年57岁,农民,系甘肃临夏县河西乡大庄村六社联名群众。
被举报单位(个人):原县委书记王健华,原县委县长马锦峰,原移民局王局长。
原库区移民户周玉清是我的爷爷,周正祥是我的伯父,两户共15口人,其中周正祥六口人。
我的爷爷周玉清。伯父周正祥自解放前就定居在原永靖县县城莲城村六生产队,一九六七年由刘家峡水库蓄水淹没,同年迁移定居住地(临夏县安家坡公社大庄大队第六队)。
爷爷周玉清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建立合作社后,先后当选为检查主任及贫协主席。
目前爷爷及伯父二户发展为七户人,人口32人,上报政府我们七户人按移民对待,二OO七年至二OO八年给了助费。
二OO九年没有给移民补助费,要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落实移民对象及补助费。
在我多次追问下,为什么取消了我们真移民的补助款,至今没有结果。一直到省上也至今没有解决。所以无奈的情况下,只有上中央各部门上访,这也是地方各部门官员的强行所为,又用违纪违法的语言打击造成我到中央各一一五我们夏州属全国十个第一1
情况严重说明汇报(全州村综合文件)
一、我们甘肃临夏贫困地区人民昌导用我们辛酸和泪水,&特向各大网站,网友,网络联系中央级和各名人士,有关有权威的机关诉说,我们地方还没有得到全部解放的情节@我们夏州属全国十个第一:少数民族第一、文化落后第一、贫困第一、贪污腐败第一、黒社会性质第一,干部官员霸权第一,谎报瞒报欺骗第一,卖官买官笫一,&盗卖侵国土资产笫一,&不解决群;而国家煞费苦心,放出人力、物力,将一无所获,这一切的原因是:①不接近群众;②不到现场;③只听干部汇报;④不了解问题;⑤不研究汇报情况;⑥不去深刻专访;⑦没有专门听取群众意见;⑧不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任;⑨最后不了了之的向上级汇报调查情况,而完成个人的任务;最终损害国家利益,又坑害人民利益,最后激化了干群敌我矛盾,地方随时判刑或扣押老百姓。这就是事实。甘肃临夏地方发生了如此庞大的经济损失及贪污案件,&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媒体来关注;&其他省份小两口一个小小的吵架事件,&各新闻媒体跟踪和追踪报道..严重的是在2最012年7月末,我们东乡地方70%洋芋得病,经省农牧厅知道后从98年本村成立大方小学后,村委会书记马虎奎私自任命为名誉校长将自己上了小学三年级的儿子马俊任命为老师(当年任教13岁),教学长达10年左右,给我们地方的义务教育造成了恨严重的后果,之后又成为国家正式教师,今年又将23岁的马俊调到乡中学任教,因此我们本地方孩子小学没毕业,就到外地打工,因年龄小,无法干体力劳动,只有在小饭馆打零工,我们地方高材生毕业后,不让教学,这就是孩子们不愿意上学的事实。
2012年11月13&检&举&控告&书
向党内提出检举控告禁转办(监)这是甘肃特困县临夏地区还在半解放时期
检控人:和政县三十里铺大路村13个村社群众联名代表
被检控单位(个人):三十里铺镇党委徐书记、人民政府马镇长,大路村委会书记记马建明、马有成、马占英等十三个社的社长。
经我们上报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检查院时有相关单位批示到临夏州检查院,检查院成立了专案组,反贪局局长带队已经调查落实我们所上报村上所有的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由三十里铺镇动向打击报复行为将本案代表马占民的儿媳和马安由不接到强行拆迁。所以本举报案至今没有结果。
从2002年至今在我们村、镇、政府发生了让人无法难以想象的问题,我们多次向县、州、省相关部门反映,毫无结果,至今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在2008年11月22日民族日报报道和政县自来水工程国家投资款为7720万元,从镇贪污侵占本村款为元,如此宠大的款项到哪里去了——?所以我们群众联名再次委托代表上访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检察院等单位,依法提出控告。
特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以上受理单位做出详细调查,依照我们控告的事实,依据依照国家规定的辖区相关规定为两个工作日做出文件答复。
5;&&二、请求以上受理单位,对于村镇干部不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以违反本规定的并追究他们行政不做为的行政责任。
三、请受理单位根据2002年经国家发放退耕还林款政策以来,我们从镇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粮食直补以外,每亩退耕还林耕地补偿费20元,我们村总退耕还林面积1600亩。
四、请受理单位2004年经国家发放粮食直补,补助以来我们从乡镇人民政府只给我们补助了一年,我们村总耕地面积2300亩,每年平均每亩粮食直补费为32元。
五、由镇政府马镇长在2008年9月给我们上访几个人发了不同数额的封口钱,为了不要我们再上访。
六、由我们全村14个社,农民群众联名委托我们13人为群众代表,又有我们村14名基层党员共同和农民群众联名提起上访,为了解决我们村发生一系列的上访问题。
事实如下:
一、在2002年中由村、镇人民政府前后将我们村140亩耕地倒卖给镇知青点及个人等单位所有“农机站”占(4.5亩)。村、镇将我们耕地倒卖140亩。倒卖价每平方米为170元,包括10亩地果园、树木及其他树木3000棵&,市场价为每棵380元。
二、经和政县在2007年挖自来水工程时,工程已经承包给工程队单位,由村、镇挖自来水管道工程中,将工程下发到我们村民每户家中,每户出工为5天X每个工值为60元,我们村挖自来水管道为480户人,村镇向每户农民收自来水工程费500元,没有给村民任何票据,由各社社长、村委会书记马建明等每户又收取生活费50元。
三、2005年由县政府给每户村民投资4500块砖,搞养羊修建圈棚应发300户,170户发砖每户扣压押金200元,至今没有退还,村委会发放养羊款中每户收取生活费15元,剩余的130户养羊款至今下落不明。
四、2004年由国家发放粮食补贴款以来我们村只补了一年,其6;&&余的款项至今下落不明,我们村480户X平均每亩每年32元。
五、2007年康临高速公路开工以来,发放征用耕地补偿款时,由村镇在每户村民扣1%的管理费,又有其它的款项也没有到位,五保户生活费、贫困户补贴款、救灾款、其他物资及救济款。款到哪里去了——?2008《中央下发1号文件支农惠农政策》的规定。
1、从2002年中央开始已经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粮种补贴。
2、从2004年国家设立了粮食直补政策制度规定,农机补贴,保护农民粮农补贴、农资直补及综合补贴政策等文件,要求全党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任务。
六、我们村在选举党支部时,由村镇招集党外人事选举村支部中,给我们基层党组织成员没有通知,这么严重违反了《党的规章制度》他们这种作为连起码党的原则都不顾,这还能算是合格的党员干部吗?我们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管理条例》规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之规定提出检举控告他们的地方干部行政不作为。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等机关发布,要求让各级人民政府单位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我们地方干部为什么如此猖狂违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他们都是以权维利,上欺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由和政县公安局副局长在2008年到我们镇将我们四名群众代表叫去后说:“你们再要上访的话,我们公安局就要抓你们,并要做出判刑”,所以他们欺骗、吼吓、欺压我们人民群众的严重情节,是我们人民群众用人的语言无法表达,所以我们人民群众根据他们违反的事实,我们村基层党组织成员14名党员和同村14个村民,联名向以上单位提出检举控告地方干部的行政不做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行事责任。
村大路村各项款项清单
一、村镇将我们大路村14个社所有权140亩X耕地倒卖,倒卖价每平方米为170元=总合计元。只发给40万元,由村镇扣压8.4万元。
二、从2002年退耕还林总面积为1600亩X每年每亩补偿20元化肥款至今没有发放=1年平均3.2万元X6年=合计192000元。
三、从2004年粮食直补耕地面积为2300亩X平均每年每亩32元X4年=294400元。、
四、到2007年和政县修建自来水工程管道,由每户出工5个工值X每个工值60元=合计144万元。本村480户X每户收取500元管理费=24万元,村镇每户收50元安装自来水管道工程生活费X480户=2.4万元。
五、10亩地果园及其它树木总计3000棵X市场价为380元=合计114&万元。
六、马有成、马源龙两人倒卖2002年农网电力改造材料中将我们坡根社每户收90元X60户=5400元,电杆、电线全部被倒卖。
七、农机站由村镇倒卖耕地4亩X修建农机站办公室,每平方米倒卖价为170元=总合计452880元。
八、生畜交易市场属大路村耕地,由本村副书记马有成,倒卖给他人4亩X每平方米170元=总合计452880元。
14;&九、和政县投资300户养羊修建圈棚,由村镇给每户发放4500块砖,有170户X领砖块时村镇每户交押金200元=34000元。130户X4500块=总合计砖块585000块砖X0.38元=222300元,每户收取生活费15元X300户=4500元,没有出示任何票据。
十、康临高速公路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每户按实际领款数额扣除1%的管理费。
十一、从2002年我们村在第二轮承包地中,每户增加了1亩耕地,由我们村镇增加退耕还林土地160亩X6年,每年退耕还林补偿费160元=合计153600元。
十二、2004年粮食直补,村、镇增加耕地230亩X每亩平均每年43元X4年=395600元。
总合计:&举报人:大路村全体村民
&&&&&&&&&&&&&&&&&&&&&&&&&&2009年10月23日
检&举&控&告&状
注:我们在省委、省政府上访省委、省政府杜绝接受我们的文件,并且说我们要是登记后你们有可能上访到北京,所以我们领导下达命令不接收文件和登记。&&&7月22号到8月15日两次上访到省委省政府接待人员是同样的答复:所以我们又找到甘肃效能督察办公室接收了我们的文件,并且至今没有答复。
检举控告单位(个人)东乡县关卜乡胭脂村,联名村民。
被检控单位(个人)东乡县、县委书记、高世泰、县纪委书记、马文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成全、关卜乡党委书记、马文杰。
原村委会主任马阿不都、支部书记杨生华。
因从多年我们村、乡部分干部串通一气,挪用侵占倒卖乱收费,侵吞国家给我们村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款、农村推动项目款、低保款等款项全部被村、乡部分干部占用和贪污,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全体村民在2010年12月份向州、县、各部门反映,到2011年12月29日,经县纪委书记关卜乡党委、政府、县其它部门到乡政府宣布,只是免去本村委会所有领导职务,但没有宣布贪污的资金何去何从,没有任何答复:此事我们村民再一次追问,他们没有做出任何答复离开,一个小小的村委会,如此猖狂的贪污100.6万元,另外:其中挪用变相危房改造款、贫困户辅助款、养殖业款以及国家给西部妇女发展每户最低3万基金辅助款,还有低保金等无法计算,我们只有依靠国家审计部门依法审计,是唯一的结果。东乡属少数民族和全国最贫困,文化最落后的辖区、农民一没有文化、二没有钱、只有依靠国家政策和法律,依法向省各部门检举控告,以上所提名的单位和个人,如若省委各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日没有结果,我们农民即将向中央各部门检举控告。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回村委会侵吞、挪用、变相贪污我们村所有的各项资金和款项。
依法追究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王成全、关卜乡党委书记等相关人员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责任。
事实如下:
1、在2010年3月15日,我们向州、县上访,经县上研究决定。在2011年12月29日由东乡县纪委副书记马文辉和关卜乡党委书记马文杰等,将我们村民召集到乡政府,宣布免去本村委会领导班子一切职务,宣布完后,我们村民追问杨生华、马阿不都等贪污的款项何去何从,没有结果,此事我们村民追问中,由部分干部和原村委会杨生华等,叫来公安局、派出所等人员来说:“我们怎么样处理那是县委高书记说了算,”你们要是不服的话,高书记8;&&给县公安局局长周宗华,下达的命令,谁不服从处理结果就拘留谁,所以我们在追问中不服此处理结果,因此将我们前后二十二人被无辜拘留。并打伤三到五人,五人拘留后没有给拘留证,(十五人拘留证)附后。
2、在2011年12月29日晚上22:30左右,因村委会干部被免职当晚发生情节,不知群众哪家在办理喜事中放了烟花爆竹,由杨生华通知乡党委书记马文杰,马文杰又通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成全,带领公安干警到我们胭脂村说:村民有闹事情节,他们到现场有好多群众正在看放烟花爆竹,此事杨生华和马文杰说:杨林和杨有林放烟花爆竹闹事,尽快的把他们俩抓起来。在我们东乡县乡下,八点半以后村民一天的劳累都已经睡觉了,这时杨生华和乡党委书记、王成全局长带队,当晚十点半左右强行闯入杨林和杨有林家中,将两位农民连衣服都没有穿,裸着身体,被他们连推带打,带到县公安局,在路途中杨林的妻子,拦住公安车辆问个究竟时,被王成全局长连推带打,推下四点五米的地梗下,并说:这是县委书记下的命令,让周局长尽快处理完事件,我遵照周局长委托办理。杨林夫妇受了不成程度的伤情,(证据附后)。
3、所以我们农民的认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公安部、纪委联合打击官权交易,存在黑社会性质的欺压农民的一切规定中,县公安局、乡党委政府、杨生华等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的范围内,国家一再强调,对重刑犯人都不能用暴力,东乡县公安局以及政府,相关官员使用暴力,行政无辜拘留我们农民,那我们农民难道没有人权吗?杨林又是退伍军人。也是一名基层老党员,地方干部这样蔑视基层党员,也是对中央党的规章制度的蔑视&,县级干部基本原理上全是党员,他们的一切作为已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的不作为行为,所以我们村民无奈的情况下。只有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律令》、《党员干部廉洁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共产党员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向省委各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以上所提名的人员,他们已经违反了以上所提名的法律政策及党的规章制度。请受理单位依法对他们的行为严查。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注:国家规定,每个人民和公民都有监督和控告的权利,基层党员更有监督地方干部的权利,也有投诉和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为什么我们东乡县地方干部,随时拘留和打骂、威和恐吓是什么原因呢?
特此检举控告
控告人:胭脂村村民
&&&&&&&&&&&&&&&&&&&&&&&&&&&&&&&&&&&&&&&&&2012年7月22日
检&举&控&告&状
乡县春台乡大方村村民
被检控单位:(个人)东乡县信访局陈局长、县纪委书记马成华、县发改局杨局长、州统战部部长赵维国、县人大副主任马全英,春台乡大方村村委会书记马虎奎、主任马哈三、社长马尕努等人员。
因从九十年代马虎奎任本村村委会书记以来,串通、受贿、县、州、腐败官员,组织成为黑社会集团,在地方造成横行霸道等行为,大肆侵占、抢占、抢收村民各项款项,注:侵占国家给本村搬迁户款、低保款、五保户款、特困户款、危房改造款、养殖业款、退耕还林款、救灾款、沼气补贴款、西部妇女发展基金、少生快富补助款等高达上315万之多,无任何单位督察和调查到至今。证明联名附后
&&&&&最严重的是在2012年7月末,我们东乡地方70%洋芋得病,经省农牧厅知道后,到8月8日下发紧急通知给东乡县,到8月18日全部将防治病虫害药物发放到每一个乡村,省农牧厅又再一次下发文件成立东乡县预防病虫害小组,督察向省各部门做了详细汇报,注:我们农民没有见到省农牧厅发放的任何药物,也没有见到督查小组,究竟他们向领导回报什么---?但我们洋芋死亡是事实,每亩洋芋地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左右X本村共死亡洋芋950亩=共损失142万元,45个村的经济损失有多大--------------?
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州统战部部长赵维国、县信访局陈局长、县人大副主任马全英、县发改局杨局长、纪委马成华书记等人压滞本案件至今无法办理的行政责任。注:他们已经构成渎职行为(罪)。
二、&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以上所提名的官员以霸权主义行为,充当马虎奎等村委会干部保护伞的刑事责任。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还我们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马虎奎等村干部、亲属窝犯、侵吞以上提名的各项款项的刑事责任。
四、&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回以上所提名人员所侵吞的一切款项,全部返还给我们当地村名。
五、&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本村委会将农牧厅发放给我们种洋芋农户的防病虫害药物,扣押在自己家中没有发给我们农户的一切刑事责任,并赔偿每亩洋芋造成1500元的经济损失。
事实如下:
1、因从九十年代马虎奎任本村委会书记以来,串通、行贿、县、州、腐败官员,组织串联成为黑社会集团,在地方横行霸道等行为,大肆侵占、抢占、抢收村民各项款项,注:侵占国家给本村搬迁户款、低保款、五保户款、特困户款、危房改造款、养殖业款、退耕还林款、救灾款、沼气补助款、少生快富补贴款、西部妇女发展基金等款项,高达315万,无任何单位督察和调查到至今。
2、在2012年10月13日经县信访局陈局长、纪委书记马成华、县发改局杨局长、由县委县政府批示成立了调查我们村委会的贪污问题时,由马虎奎带队在调查小组当面将我们村民代表马二洒暴力殴打,在殴打中我们村民向县公安局打电话报警,公安执法人员无一人过问,在这样的情况下马虎奎等人黑恶势力、窝串势力、管权实力有多么严重,我们农民是无法说清楚,只有各单位干部知道他们的内幕,我们村民只有依靠国家干部官员调查处理。
10;&&3、从2010年经国家号召发展西部给农民补贴修建沼气工程以来,由村委会书记向我们村民每户收取480元,国家补助的款项每户3000元至今没有到位。
4、从98年本村成立大方小学后,村委会书记马虎奎私自任命为名誉校长将自己上了小学三年级的儿子马俊任命为老师(当年任教13岁),教学长达10年左右,给我们地方的义务教育造成了恨严重的后果,之后又成为国家正式教师,今年又将23岁的马俊调到乡中学任教,因此我们本地方孩子小学没毕业,就到外地打工,因年龄小,无法干体力劳动,只有在小饭馆打零工,我们地方高材生毕业后,不让教学,这就是孩子们不愿意上学的事实。
5、最严重的是在2012年7月末,我们东乡地方70%洋芋得病,经省农牧厅知道后,到8月8日下发紧急通知给东乡县,到8月18日全部将防治病虫害药物发放到每一个乡村,省农牧厅又再一次下发文件成立东乡县预防病虫害小组,督察向省各部门做了详细汇报,注:但我们农民没有见到省农牧厅发放的任何药物,也没有见到督查小组,究竟他们向领导回报什么---?但我们洋芋死亡是事实,如此大的病虫灾害在我们东乡、各乡邻县同样发生,居我们在各村社长家中去后才知道,省农牧厅发放的药物全部由他们压在自己的家中,等待种洋芋的农户去购买,一直到10月29日我们向农牧厅询问中才知道省农牧厅发放的防治病虫害药物是无偿的,因此这样无耻的行为让我们农民无法用人的语言表达,所以我们万份无奈的情况下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党的规章制度》、《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廉洁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控告以上所提名的干部、官员。他们的行为已经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又构成积压案件的渎职行为,请求受理单位依法调查查明他们所作所为,以及侵吞国家发放给我们的各项款项,并依法追究他们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并且请求依法追回以上款项的何去何从,并依法严惩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给我们这个属国家最贫困、文化最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一个圆满的答复。
特此检举控告状
特此检举控告人:东乡县春台乡大方村村民
2012年11月13日
村委会侵占贪污清单
2012年11月13日核算大方村委会马虎奎、马哈三侵占贪污清单
1、大方村洋芋死去损失950亩X1500元=142.5万
2、侵占搬迁户宅基地款每户5000元X38户=19万
3、总发放搬迁户款每户35000X38户=1330000
4、注:38户总发放补贴款520040
5、总贪污房屋搬迁款809990元
6、贪污马虎奎全家亲属低保款每人每月47元X12月X120人=67680.
7、五保户每人每年2000元。
8、特困户每人每年4500元。
9、马虎奎每户收取危房改造补贴款2000元、X全村收取危房改造补贴款30111户=60000元。
13;&&&&10、马虎奎侵占退耕还林款700亩X200斤粮食折价为200元X每亩收取20元X700亩=14000元。
11、西部妇女发展基金每户3-5万元至今没有到位。
12、沼气补贴款每户补贴3000元没有到位X80户=240000X马虎奎每户收取合计480元X80户=38400元。共合计278400元。
13、少生快富补贴款马虎奎每户收取2000元,国家补贴3000元。
14、发放养老保险中,马虎奎向享受养老保险人每人收取100元。15、不属于搬迁户的12户侵占属搬迁户补贴款X12户35000元=420000元,村委会书记马虎奎家中侵占3户、主任马哈三侵占2户、社长马尕努侵占2户、周有苏属马虎奎亲属侵占2户、马有布、马麻尼属马虎奎亲属各侵占1户、主任家族马哈三侵占1户
和政县卅里铺大路村代一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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