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一建终审年省纪委受理3绩终审的案 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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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官方回复 共计29条 - 四川省信访局
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官方回复 共计29条
来源: 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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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四川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29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昨天从九寨沟旅游回来的路上导游把我们带到了川主寺风情街游览购物,其中在藏药阁被销售人员忽悠就买了他们的藏红花,结果今天回来发现是假的藏红花,本来是冲着导游说的风情街是安徽省对口援建的项目,内务假货才去购买的,没想到买来以后却是假货,买的黑玛卡也是湿的,因对其不太了解也不知道其真假,望书记给我们游客做主,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还我们公道,同时也希望能联系商家退款,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您已与经营者达成退货协议。非常感谢您对四川省及阿坝州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您直接向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或松潘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电话:)反映。   【网民留言】  尊敬的四川省王东明书记您好,我于日去九寨沟旅游回程途中,被带到卡瓦东赞藏寨,一个藏族卓玛将我们带到家中,吹嘘银饰品的各种好处,说他们的银子是国家赞助的,由村里的老工匠手工打造,我们买了一条银腰带,一个银手镯,一共花了8093元。回来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有此经历的大有人在。这是以政府的名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为,而且听说含银量很低,价格高的离谱,本来是用来保健的,这样不止不有利健康还有害,希望领导协助帮我们退款退货。希望领导关注一下,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您已与经营者达成退货协议。非常感谢您对四川省及阿坝州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您直接向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或松潘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电话:)反映。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于日到九寨沟旅游,回来路过茂县,导游带我们到蚕丛文化博览馆参观,在销售员再三劝说下,我花了2000元购买了两套蚕丝被和两套四件套,回来后,按照84消毒液鉴定方法,取不同部位的蚕丝进行检测,有部分不能完全溶解,不是销售人员所保证的100%蚕丝,属于欺骗行为,我当时就联系销售服务电话,并告诉售后人员已用销售人员所教的方法进行检测,对方却说要拿出质检书方可退款退货,并反问我一千元能买到一套四件套和一床100%蚕丝被吗?还说只要含蚕丝就是蚕丝被(有录音为证)可是检验是破坏性的,而且检验员说即使做出质检又如何认定是我所购买的货物?所以无论怎样的检验结果都不符合他们退货的要求,恳求领导能帮助我解决这件事情,我要求全款退货,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茂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协调,已退货退款。 非常感谢您对四川省和阿坝州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您直接向茂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电话:)反映。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本人有信在人民网留言,我是宜宾县喜捷镇陈家村大连组人,我们社级道路硬化请间有奖补吗?要富先修路,我社 2001年修通了社道现在我社自筹资金听说一人要一千五百元,希望能得到回复。  答复意见:  网名朋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喜捷镇陈家村大连组已于1995年将泥土公路挖通,2015年人平捐资150元把路面增宽,由于重车的碾压,把路面弄得坑洼不平,行人和运输更加困难。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2015年底陈家村大连组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决定硬化该组道路,按人平1500元实行捐资。目前硬化大连组道路上级暂时没有奖补指标,建议大连组与陈家村村民委员会联系,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和要求,把项目申报到喜捷镇农业服务中心,然后报镇人民政府,争取立项解决部分资金。感谢您对宜宾县民生工程的关心!日   【网民留言】  泸县潮河镇到大坳场方向的路有些地方,已经烂的不成样子了,过年的时候就差点出事故,但还是不见泸县公路养护的来修哈,请问每年那么多养护的资金到哪儿去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潮河至大坳场路况差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核实,潮河至大坳场公路,属于“绍大”路(绍华至大城)中的一段,路况差的路段是潮河至四清桥段,全长2公里。“绍大”路属县道规划,日常养护由潮河镇落实专业人员开展养护,维修由泸县交通局负责。泸县已下达了对该路段整治计划,可研、立项手续正在报批,设计、预算、财评等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泸县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小区的一位住户,向领导反应一些本小区的一些没有人管的问题。 第一条就是本小区修建于2006年至今都没有得到所有证件,找了开发商和县政府各个单位好多年了但是都没有用单位部门一直拖不为老百姓办事.第二条是小区违建太多消防通道都没有了,社区城建部门不管,希望领导能给我们一点帮助;可以随时到小区调查,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小区违建、脏乱、未办理产权证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小区违建、脏乱问题属实。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告知业主自行拆除,若不拆除,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街道城乡综合管理站和社区干部加大了卫生监督力度,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及时打扫。 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未办理产权证问题属实。泸县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项目是由泸州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立公司)与张某联合开发,双方于日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天立公司于2006年5月先后取得泸县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张某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由于修建人张某自身资金问题及其它因素,导致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至今未在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初始登记。 针对朝阳社区连接线综合楼2号楼产权未登记办证问题,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近期将会同泸县国土资源局、玉蟾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进一步查明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化解措施和办法,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协助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住户早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如您仍有疑问,请与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访办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中迪国际社区物管费高得惊人,1.8元每平方米,房屋质量严重受损,无人管理,请问领导物管费交了,为业主`办实事了吗?是业主满意的物管吗?周边物管费1.2元每平方,]有业主反应太严重的问题。请领导尽快帮助业主解决,严查此类问题,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对你通过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中迪国际社区”相关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I、J栋存在明显裂缝问题,所反映问题属实。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已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现浇楼板混凝土开裂缝成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裂缝属温度-收缩类裂缝,即为非受力裂缝,其裂缝不影响结构安全性能。然后设计单位根据此鉴定结论对存在的楼板开裂问题出具了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对裂缝进行处理。对住户所投诉开裂问题已责令责任单位按设计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2、 中迪国际社区项目经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验收组验收,验收结论:工程质量合格。相关文书,住户可按购房合同约定条款要求开发商提供并查阅。 3、物管费用过高问题区发改局正在牵头调查处理,待调查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网民留言】  我是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店子梁社区“怡鑫苑”小区的购房户,该小区自2011年交房至今已接近5年,房产证、土地证一直没有着落,我们也多次向达川区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表达过合理诉求,然而多年以来我们的诉求始终无果,换来的只是一张白纸,置我们几百户购房户的利益于不顾,敢问达川区区委、区政府你们是谁的政府?敢问住建部门你们的职能职责在哪里?恳请王书记过问一下,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支持和信任,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怡鑫苑项目因周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未能竣工验收及办证。为解决该问题,区委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怡鑫苑项目待拆迁户的拆迁安置问题,目前,原开发商负责人正在积极解决该问题,同时正在组织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备案结束后,我局将立即为所有业主办理好产权证。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向您反应个情况,本人四川省威远县靖和政村民,在2014年6月靖和政府要求我老家的父母把房产证(2000年在靖和政华兴街118号购买了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要求也取得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上交,说是需要统一更换房产证。自从2014年上交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更换”的房产证,在上交期间曾经多次询问当地政府的经办人员房产证的事,可对方给出的回复是:“房产证交到省厅去了,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下来。”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靖和镇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按上级的安排,县政府2014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对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产等重新测量,重新颁证。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相当大,至今相关工作还未彻底完成,所以新证还没颁发到村民手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产改办表示将加快工作进程,早日完成此项工作。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靖和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向您反应个情况,本人四川省威远县靖和政村民,在2014年6月靖和政府要求我老家的父母把房产证(2000年在靖和政华兴街118号购买了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要求也取得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上交,说是需要统一更换房产证。自从2014年上交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更换”的房产证,在上交期间曾经多次询问当地政府的经办人员房产证的事,可对方给出的回复是:“房产证交到省厅去了,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下来。”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靖和镇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按上级的安排,县政府2014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对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产等重新测量,重新颁证。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相当大,至今相关工作还未彻底完成,所以新证还没颁发到村民手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产改办表示将加快工作进程,早日完成此项工作。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靖和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燕塘村9社及2社村民,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西区物流拆迁办政府私自做主,在我们所有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确定拆迁征地截止时间,没有开会及书面通知过我们就私自决定拆迁时间于号截止。当我们村小孩出生上了户,到拆迁办才告知我们12月31号截止。现我们村小孩于2016年的出生都没有得到安置和补偿,我们是地道的农民,小孩出生土地也没了,也没有任何安置,以后怎么办?我们找到物流西区拆迁办,也没有任何人给我们处理。在没有任何人知晓的情况下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西区物流拆迁办就自己就决定了,以后小孩的一生怎么办?说什么就什么。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找到这个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希望王书记能给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系我区新都街道燕塘村9社居民,您所在家庭所有成员已于2009年成都市新都物流中心管委会西区征地拆迁时进行了农转非安置。 2015年因物流中心菜鸟、京东、国美及电商拓展区项目征地,涉及到燕塘村2社、9社部分土地拆迁安置。日召开了所在村社的征地拆迁动员会,并宣传了拆迁的政策、文件、安置补偿标准及拆迁安置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截止时间为日,燕塘村、社按照这一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了应农转非安置人员的清理登记,并进行了公示,制定了补偿安置方案。按相关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村、社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及新都街道、成都市新都物流中心管委会审核,目前区国土局正进行审查。 您留言提到的2016年出生的小孩,因是在征地安置截止时间之后出生,不属于本次征地拆迁安置范围。今年以来,您多次到燕塘村、新都街道、区国土局进行反映,要求为您3月份出生的孙子办理征地农转非安置,我们已多次按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向您进行了解释和答复。 感谢您的留言,在此回复意见网示后,如您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28-)。 此复。  【网民留言】  书记好,我们是都江堰市翔凤路丽水印象小区,我们小区外面走马河河边(六月雪背后)有一大段栏杆损坏严重,为什么现在政府只修复桥两头一段的栏杆,而不是全面修复呢?剩下的还是用铁栏杆围住,这样河边沿线也不能贯通,什么原因?做一半留一半?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 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留言反映“走马河河边(六月雪背后)栏杆损坏严重”问题的意见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市相关单位会同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反映问题属实。该处损坏栏杆长180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幸福街道办事处已于年初开始筹划整治,于日通过了都江堰市发改局批准立项,现已安排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整治。施工单位正在对栏杆进行下料、焊接、刷漆整治,预计5月20日左右将全面完成栏杆的修复整治任务,整治长度为180米。同时,鉴于该河段延伸段地势较陡,我市幸福街道办还将此段栏杆延伸新建80米长,以彻底解决群众的不安全因素,给群众一个更安全舒适的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打扰了,凉山州冕宁县腊窝乡,长脚村,大沟村,三个村几年来百姓都自己搬迁到近西昌,冕宁一带打工为生,土地丢慌几年,房屋空无人住了,但当地政府还向上级要乡村公路硬化项目,硬化乡村路,要危房改造和扶手贫资金,没人走的路,没人往的房,为何还花那么大的国家资金去建设,这些老百姓只是户口在,人最也搬到城里去了的自己买了房子,再建设也没人受益了,希望上级领导查一查这类项目,地方领导是不管了,他们心想的有个项目就能扎点油水就是了,根本不想想国家的钱浪费在这山里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冕宁县腊窝全乡共661户,人口2580人,自2014年以来,确实有部分村民为方便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而搬迁到外地居住。 我乡2014年在全乡范围内实施了108户农户“危房改造”,改造农户均居住在腊窝乡。大沟村现有一条通村公路在实施硬化。该公路2015年正式立项,2016年3月份正式实施。该建设项目是经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研究通过的,100%的村民都投了赞成票。 我们的工作在对全乡村民思想引导、广泛宣传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增加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提高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在项目资金使用前开展民意调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让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项目上,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想咨询万源市白沙镇廖家沟村寨子上组的公路为什么还不硬化,主路和支路的集资款早已经交齐,为什么一直拖下去,拖了两年了!有图有真相。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白沙镇廖家沟村寨子上组该条公路涉及寨子上组32户104人,同时牵涉天井石坝组、打鼓坪组4户10余人。现未动工硬化原因有三方面:一是评审控制价格125万余元,现有专项资金100万元,群众筹资5.8万元,资金缺口大。二是因属涉农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三是正启动公开比选程序,待比选后再实施修建。 最后,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万源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领导: 我是双流海棠时代广场的业主,针对海棠时代广场楼盘莫名停工已经长达四个多月,120多天,而距离合同交房时间越来越近,却未见开发商--森宇集团对我们业主有任何的交代和说明,万般无奈,那是我们一辈子节约出来的血汗钱,所以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让开发商---业主---政府三方聚在一起,让业主明确知晓开发商针对海棠时代广场楼盘的打算,明确何时复工,给我们业主一个肯定的答复! 双流海棠时代广场业主 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赓即责成区规建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日,区规建局于收到成都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海线棠时代广场复工和交付日期的说明》,说明称该公司由于资金等方面有困难,公司在建项目暂时停工。现正抓紧时间与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谈判,计划将于2016年6月复工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德阳市天元镇三元村村民,由于我们村年青人和小孩2013年就农转非了,由于没有给我们买保险,说一个人有几万元补偿,现在都三年了都没有补偿款给我们,老年人的补偿款在两年前就发了,为什么没有年青人和小孩子的呢?去问村书记,总是叫我们等,都等了3年了,钱都扁值了还没拿到手,望书记帮我们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安置费补助款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目前天元镇已将农转非相关资料上报,并将加快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尽快兑现您的农转非安置费补助款,安置费补助款利息将从2013年1月开始计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天元镇社会事务办(办公室联系电话:)。特此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是成都市新都区雅舍河畔(新都区金鹏路568号)的一名住户。3月初,小区3幢2单元1楼租住户擅自将房屋住宅用途变更为经营性质的麻将馆,从中午一直营业到深夜,已严重影响到单元楼里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在这样一个嘈杂环境下,学生不能好好复习课业,上班族得不到休息。3月23号已投诉到新都区房管局、新都区规划局。3月25号,小区物管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但到目前为单元楼内的麻将馆依旧照常营业。3月29号,去电咨询新都区房管局和新都区规划局,这件事情进展到什么地步,两个职能部门开始互相推诿,说自己没有执法权利之类的。新都区规划局的一直强调说不清楚,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新都区房管局在电话中说,请参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列》第50条和第85条,把这些研究清楚了,再找有关部门解决这件事情,并说这件事情是归新都区规划局管理。4月初到现在,又相继找了有关部门,依旧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执法权利,你把相关的条列研究清楚了再有的放矢。或者房管局说我们只能冻结房屋产权,房管局能采取的措施只有冻结房屋产权吗?规划局在电话中只会说,这个我们不清楚,我们不知道。身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咨询问题,就只是回答不清楚?这样的人是怎么通过国家的公务员考试?连自己的职责都不清楚,就这样的水平还能继续上班?在麻将馆照常营业期间,噪音扰民,求助相关职能部门无果后,多次拨打110报警投诉扰民,麻将馆依旧我行我素!而且到最后新都区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挂断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拒不出警。这就是现在国家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办事效率?慢作为!不作为!在投诉之前我已咨询过相关的人和部门,有一点我很认可:针对小区内的住改商情况,现在是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交叉重叠管理。虽然是需要多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解决这一类问题,但是不应该像是现在这样,各职能部门相会推诿,或者是应该去看什么什么条列,你应该去找谁谁谁,也许在国家的职能部门看来,解决小区内的麻将馆是件很小的事情,但是这件事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是百姓正常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委、区政府庚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110接警、派出所出警问题 经查,日22时17分,分局110报警系统接到号码为“1”(即您的电话)的电话报称:新都金鹏路568号雅舍河畔小区3栋2单元茶铺噪音扰民。区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后于22时18分指令城东派出所进行处警。10日22时18分,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雅舍河畔小区3栋2单元1楼住宅内确有人打麻将,但楼梯外无明显声音,民警随即告知麻将馆经营者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经营者表示今后注意。11日凌晨1时许,民警带领辅警再次巡查该小区,发现3栋2单元1楼住宅内已无人员打麻将,在此过程中,民警联系了小区物业管理方,重申了麻将馆经营不得噪音扰民的要求。 日16日许,城东派出所社区民警再次到雅舍河畔小区进行走访。民警会同小区物管与麻将馆经营者进行了沟通,要求其严格控制噪音,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经营者表示保证不会在休息时间营业,避免影响邻居休息。随后,民警专程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一旦再次发现噪音扰民的情况,可及时报警。 二、关于治理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 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您反映的雅舍河畔3栋2单元1楼2号房的麻将馆进行了检查。经查,该麻将馆由三名下岗工人开设,面积约100平方米,共摆放有8张麻将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停止经营活动。5月4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麻将馆进行了再次检查,该麻将馆已将店招拆除并已停止营业。 感谢您的留言,我们已与您取得联系,您对此次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在此回复意见网示后,如您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8-)。 此复。   【网民留言】  凉山州金阳县芦稿镇灯厂要修建公路,需要占用老房子,老房子是土房子,想咨询一下是怎么赔的,如果收到信息请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回复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据了解我镇灯厂村目前没有新修建公路,若以后灯厂村因发展需要新修建公路,我镇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本人崇州市江源镇文视村五组,承包142亩土地3年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农资农药补贴一点也没有享受到,水沟与机耕道也是自己维护。每次问村上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严重打击我们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恳请领导为我们农民作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江源镇文观村种地补偿优惠政策的问题,经崇州市农村发展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省、成都市的安排部署,从2015年起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94.40元。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经调查,您与崇州市江源镇文观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了96亩土地的流转合同,经营时间为日至日。依据现行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种植补贴政策精神,可享受201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2015年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种植补贴。符合201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日前自愿向耕地所在镇政府申报,经所在镇政府初审,市农发局、市财政局核实后,报成都市农委审核。符合2015年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种植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种植小麦的于日前,种植水稻、玉米的于日前,自愿向耕地所在镇政府申报,经所在镇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市农发局、市发改局按照程序核实后,报成都市农委审核;并按照150公斤/亩交售所产稻谷(小麦、玉米、制种除外)后,方可享受粮食规模化种植财政补贴,交售稻谷截止时间为日。 如还有不清楚事项,可致电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28-。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广元市苍溪县人,我于2O14年在苍溪凯旋丽都楼盘了买一套房,事后得知该楼盘承在违建,这都不说,开发商于2O15年底己是人去楼空,王书记我们货款买房为的是开善一下居住环境,那知结果是这样,苍溪是一个贫困县,我们几次向广元市委,苍溪县委询求邦助最终在现在没有结果,今天询问一下王书记我们该怎么办?现在政府执政为民,是不是一句空话,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凯旋丽都”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但未能达到竣工交房条件。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进行后续建设,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向县人民法院报送了永泰司法鉴定所《凯旋丽都项目资产及负债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该开发商目前已负债9000余万元。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正在寻找破产管理人进行后续工作。为妥善、及时、有效化解“凯旋丽都”相关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16年1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购房户要求早日交房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与工程承包方协商,“凯旋丽都”工程于日恢复施工。在新的破产管理人未产生出来前,“凯旋丽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协助县法院破产重整工作组理清该项目的债权债务,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后期建设工程进度,尽快完成工程建设,早日向购房户交房。 谢谢留言,顺祝:幸福平安!   【网民留言】  达州市宣汉县的教师的2015目标考核奖在年初说在给我们考虑,可现在什么都没有,甚至提都没有提了,渠县都已经发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收悉您咨询宣汉县教师2015年目标考核奖何时发放的留言后,中共宣汉县委目标办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宣汉县201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尚未结束,表彰奖励等相关事宜将待考核结束后再行研究。 在此,真诚感谢您对目标管理工作的关心,顺祝您一切安好!   【网民留言】  我是广元市龙潭乡庙坪村百姓,广巴高速已经通车很多年了,当时修路占地,把龙潭乡很多老百姓的土地占了,百姓没有了土地,从农村户口转成了居民户口,也给老百姓买了养老保险,可是到现在为止,够了年龄的老人们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养老保险。从08年到现在,每个人大概有7万多块钱。很多老人没有土地也没有钱,不能维持基本开支。群众多次出面找政府,政府却这么多年了都没有解决,一推再推,现在又让百姓出面签字帮政府贷款来发放养老保险?请问下 养老保险从转户后就是购买了的,但是到现在都没有领到一分钱,现在还让百姓出面贷款才能领到钱?全乡400多人,算到现在每个人得7万多?请问这些钱到底到哪里去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巴、广南两条高速公路均从该乡境内经过,征占农民土地571.76亩,涉及失地农民192人,约需养老保险资金1536万元(平均每人约8万元),两条高速分别于2012年、2013年建成通车。由于两条高速公路征地占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资金未列入工程项目预算,省、市相关部门也未拨付该笔款项,所以我乡一直无法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问题。 2015年,利州区委、政府为彻底解决以上遗留问题,与省信用联社协商,提出群众承贷、政府还贷模式的解决方案,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目前,该乡广南、广巴高速公路农转非前期资料已完成,正在办理对每个转非人员需补交部分的账务结算及贷款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是南部流马镇居民,我家在广南(广元到南充)高速公路西侧,我家建于1983年,于2007年重修,本来做农家乐很好的,但2011年广南高速通车后噪音非产巨大,老人小孩夜不能寐,客人无法入睡,生意无法继续。我家离广南高速直线距离只有200米,该路在建设时没有认真进行环评,没有考虑噪音对居民的巨大影响,所以恳请王书记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在广南高速流马服务区路段西侧加装隔音屏,还我们一个能够生活的环境, 还我们一条生路。  答复意见:  杨先伟网友: 您好! 您通过网上给东明书记留言反应的有关问题收悉,省国资委十分重视,督促省交投集团责成相关企业认真核查办理。 据企业报告,广南高速公路于日正式运营通车,根据环保部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环审〔号),环保部评估中心按照居民居住比较集中且距离高速公路较近的原则对沿线进行了调查后,确定全线14处声环境敏感点需设置声屏障,其中包括桥梁段2m高轻型声屏障1370米,路基段3m高轻型声屏障2563米,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于2015年底已经全部施工完毕。声屏障施工完成后隔音效果良好,得到了沿线政府、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目前,广南公司已启动环保验收工作,于4月25日由专业的环保监测单位进场对全线声环境进行监测。下一步,川高公司将会同广南公司按照监测的结果,再次核实南部县流马镇是否有遗漏或是否设置声屏障,如确需增设声屏障,公司将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后续工作,以保证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信任,顺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信件。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横过街楼街74号的一栋红砖楼房在十多年前就展开了拆迁工作,但没有完成就搁置至今。经过5.12地震后,该楼房早已被定为危房,而且与前面的酒店间隔不足两米,存在严重的安全及消防隐患。 烦请领导抽空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希望能尽快给予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况梅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给东明书记留言反应的有关问题收悉,省国资委十分重视,督促川煤集团责成相关企业认真核查办理,据企业报告: 一、关于房屋的基本情况 位于成都市横过街楼街74号3栋、4栋、5栋房屋,所占土地系四川省国土厅于2000年发证,土地证记载内容:土地使用者为芙蓉矿务局成都办事处(现芙蓉集团公司办事处),使用类型为划拨。至今未有任何改变。3栋、4栋、5栋房屋共有住户119户,在上世纪实行房改房时,仅有48户住户实施了不完全的房改(即仅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其余71户住户未实施房改。2001年,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下达《房屋安全鉴定书》(成危鉴定〔2001〕第80号),结论为:3栋、4栋、5栋房屋属于整栋危房(D级),建议按城市建设要求规划改造。2009年6月,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再次下达《房屋安全鉴定书》(成危鉴〔2009〕第72号),结论为:该三栋房屋评定为D级整幢危房。且建议:1.与其他产权人协商,三幢职工住宅整体纳入危旧房改造;2.房屋改造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二、关于房屋拆迁搁置和安全隐患问题及芙蓉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保证职工居民的安全,2002 年12 月26日,芙蓉公司成都办事处与红泰公司签订了《危房改造协议书》,约定将芙蓉公司所属成都办事处位于成都市横过街楼街74 号院内的3、4、5 号三幢职工住宅及其占地面积7.69 亩土地转让给红泰公司进行改造开发。在改造过程中,双方于2004 年5 月10 日又签订了一份《危房改造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约定由红泰公司用芙蓉公司的名义解决土地权属变更问题(3、4、5 号楼土地属划拨土地,需变更为出让土地)。在双方办理过程中,2005 年8 月,芙蓉公司划归川煤集团管理。由于受川煤集团内部体制变更、成都市政府旧城改造以及红泰公司无法变更房屋产权等多种因素制约,芙蓉公司与红泰公司所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主要原因:一是川煤集团成立后,涉及此房屋的宗地所有权属变更为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无权擅自处置此地块。二是成都市旧城改造项目已将红楼房列入危房,原则上由成都市政府统一规划改造。三是红楼房土地作为划拔土地,政府不支持红泰公司开发,红泰公司无法取得房屋出售权。芙蓉公司为了保障居住在横过街楼街74号院内的职工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与红泰公司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效,致使芙蓉矿务局(芙蓉公司)此地块的开发与住户返迁工作均无法进行。因该区域内的三幢房屋系D级整栋危房,依据规定属于不能居住的。成都市青羊区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依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曾几次向芙蓉集团公司来文来函,明确要求我公司排查隐患,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青羊区房管局要求,为保护住户的安全,芙蓉公司成都办事处于日贴出通知:从即日起不再收取房租、租金。各租房户尽快另找房屋居住。日,成都办事处又贴出通知:请各住房户尽快搬离危房住宅,自行解决房屋居住。日,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给青羊少城街办事处、黄瓦街派出所、过街楼街社区发送《关于请协助劝说住户搬离危险房屋的函》,同时在红楼贴出《关于立即搬离危险房屋的通知》。要求租赁户搬离危险房屋,自行寻找住房,告知产权户房屋危险性,注意自身安全。 2008年汶川“5.12”大地震后,第3号楼房屋被鉴定为“全危”,第4、5号楼被鉴定为“局危”。日,为保障住户安全,芙蓉公司成都办事处向所有住户发出并张贴通知,告知三栋房屋鉴定结果,要求住户自行寻找住房,芙蓉公司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先后投入资金44.6万元对其进行了维修,尤其是对3号栋楼顶进行了处理。 2014年3月,为了贯彻(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以彻底消除红楼房屋的安全隐患,成都市青羊区房产管理局以《关于横过街楼街(红楼)地块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求意见》至函芙蓉公司,我公司报经川煤集团批准后,于2014年6月以“芙蓉函〔 号”文回复成都市青羊区房产管理局,同意将横过街楼街纳入成都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日,成都办事处又与成都市青羊区街道办、社区进行了沟通联系,并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提供了红楼纳入政府棚改计划的相关资料。芙蓉公司多次参与协调红楼相关事宜,分别于日在芙蓉饭店五楼会议室,有青羊区房管局、省城街道办事处、青羊区国投公司、芙蓉公司、成都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日在少城街道办事处,有少城街道办事处、过街楼社区、成都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日在青羊区房管局七楼会议,有青羊区房管局、街道办、芙蓉公司、芙蓉公司社管委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近年来,并多次派人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但至今未能纳入政府规划。芙蓉公司虽然极力想办成此事,但企业无权决定纳入政府改造项目。芙蓉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成都市青羊区有关部门和政府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政府关心理解与支持,尽可能纳入城市棚户区改计划进行拆迁。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信任。顺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尹省长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来打扰您,请您谅解。我是遂宁市蓬溪县城区小学学校的一名教师,最近我们县在实施乡镇补贴(大约200元/月---300元/月),县上在贯彻这项工作时的理解是:“乡镇补贴”就是单位名称中带有“乡”或“镇”字的就享受这样政策,凡是没有这两个字的就不得享有,这种理解合理吗? 蓬溪县下河小学、蓬溪县实验小学、蓬溪县城南新区竹林桥小学、蓬溪县赤城镇鱼泉小学地处该县城区,但都属于赤城镇所管辖,蓬溪县实验小学和蓬溪县城南新区竹林桥小学下属的教学点上任教教师每月又有乡镇补贴,而中心校的教师没有。请问蓬溪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执行该项政策是是否有偏差,合理吗?国家实施乡镇补贴应该不是这个初衷吧!,本来教师工资就低,这样又不能享受国家政策,对一线教师是一种严重的打击。同在一个区域和桶在一个学校有两种不同的待遇,很多人理解起来很是荒唐,不知是不是当领导的解读错了国家政策?敬请尹省长批复,希望得到领导的解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乡镇教师补贴”的问题,经县人社局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政策规定。根据川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乡镇工作补贴执行范围和对象是:“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我县在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时,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参照了农村中小学教师转正定级的相关规定,即“各类学校聘用到农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镇,下同)及以下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定,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薪级。”(川人办发[号、川人办函[号)未将县城所在地的中小学校(蓬溪县下河小学、蓬溪县实验小学、蓬溪县城南新区竹林桥小学、蓬溪县赤城镇鱼泉小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 综上所述,蓬溪县下河小学、蓬溪县实验小学、蓬溪县城南新区竹林桥小学、蓬溪县赤城镇鱼泉小学不属于纳入范围,不能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感谢您的留言!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网民留言】  我因朋友介绍来都江堰工作,刚开始的时候带我到处玩,第三天开始带我去各个小区去见朋友,刚开始的时候觉得没什么,到第二个人的时候那个人画的图一看就是传销,目前为止我还在朋友这里,我要走他不让走,在惠民雅居A区,上游小区也有他们同伙,他们开银行卡省里不知道?集团网那么多人联通公司不知道?我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也希望能救我出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日,您在人民网给省长伊力同志留言反映:都江堰市惠民雅居存在传销组织的信访件,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日,我市相关单位通过前期摸排、走访,确定了部分传销人员的居住点,联合蒲阳路派出所进行了清查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共计挡获涉传人员20名,经审查,该20名涉传人员均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我队将该20名涉传人员全部移送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市相关单位将保持高压态势,对传销组织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尹省长您好:我向您投诉合江县政府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未依法支付补偿费、落实生产安置措施的情况下非法占林、Я值耐端呶挝薹ㄍü蠛耍课曳从车亩际鞘登椋沂鞘得端撸Щ档墓叶侗;な髦至⒛静幕100余立方米,仅直接经济价值达80多万元。恳请领导能对此乱作为行为给予调查处理。  答复意见:  李权同志: 您好!您反映合江县政府非法占林、毁林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在白米镇转龙湾村7社租用部分群众承包地(3.483亩)作绿化苗木种植。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合江县2013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号),批准征收合江县白米镇转龙湾村7社部分集体土地5亩(含您户租用种植苗木的3.483亩土地)。 合江县统一征地服务办公室按照征地补偿程序和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川办函〔2018〕73号、泸市府发〔2011〕18号、〔2012〕26号等相关文件),对您户定植的附作物和其他设施依法补偿到位后(总共补偿设施、搬迁苗木损失费用314273元,并将补偿资金存入了您的银行专户),您户拒不领取上述费用又不予搬迁。为此,合江县国土资源局于日向您户送达了《限期搬迁附作物决定书》(合国土资监〔2014〕10号),限您户于日前自行将已征土地上的附作物搬迁完毕,并告知了您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您于日向合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合江县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维持合江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搬迁附作物决定。您又于日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江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4)合江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您不服合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您再次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您下达通知书,驳回您再审申请。 合江县国土资源局于日再次送达催告通知书,催告您在日前自觉履行搬迁义务,但您拒不履行。为此,合江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合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江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5〕合江非执审字第8号),准予执行《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李权作出的限期搬迁附着物决定》(合国土资监〔2014〕10号),由合江县人民政府执行。合江县人民政府于日送达关于对您搬迁征收土地上附作物强制执行的催告通知书,限您于日前自行搬迁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因您未自行搬迁,日,合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您实行强制搬迁。 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批准征收合江县白米镇转龙湾村7社部分集体土地和补偿(含您户租用土地上的青苗附作物),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程序合法。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会理沸点小桥主要交通要道每天有很多人和车从那经过,坡度及陡凹凸不平又没有护栏一不小心有可能就摔下桥,桥高10余米摔下去的人基本没有了生命,希望相关政府部门来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会理县果元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目前该小桥已由乡、村和县规建局研究方案,对小桥进行加固并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待维护方案完善后将及时向村民进行通报。同时果元乡人民政府将积极进行安全宣传和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 4月2日清明节回老家,走过成德南槐树服务区,想停车休息一下,公司人员说服务区不能进,停车想去上厕所,广场情况着实让我吓了一跳,我们四川高速公路管理水平难道这样差,难道就没人管吗?节假日正是高速公路出行的高峰期,大家走亲访友出行旅游,看到这样的情况真是影响人的心情,高速公路是收费公路应该给公众提供对等的服务,不能因为免收费就降低服务质量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您通过网上给尹力省长留言反应的有关问题收悉,省国资委十分重视,督促交投集团责成相关企业认真核查办理。 据企业报告,成德南公司所辖槐树服务区位于成德南高速公路成巴方向K179km处,地处西充县槐树镇十二村境内。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司乘人员对服务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要,充分展示高速公路优质文明服务形象,日,公司与原保洁公司(德利凯保洁服务公司,下简称德利凯公司)终结了保洁合同,重新选聘了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的四川高路物业管理公司(下简称高路物业公司)负责槐树服务区的保安保洁管理工作。在工作交接过程中,高路物业公司为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安全,依据劳动法,对14名超过60岁以上的原德利凯公司的保洁人员予以清退。因被清退人员不满高路物业公司决定,集体到服务区破坏设施、抛洒垃圾,阻塞排污管道,阻碍服务区交接工作推进并阻挠卫生清扫,使高路物业公司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给服务区环境卫生形象造成严重破坏和极坏社会影响,给广大司乘人员带来极大不便,并持续到4月3日。 事件发生后,成德南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西充县政府联系,会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槐树镇派出所、十二村基层党政共同协调,同时通过路上可变情报板及网络向社会和司乘人员说明情况,并表示了真诚的歉意。经多方沟通,成德南公司梳理了被清退人员提出的所有要求,为保障清明小长假期间服务区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成德南公司原则同意了被清退人员提出的补偿要求,做出了兑现承诺,并要求停止在服务区从事非法活动,维护服务区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被清退的人员于4月3日晚撤离了现场,服务区基本恢复正常管理秩序。但村民仍堵塞了服务区排污系统,在此后一段时间,成德南公司只能用吸粪车外排方式抽取卫生间污水在外地倾倒,才确保了服务区排污和卫生间的正常使用。4月13日成德南公司对所有清退人员兑现了承诺,成德南全线服务区被清退的42人获补偿共计近18万元,全部人员均签字同意并领取了补偿金。 目前,槐树服务区已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但槐树服务区仍有四名村民在签字同意并获取相应补偿后,仍在服务区打横幅并非法摆摊设点,售卖方便面和矿泉水等,造成槐树服务区管理的困难和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协调当地派出所、路政执法及基层党政负责人协调解决,力争早日全面恢复服务区正常秩序,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信任,顺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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