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报督查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剥离结构调整和职能转变自查表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全面启动,此次督查分为8个组,覆盖19个重点主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欢迎阅读查看。
  篇一: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
  9月3日下午,为迅速贯彻落实市长倪强在市政府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工作布置会议指示精神,琼山区马上就办,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力迅速召开琼山区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布置会,部署相关迎检工作。副区长苏龙出席会议,各镇(街)、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3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区政府督查议案室汇报《关于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起草情况,区财政局汇报我区在年中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接着苏龙受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昊F委托,传达了倪强在迎检会议上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单位会后再次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排查,找准存在问题,直面问题,并据实上报。苏龙指出各单位要把整改目标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15年迎检存在问题的项目;二是中央资金、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情况;三是进度慢的项目基本情况;四是上级部门关注项目推进情况;五是社会关注的民生项目推进情况。各与会人员结合各自部门实际提出意见。
  最后,陈力强调了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一是根据财政局提供资料认真核实本单位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于今晚10点前反馈到区政府督查议案室;二是2天内制定中央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三是梳理本单位预算资金,尤其是大额资金,加快拨款进度;四是各单位存量资金要及时与财政局对接,作出计划,避免在用资金收回。
  (三)由财政局牵头,将中央资金集中进行梳理,拨付至各单位。
  (四)政府督查议案室要汇总各单位情况,于4日上午8点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区政府审定。
  篇二: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报告
  8月29日下午,我市在市应急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部署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及全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督查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宇出席会议并部署迎检工作,副市长纪一豪、符永中、符茂才、田涛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指示精神,并就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及全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督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自查工作,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迅速部署,抓好落实;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全面自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要将此次国务院督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落实、提高行政效能的一次重要行动和推动力,对照督查重点,全面梳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效果;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直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查找分析症结,自行补漏补缺;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国务院重大决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抓住此次督查的契机,积极推动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开展,切实把中央精神和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相关阅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个别干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发展的压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二、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平稳增长,促进进出口企稳回升,督查6项内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8000亿元以上铁路投资、1.65万亿元公路投资、20项重大水利工程、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建改建20万公里农村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尚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展迟缓的2015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继续跟踪督促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三是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督查依法依规将沉淀2年以上财政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钱用到刀刃上。四是扩大消费需求。督查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五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督查促进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情况。六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督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情况。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查7项内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地方承接,严控新设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及各地控编减编等情况;进一步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等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情况;全面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情况;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等情况。二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加快推进过剩产能退出,确保完成今年粗钢4500万吨、煤炭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因城施策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进一步提高库存较多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等情况。四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督查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综合性措施,有效控制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防范风险等情况。五是降低企业成本。督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情况;督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情况。六是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督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确保实现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00万人以上;抓紧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情况;加强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七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督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等情况。
  (三)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督查3项内容:一是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督查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情况。二是促进制造业升级。督查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互联网&,推动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三是激发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督查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培育创业创新服务业等情况。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妥善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坚决稳住就业这个&底盘&,保住基本、兜住底线,督查7项内容:一是扩大就业创业。督查促进765万高校毕业生、500多万中职毕业生,以及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富余员工安置,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等情况,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二是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督查保障房分配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切实解决保障房空置、配套设施滞后问题。三是促进农民增收。督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改革粮食收储制度,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等情况。四是促进教育公平。督查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等情况。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及群众医疗满意度,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进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及三医联动改革等情况。六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督查&五险一金&运行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情况。七是加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力度。督查各地执行&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情况。
  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督查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情况,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督查。在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工作中,督查组将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审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征询社会意见。督查期间,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其&两微一端&,征询社会各界对落实和完善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转有关地方、部门核查和研究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督查过程中,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督查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做法,释放积极信号,提振信心,同时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营造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激励问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健全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督查中,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督查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
  四、督查安排
  (一)实地督查范围。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对今年初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实行&免督查&。
  (二)督查进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9月15日前向国务院报送自查报告(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相关工作建议清单)。9月18&30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地方和部门开展实地督查。10月10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向地方、部门转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
  (三)督查组组成。组成20个国务院督查组,其中,1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督查组成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督查室抽调,邀请部分国务院参事和专家学者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查纪律要求
  (一)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地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地督查期间,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监督。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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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务院委托,现就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国企国资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国务院成立了由马凯、王勇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的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目前,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配套政策不断完善,重大改革举措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改革主体框架基本形成。
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这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同时,确立了以《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的13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5个专项意见;第二类是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5个专题方案;第三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等方面的3个工作方案。此外,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二)国资监管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边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下放21项监管事项,宣布废止和失效33件规范性文件。二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24个省级国资委改组组建了50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健全规划投资、财务审计、产权管理、收益管理等制度,加强出资人监督,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做深做实做细当期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和报告问题。四是加强指导把关提醒。密切跟踪地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地方出台的改革文件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既定方向推进。
(三)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明确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的基本原则,完成了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并同步配套分类考核、差异化薪酬分配等措施,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启动工资总额备案制、周期预算等分类管理试点。各地区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工作,国有企业目标多元、定位不清、监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二是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积极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改制上市。目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以下简称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80%,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改制面超过90%。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388户,中央企业61.3%的资产、62.8%的营业收入、76.1%的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三是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台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7.7%。四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开展了规范董事会建立工作,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85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建立了规范董事会,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落实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试点。
(四)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
一是推动企业重组整合。中央企业从2012年底的115家调整到目前的106家,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减少了同质化竞争,提升了专业化水平,增强了产业协同效应。二是优化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更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国有资产在军工、电信、民航、能源等重要领域占比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境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年,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单位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总额的比重平均为11.9%、17.3%、8.3%。三是加快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逐步形成竞争优势。目前,中央企业牵头组建了141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起和参与了179支创新发展基金,构建了247个创新创业平台。四是处置低效无效资产。通过进场交易、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低效无效资产稳妥有序退出,加快退出长期亏损、产业前景不明、缺乏控制力的资产,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自2012年以来,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处置低效无效资产1080亿元。五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企业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改制。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河南、湖南、重庆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五)国企党建工作不断加强。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扎实开展巡视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对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在状态、决策有重大失误的9家中央企业、11名正职领导人员进行了组织调整。二是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三是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通过持续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一是规模实力明显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分别为2012年的1.5倍和1.4倍;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7.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5.9万亿元,均为2012年的1.3倍;年,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为106%。二是科技创新成绩显著。年,32.1%的国家科技奖励、46.1%的科技进步一等奖、40%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由中央企业获得,其中12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央企业获得了10项;取得了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华龙一号”示范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三是“走出去”步伐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境外业务逐步由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拓展到高铁、核电、特高压建设运营等领域。四是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5.4万亿元,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38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股减转持充实社保基金累计2563.2亿元,占财政性净拨入的35.3%;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和援疆、援藏、援青,中央企业定点帮扶24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占全国的42%。
此外,国有企业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承担重大工程项目、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以及抢险救灾、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也发挥了带头表率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未落实到位。二是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还不到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仍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出资人监管定位不准、审批备案事项多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各种监督方式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等问题。
(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规范董事会建设有待加强。董事会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外部董事来源单一、总量短缺,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二是企业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一些企业的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未纳入公司章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方法和程序有待完善。三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依然存在,冗员过多、“人浮于事”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管控模式和运行效率仍需提高。集而不团、管而不控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管理层级多、法人链条长、管理效率低下,部分企业控股公司小、散、差,重复投资、同业竞争问题突出。
(三)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
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企业布局总体偏“重”,大多处于传统重工业行业,分布领域过宽过散,产业集中度低,主业不精干,“大而全”问题依然存在;企业扭亏增盈、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任务繁重。二是创新驱动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一些大型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仍依赖进口。三是国际化经营能力急需提升。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缺乏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环境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未完全解决。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二是改革舆论环境十分复杂。对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改革方向路径仍存在私有化、去国有企业等错误观点。三是改革容错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容错制度不健全,影响了部分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下决心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是推进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监管边界,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该管的科学管理、绝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绝不越位。2016年底前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机构调整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授权经营体制。稳步推进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三是创新监管方式。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强化章程管理,发挥股东代表和董事会作用,推进分层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四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强化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以及境外资产的监督。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通过分类管理、调整国有持股比例等措施,逐步优化国有股权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二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快推进董事会依法行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工收入分配、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职权的试点工作。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三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压缩管理层级,精简业务链条,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关键资源、核心业务的集约化管控,力争在3年内多数中央企业管理层级由目前的5—9级减至3—4级以下、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严格定岗定编定员,精简管理部门和人员,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控制连续亏损、从事非主营业务等企业的员工总量。四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和所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分离移交以及厂办大集体改革、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一是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加大国有资本在国防军工、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围绕互联网、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以股权为纽带的专业化整合、建立产业战略联盟等方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推动重组整合。加大集团层面的兼并重组,进一步精干主业,推动产业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同类资源,实行专业化运营,提升中央企业整体功能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优化整合、分类处置国有资产,鼓励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融合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负债规模更趋合理,建立企业资本金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逃废金融债务。三是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今明两年中央企业压减10%左右的钢铁、煤炭现有产能。采取强化管理、改造提升、债务重组、关闭撤销、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四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扎实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工作,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五是持续推进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落实“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网一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优化海外市场布局,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落实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职责权限,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三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健全问责机制;持续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四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认真扎实做好巡视工作,切实用好巡视成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重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理清责任链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能定责、可追责。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定期督办和专项督查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把关提醒。二是坚持试点先行。抓好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十项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紧密结合地方和中央企业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实践。三是创造良好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探索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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