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两参人员优抚抚补助什么时间

优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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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政策问答
1、什么是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有哪些? &&
&&&主要包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老烈士子女。
3、什么是残疾军人?  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程序审批,取得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4、什么是烈士遗属?  是指《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革命烈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5、什么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是指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6、什么是病故军人遗属?  是指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7、什么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是指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有退伍手续或有确切证明的;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人员。
8、什么是红军失散人员?  是指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的人员。
9、什么是在乡复员军人?  是指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的人员。其中:日至日期间入伍的为抗日老战士。
10、什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是指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部队医院证明,是指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退伍登记表“身体状况”栏有相应病情记载。
11、什么是“两参”退役人员?
是指经军委、总部认定的日以后参加历次作战的人员和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12、什么是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
是指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13、什么是年满60周岁老烈士子女?
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14、什么是优待工作?
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的制度。
15、什么是医疗优待?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医疗补助的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3)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给予补助。
&&&16、什么是教育优待?
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7、义务兵服役期间有什么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从2016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18、什么是定期定量补助?
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
19、民政部门负责残疾抚恤的对象有哪些?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20、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21、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是什么?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22、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23、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是什么?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评、补评和调整等级。具体程序是:
(1)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的经过和残情等情况;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等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3)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上报材料,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审查。
(4)市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伤残等级审批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审查。
(5)省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民政部门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印章,并办理伤残人员证件,连同有关材料逐级退回县级民政部门。
24、对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如何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对于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如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医疗补助证明等)中仅有一般的负伤部位(残情)、医疗或补助记载,但没有致残情形表述、难以看出如何负伤致残的,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此外,现行残疾部位与原始记载的致残情形或致残部位不符或没有必然联系的,也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25、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伤残抚恤关系如何转移?&&(1)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须在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2)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3)县级民政部门,对残疾军人尚未办理《户口簿》,但相关材料(部队或当地户籍机关出具的材料)已表明其落户在本地,且军队、地方及残疾军人本人对退役(或移交)到地方均无异议的,可先行启动有关接收程序。
(4)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民政部门。
(5)省级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可以对伤残抚恤关系转移进行最后的认定,之后再将材料逐级通过县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
26、哪些残疾军人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是: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7、残疾军人护理费由那里发给?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28、残疾军人可以配备辅助器械吗?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29、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如何换发或补发证件?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证件损坏的应由县级民政局审查确实不能使用,并签署意见;证件遗失六个月之内确实找不到的应由县民政局签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换证者提供);登报声明(原件,补证者提供)。
(3)《残疾人员换证登记表》(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市民政局填写的《残疾军人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30、残疾抚恤金的发放机关是哪里?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凭原残疾证件、退出现役证明及部队规定的申报、鉴定和审批等评残手续,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接收后,其抚恤金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继续在部队服役的残疾军人的抚恤金由其所在部队发给。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民政部门从第2年1月起按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31、什么是死亡抚恤?
是指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人民警察遗属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分为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
32、什么是烈士褒扬金及标准?
是指国家对评为烈士的家属,发放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军民人家可支配收入的30倍。
33、什么是一次性抚恤金?
是指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及人民警察遗属的抚恤金。
34、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病故,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增发标准是: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5、什么是定期抚恤金?
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规定条件发给一定标准抚恤金,用于抚慰遗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36、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时,抚恤金如何发放?
户口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2年1月起予以抚恤。
37、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如何计发?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时间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烈士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计发问题的复函》规定,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条件的遗属计发。
38、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2)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39、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有什么优待?
(1)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航班,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2)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40、优抚对象违犯法律是否中止其抚恤优待?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中止期间停发的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予补发。司法机关对优抚对象的判决或通缉决定不当或错误,并予以撤销其决定的,经县民政部门核准,省民政部门备案,给予补发相应的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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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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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我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在乡复员军人、
年满60岁的老烈士子女、年满60岁的农村籍士兵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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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民政局人员隐瞒优抚对象死亡信息 贪56万判4年,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及补助标准,农村贫困户是优抚对象吗,2016年两参退役人员最新优抚 - 日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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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人员隐瞒优抚对象死亡信息 贪56万判4年时间:日12:03来源:青岛新闻网
原标题:民政局人员隐瞒优抚对象死亡信息 贪56万判4年
  京华时报讯 (记者王晓飞)身为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利用职务便利,隐瞒不报优抚对象死亡信息,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共56万余元打入亲友银行账户,并据为本人或他人所有。记者近日获悉,因犯贪污罪,宋某被怀柔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4岁、大专文化的宋某,案发前为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主要在怀柔区民政局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民政窗口工作,可较多接触申领抚恤金等事宜。  据检方指控,2009年初至2012年6月间,宋某利用其负责怀柔区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更改相关工作表格上的银行账户信息及隐瞒不报优抚对象死亡信息等手段,分多次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共56万余元打入他人银行账户,并据为本人或他人所有。  据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宋某案发时正在负责优抚金的统计工作。宋某在发放优抚金的表上,将自己的邻居、朋友等的名字写上,然后将钱分给这些人。其中,宋某的亲戚享有民政部门的优抚政策,按月领取优抚金,但其过世后,宋某隐瞒亲戚过世的信息,使亲戚账户仍按时领取了19个月的优抚金。  宋某姐姐证言,其公公彭某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是怀柔区优抚对象。彭某生前按月从怀柔区民政局领取优抚金。但从2008年开始,她发现彭某优抚金账户里的资金比正常情况下的资金要多,就致电弟弟宋某。宋某告诉她别管了,并说给多少就拿着花。至2010年重阳节前,彭某过世。宋某隐瞒该信息后,彭某家属仍旧从民政局领取优抚金直到2012年。  日,宋某经怀柔区纪委电话通知到案。日,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怀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此后,宋某家属退缴了15万余元赃款。  庭审中,宋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他的辩护人提出,宋某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退缴部分案款,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鉴于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怀柔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  作者:王晓飞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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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金的发放
2016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金的发放
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扩展阅读:老退伍军人补贴办理须知
一、参保对象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日后出生,女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三、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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