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宅楼前盖商铺转租同意书经过我们同意吗?

一楼住宅能改成商铺吗?_网易财经
一楼住宅能改成商铺吗?
(原标题:一楼住宅能改成商铺吗?)
“我们家邻居也在装修,准备在自家做生意了。”上周现代快报《金楼市》报道了“麒麟锦城一位业主窗户改 后门 搭楼梯引争议”一事后,家住湖滨公寓的刘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说他们家邻居也准备把门面房,这让她很担心小区的安全隐患和噪音问题。现代快报记者 赵雪 杨晔 文/摄业主爆料邻居装修住宅打算改成门面房刘女士告诉记者,年后隔壁邻居家就一直在装修,刘女士一问才知道,邻居准备装修开店。这可让她急坏了,虽然不知道邻居要开什么店,但以后这人来人往造成的安全和噪音问题恐怕是无法避免了。“我就想不明白了,这明明是住宅,能够随便改成营业用房吗?如果这样的话,谁还愿意去买门面房?”刘女士道出了她的疑惑。当记者询问隔壁会不会是商业用房时,刘女士表示,虽然没有看过邻居的房产证,但隔壁和自己同属于一幢楼,连门牌号都是相连的,自己家是住宅,隔壁没道理是商业用房。记者调查物业证实该业主准备“住改商”日前,记者实地走访了湖滨公寓。记者看到,包含刘女士家那幢楼在内的一排房屋都是临街而建,是带院子的复式房屋,大部分还是用作居住,但其中一幢楼的一楼两户分别经营着一家饭店和足疗馆。而正在改造门面房的业主家就在足疗馆旁边。由于房主不在家,记者询问了正在施工的装修工人。一位工人告诉记者,房主确实是要把这套一楼的复式房子做门面房用,据说是要卖大理石。记者来到旁边的足疗馆进行咨询,足疗馆老板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他们租来的,之前确实是住宅,但现在已经完成一系列手续,可以做经营性用房使用了。随后,记者来到南京龙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滨公寓物业管理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装修的这家是住宅房,装修之前也来物业报备过,但装修后的用途现在还不知道。当记者问及已经开业的饭店和足疗馆是否已经改为营业用房时,该负责人说:“我是去年下半年才来到湖滨公寓工作的,这两家店当时就已经存在,有没有改我不清楚。但既然工商等部门允许其营业,手续应该是全的。”官方回应工商部门:除八项外,“住改商”需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住宅是否可以改成营业用房?如果可以改,又需要什么手续呢?记者致电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开发区分局后了解到,根据2014年颁布的《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关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手续操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宅用作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八项经营目的可以直接凭房产证或使用权证明由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住宅若想改为其他经营项目用房的,还需提交《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利害关系人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才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记者,《意见书》上不仅要有相关业主的签名,还需要加盖社区公章才能生效。湖滨社区:不再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随后,记者又致电湖滨公寓所属的江宁秣陵街道湖滨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6月南京市公布了首批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并规定对于超出社区公章适用范围的7项各类证明不予准入。其中,该目录第5条不予准入目录中写到:“证明申请人拟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此征求了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全体业主对此表示同意或不反对。”这也就是说,从去年6月份起,想住宅改营业用房的业主根本无法拿到盖过章的《意见书》。按照工商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回应,除去《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八项经营项目,现在想把住宅改成营业用房,是几乎行不通的。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齐栋梁_NF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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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一楼商铺上面住宅,房产证写住宅,土地证写商业,算住宅吗_百度知道一楼商铺,二楼以上为住宅楼,并是装有电子门,商铺可以随意上下楼,使用七楼楼顶吗?_百度知道住宅楼的下面三层是商铺,上面是纯住宅,这是什么性质的用房_百度知道我买的是高层住宅的一楼,但在我的房子前面开发商要盖二层商铺,请问楼间距应该是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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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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